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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市场化

发布时间:2021-02-20 18:57:49

『壹』 什么是资产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什么区别

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从这个意义上看,凡是主要从事此类业务的机构或组织都可以称为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ies)。
分类:
一类进行正常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公司,没有金融机构许可证;另一类是专门处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
第一类 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都通过设立资产管理业务部或成立资产管理附属公司来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它们属于第一种类型的资产管理业务。基于这种正常的资产管理业务分散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证券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之中。
第二类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管理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直到九十年代初,曾经发生过一场影响很大的银行业危机。当时,美国约有1600多家银行、1300家储蓄和贷款机构陷入了困境。为了化解危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竭尽全力进行了援助,美国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TrustCorporation,以下简称RTC)对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置。RTC在1989—1994年经营的五年多时间,在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等方面多有建树,被公认为是世界上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成功典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正是自RTC开始,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成了各国化解金融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于1999年10月分别成立。 自2007年,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始商业化运做,不在局限于只对应收购上述几家银行的不良资产.(详见网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词条) .2010年“国新资产管理公司”已获得国务院的正式批复成立,同时随着国务院即将对原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批复,银纪资产管理公司此时应运而生,2010年,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将深化。
2、公司的运营特点:政策与市场并重
从以上设立可见,我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特的法人地位(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特殊的经营目标(政策性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采取市场化手段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广泛的业务范围(包括资产处置、公司重组、证券承销、兼并等等,很多业务等同于全方位的投资银行),这一状况为其日后可能较为独特的运营模式埋下了伏笔,其运营模式呈现出“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并重的特点。
(1)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
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设立初衷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收购范围和额度均由国务院批准,资本金由财政部统一划拨,其运营目标则是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并且,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为此,不良资产的收购采取了政策性方式,在处置中,国家给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活动中享有税收等一系列优惠。这种强有力的政策性保障措施,成为资产管理公司发挥运营功能与资源调配机制的一种有效前提;否则,在推动国有资本的运作中,很可能会受到许多非市场因素的干扰,致使预期目标不能顺利达到。
(2)市场化运营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手段
资产管理公司具体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包括:收购并经营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资产管理范围内的担保;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3)政策性保障与市场化运营的悖论
政策性保障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前提,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尤其面临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牵涉的利益相关方的利害关系时,在化解金融风险、关注社会稳定性需要及国有资产尽可能保值增值的多重目标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协调多方的利益共同点,因此一定程度上享有政策性保障只是资产管理公司在运作时处理多元利益体均衡的需要,但不能也不应该以此束缚资产管理公司在实际运营中自身市场化机制的展开。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充分发挥在综合协调社会资源方面起主导作用的独立中介机构作用,并以自身市场化的运营方式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尽可能平衡。但是,政策性保障是在帮助资产管理公司在起步设立、过程监管与延续方向上提供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背景下应有的制度安排,国家对这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与经营权限给予了相当宽松的发展空间。从这一角度看,资产管理公司自身在实际运营中必须积极把握如何将业务创新与制度创新相结合,将企业的发展模式与持续经营能力联系一块考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在实际工作中探索、形成符合自身发展的运营模式与经营风格,才能真正在市场化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自然,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最大挑战主要来自实际运作中法律制度环境的不完善,诸如相关事项的法人独立处置权力的规定、股权转让与资本合作方式、资产处置中的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亟待进一步加强实施细案的制订,有关对外资开放合作的具体举措也应该有明确的细则可循。从根本上说,政策性保障的目的在于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市场化运营创造一种相对宽松的环境,并以完善的制度措施确保企业真正置身于有效的市场竞争氛围中。显然,这两者存有一定悖论。
注册条件:

如果做融资和项目投资可以成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者是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同,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以上。如果是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一次性到位;如果是2个或2个以上股东注册资本可以先入资200万,其余的2年之内入齐即可。
注册资金对比:
投资管理公司没有资金要求 ;
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
投资发展公司最低一千万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一般资产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顾问;股权投资;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委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国内贸易;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具体经营范围:
(一)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
(二)追偿本外币债务;
(三)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四)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五)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六)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
(七)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九)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
构的不良资产;
(十)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
(十一)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
(十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注:以上十二项需到银监会审批;概括为:
1、主要包括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的服务,追加投资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2、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不需要审批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及配套服务,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金融资产)
基金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分类:

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
基金公司
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公司的经营业务以及人员活动受证监会监管,其从业人员属于基金业从业人员;私募基金公司不受监管(新基金法可能会将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
从组织形式上说,基金公司分为公司制基金公司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实践来看,公募基金公司全部为公司制基金公司,私募基金公司既采用公司制的,也有采用有限合伙制的。
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一般称基金),是基金公司发行的的产品。在与基金相关发行、管理、托管、注册登记、销售等环节中,与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相关的包括基金的发行和管理、登记注册、部分销售业务(直销)。这里要着重说明的是,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也就是说,一方面,基金公司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在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或追债的时候,基金不在此列;另一方面,投资者购买基金的行为不属于购买基金公司的资产。
设立原则:

基金公司依《公司法》成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
基金公司
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企业法人。
在设立原则上,我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符合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规范基金公司经营运作的相关法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为配套的完善的基金监管法规。
设立条件: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流程:

1、企业网上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入资手续
4、办理验资
5、登记注册
6、领取营业执照
7、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8、办理税务登记证
9、开设基本户
10、划资
经营范围:

注册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1、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2、非管理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围外,还可以核定:非证券业务的投资;代理其他投资企业或个人的投资。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 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3、管理型企业和投资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投资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 后,投资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主要股东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
基金公司
且不低于25%的股东。
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第三条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境外股东具备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二)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基金管理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基金公司
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
第五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第六条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申请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送设立申请材料。
主要股东应当组织、协调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事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股东发生变动的,应当重新报送申请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审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申请,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征求相关机构和部门关于股东条件等方面的意见;
(二)采取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
(三)自受理之日起5个月内现场检查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准备情况。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向中国证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将公司成立事项予以公告。
变更解散: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公司
(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二)变更名称、住所;
(三)修改章程;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股东的条件、股东的出资比例、股东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注册资本等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处分其出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股东转让出资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在认购、受让出资时所做的承诺,不得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东转让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规定,不得采取虚报转让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股东与受让方应当就转让期间的有关事宜明确约定,确保不损害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股东不得通过股权托管、信托合同、秘密协议等形式处分其出资;
(四)变更股东的事项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转让方应当继续履行股东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行使股东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
第十五条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应当自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涉及股东出资转让的,基金管理公司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时,相关股东可以直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专家评审、核查等方式,审查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的申请。
涉及变更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合计出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股东,或者提名董事人数最多的股东的,中国证监会比照本办法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设立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变更工商登记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变更为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开设外汇资本金账户。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或者改任,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涉及《基金管理资格证书》内容变更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换领《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将重大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在中国证监会取消其基金管理资格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公司的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外合资基金公司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基金公司。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中,出资比例最高的境内股东应当具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主要股东的条件;其他境内股东应当具备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境外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依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设立,合法存续并具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没有受到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处罚;
(二)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具有完善的证券法律和监管制度,其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保持着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
(三)实缴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机构比照适用前款规定。
基金公司股东限制
第二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股东不得持有其他股东的股份或者拥有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与其他股东同属一个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其他关联关系。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出资比例或者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国家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
一家机构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这个要求俗称”一参一控“)。
人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主要由这几部规定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
其中,对于一般的基金公司人员而言,从业需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在《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证监会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
(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
(三)参加过2003 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四)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第二十六条 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一般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具体要求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规定。其中,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专门规定。
对于基金经理,虽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但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也对基金经理的任免做出了规定。
注册登记:

第二十七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地应符合相应监管服务要求,并承担以下职责:
(一)监管服务要求
1、区县要设立由发展改革、金融办、工商、商务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小组,为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2、有为股权投资企业服务的管理制度、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熟悉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募集、运作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3、有相对集中的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区域。
(二)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股权投资企业非法集资的违规处置工作。
2、协助市备案办做好本辖区内注册股权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并定期向市备案办报送本区域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税收缴纳、投资运作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注册地原则上在北京各区,经市备案办书面认定符合条件的区县方可注册登记。
第二十九条 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应将确定的部门或机构、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备案办备案。经备案的注册地应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检查,工作人员需定期接受市备案办的政策培训,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地,市备案办取消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资格。
第三十条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贰』 市场化基金到底是什么

市场化基金,就是根据市场的行情来发行基金,市场好时基金发行量就会增加

『叁』 什么是金融市场化改革

金融市场改革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3年,中国金融改革悄然而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将允许投资者做空股票的试验方案的规模扩大了3倍;采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暗示允许更多私人资本进入银行领域;将严密管制的资本账户略微放松。这些举措表明,中国的新任领导层正在努力建立更加市朝的金融系统。
1、做空机制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宣布,2013年9月18日周三起,将扩大转融券业务试点范围,试点证券公司将由原有的11家增加至30家,标的证券数量将由原有的87只股票增加至287只股票。据估算,这287只股票的总市值相当于中国股票市场总市值的2/3。业内认为,这将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和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2、民营银行
在银行业领域,官方信息暗示,中国政府将扩大私有资本进入银行业的渠道。此外,那些非金融机构型公司进军银行业的动作,也引发了不小喧嚣。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官媒《求是》上著文称:中国将给予私有公司更多空间来建立银行。在周小川发表该文之前两天,中国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巴巴和腾讯,均提交了申办银行执照的申请。苏宁电器也表示其想设立银行。
3、市政债券
9月16日,社科院与中债资信在京签署中国地方政府评级合作框架协议,并首次公开发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债资信还发布了地方政府主体评级方法和模型,这将为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提供先决条件。中国地方政府尚不允许直接发行市政债券。然而实际情况是,地方政府利用融资平台或其他途径,实际已举借了大量政府性债务。
此外,中国政府还给全球对冲基金在中国融资打开了绿灯。6家被选中的对冲基金,分别被允许在中国融资5亿美元。这一规模虽然不大,但却是中国放开资本管制的重要一步。

『肆』 基金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怎么样

据发布的《中国基金会持续运营及发展模式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内至2016年5月,我国基容金会总数达到4929家,相比2010年的2200家增长超过两倍。
不过,虽然数量上大幅增加,但在资产存量、收入与支出方面稍显不足。特别是比重较大的公募基金会,仍严重依赖政府财政支持,自身造血能力较差。另外,随着基金会数量增加,不同基金会之间的竞争格局逐渐形成。
总体来说,基金会发展取得较大进步,涉及项目多,覆盖领域和地区广。但在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通过引入市场化机制来突破。而且在竞争加剧,基金会要获得持续经营,需制定相关市场营销战略。

『伍』 基金业的发展对证券市场规范化的作用

基金业的发展对我复国制建立系统、完善的金融市场有着重要意义。首先,适合我国国情。即政府和企业资金短缺,而机构和个人手中富裕,基金的优势是集合小资金为一体的组合投资方式,风险分散,故有广阔市场。其次,改变了投资市场投资工具单一、投资者没有选择余地的局面,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选择。第三,基金的设立客观上起着调节股市、平抑股价的作用,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成长、发展。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一般以中长线投资为主,追求资金的相对稳定增值,同时也可以抑制过分的投机行为。

『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展市场化投资时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多少

养老金入市到来,A股市场底部即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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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分析
养老金入市到来,A股市场底部即将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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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副部长游钧在前几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局长会上透露:目前,已有包括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共计3600亿元的基本养老基金,开始委托进行投资运营,突破原来社保基金只存国有银行和买国债的限制,为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实实在在打开了通道。

据悉,2016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28万亿元,总支出4.65万亿元,收支保持总体平衡。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过8.8亿人,基本医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了年度社保扩面的任务。

养老金入市并不意味着养老钱将全部投入股市,根据之前颁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可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可以按规定投资的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如果按照3600亿元的养老基金进行投资运营,按照最高可投资的比例30%,对应的此次入市资金有望达1080亿元。

2017年初广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提前铺路入市,广西基本养老基金的结余并不多,相较于此次7个省市几千亿结余规模的省市而言,有点小巫见大巫了,但是广西的确做了一个好榜样。此次近1080亿元的养老基金入市对A股市场来说是一个高级别的好消息,按照国际市场惯例老看,一些社会保障制度和资本市场比较健全的国家,养老基金通过市场化投资,既可以实现保值增值,又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美国的养老金在20世纪入市,又因1978年《国内税收法》新增的第401条k项条款而得名,被称为“401K计划”。从美国股市的历史走势来看,养老金的入市付股市有一定的利好刺激。养老金入市后有效提振了当时疲软的市场信息,出台之后,道琼斯指数也一路上涨,持续了月半年时间,达到了阶段性高点。

日本于2014年10月底宣布退休基金投资于日本股市的比重从12%提高到25%,政策出台后日经指数闻讯飙涨,一年左右的时间,即冲到20952.7点高点,效益超乎市场预期。

养老金入市对于大多数投资者来看,都是一件好事,但是也有人指出,投资者也不要对养老金有太高的期待,养老金不是国家队,其入市目的,并非救市或托市;养老金的入市,背负着重大任务:养老金入市是要挣钱的。养老金为了保证本金的足够安全,很可能会在市场处于非常安全的底部时才会入市,而这个底部目前还未到来。综合来看,养老金入市之日,将会带来一波结构性行情,助推大盘继续反弹。所以大家也不要盲目的信任养老金的入市,股市真正的大行情,还是要依靠实体经济的好转。

编辑于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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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市场化母基金的出资人都是谁呢君曜资本是市场化母基金吗

是的,君曜资本是专业的母基金管理人,主要面向市场投资人,市场化母基金的出资人专一般包括国资、高净属值个人,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君曜资本重点把握新文化、新消费、新技术的发展大势,针对不同的细分领域,深度投研,为投资人挖掘稀缺资产。

『捌』 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新兴市场发展过程中有很多共性的问题。比如说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服务的水准还不够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发展水平不够高;从整体上来看,新兴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一般来说都不够理想,投资行为也不够成熟;上市公司质量和成熟市场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一些特有的问题;市场监管水平也有待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的普遍特点就是投机性偏高,市场的阶段性波动比较大,发生各类案件也相对比较多。虽然有共性的问题,但新兴市场中的投资机会也并不完全一样。由于经济发展速度和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部分经济增长较快、改革推进得力的新兴市场,不仅给境内投资者带来机遇,而且对境外投资者也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因此,从发展前景来看,这部分新兴市场还是很有投资价值的。
新兴市场国家,虽然也包括转轨经济国家,但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原来就是搞市场经济的,尽管其市场经济体系并不成熟。在很多新兴市场,证券市场实际上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不少国家在二战后50、60年代就开始发展证券市场。而转轨经济就不一样,转轨经济国家原本搞计划经济,并没有资本市场,现在转为市场经济,并发展资本市场。在这种背景下,就会出现另一组有共性的特征。首先,行政干预比较多。因为过去搞计划经济,后来就演变成不同形式的行政干预。第二,国有成份在经济增长中占的比重比较大,和典型市场经济的理论假设是有差距的,各国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也不尽一样。第三,在法律、会计和投资者成熟程度等方面尤其薄弱。过去,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则属于空白状态,会计准则和会计服务也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进行。投资者过去没有在资本市场上投资的经历。第四,在转轨过程中,都会在不同程度、在不同阶段,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这与转轨过程中具体的道路选择以及一些失误所带来的后果有关。因此我们说,转轨经济又有一些有共性的问题,通过交流,有利于启发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思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在转轨经济中发展资本市场,不能简单地想象它的发展会一帆风顺。我国的资本市场,既是新兴市场,又属于转轨经济中的市场。
那么在这个历史阶段下,上市公司的质量与典型成熟市场中上市公司的质量是不太好比较的。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在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源配置、激励机制、长期稳定经营、严谨的财务管理、长期性的研发力量、产品的更新换代、持续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都能达到优秀的是很罕见的。另一方面从增长速度来讲,成熟市场中总的经济增长速度会比较低,而在新兴市场中,如果搞得好,增长速度会比较快。上市公司在新兴市场经济高速增长的环境中,能够分享快速成长的成果,而且往往能够起到经济增长领头羊的作用,总体上成长性比较高。因此,在新兴市场中的公司,在品牌、传统、经营人才、激励机制、长期研发、财务稳健、公司治理结构等若干方面的综合素质,目前所能达到的水准不可能很理想,但有可能通过改革迅速进步,同时公司处在高速成长的环境之中。所以衡量这些公司是否有投资价值,需要有平衡和动态的眼光,这也是一部分新兴市场,在吸引外资,包括吸引境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收购兼并等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原因。

在新兴市场发展和转轨经济过程中,从不成熟过渡到成熟这样一个历史阶段是不可跨越的,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正像有的同志所说的小孩学走路不可能不摔跤。简单化地用成熟市场的标尺来衡量新兴市场及其中的投资价值是不实际的,是易导致偏差的,也是容易丧失机遇的。但这个过渡的过程是可以加速并缩短时间的。
首先,我认为中国的资本市场十年多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大大推进了市场成熟的进程。我们只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走过了其他成熟或新兴市场用几十年时间走过的历程。同时我们观察到,不仅资本市场,我国某些行业也实现了这种加速的过渡过程。比如我们的IT产业、无线通讯行业等。这种加速成熟的进程大多是在明确的改革取向和适时推进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取得的。当然我们不要幻想一天等于别人20年,但可以争取用几年去完成平均要几十年才能实现的进程。
第二,要实现加速,应具备一些条件。从目前情况看,我们也具备这些有利条件。首先我们的经济正在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这是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其次,我们改革开放的决心较大,力度较强。再有,我们有比较充足的人才。多年来我们比较注重科教兴国,虽然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总体比例还不高,但人口基数大,已为各方面提供了相当多的人才。在这些有利条件下,只要政府、业界、自律组织、市场机构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我们就能够实现加速转轨和成熟化,缩短过渡进程。当然,要实现加速发展,就要抓住关键环节,对其中薄弱方面加以突破并赢得发展机会。
第三,我认为基金业的发展,是加速市场成熟的关键环节。因为它的发展,能够有效治理新兴市场以及转轨经济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比如新兴市场中存在投资者结构不理想、投资理念不够成熟、以及投资管理技术和分析研究能力不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能够通过基金业的发展来加以弥补。我想强调的是,基金的成熟与发展也必然与改革开放息息相关的。基金业适度的对外开放,对基金行业、对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将有显著的推动作用。开放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基金管理服务方面的开放,将有助于基金管理业提高质量、锻炼技能、培养人才,在学习中不断提升实力。另一方面是一定程度上对境外资金的开放,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大家正在研究中的QFII。这种形式能把境外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引进来,能够起到投资示范的作用,同时通过竞争压力,将有效促进基金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技能的改善和提高。
第四,基金管理公司要有意识地给自己定位,不断提升自身视角的高度。要不混同于非专业投资者,防止随大流。刚才谈到了我们所属的新兴市场和转轨经济的阶段性特点和机遇,在这一背景下,相信基金业会更深入地研究我们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发展战略以及我们所处的发展阶段。会充分发挥专业理财的优势,在投资管理、产品设计、客户服务等方面体现出不同于一般投资者的特色和水准,这样才能起到为客户服务的作用。这就需要基金业界不能简单依靠个人过去旧的知识和技能来进行经营或运作,而是要创出品牌、树立信誉、形成特色,这样普通投资者才愿意购买基金进行投资。因此,我们强调基金一定要有特色,只有特色才能给基金带来具体的、特定的市场空间。
第五,监管者要创造条件来加速基金的发展。实际上,基金的加速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有利的条件:一是经过四年多的发展和一段时间的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业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并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二是我国属于高储蓄率国家,目前居民储蓄余额已超过8万亿元。此外,我国正在大力发展社会保障,同时保险业发展也非常迅速,增长率非常高,因此会有大量的资金需要通过不同的投资渠道进行运用,这些都是基金发展的潜在市场基础。三是中国加入WTO后,在对外开放方面会进一步推进,这对基金的发展会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在政策上为基金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监管部门当前已酝酿要重点推动这项工作,概括地讲有以下四点:一是配合推进基金立法工作,着手研究制定与《证券投资基金法》相配套的基金法规体系,为基金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条件。二是进一步推进以市场化为取向的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核准机制,鼓励创新,凡是适应市场需求的品种,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我们都应该积极推进,并由此推动基金规模的扩大,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力量。三是积极研究并拓展基金管理业务经营范围,扩大基金业的发展空间,其中包括发展受托投资业务等内容。四是进一步完善基金营销体系,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分销队伍。

最后,我想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来谈一谈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以及基金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前景。首先,中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增长,今年可能仍有7%以上的增长速度。在国际市场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出口仍然取得了强劲的增长,今年1-5月份,我国出口同比增长13.2%。外商直接投资增长也很快,今年1-5月份,我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同比增长12.4%。目前我们处于历史上少有的低利率时期,储蓄余额又很大,相当部分储蓄资金在低利率阶段有愿望考虑进行其他形式的投资,包括通过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此外,今年中国共产党要召开十六大,大家都相信十六大会在经济改革与发展方面有新的重要论述和新的重大举措。
具体从资本市场来看,我们已有1175家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的提升,为下一步发展夯实了基础。市场已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的机制,部分差的公司会通过退市而被淘汰,部分公司会通过收购、兼并和重组来增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目前,正在积极考虑如何进一步推动购并和重组。通过打击虚假信息,使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的可信度有明显提高。通过去年一年的努力,今年年初公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目前正在逐步完善。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正在加快。证券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正在加速规范化,同时通过增资扩股等措施不断充实自身实力。基金业的发展已经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又有一些新的举措,这也是今天会议大家要讨论的内容。证监会在稳步推进规范化的同时将实事求是地逐一解决发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境外机构资金对投资中国市场积极性很高,希望通过参与中国市场来分享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成果,希望尽早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对参与证券服务业、基金服务业都有很高的积极性。而从我国的情况看,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的外汇储备已达2384亿美元,增强了我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信心,减少了后顾之忧。同时在现阶段,大家认为要大力加强自律组织的作用。再过半个月,将要召开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大会,在这方面会有积极的推动。经过一个阶段的市场实践,我们在人才培养方面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加入WTO后,中国基金业的发展,将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证监会将继续鼓励和支持中国基金业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我们相信,中国基金业将成为证券市场中越来越重要的力量,在市场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中国的基金市场,将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全球基金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中国金融改革提供持久的、强有力的支持!最后,预祝本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玖』 在公募基金公司上班和在国有企业上班哪个好

除非好的国企好的岗位,还是选择公募基金公司上班。收入是一方面,公募基金是金融行业中的重要子行业,市场化成都高,未来发展前景不错,积累的经验在金融行业非常有竞争力。

『拾』 去基金公司面试,他们一般会问一些什么问题

先是针对简历问了一些问题,好像他们对我考精算的经历还是很感兴趣 ... 价方面的,内问容这种从非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突然向市场化的定价方式转换会对市场造成什么 ... 最后还问了一些跟他们公司有关的问题,问他们现在市场不景气,银行推出理财 .... 就待遇而言,首创算是比较一般的,可能是没有发基金的缘故吧,没有管理费这一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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