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成立原因
台当局抄于1987年11月2日开放台湾袭地区民众赴大陆探亲以来,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对于增进两岸人民彼此的了解固有正面之意义,但也由于接触之广泛,而衍生出海上犯罪、偷渡走私、文书查(验)证、财产继承、婚姻关系、经贸纠纷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上述因两岸民间交流而衍生之问题,并兼顾两岸情势,行政院乃协助民间各界筹组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协助处理台当局处理相关大陆事务。1990年11月21日召开海基会捐助人会议,并举行第一届董监事第一次联席会议,通过“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捐助暨组织章程”;1991年2月8日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许可,并于同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财团法人登记,3月9日正式对外服务;1991年4月9日与“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签订委托契约,处理有关两岸谈判对话、文书查验证、民众探亲商务旅行往来纠纷调处等涉及公权力之相关业务。
海基会依章程规定目前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及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综合服务处、秘书处等六处,暨人事、会计两室,另配合台当局政策就近服务中部及南部地区民众,设有中区服务处及南区服务处。
Ⅱ 海峡交流基金会的基本介绍
海峡交流基金会抄(Straits Exchange Foundation),台湾民间袭机构。1990年11月21日在台湾成立,由辜振甫任董事长,陈长文、许胜发任副董事长,秘书长由陈长文兼任。海基会以“是一座桥,不是一堵墙”为己任,主要任务是执行台湾当局委托办理的两岸民间交流中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包括两岸同胞入出境收件、核转,大陆地区文书验证及送达,两岸人犯的遣返,经贸纠纷的调解处理,学术文化交流的沟通等等。因而可视为台湾当局与大陆联系的中介机构。海基会通过台湾当局“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对台湾当局“立法院”负责, 同时接受台湾“国民大会”监督。其资金来源大多是当局拨款,少部分为工商企业界捐款。海基会设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秘书处,文化服务处,经贸服务处,法律服务处,旅行服务处和综合服务处,负责处理有关具体事宜。1993年4月27~29日,董事长辜振甫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汪道涵在新加坡举行汪辜会谈。
海基会采用财团法人基金会的形式,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同捐助。海基会初成立时的定位是“以协调处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往来有关事务,并以保障两地人民权益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
Ⅲ 1992年,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与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达成了重要的共识,通称“九二共识”,即 A.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