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内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容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㈡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时间开始征收的用途是什么什么时间停征
价格调节复基金,是国务院(1988)23号文制件《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开始要求征收的,此后全国先后有22个省区的部分市县实施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但进入新世纪(14.18,-0.40,-2.74%),由于征管困难和经济通缩的到来,这一基金在很多地方停止征收,有的虽未明确停止征收,但已无来源。 1998年5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这被认为是此次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依据。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集中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并表示从9月或10月开始向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征收这笔资金。
㈢ 价格调节基金2月1日停征1月还用交吗
1、用交
2、2016年2月1日以前涉及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各机构请回于3月15日前按规答定申报2016年1月份应缴的价格调节基金。
3、从2016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㈣ 价格调控基金 详细文件,要正式的。
您好:
我有成都这边的。请参考。
按照其中的:第五条 (缴纳标准)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你在上一个季度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三百万,按此计算,在本季度的第一月,到地税部门,就应该缴三千元。
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平抑市场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政府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依法设立的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单位)均应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第四条 (管理主体)
价格调节基金由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征收及使用管理。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缴纳标准)
价格调节基金缴纳标准为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1‰。
缴纳单位应当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到所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价格调节基金。
第六条 (管理方式)
价格调节基金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预决算由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报管委会审查、批准。
第七条 (征收)
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税部门代为征收;中央驻蓉企业和省属企业由管委会委托省国税、省地税部门代为征收。代收单位按季度统一归集市财政专户。
价格调节基金由管委会按本办法的规定统一安排使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高新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管委会按实际征收入库金额的70%每季度划拨区(市)县财政专户,授权区(市)县政府按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使用。
高新区范围内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授权高新区按本办法的规定安排使用。
第八条 (使用范围)
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
(一)因供求失调导致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二)根据供求情况促进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加工、储藏、市场建设和食品安全检测的补贴;
(三)重要商品储备费用补贴;
(四)困难群体动态价格补贴;
(五)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而价格异常波动时,重要商品的价格补贴。
第九条 (支出方式)
价格调节基金采取的支出方式分为补助、补贴和贷款贴息等。
第十条 (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审计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征收、减免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由税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价格主管部门可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实施细则)
成都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2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建立主要副食品价格调控基金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㈤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要求
(一抄)本次规范和完善后的价格调节基金从2008年7月1日开始征收。
(二)符合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企业,要切实履行基金缴纳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对违反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拒缴、欠缴、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征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对违反征收管理规定,截留、坐支、挪用价格调节基金,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㈥ “价格调节基金”是什么意思按照什么来计提的
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6)广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使用方向是:用于实施价格调控措施时对主要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者、经营者或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支持农畜产品和主要副食品生产、流通、储运,防止副食品等农产品价格的暴涨暴跌。自然灾害救济。
特别是发生特大洪涝灾害、地震和疫病时,用于群众生活必需品、抗灾救灾用品、疫疾防治用品的紧急组织调运。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或者直接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价格补贴。
价格信息服务。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免费提供价格信息。
㈦ 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了吗
已征收了27年的价格调节基金,即将在今年2月1日迎来寿终正寝的一天。清理规范多项内政府性基金是国务院在容27日的常务会议上发布的最新举措,与之前的营改增和降低社保费率一并构成了“降成本”的组合拳。--网络‘自选基’,献给老基民的大厚礼。
㈧ 新建项目缴纳价格调节基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搞好全省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6〕548号)精神,根据周边县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方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标准
(一)住宿业:仍按经营收入的1.5%。
(二)餐饮业(含旅游业附属的饮食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三)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服务业)仍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
(四)房屋出租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城区房地产交易按成交额的0.5%计征。
(五)建筑、安装、装潢等施工企业,按承揽工程造价的0.25%计征。
(六)广告业按广告经营收入的1.5%计征。
(七)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矿石、采石业等):煤炭行业按原煤销售量每吨3元计征;其他矿产资源行业按销售量每吨1.5元计征。
(八)烟草生产企业按纳税额的0.3%计征。卷烟批发流通业按营业收入的0.15%计征。
(九)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十)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二、基金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确保价格调节基金专款专用,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基金征收的管理,由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对价格调节基金进行专户管理;各单位(含代征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征收的价调基金纳入基金账户。
(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统一使用由财政部门提供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使用时加盖“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财务专用章”。
(三)对逾期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商户,依照有关规定,每日处以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拒不交纳的,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三、价格调节基金的减免条件和办法
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一)经省、郑州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免征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要相应免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
(二)残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三)停产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减半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年。
(四)因不可抗拒使企业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或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五)其他可以申请减免基金的情况。
凡申请减免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书》,并附减免报告一式三份及年度财务报表,送交新郑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符合减免条件并提出减免申请的单位或个人,从提供所需材料之日起30日内,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查,并根据权限由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组或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批复。
四、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实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使用价格调节基金,须有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拨付使用。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二)在发生水灾、旱灾、疫情等突发事件时,进行市场价格平抑。
(三)肉、蛋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重要副食品的储备。
(四)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当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价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时,可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体提供生活必需品动态价格补贴。
(五)用于为保障供给、促进流通和结构调整进行的政府资助。当市场供不应求造成价格持续上涨时,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生产基地建设;支持价格信息发布,向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提供价格信息;支持与副食品等农产品相关的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环保等农产品的生产。
(六)用于政府规定的其他调控价格的相关工作。
(七)用于价格调节基金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代征单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手续费及任务完成奖励费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经费、政策宣传费用、基金项目调研、专家论证、评审以及聘用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等费用。
五、其他
本通知之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以本通知为准。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㈨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
(一)住宿业(包括各类宾馆、旅店、招待所等)按营业收入(含会议室收入)的版3%计征。
(二)餐饮业按应纳权营业税额的10%计征。
(三)服务业(包括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网吧、茶饮、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等)按应纳营业税额的5%计征。
(四)广告业按广告收入的1%计征。
(五)电力、邮政、电信、铁路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六)采矿业(包括煤炭、金矿石、铁矿石、铝土矿等)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企业每生产、销售1吨征收1元。
(七)烟草生产加工企业按应纳增值税额的0.35%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按工程造价的0.15%计征。
(九)从事石油销售的单位或个人,按增值税入库级次划分各单位收入的5%计征。
㈩ 价格调节基金的各省情况
云南省
云南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省级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版管理,与此同权时再向社会征收一部分资金用于调节基金。省政府近日印发 了云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这笔价格调节基金,将作为调控重要商品价格,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专项资金,其中每年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临 时价格补贴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年度价格调节基金总额的60% 。
海南省
2016年3月6日从三亚市物价局获悉,三亚市已向三亚各大酒店、景区正式下发通知,即日起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明令禁止以其他名目征收相关费用。
据了解,三亚市自2000年1月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包括三亚市辖区内的景区和旅游饭店等。征收标准方面,景区被划分为两类,按每张门票3元或5元缴纳,旅游饭店被划分为5类,每人每天根据酒店档次不同需缴纳2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调节基金。从即日起,根据《三亚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厅关于取消、停止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后,各旅游景区票价含价格调节基金的要及时调整票价,重新制作票价公示牌对外公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公示牌上交三亚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