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西有4050社保补贴政策
一、4050提前退休年龄
4050政策提前退休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二、4050提前退休工种
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
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4050政策《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
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三、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4050政策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4050人员社保补贴最新政策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二)政策调整情况
1、取消审批时间限制
原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达到符合“4050”年龄条件的审核时限为2007年底。
新政策取消了年龄审核的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对象随时达到“4050”年龄条件,随时可以申请享受补贴政策。
2、延长补贴享受期限
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政策对补贴享受期限进行延长:一是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这一条是由于金融危机而临时增加的一个优惠政策。举例,如2009年6月到期的,享受时间就延长到2010年6月。二是从国发〔2008〕5号文件发文之日(即2008年2月3日)起,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2009年起延长至退休。这里有两成意思:一是2008年2月3日以前到期的,即使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也不再享受补贴;二是即2008年2月3日以后到期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时间是从2009年起开始补贴,举个例,比如有个人是是08年6月到期且符合条件的,08年余下的月份我们是不补的,而是从09年起再补贴。
(三)两个问题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如何认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其档案交社保所,由社保所统一报社保局认定;用人单位吸纳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符合条件人员的档案交社保局认定。
2、新增人员申报补贴日期:
对因取消审批时间限制而新增的人员,比如08年和09年才满“4050”,请告知这部分人员在明年1月份到各社保所申报。(由于这部分人可累计享受三年,因此,建议各社保所说服他们只申报09年下半年的补贴,而不去补09年上半年的;当然,如果他们强烈要求要补09年上半年的,我们也可以接收)
如果你的档案在西安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存放,并且属于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社保补贴。在申请办理社保补贴时,要先看清自己的档案编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首次申请需7种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西安市4050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一张原件,一张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本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包括户口本首页、申请人所在页,一式两份);
(4)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正、背两面,一式三份)。
(5)2012年度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预缴2012年度医疗保险人员提供预缴款票据复印件(一式两份);
(6)申请人《档案托管合同书》复印件(一式两份);(7)《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前两页及失业登记栏一页,一式两份)。
非首次申请人员需提供的资料除了提供上述(1)、(2)、(4)、(5)、
(7)所规定的资料外,对2012年内办理退休且符合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退休证原件(供查验)及退休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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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广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范围不变,来缴费标源准与补贴标准发生了变化。
一、缴费标准:
共12个档次,每年从100元到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有个人帐户的,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村、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 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二、补贴标准:
最低补贴标准是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至600元补60元、缴700至900元补70元、缴1000至2000元补8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叁』 广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休人员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8月前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7〕4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6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17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8元。
(二)挂钩调整
挂钩调整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即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人员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费)的2.4%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305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核办法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其它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仍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7年7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从正式文件印发之日起,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区社保局报告落实情况,重点报告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2.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
3.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广西58个县(市)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广西有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市: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贺州市: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市、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天等县、扶绥县;
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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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广西新养老保险政策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广西农民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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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2019年广西社保缴费新规定,广西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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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缴存基数为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专家介绍,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
『陆』 保险基金有哪些法律法规
保险基金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专理暂行办法》
《关属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
《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
《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依据上述规则,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大大扩大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经证监会核准,还可以开展公募证投基金管理业务。
『柒』 广西2019年医保新政策
如果是提前备案,报销的比例按正常情况来的;如果没有提前备案专,异地住院报销属,至少比例上要吃很大的亏。
建议你立即向参保地的医保局报备,如果是急诊,更要着重说明。
在部分地方,去年办理了异地备案,仅对去年备案后的住院报销有用;本次住院仍需报备。
另外,不知道你所在的地方是否医保全国联网,如果联了网,那么更要尽快备案,你备案之后在医保系统中显示的就是正常异地结算状态;如果没有及时备案,那在结算的时候,按未办理正常的转诊转院手续的话,比例上会吃亏的。而且全国联网了的话,出院即结算,想改也改不了的。
当然,如果是出院将相关资料带回参保地结算,那就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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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2019年广西新农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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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内法》规定:参加容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职保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衔接手续。
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原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有关权益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二是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将职保有关权益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玖』 谁提供一下 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的简介啊。!我想了解一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桂就业管理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自治区政府直属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广西人才小高地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桂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桂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厅和自治区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拾』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第八章
基金管理和监复督
第二十四条 城镇制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今后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县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七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