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对慈善组织定向募捐信息公开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依据是:依据的是宪法作为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回于答2016年9月1日起实行,开启中国依法治“善”时代。 该法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依据该法,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该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盈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可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在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方面,该法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慈善法同时突出强化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
㈡ 信息公开案件
可以延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专之日起属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㈢ 基金会账目不公布怎么办呢
如果不公布的话,建议你应该自己去查询一下,因为这个还是非非常重要的。
㈣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不到位将会受到处罚吗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版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权,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包括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
㈤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
在法律上复,政府信息公开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㈥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2020)黔案件已分配承办人。详情请查看网站。是什么意思
你可以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可以看到所有的信息内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于容2014年11月13日正式开通
[1]。截止2014年11月14日除最高法外,全国20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统一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并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链接。
主要功能
打开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点击案件查询,输入证件号、密码,案件当事人即可查询案件、联系法官、接受电子送达 。
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不仅可以查询最高法案件的进展情况信息,还可以查询上述地方法院的审判流程信息。下一步,最高法将加大工作力度,实现与全国所有高院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平台的链接,使全国任一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能够在同一平台上,方便地查询到全国任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㈦ 慈善组织信息将实行公开透明化吗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近日发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专意见稿属)》,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有下列情形的,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来将慈善组织信息实行公开透明化。
据了解,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已对外开通,该平台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包括:慈善组织登记事项、慈善信托备案事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具有出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票据资格的慈善组织名单、对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资助补贴等促进措施、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信息、对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的表彰、处罚结果等。
希望慈善信息可以早日更加公开和透明!
㈧ 信息公开情况
1、依法设立登来记的信源息(必选):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2、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有单位涉及到此项的必选,没有涉及到此项不选):包括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等。
3、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必选):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
4、单位重大信息(可选):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如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规定,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办事程序,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5、公开内容可附页填写。
6、信息公开方式:单位公告栏和网站(网站可以依托举办单位网站、网络红页或其它网站)。
7、请正反面打印。
8、信息公开备案书填写完成、加盖公章后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一并报送至县编办,换领新的法人证书。
㈨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2019吉08民终130号案件已分配承办人
等着法院传票通知。
㈩ 基金会的发展现状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国共有基金会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会1476家,非公募基金会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之后,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增长迅速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政策推动,《基金会管理条例》明确了非公募基金会的地位和基本运作规则,近几年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进一步促进了非公募基金会的数量增长;2008年之后社会对慈善行业有了更多的了解和关注;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提高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免税比例等。
从数量与分布概况看,基金会发展显现出以下趋势:
1. 基金会数量自2004年以来保持20%左右的增长率;
2. 活动领域发展趋势:一枝独秀、整体多样;
3. 7个省市基金会数量占据全国总数的61%。
从地域分布上看,基金会数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在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分布着较多的基金会。截止2013年底,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内蒙古、湖南省是基金会最多的10个省份。 在美国,基金会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关注的范围日益扩展,除了关注传统的扶贫、教育、环境、医疗、公共事业等领域外,还扩展到全球发展、精神、个人潜质发掘等方面。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捐赠范围为全球发展、健康、教育。E-bay创始人奥米迪亚夫妇的基金会则是积极支持个人潜质发掘。怀特基金会则将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艺术、人文科学上。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包括:云南三益文化国防基金会、环球公益基金会、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等。 2011年,中国公益慈善界经历了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网络炫富的行为引发了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接着,中华慈善总会发票事件、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的投资放贷,又相继遭到舆论的质疑和抨击。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药”的公益界,不断涌现的慈善丑闻使得整个公益行业的公信力都受到影响。
正如当年的希望工程创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发的“官办”慈善公信力危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已经显现:“尽管四个机构涉及的麻烦和背景、原因、性质各不相同,但社会对这些事件的质疑和责问,不论是专业还是外行,理性还是不理性,无不指向‘官办’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达了对‘官办’慈善机构的不信任。这个乱局的出现看似偶然实属必然,归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体制惹的祸。”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数(简称FTI)在北京发布。中基透明指数,即中国公益基金会透明指数。这是一套有关基金会透明标准的评价系统,其评价指标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财务信息、项目信息、捐赠信息等共60个,并以基金会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为参数,以排行榜单为呈现形式。排行榜将按照基金会最新透明分数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会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数由基金会中心网、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中国NPO自律行动委员会、中国非公募基金会论坛和众多基金会组织参与研发。“它标志着我国公益基金会在制定社会管理标准方面迈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说。据介绍,这个指数具有公开性、科学性、民间性、国际性,将推动我国公益基金会行业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数一方面树立行业可量化的透明度标准,另一方面分享实践经验和互联网工具,实现基金会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会管理能力的跨越式发展。这个指数将帮助基金会根据标准增强自身透明度,并了解自己的信息公开程度在行业内的位置。对于公众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数作为捐赠参考,从而促进慈善行业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会亟需转型
公募基金会拥有着公募权这一优势资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会规模扩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钱花好”成为这些基金会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这促使他们思考基金会的未来定位。有些则开始了由运作型向资助型基金会过渡的转型尝试;也有基金会开始创造平台,将公募权分享给草根公益组织。
事实上,自2010年开始,一些全国大型公募基金会就纷纷宣布,将从操作型基金会转向资助型基金会,即基金会由筹资后自己做项目,转变为培育和资助草根公益组织。
越来越多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试图从操作性基金会转型资助型基金会,然而捐赠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态度以及草根公益组织专业性不高、执行项目效果难以预估的现状,使得公募基金会转型步履维艰。
2、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的挑战
对于大多数非公募基金会来说,其自身的可持续性的资金来源问题也开始引起重视。按《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基金会每年支出资金不是来源于投资回报,而是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捐赠。因此如何保证基金会自身的良性发展已经是个问题。
如何获得持续性的基金来源,采取多样的基金增值方式,获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经成为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过程中无法绕过的课题。事实上,在一些基金会发展发达的国家,捐助基金会不是单纯的捐助,而是一种“投资”。非公募基金会应该利用自身的创始基金进行运作投资,产生效益,从而使基金会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进行可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