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有一个专项基金叫“普惠养老”吗网站上查不到
专项基金里没有叫“普惠养老”。“普惠养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国老龄事业回发展基金会官网下面答的“基金会——专项基金”查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缩写:CADF”)是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领导下的为全国老年人服务的民间慈善组织,是独立的社团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国老年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5月。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老龄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帮助,协助政府积极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同国际老龄组织、友好机构及人士的联系,促进相互间的合作与交流。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委托中国老龄协会代管,接受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老年文化教育委员会 执行主任 武国兰 有没有这个人 最好有张图给发过来
这个就不要问了,枪毙了的人现在都活着,你说一个人在还是不在,怎么确认。说你有你就有,没有也有,说没有就没有,有也没有。
③ 老龄委和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区别
老龄委是个政府部门,主要是指导参与与老年人有关的工作,制定相关政策
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是老龄委下面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主要是在老龄委的指导下,向有关老年人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④ 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会长:孙士彬、寇德松
名誉副会长:常辉
理事长:张淑琴
副理事长:杨金凌、沈洪瑞、陈智、高玉、施国连、王心丽
秘书长:张如珍
⑤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副理事长张垒就是个大骗子,打着慈善幌子,骗善良人的钱,巧取豪夺占为己有。纪委什么时候查他?
⑥ 中国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张垒是什么级别
正厅级
⑦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
河南省老年复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制,是致力于为全省老年人提供爱心事业服务的公募基金会,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厅。 基金会的主要业务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
⑧ 中华老龄事业促进会
中华老龄事业促进会: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会的宗旨是: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乐善好施的人道主义精神,开展“扶老、助老、安老、敬老”等老龄慈善活动,为城市空巢老人、农村贫困老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帮助;本会以老龄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协助政府发展老龄慈善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文明与进步。
目前,中华老龄事业促进会促进会下设若干分支机构: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院:主司老龄学术研究、政策分析、产品研发等。研究开发系列老龄科技用品,为高龄、肢残、智障等特护老人提供科技支持;组织老龄问题前沿论坛,研究、解决发展中的老龄问题,为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目前研究院的顾问和专家有邬沧萍教授、熊必俊教授、邵秦教授、杨慧博士等国内顶尖学者。
中华老龄网站:(www.chinaolrer.org.cn)老年类门户网站,快捷有效的宣传平台。所设板块涵盖老龄政策、涉老新闻、教育、健康、家庭、维权、敬老活动等老年人最为关心关注的内容,拥有稳定的老年网友群体。
《中华老龄》杂志:前期以电子杂志为主要宣传平台,拥有稳定老年读者。赠阅《中华老龄》期刊,也是老年俱乐部中一项会员福利。拟于09年老人节前后印制《中华老龄》杂志纸质版,公开对社会发行。
中华寸草心孝亲敬老工程:目前全国最大的以敬老为主题的志愿者服务机构。自2007年1月1日启动仪式后,多次组织大规模敬老助老活动,新华社、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志愿者注册数量稳固上升,仅京津两地志愿者即达到10000余人,多为在校大学生、白领,临床医学、心理学、法学等涉老专业人才。
养老专业委员会:打造全国最大的民营养老和异地养老联盟,即联动各地方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老龄服务机构,针对不同背景、习惯、经济条件、养老意向的老人,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针对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异地养老服务。
旅游专业委员会(本次合作具体实施部门):主司老年旅游,文化交流,观光考察,会议会务。依托国务院老龄委、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老年学学会、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中国社工协会等权威老龄机构,有着其他旅行社等同业机构无法替代的绝对优势,与全国各地各级老龄委、各有关老龄协会、老龄科研院所尤其是全国数万家养老机构协作,系统渠道优势明显。尤其是近期在全国全国首推“主题游、人文游、特色游”的新概念,以优质专业的服务打造老年精品旅游俱乐部。
⑨ 河北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民政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拟订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民间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冀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指导和监督市、县(市、区)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处(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拟订、调整全省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省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国家级、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河北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冀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省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定向工作;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负责全省军供站(供水站)、军人接待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省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省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河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员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河北省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移交本省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七)救灾处(河北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订全省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省灾情;承办中央和省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救灾捐赠和大中城市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本省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河北省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社会救助处。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省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河北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提出全省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省社区建设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承担河北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河北省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省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省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省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
(十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慈善事业促进处)。
拟订全省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拟订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的认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承办本省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管理省级福利资金;负责全省福利企业认定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承担全省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的资格认定。
(十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指导民政系统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⑩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是什么机构
河南省老年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是致力于为全省老年人提供爱心事业服务的公回募基金会,答登记机关及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民政厅。
基金会的主要业务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海内外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建立、管理和使用用于支持和发展河南省老龄文化事业的各项基金;创办和资助老年社会福利、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事业等项目;投资设立或合作兴办养老院、托老所、老年病医院、老年大学、社区老年活动室、老年活动广场、老年艺术团、老年人才交流中心;招募公益志愿者,搭建爱心公益平台,资助城乡特困老年人和奖励为老龄文化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基金会坚持“推进老年文化、发展公益事业”的办会宗旨;积极弘扬“孝德为本、 慈济为怀”的精神和“养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理念;努力实现“创建中国老年公益文化品牌”的愿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