『壹』 中国有哪些慈善基金会
宋庆龄基金会抄
中国残疾袭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佛陀教育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电影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
中国医学基金会
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华爱心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国际教育基金会
救护国际
福特基金会
绿色和平组织
世界救济组织
世界自然基金会
关怀国际
湘隆慈善基金会
慧妍雅集
田家炳基金会
香港圣公会圣基道儿童院
拯救中国虎国际联合会
……
希望对你有帮助,还有问题,欢迎追问……
『贰』 求几个爱心基金会的名字及相关资料~
我们网站下面有几个爱心基金的链接,非常高兴有朋友愿意奉献爱心
『叁』 乙肝三个阳性+是指什么
您好,请问是哪复几项阳性呢,制只要是第一项阳性(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就说明感染了乙肝;若是第二项阳性(乙肝表面抗体阳性)就说明自身有乙肝抗体,可以不用担心。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肝病信息可以登录中华爱肝网了解及查询,对于广大的肝病患者可以参加由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和中华爱肝网共同举办的公益活动“爱肝一生”资助计划,经济困难的肝病患者可以参加肝病资助。同时也可以认识更多的肝病战友!
『肆』 中国有多少个基金会
中国红十复字基金会 中国教制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基金会 中国妇女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国教育基金会 中国孔子基金会19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中国电影基金会21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2中国青年基金会23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24中国医学基金会25中国福利基金会26中国残疾人基金会27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28中国癌症基金会29中国老龄基金会30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31中国光华基金会32中国绿化基金会33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3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35中国禁毒基金会36中国爱心基金会37中国留学基金会38中国老年基金会39中国儿童发展基金会40中国航天基金会4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42中国青年创业基金会43中国抗癌基金会44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45中国口吃基金会46中国之友基金会47中国红十会基金会48中国环保基金会49中国发展基金会50中国国防基金会51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伍』 乙肝能否治愈
楼主您好
乙肝治疗是国际难题,您可以去国家的官方网站看看。叫做中国肝炎防回治基金会。有骗文章答是乙肝目前仍难治愈 http://www.cfhpc.net/?q=node/260
乙肝难治的原因在于病毒复制的模板很难清除,所以病毒复制不好控制,而病毒又藏在肝细胞内,所以要直接杀灭,也不现实。
目前的抗病毒治疗是比较科学的治疗方法,不过也只是能够抑制病毒复制。而且也有比较大的缺点。
是否需要治疗,以及如何治疗 要依据肝功能和HBV DNA结果综合分析,切莫盲目追求转阴治疗。
专业乙肝论坛——肝宝宝论坛敬上
『陆』 肝基会的全称是什么做什么的
肝基会全称是中来国肝炎源防治基金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是1998年经民政部正式批准成立的全国公募基金会,是当前国内肝炎防治领域中唯一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配合政府积极推广新生儿以及高危人群的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重点是保护易感人群免受乙肝的侵害。
『柒』 求助:2012年全国有关肝炎的展会就有哪些
第十四届国际病毒性肝炎和肝病大会
时间: 2012-6-22 至 2012-6-25
地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中国上海浦东 滨江回大道2727号)
主办单位答: 中国工程院 上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 中国工程院国际合作局 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部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子病毒学教育部/卫生部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中国微生物学会 中华医学会感染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 中华医学会医学病毒学分会 复旦大学
支持单位: 国家卫生部 国家科技部 国家教育部 中国科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国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
『捌』 现在乙肝有治吗
不是所有的乙来肝都需要治疗。自乙肝是非常常见的传染性的疾病,对于乙肝通常有恐惧的心理,主要因为乙肝属于传染性的疾病,另外乙肝仍然是难治性的疾病,得不到及时正规的治疗,会逐渐的进展为肝硬化,出现多种炎症的并发症,可能诱发感染的产生,很多的乙肝病毒感染者,自行的去购买药物进行乙肝的治疗,不正规治疗,导致了后续治疗困难的增加以及病毒的变异耐药,对于乙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重庆同济医院中医肝病科
『玖』 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全国。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团结国内外力量,通过积极募集资金与物资,配合政府肝炎预防控制规划的实施,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和促进偏远、贫困地区的肝炎防治工作,保护人民健康,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百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捐赠及基金投资。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卫生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宣武区南纬路2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推动肝炎防治事业,重点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开展肝炎防治工作;
(二)开展肝炎防治知识的传播与社会宣传动员;
(三)支持肝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开展专业培训和技术咨询;
(四)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与中、外有关团体和个人间的友好往来、合作;
(五)介绍和推广有关的先进肝炎防治药物、诊疗技术、器械设备等;
(六)奖励肝炎防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2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赞同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的宗旨和章程;
(二)热心公益事业,关心病毒性肝炎的防治并自愿为肝炎防治事业作贡献;
(三)有能力推动肝炎防治相关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 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会所有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参加基金会活动;
(三)维护基金会宗旨,并为推动基金会事业发展尽力;
(四)理事单位参与并支持基金会的公益活动。
理事会所有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制订、修改基金会章程;
(二)参加理事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基金会的工作报告;
(三)参与拟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
(四)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基金会的工作提出建议,要求停止违背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用于符合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宗旨的各项事业;
(二)或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用于资助项目;
(三)本基金会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建立专项基金。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大型演出、短信、扶贫项目募捐;
(二)肝炎防治国际合作募集资金3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三)购买股票、债券、投资入股50万人民币以上。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中国肝炎防治的公益事业;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4年10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拾』 关于乙肝的问题
有效治疗的目标是:①抑制病毒复制和清除病毒;②减轻症状;③减轻炎症,改善肝功能;④预防进展为肝硬化和肝细胞癌;⑤提高病人的生存率。目前有很多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的方法,包括抗病毒药、免疫调节、细胞因子、抗纤维化、反义寡核苷酸、核酶等。治疗有效的定义为,用非PCR技术检测,HBV DNA从血中持久清除,HBeAg阴转、出现抗HBe,ALT值降至正常。当感染由复制期转为整合期时,通常的结局是缓解而非治愈。在美国,干扰素和拉米夫定是目前唯一批准用于治疗乙肝的药物。
干扰素 最近一项15个研究的荟萃分析,评价了干扰素的疗效。与未治疗的对照组相比,HBsAg阴转率高6%,HBeAg阴转率高21%。HBV DNA阴转率为20%(检测阈为1.5~30.0pg/ml或50~100万拷贝/ml)。如用PCR检测,则HBV DNA阴转率将降低。干扰素每日5MU或10MU每周3次或隔日1次是较好的治疗方案。治疗有效的预测因子是治疗前病毒负荷量低(HBV DNA<100pg/ml或<3300万拷贝/ml)、ALT高(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肝脏有活动性坏死性炎症(包括胞浆HBcAg阳性)和HIV阴性。
大剂量干扰素比小剂量更有效,但副作用也增加。治疗6个月不比3个月更有效,尽管干扰素治疗4或6个月,HBsAg阴转率显著增高。女性疗效比男性好,中国病人有效率较低。在肝硬化病人中,病情较严重者(Child-Pugh B或C级者)疗效差。
核苷与核苷酸类似物 包括拉米夫定、泛昔洛韦、阿地福韦、dipivoxil和洛布卡韦。它们可抑制HBV DNA的复制。在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中,病人口服拉米夫定100mg/日,共12个月,有16%~32%的患者HBeAg阴转,HBV DNA减少至<1.5pg/ml或<50万拷贝/ml,而对照组的有效率仅为6%。大多数病人的肝组织学有改善。6~18个月的持久有效率>80%。如延长拉米夫定治疗时间(>6个月),有15%~30%的病人HBV YMDD位点出现突变,这导致拉米夫定疗效下降。对拉米夫定有效的最好预测因子是基线ALT水平高于正常值上限两倍,而ALT正常患者的疗效并不比对照组好。HBV DNA水平不是HBeAg阴转的预测因子,治疗20周内病人HBV DNA降至1万拷贝/ml以下者,有效的可能性较大。最佳剂量为100mg/日,尽管较大剂量(300mg/日)可使HBV DNA下降更快,但是治疗3~6个月后,HBV DNA清除率和HBeAg阴转率相似。一项亚洲的研究显示,延长拉米夫定的疗程至3年,可使HBeAg阴转率升至65%。
联合治疗 在近期的一些研究中,干扰素(10MU)每周3次,共16周,加拉米夫定每日100mg,24周,有效率达29%;与之相比,单用一种药的有效率为18%~19%,但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和核酶 反义寡脱氧核苷酸通过在HBV DNA的正反义两链之间形成杂交,而阻断基因的表达。在最近一项研究中,反义寡脱氧核苷酸使Pekin鸭DHBV的复制与基因表达受到长期抑制。核酶代表抑制病毒复制的另一种分子机制,它们是反义寡脱氧核苷酸催化剂,后者能在特定位点切割RNA。
免疫调节 急性HBV感染的临床转归依赖于宿主抗病毒反应的质量和强度,确切地说,感染肝细胞内的HBV可能是被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CTL)清除的,其可能机制为:①抗原活化CTL直接杀死HBV,并导致感染肝细胞破坏;②CTL分泌细胞因子(IFN-γ和TNF-α)通过非细胞溶解方式清除HBV导致病毒破坏(不破坏肝细胞),通过抑制病毒复制和基因表达清除大量肝细胞内的HBV。耐受是病毒特异性的而非普遍的免疫抑制。许多实验研究提示CD8+、MHC Ⅰ型CTL能从感染的细胞中清除病毒。因此,可用T细胞HBeAg抗原决定簇疫苗治疗慢性HBV感染者。
胸腺素α-1可增加内源性IFN-α和γ水平,同时也增高IL-2,它还可增加IL-2受体的表达,增强CD3、CD4、CD8和NK细胞的增殖与活性。在感染HBV的鸭肝细胞,胸腺素α-1似乎可减少病毒的复制,特别在病毒蛋白表达水平。其安全性很好,但需皮下注射。综合4项研究结果表明,183例患者治疗6个月(1.6mg每周2次)后36%的病人HBeAg和HBV DNA转阴,ALT降至正常。相比之下,111例未治疗对照组病人仅19%的病人有效。
慎重就医选药
目前国内外治疗肝炎,在药物的选择方面,大全上包括三个方面,:(1)抗病毒方面的药物;(2)免疫调节剂:(3)促进肝细胞修复再生的药物。
治疗病毒性肝炎的药物种类品种繁多,估计全国用于治疗肝炎的药物(包括护肝药、抗病毒药和调节免疫功能的药物)可达七百余种。在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细胞进一步坏死的治疗药物,进展还是比较显著的。如重症肝炎的病死率,在60-70年代高达80%,而在80-90年代的病死率已降至40%左右,说明在阻止肝细胞坏死,促进肝细胞再生的措施大大向前迈进了一步,但至今尚无一种能根治病毒性肝炎的特效药物。然而各种媒体对肝炎治疗的宣传言过其实,说什么"肝炎可以根治","**药物对肝炎疗效最佳"等违反科学规律,语言荒诞离奇的广告宣传屡见不鲜,诸如自称是"转阴王","肝炎克星","乙肝难关已被突破","大三阳全部转阴","解决了我国亿万肝炎患者的燃眉之急"等。
近来,有不少的肝炎专家呼吁,要有正确的媒体宣传,不要误导病人上当受骗。并指出,乙肝的治疗目的不是各种病毒标志物阴转,而是阻止肝炎向慢性化及纤维化发展。目前还没有一种"神药"消灭乙肝病毒传播,也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标记转阴作为疗效标准。上面讲过,病毒肝炎,特别是慢性肝炎的治疗药物虽然很多,但至今尚无一种药物能根治乙肝病毒。基于这一原因,笔者认为,凡乙肝"大三阳"、"小三阳"、"1.5阳"者或有的伴有轻度转氨酶升高,以及丙肝转氨酶轻度升高患者,不要到处求那些"转阴王"之类的人物。我们的对策是:要把着眼点放在基础治疗上,即适当的休息,保持乐观的情绪,合理的饮食,补充足够的营养,选择适当的保健食品,对保护肝功能,阻止肝炎的慢性化及纤维化上有非常良好的作用。对于那些较重的肝炎患者,最好能住院进行系统治疗
参考资料:http://www.hbver.com 2000-8-20 作者:小山 搜… 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