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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光基金会第八届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2-20 20:42:42

1.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二次全委会以来工作情况的报告

王 泽 九

( 2007 年 2 月 12 日)

各位委员:

现将五届二次会议以来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关于第九次颁奖工作

第九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于 2006 年 4 月 3 日与全国地质工作会议一起在北京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颁奖仪式,并为获奖者一一颁奖,会前还接见了获奖者,并与获奖者合影留念。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国土资源部部长、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主任孙文盛宣读了颁奖决定。出席会议的有国土资源部全体党组成员和来自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中央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地勘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和地学界在京的部分两院院士,以及专家学者代表等 500 余人。

曾培炎副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首先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获奖的同志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国地质工作者表示诚挚的问候。在传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关于地质工作的六点批示后,曾培炎副总理特别强调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加强地质工作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国内资源供给能力的重要举措,对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以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他希望广大地质工作者进一步弘扬优良传统,发扬李四光热爱祖国、追求真理、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再创地质工作新的辉煌。

会议印发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九次获奖者简介,扼要介绍了 16 位获奖者的简况及主要科技成就与贡献; 同时,还向与会者发送了 《第八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主要科学技术成就与贡献》一书,以资宣传和扩大影响。

二、关于 《章程》的修订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已经 4 次修改、完善。2005 年 9月五届二次全委会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要求再一次进行修改,其主要修改内容是把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和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两者区别开来,使其更加符合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本要求 ( 见新章程) 。

三、关于基金会登记工作

国务院 2004 年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指出: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加强管理,要求 “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所形成的基金会,必须向民政部门登记,取得合法地位,才能有序地开展工作。为登记,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准备工作

第一,在认真学习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以民政部提供的 《基金会章程范本》为蓝本,制定了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共七章 54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业务范围、基金额度、财产管理等。

第二,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在与地质行业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建了以孙文盛主任兼理事会名誉理事长,陈毓川院士为理事长,孙枢院士、刘宝和副总经理、李干生副总工程师等为副理事长,王泽九研究员为秘书长和各部门推荐的代表共 15 人组成理事会。

第三,组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监事会。经与有关各部门协商,组建了以本奖委员会副主任寿嘉华为主任、中石油赵政璋、中石化张洪年、中海油刘旭、国土资源部西安地矿所王香萍为监事的监事会。

以上三项工作已经五届二次全委会通过,并于 2005 年 1 月11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待 2000 万元基金 ( 验资款) 筹齐后,即可报民政部办理登记手续。

2.筹措验资情况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 “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时,必须提供2000 万元基金本金供审核验资。”我们从准备登记工作开始,便为筹措 2000 万元验资款而努力。

第一,追要基金本金。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先后 4 次共募集基金本金 1980.09 万元。从 1996 年起将大部分基金存放到中国科协下属的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开始存入时只有 80 万元,到2002 年增加到 2050 万元 ( 含利息结余滚存) ,资金运作顺利,一年签订一次协议,到期准时按协议支付回报,年获回报 ( 利息) 4% ~ 5%。到 2003 年底,共获得 324.6 余万元 ( 利息) 。2004 年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 公布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根据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清理整顿,并召开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会上提出:“基金会从1988 年建立后,由于初期管理不严,先后共产生呆坏账 2530 万元,要求由中国科协、各专项基金和追回债权三方共同分担,以弥补其亏损,其中: 中国科协专门拿出 850 万 ~1000万元,各专项基金停发一年存款回报和追讨债款 300 万 ~500 万元。并提出各专项基金可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向民政部申请独立法人或继续留在基金会,来去自由。”对此,我们及时向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阐述了我们不能完全接受这一“决定”的理由和意见,并要求尽快退还我们本金,以便按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成立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到2006 年底,先后5 次共退还基金 1070 万元,尚有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待退。

第二,筹措资金争取早日办理登记。为了合法、有序地开展工作,尽早获得法人资格,合法运作资金,使其依法增加效益,我们参照其他基金会的做法,在有关单位的支持下,积极筹措了近 1000 万元资金,于 2006 年 10 月初将 2000 万元验资款转入民政部指定的银行账户,供其验资。

3.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自 2005 年 1 月 20 日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报民政部申请登记,到 2006 年 10 月 9 日完成 2000 万元基金验资款的筹措后,民政部正式受理。2006 年 10 月底,民政部审查通过,随即上报国务院审批。2007 年 1 月 18 日获悉国务院两位副总理已批示,1 月25 日民政部通知我们国务院批件已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按程序办理各种批复手续。

四、基金收支情况

1.集资收入

从 1986 年筹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开始,到 2004 年,先后募集资金 4 次,共募集 1980.09 万元。其中:

1989 年以前集资 65.9 万元;

1997 年第二届委员会进行第二次集资 130 万元;

1999 年第三届委员会进行第三次集资 761 万元;

2001 年第四届委员会进行第四次集资 1024 万元。

2.利息收入,共计 490.1 万元

( 1) 1989 ~ 1996 年,本金存入银行获利息 58.82 余万元。

( 2) 1997 ~ 2004 年,银行降息,为了保证奖金强度和基金本金安全,经委员会讨论决定,存入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代为运作; 获息 324.6 余万元。

( 3) 2005 ~2006 年,国务院颁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后,中国科技发展基金进行清理整顿,并自 2005 年开始退还各专项基金的基金款,办公室将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会陆续退还的部分本金,按《基金会管理条例》开始独立运作,至2006 年底共获回报106.68 余万元。

3.费用支出

( 1) 奖金: 颁奖 9 次,其中 126 人获奖金,计支出 207.2 万元。

( 2) 制作费: 奖章、证书先后 3 次,共支出 9.5 万元。

( 3) 出版费: 出版 “获奖者成就”文集共 9 集 28.3 万元。

( 4) 评奖活动: 包括初评、专家评、委员会终评及颁奖,共支出 34.8 万元。

( 5) 颁奖会: 15.8 万元。

( 6) 办公等行政开支,包括办公用品、劳务费、差旅费共支出 26.76 万元。

以上总计支出 322.36 万元。

4.现有存款

现有存款为前述总收入减掉总支出,到 2006 年底,即现有存款共 2148.4 余万元,其中:

第一笔 980 万元,仍在中国科协发展基金会;

第二笔 850 万元,用于向民政部登记验资;

第三笔 300 万元,投资 100 万,合同借款 200 万;

第四笔约 18.94 余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存入工商银行。

五、2007 年几项主要工作

1.2007 年是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评奖年,评奖活动是本年度工作的重点

( 1) 于 2007 年 1 月底前布置评奖工作。已召开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同时在网上和报纸上发布评奖通知。

( 2) 组织好申报、提名和推荐工作。该项工作通过联络员会议,已布置由地质工作各主管部门负责。办公室负责随时解决申报中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各部门联络员的联系,协助做好各部门的推荐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将推荐材料于 6 月底前报送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 3) 把好申报材料初审关,向专家组及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评审材料。

( 4) 7 月 ~ 8 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搞好初评工作。

( 5) 9 月,委员会召开五届四次会议进行终评,完成评奖决定。

( 6) 暂定于 10 月 26 日李四光诞辰日召开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大会,进行颁奖。

2.编辑出版第九次获奖者成就文集

2007 年 4 月底拿出初稿,5 月初送交出版社,9 月中旬正式出版,提供第十次颁奖大会交流。

3.继续向科协基金会讨回本金

争取尽早收回存放的 980 万元本金,并尽力要回 2004 年至今的应得回报。

4.搞好基金会建设

( 1) 按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有关制度。

( 2) 法人证书待民政部批准后及时召开基金会的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相关制度。

( 3) 运作好资金,争取有较大收益。

( 4) 按照国务院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展新一轮捐资工作。

2.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五届委员会主任孙文盛在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四次全委会上的总结讲话

( 2007 年 9 月 23 日)

各位委员:

这次会议开得很好,顺利地完成了预定的任务。首先,我们完成了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评奖任务,共评出16 位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其中荣誉奖 1 人,野外奖 8 人,科技奖 5 人,教师奖2 人。获奖者都是在地质战线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他们分别来自地质行业的12 个部门,有较强的代表性。我们对获奖者表示热烈的祝贺。会后,办公室尽快在网上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当然,还有很多优秀的地质工作者,虽然申请了,但这次未能获奖,盼大家继续努力。他们的获奖,或者说,我们的评奖都是对地质事业的承前启后的发展、对地质人才的持续培养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对得起前人,也对得起后人。

会议第二阶段,我们对获奖者的名额设置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同意秘书处的意见,总名额不变,仍为 15 人,并同意今后获奖证书一律统一使用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证书,不再分奖别。但评奖条件设置及评奖过程仍分为野外、科研和教师奖,并建议下届委员会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我们研究了捐资问题,同意秘书处意见,并一定要严肃认真落实。这件事实在有意义,对地质行业各部门尤其重要。国土资源部捐 100 万元,请嘉华同志向徐部长报告,相信他会同意。三大石油公司每家 300 万元,其余各部门的捐资额度就按秘书处的意见办,拜托各位回去后,尽快传达,积极落实。秘书长积极催办,大家要共同努力,为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的发展奠定牢固的基础。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1989 年成立以来已颁奖9 次,共有14 个地质部门,150 多位专家获奖,其中有两院院士 47 名,获奖后被评为两院院士的 22 名,占野外奖、科技奖、教师奖获奖人数的15% ,这充分体现出我们这件事的重要。其中科技奖获奖者获奖后被选为院士的有16 人,占获奖人数的39%,野外奖获奖者获奖后被选为院士的有3 人,占4%; 教师奖获奖者获奖后被选为院士的有3 人,占17%。这些足以说明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在地质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今年是第十次评奖,又有16 位同志获奖。

我们研究了基金运作的事情。要求在运作的过程中,一定要讲效益,注意资金的安全。秘书处要继续向科协要钱,尽量把钱要回来。

办好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委员会的荣誉,也是委员的重要责任,是一件严肃重要的事情。按章程规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任期 4 年,每届评奖两次,第五届委员会今年届满。就我个人体会,我们的委员会很好,我很想和大家一起继续工作,但现在我已从一线退下来了,现任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徐绍史同志来担任第六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主任更合适,工作起来更有利,更方便。所以,我在这里郑重地提出,我们要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请秘书处认真落实。我也希望各位委员今后不管是否仍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的委员,都要继续支持和关心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工作,使其越办越好。

这次会议由中国化工地质矿山总局承办,他们为大家提供了很好的条件,特别是他们考虑到马上就到中秋节,对大家尤其关照,我在这里代表大家再一次向他们表示衷心感谢,也预祝大家阖家团圆、幸福,过一个愉快的中秋节。

4 年来,在各位委员和各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届内的各项工作完成得都不错,对大家的责任心,对大家的工作态度,我深表敬意!

谢谢大家。

3.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会议纪要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

( 2007 年 6 月 1 日)

时 间 2007 年 5 月 30 日

地 点 中国地质科学院主楼二层第二会议室

主 持 人 陈毓川

出席人员 孙 枢 刘宝和 ( 杜金虎代) 李干生 寿嘉华

王泽九 邓起东 朱立新 姜树叶 孙肇均

董伟良( 王伟元代) 孙升林( 宁树正代) 王香萍

张洪年 张金带( 张秋营代) 廖维凯 赵政璋

( 杜金虎代)

议 题 ( 1) 汇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成立情况

( 2) 学习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

( 3) 讨论基金会管理办法及基金会工作

( 4) 颁发聘书及其他事项

记 录 马秀兰

会 议 纪 要

一、会议首先由王泽九秘书长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筹备情况作了说明,表明了基金会已按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办妥了各种手续,宣布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宣读了聘任第一届理事会理事 ( 共 16 人) 、监事 ( 共 5 人) 的决定,随即向各位理事和监事颁发了聘书( 任期 4 年) 。

二、会议组织学习了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本章程是按照国务院颁发的 “基金会章程”范本制定的,它明确了基金会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工作方法、组织机构,规定了理事和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职责范围等。理事和监事表示一定要严格执行 “章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把基金会的事情办好。

三、会议对办公室提出的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及基金会今后工作进行了讨论,形成以下决定:

( 1) 同意基金会办公室人员的组成,其与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副主任苗培实、李知用,办公室成员马秀兰、尚新,财务人员由院财务处王红、冯钰兼。

( 2) 基金捐赠征集工作在本届理事会期间需要继续进行,以不少于 600 万元为目标。要抓紧办理募集基金免税的手续,为进一步募集资金做好准备。

( 3) 基金资金运作,首先要确保资金安全,力争多增值;要充分调研,寻找最佳投资渠道。对理财人员成绩的奖励由理事会决定。

( 4) 根据与会理事、监事提出的意见,秘书处对 “办法”进行修改。修改后尽快印发各理事和监事,请再修改。办公室在此基础上,集中完善,拿出一个修改稿,供下次理事议决。

( 5) 会议还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每次奖励的名额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要求办公室根据讨论情况再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提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议决。

4.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章程

(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通过,国土资源部报民政部审核同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性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 纪念我国现代地质工作的开拓者、新中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李四光,继承和弘扬他求实创新的科学精神和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工作者献身地质事业,推动我国地质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来源于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及个人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务院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土资源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百万庄大街26 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 一) 奖励在地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奖一次,每次获奖人数最多不超过 15 人 ( 其中: 野外地质工作者奖不超过 8 人、地质科技研究者奖不超过 5 人、地质教师奖不超过 2 人) ;

( 二) 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不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

( 三)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15 ~19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高;

( 二) 在地质科技界有较大影响;

( 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 一)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 二)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 三)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 四)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 一) 监督 “章程”和 “评奖条例”的执行情况;

( 二) 参与评奖活动,确定奖金额度;

( 三) 按照 “章程”办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 四) 积极募集基金。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制定、修改章程;

(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三)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 四)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 七)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 八)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 九)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 1/3 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 5 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一) 章程的修改;

( 二)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三) 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 四)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明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5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 一)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 二)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 三)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 /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一)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 二)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 一)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 二)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 三)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 四)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 5 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 3 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 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 《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 2)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 3) 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 4)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 5)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 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 7)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 8)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 9)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 10) 理事长及理事会决定交办的工作。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 一) 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及广大地质工作者捐赠;

( 二) 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 三) 投资收益;

(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 一) 评奖、颁奖活动及颁发奖金;

( 二) 办公用费和制作奖章、证书、出版书刊;

( 三) 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宣传李四光学术思想;

( 四) 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 一) 不定期地向地质行业各部门、单位募捐;

( 二) 购买国家批准上市的国库券、国债等证券;

( 三) 投资矿业产品开发等。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 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所颁发的获奖者证书、奖章和奖金,均归获奖者个人所有,获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容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 3 月 31 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 一)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 二)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 三) 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 一)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 二)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 三)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 四) 其他预料不到的情况,而不能继续进行评奖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 一) 捐赠给李四光纪念馆、李四光研究会,进行李四光地质科技爱国教育;

( 二) 其他地质科技活动。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 程 修 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 15 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 2007 年 5 月 30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5.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以来几项工作的汇报

王泽九

( 2007 年 9 月 22 日)

今年 2 月 10 日在北京召开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三次全委会,5 月 30 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召开了第一次成立会议,两次会议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并要求办公室就以下问题,即奖项名额问题、基金集资与运作、继续向科协基金会催还基金以及基金会管理办法等进行调研。现提出以下意见,向委员会报告,供委员会及理事会审议。

一、关于奖项名额的调整问题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设立以来,按历届 “章程”规定: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先后共设 4 个奖项,即荣誉奖 ( 包括特别奖) 、野外奖、科研奖和教师奖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除荣誉奖外,评选野外奖,不得多于 8 人; 科研奖不得多于 5 人;教师奖不得多于 2 人。每次 3 个奖项,总获奖人数不得多于 15人。上次会上有委员对此提出可否增加名额,也有委员提出不宜增加,为此委员会责成办公室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供审议。

首先,办公室对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设立以来已评9 次获奖人员情况做了分析。

据统计,9 次共有 150 人获奖,涉及地质行业 14 个部门,其中荣誉奖 25 人 ( 包括特别奖 2 人) ,野外奖 67 人,科研奖 41人,教师奖 17 人,这 3 个奖项并不是每次都能评满,9 次评奖,有 6 次名额未用完,3 个奖项都发生过评选缺额。由此看来,野外奖、科研奖、教师奖 3 个奖项每次评选不得超过 15 人,设置是合理的。

在获奖人员中共有 47 位院士,其中包括荣誉奖获得者 25 位院士,获奖后新当选为两院院士的共 22 人,在新当选院士中野外奖有 3 人,占获奖人数 4%; 科研奖有 16 人,占获奖人数的39% ; 教师奖有 3 人,占获奖人数 17% 。这些数据足以说明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是地质行业的最高荣誉奖,并得到社会和地质行业的广泛认可。

从获奖者年龄看,最年长者 89 岁,最年轻者 42 岁,平均年龄: 荣誉奖 73 岁,野外奖 60 岁,科研奖 60 岁,教师奖 65 岁。自第八次颁奖以来,50 岁以下的获奖者人数明显增加; 从获奖者学历看,研究生 38 人,占获奖者总数的 25.3%,大学毕业生92 人,占 61.4% ,大专毕业生 17 人,占 11.3% ,中专毕业生 3人,占 2.0%。其中第八次获奖者中,研究生占获奖者比例为35.2% ; 第九次获奖者中,研究生占 56.2% 。从获奖者职称看,获奖者正高职 ( 教授、研究员以上) 137 人,占 91.3%; 副高职 13 人,占 8.7%。自第六次颁奖以来,获奖者均为正高职。这些数据表明,申请和获得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者,高学历化、高职称化和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其次,我们征询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老委员和邀请参加初评的各部门、各学科专家的意见。大家认为: ①现行 “章程”中所规定的 “每次评选不得超过 15 人”,这与全国地质队伍的规模是相适应的。目前增加名额,与当前地质工作的整体水平不相适应,容易造成降低水平的错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之所以有很好的社会影响,有那么多获奖者当选为两院院士,主要是评选中坚持了高标准、严要求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②现在地质队伍的结构与 20 年以前相比有明显变化,即野外地质勘查队伍不断缩小,综合研究不断加强,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的区调队,甚至有些勘探队,都相继改为地调院、勘查研究院、地质地球化学研究院、地球物理勘查研究院等,研究队伍在不断扩大; ③野外地质工作者与地质教育工作者中从事地质科研的人也纷纷申请科研奖,如已获科研奖人员中有 5 人来自院校,增加了科研奖的评选压力。造成以上科技奖名额紧张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和院校的教师在科研上有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科技奖; 二是有人认为野外奖只讲效益,教师奖只讲教书育人。而科技奖是讲贡献和水平,这实际上是误解,3 个奖项是一样的,都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没有高低之分,只是奖项名称不同而已。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 一是多宣传说明 3 个奖项是一样的,无高低之分,主要从事野外工作的同志尽量申请野外奖,主要在教学岗位上的教师尽量申请教师奖; 二是自本次颁奖 ( 第十次) 开始,证书上不再分奖别,统称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但在申请评选等程序过程中仍分野外、科研、教师 3 种奖项; 三是对在科研单位长期坚持野外调查的同志也鼓励申请野外奖; 四是将野外奖名额减少 1 人,由 8 人减至 7 人,科技奖增加 1 人,由5 人增至 6 人,教师奖仍为 2 人,每次评选 15 人,总名额不变。是否调整,请委员会决定,决定后相应修改章程。

二、关于集资问题

五届三次全委会和一届一次基金会理事会均提出继续集资扩大本金的问题,把我国地质行业最高层次的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办得更好,同时扩大支持宣传李四光学术思想和青少年科技活动。据此,我们草拟了一个 “捐资建议”,提交会议讨论。

捐资建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 《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基金会成立后要不断扩大基金来源,使其增值,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成立以来,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颁发奖金 ( 颁奖 9 次) ,除 25 位特别奖、荣誉奖没有奖金外,125 位获奖者共发奖金 207 万元,奖金额度从初始的每人 3000元增至现在的每人 5 万元。五届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章程规定除奖金外,还要对开展李四光学术思想的研究和青少年科普活动给予支持。而现在银行的利息波动大,收益不稳,再加上要支持青少年科普活动和宣传李四光的爱国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开展李四光学术思想的研讨等,现有本金的利息就难以为继,而且《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每年还要有一定的增值,就更难以做到。因此,提议再一次捐资。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从 1989 年成立时的 65 万元到第二届委员会增至 130 万元,第三届委员会捐资 761 万元,第四届委员会捐资 1024 万元,现在实有基金本金 1980 万元,建议第五届委员会再资募集资金 800 万 ~ 1000 万元。具体捐资数目,仍按以前办法。

请三大石油公司和有财政收入的地勘行业单位多给予支持,建议三大石油公司各捐资 200 万元,国土资源部捐资 100 万元,其他部门积极捐资 20 万 ~ 30 万元,个别单位 10 万元。我希望在座的各位委员,能和我们一起把这项工作做好,使这次捐资工作能够超额完成。

三、关于基金运作情况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第一次理事会后,基金会办公室按照 “理事会”精神和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加强基金运作和管理,确保本金安全,努力增加基金运营效率。对已收回基金进行了投资运作,运作资金 1050 万元 ( 还有 980 万元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未退还) 。

( 1) 购买国债 100 万元,五年期,利息 4.6% 。

( 2) 银 行 “理 财 金”100 万 元,三 年 期,利 息 3.5% ~13% 。

( 3) 企业投资 100 万元,年利息 15% 。

( 4) 企业借款 300 万元,一年期,利息 13% ~ 15% 。

( 5) 投资基金 ( 开放式) 450 万元。

以上基金运作效果良好,风险小,收益平稳,第三、四项已获收益: 2006 年度 46 万元、2007 年度 33 万元。第五项自 4 月申购后,单位净值增长平均为 35%,其中一支基金已获红利 38万元。基金投资收益一是净值增长; 一是收益分红,且持有时间越长收益越高。

2007 年度基金运作预计收益可达 15% 。

基金运作要风险、效果并重,根据自身特点和以往经验,应坚持自营。

四、关于向科协基金会追还存款问题

五届三次全委会后,办公室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不停地催要,除通过电话、有关会议和各专项基金联合催要以外,我们还请寿嘉华副部长找科协党组书记邓楠,还联合詹天佑基金会共同专写报告,由铁道部蔡副部长专门呈送给邓楠,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据了解,邓楠同志一再表示,钱一定退给大家,请再等一下,把清算工作做完后,立即退还大家。

五、关于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换届问题

按章程规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第五届委员会于 2003 年底成立,到今年年底到期换届,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经民政部批准今年才成立,任期四年,但委员会的委员和基金会的理事多数是重复的,因此具体换届的做法,需要我们根据章程规定与主管部门以及地质行业各单位协商后再定。

6.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奖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
第二条本奖项由李四光基金会全额资助。
第三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是面向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
第四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共分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
第五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向全国地质类高校和有关单位发出评奖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每年评选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不多于4人;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不多于6人。
第七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由教育部、具有地质类专业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推荐的代表及李四光科技基金办公室负责同志共13人组成,是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的最终评审机构。
第八条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于李四光先生曾长期任教并担任地质系系主任的北京大学。由北京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武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推荐的6位同志组成,负责李四光优秀学生奖评奖通知、资料发放、材料寄送及轮流承办评奖终审会议等事项。
第二章评奖条件
第九条凡是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学风正派、成绩优异,做出比较重要贡献的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以教育部学科分类为准)本科生、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和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本奖。
第十条申报条件
各类奖项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地质事业;
(2)遵纪守法,品质优良,学风端正。
各类奖项的分项条件:
1.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过重要发现或创见,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重要贡献,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学术论文;
(2)在地质科技工作中,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已经初步验证,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2.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
(1)在地质科学技术的某学科、某领域取得一定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为丰富、发展和提高地质学某学科或领域做出较大贡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2)通过科学研究,对地质调查、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等提出重要建议和意见,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
3.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
(1)勤奋学习,成绩优异,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
(2)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创新性试验计划,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地质领域高水平学术刊物发表过研究型论文;或做出其他突出成绩。
第三章评奖办法
第十一条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1.个人申请:申请本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人必须在“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在线申奖系统”线注册、申报信息和打印申请表。务必确保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否则申请无效。随附学习成绩和专业年级综合排名证明(只对本科生申请者要求)、个人在科研项目中的排名证明、代表性成果(论文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获奖证明等各种材料,并有2位教授级专家推荐,推荐意见由推荐人书写,并签名。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含1份原件)。若申请人在三个学历层次的不同阶段报奖,各阶段成果只能使用一次,非当前阶段的成果无效。即: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时,需提供大学期间的成果材料,非本科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硕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硕士期间的成果无效;在申报“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时,需提供博士期间的成果材料,非博士期间的成果无效。”
2.单位推荐:以学校或具有独立法人的研究院(所)为基本推荐单位,一般地质类及地质勘查类专业的单位最多推荐3人(本、硕、博各1人)。单位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要逐项进行核实,并提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意见,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书电子版文件一并报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单位要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条件和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十二条评选办法:
办公室登记、专家组初评、委员会终评。
1.登记:办公室对申请推荐材料进行登记,并按通知要求逐项进行核对、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2.初评: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评选出优秀博士生奖候选人6人、优秀硕士生奖候选人7人、优秀本科生奖候选人8人。初评是终评的基础,评审组专家要对初选者做出全面的、客观的评价,并形成文字,填入申请书有关栏目,组长签字生效。
3.终评:由委员会负责进行,2/3委员出席,会议有效。先听取专家组初评汇报,全面客观地审阅申请者的材料,并进行酝酿讨论,最后按规定人数,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获到会人数2/3票者即可当选。
4.公示。入选者公示十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即当选。如有异议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者,留下次评奖时复议。
第十三条颁奖
1.颁奖时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在每年的10月26日,即李四光诞辰日。
2.奖励形式:分别向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和奖金。
3.奖金额度:优秀博士生奖2万元/人,优秀硕士生奖1.5万元/人,优秀大学生奖1万元/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属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若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委员会
2010年5月20日
修改时间2014年3月6日

7. 重庆大学走出过哪些名人

如果不去深挖,你绝对不会想到重大的名人堂里竟然还有许多大佬,像最近被卷入中美贸易摩擦的华为公司的总裁任正非,曾经上过央视纪录片的中国石油科学家沈忠厚和嫦娥一号发射系统总指挥李尚富等等,甚至你还可能在毕业典礼上偶遇张国立老师,也是我们的美视电影学院的院长,这些都是比较知名的公众人物,相比大家都有所了解,但是接下来我想介绍一下可能不为大众所知的一些人

首先,我想介绍一下江泽佳周守昌老先生,其中江泽佳是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教授,原任重庆大学校长,著名的电工理论专家和教育家。他作为主编编纂的《电路原理》教材,间接促成《电路原理》成为我校第一批重点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后来在江教授的带领下出版了第二版,荣获了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周守昌老生先也是重庆大学教授,参与编写《电路原理》的第一版和第二版,修订第三版,主编第四版上下两册,第四版也就是我校电气学院学生现在上课使用的教科书

重大秉承“耐劳苦,尚简朴,勤学业,爱国家”的办学宗旨,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为了新中国的社会社会建设而奋斗。对于江泽佳和周守昌老生先,以及像他们那样无私为学校,为社会,为国家做出奉献的千千万万的人,我们都带着崇高的敬意去对待他们。最后,希望重大能够越办越好,永远辉煌,我也以身为重大的一份子而自豪。

8.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四次全委会和基金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纪要

2007 年 9 月 22 日至 23 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五届四次全委会和基金会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在北京国际科技会展中心召开。

出席会议的委员 ( 理事) 有: 孙文盛、寿嘉华、刘宝和、陈毓川、王泽九、邓起东、翟裕生 ( 吴淦国代) 、贾承造 ( 顾家裕代) 、张洪涛、姜树叶、黄宗理、孙升林、张永刚、闫学义( 琚宜太代) 、孙肇均 ( 朱士荣代) 、朱立新、常旭、潘懋、龙长兴、董伟良 ( 王伟元代) 、阎凤增 ( 李强之代) 。

孙枢和鹿心社请假,李干生和张金带因本人请奖,按规定回避。出席会议共 21 人。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第十次评奖终评; 第二阶段对上次工作会议以来几个有关问题进行审定。

会议分别由刘宝和、寿嘉华、陈毓川副主任主持,王泽九秘书长就有关问题分别做了汇报和说明,最后孙文盛主任做了总结讲话。

现将有关事宜纪要如下:

一、关于第十次评奖和颁奖

会议在听取了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情况及专家组初评结果后,立即转入对申请人资料的审阅,在议论的基础上,进行了无记名预投票,结果意见相当一致,举行终评无记名投票十分顺利,选出如下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得者,分别是: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荣誉奖获得者

傅家谟 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1 票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野外地质工作者奖获得者

李 惠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21 票

刘敬党 中国化工地质矿山总局辽宁化工地质勘查院 21 票

朱伟林 中海石油有限公司 21 票

张金带 中国核工业地质局 19 票

周海民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公司 19 票

李干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9 票

徐水师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8 票

刘玉书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106 地质队 17 票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科技研究者奖获得者

陈均远 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21 票

马永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分公司 20 票

王弭力 中国地质科学院 20 票

刘敦一 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 19 票

周新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 19 票分公司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地质教师奖获得者

郝守刚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21 票

黄润秋 成都理工大学 18 票

据此,会议随即作出 “第十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颁奖决定”; 颁奖证书不再进行分类,一律用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通用名; 颁奖日期,请示上级领导决定,争取今年年底以前举行;资金额度根据基金状况,仍定为每位获奖者奖金 5 万元。

二、关于各类奖的名额分配问题

会议在听取了秘书长的调研报告后,进行了认真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

( 1) 原定每次评奖获奖人数不得超过 15 人,其中野外奖不得超过 8 人,科研奖不得超过 5 人,教师奖不得超过 2 人。都是合理的,不需要增减或调整。

( 2) 明确各类奖都是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组成部分,没有高低之分,要求各请奖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性质,进行申报奖项,以减少科研奖的压力。

( 3) 对 “章程”中某些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建议第六届委员会作适当修改。

三、关于集资问题

会议在听取了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自 1989 年设立以来的评奖活动集资及基金运作情况,以及社会反响等的汇报,讨论中一致认为: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社会反响极好,成绩喜人,应该继续办下去,并且要越办越好,支持继续集资,尽快行文给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接捐资通知后,尽快按捐款额度要求汇寄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账户。

四、关于基金管理办法

会议审议了办公室提出的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和说明,原则同意 “办法”各条款,请办公室根据会上委员的意见作适当调整、补充、润色,再印发给各委员( 理事) 审定,如无大的异议,就可据此贯彻执行。

五、关于委员会换届问题

“章程”规定,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第五届委员会到今年底任期届满,会议认为应按时进行换届。孙文盛主任意见,他已从第一线退了下来,为了工作方便,他建议国土资源部由现任部长、党组书记徐绍史同志出任主任最为合适。各部门的委员又同时是理事的能不换最好不换,实在非换不可的,委员和理事一并换,要求办公室按 “章程”要求,抓紧操办。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

2007 年 9 月 24 日

9.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

哲学:仰海峰、孙周兴、李培超、吴向东、吴晓明、汪信砚、建洪、振华、赵汀阳、郝立新回、贺来、正东、盖建民、答董振华。

理论经济学:丁任重、龙小宁、守英、李俊生、李晓、沈坤荣、宋敏、张军、黄凯南、黄群慧、盛斌、董志勇、程霖。

应用经济学:马亚明、马海涛、白重恩、冯根福、吕炜、朱孟楠、李永发、杨灿名、无晓球、张宇燕、张金清、张秋生、卓志、赵德起等。

(9)李四光基金会第八届委员会扩展阅读: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主要任务:

1、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发展需求,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

2、对新增、调整和撤销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学科进行评议,提出审核意见。

3、对调整和修订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

4、参加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本学科领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质量进行调查研究,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咨询或提出建议。

5、承担国际交流中学位相互认可及评价等专项咨询。

6、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10.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及说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按照章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 5 ~ 6 人组成,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 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基金的募集和运作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基金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有关问题,并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凡须表决通过的重要事项,均须有到会理事的 2/3 同意方可有效。

第四条 监事会监事参加理事会,因工作需要可独立召开会议,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六条 基金运作是保证基金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减少风险,确保投资受益最大化,使基金不断增值,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基金会采取 “多元化”投资运作方式。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须经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办公室基金运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对策研究,逐步做到科学理财,以求基金运作的最佳效果。

第九条 为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努力做好基金运作与投资工作,基金会每年可从市场运作资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相关人员,但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章程规定,作好预算,由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基金会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均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实施。

说 明

在基金会成立第一次全会上,办公室提供了一个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共 12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机构设置、基金管理原则、运作方法和途径,基金安全、增值、合理使用等。会议进行了热烈讨论修改,为使该办法更切合实际并要求各理事在会后对 “办法”进行认真修改补充,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办公室,同时办公室将会议上的意见进行梳理并进行必要的调研。连同反馈意见再一次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会后办公室先后向同类奖励单位,如詹天佑科学技术奖、陈嘉庚奖等进行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有: 第一,基金会对基金的运作必须掌握主动权,投向哪儿? 怎么投? 由基金会决定,不能简单地委托他人运作; 第二,任何一项投资,都有风险,为少担风险,可请一个理财有经验的同志当顾问,为理财出谋献策; 第三,投资多元化较为理想,即买国债、银行理财、购买基金三三制最为合适,也可拿出少量资金投资于企业。办法发出后,各理事未提出不同意见,只在文字上做了一些斟酌现发给大家,请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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