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证来券公司完善公司治自理,促进证券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证券公司股东、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证券公司对客户负有诚信义务,不得侵犯客户的财产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证券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客户资产,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第三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职责划分。
第四条 证券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建立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证券公司董事会对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第六条 本准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设立的证券公司。
上市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本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本准则与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的规定不一致的,以两者中更加严格的规定为准。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介绍
2012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4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专司管理办法属》。该《办法》分总则,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变更、解散,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经营,监督管理,附则7章81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号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予以废止。
C. 谁有2010年证券从业考试的《证券市场基础》《证券投资基金》的真题
2010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基金》全真试题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0.5分,共30分。以下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不选、错选均不得分)
1.1879年,英国公布( ),使投资基金脱离了原来的契约形态,发展成为股份有限公司式的组织形式。
A.《股份有限公司法》
B.《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C.《投资顾问法》
D.《投资公司法》
2.与股票、债券不同,证劵投资基金反映的经济关系是( )。
A.所有权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考试大论坛
C.信托关系
D.合伙投资关系
3.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以( )为基础。
A.市场供求关系
B.市场存款利率
C.基金份额净值
D.基金份额总额
4.下列各项中,不是基会合同的当事人的是( )。
A.基金销售机构
B.基金份额持有人 来源:考试大网
C.基金管理人
D.基金托管人
5.以其他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其投资组合由各种各样的基金组成的基金称为( )。
A.指数基金
B.基金中的基金
C.伞型基金
D.信托投资单位
6.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A.50%
B.60%
C.70%D.80%
7.个别证券特有的风险是( )。
A.操作风险
B.系统性风险
C.非系统性风险
D.管理运作风险
8.QDⅡ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
A.5%
B.8%
C.10%
D.20%
9.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之一是,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要达到( )人以上。
A.100
B.200
C.500
D.1000
10.通过证券营业部进行发售封闭式基金份额的方式称为( )。
A.网上发售
B.网下发售
C.回拨机制
D.回购机制
11.根据有关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 )。
A.1%
B.2%
C.5%
D.8%
12.由于ETF基金标的指数调整而出现的现金替代属于( )。
A.可能现金替代
B.禁止现金替代
C.可以现金替代
D.必须现金替代
13.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B.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
C.从事证券经营等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D.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14.考察基金产品线的内涵角度一般不包括( )。
A.产品线的长度
B.产品线的宽度
C.产品线的深度
D.产品线的高度
15.下列不属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是( )。
A.风险控制制度
B.员工自律
C.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
D.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监督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16.开放式基金托管人全面行使职责的主要阶段是( )。
A.签署基金合同阶段
B.基金募集阶段
C.基金运作阶段
D.基金终止阶段
17.增发新股的资金清算属于( )。
A.交易所交易资金清算
B.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清算
C.场外资金清算
D.场内资金清算
18.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是( )。
A.环境控制
B.风险评估
C.控制活动
D.信息沟通
19.基金销售的( )反映了从投资者的需要出发向投资人销售合理的产品,坚持了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也是监管机构对基金销售的要求。
A.服务性
B.专业性
C.持续性
D.适用性
20.基金的赎回费率不得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赎回费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并应当归人基金财产。( )
A.10%.25%
B.5%,25%
C.10%,30%
D.5%,30%
21.营销组合四大要素不包括( )。
A.产品
B.费率
C.促销
D.售后服务
22.销售业务流程控制的内容不包括( )。
A.制定完善的资金清算流程
B.建立科学的基金产品评价体系
C.制定《投资人权益须知》
D.制定客户服务标准
23.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个月的除外。
A.6
B.9来源:考试大
C.12
D.15
24.( )定期评估基金行业的估值原则和程序,并对活跃市场上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提出具体估值意见。
A.基金管理公司
B.托管银行
C.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D.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来源:www.examda.com
25.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 )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A.基金管理人
B.基金托管人
C.基金登记机构
D.监管部门
26.基金( )对其资产按规定进行估值。
A.每日
B.每周
C.每月
D.每季
27.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应计人( )。
A.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持有至到期投资
C.贷款和应收款项
D.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8.假设某封闭式基金7月18H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5000万元人民币,7月19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35125万元人民币。该股票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为0.25%。那么,该基金7月19日应计提的托管费是( )元。
A.2397
B.2406
C.2431
D.2439
29.通常情况下,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H的( )估值。
A.平均价
B.收盘价
C.开盘价
D.预期收益的现值
30.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属于( )。
A.利息收入
B.投资收人
C.其他收入
D.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1.下列各项不属于基金费用的是( )。
A.管理人报酬
B.托管费
C.交易费用
D.基金申购费
32.关于基金税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B.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征收印花税
C.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33.代表基金份额10%以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此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 )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问、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A.10
B.15
C.30
D.45
34.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不包括( )。
A.基金运作方式
B.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C.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D.风险警示内容
35.目前较为合理的评价基金业绩表现的指标是( )。
A.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B.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C.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D.净值增长指标
36.关于基金监管目标,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保护投资者利益
B.保证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C.消除系统风险
D.推动基金业的规范发展
37.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是( )。
A.中国证监会
B.中国银监会
C.证券交易所
D.中国证券业协会
38.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旨在进一步明确基金管理公司公平对待不同组合所应遵循的具体原则和方法。
A.《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B.《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C.《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D.《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39.某基金名称显示了投资方向,那么它应当有( )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该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A.50%
B.60%
C.80%
D.90%
40.假定证券A的收益率分布如表1所示。
那么,该证券的期望收益率为( )。
A.20.6%
B.21.6%
C.22.8%
D.23.6%
41.在证券组合管理的基本步骤中,投资时机的选择是( )阶段的主要工作。
A.进行证券投资分析
B.组建证券投资组合
C.投资组合的修正
D.投资组合业绩评估
42.假设证券组合P由两个证券组合I和Ⅱ构成,组合Ⅰ的期望收益水平和总风险水平都比Ⅱ的高,并且证券组合Ⅰ和Ⅱ在P中的投资比重分别为0.48和0.52,那么( )。
A.组合P的总风险水平高于Ⅰ的总风险水平
B.组合P的总风险水平高于Ⅱ的总风险水平
C.组合P的期望收益水平高于Ⅰ的期望收益水平
D.组合P的期望收益水平高于Ⅱ的期望收益水平
43.关于市场组合,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它包括所有风险资产
B.它在有效边界上
C.市场组合中所有证券所占比重和它们市值成正比
D.它是资本市场线和无差异曲线的切点
44.下列不属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假设条件的是( )。
A.投资者都依据期望收益率评价证券组合的收益水平,依据方差(或标准差)评价证券组合的风险水平
B.投资者对证券的收益、风险及证券问的关联性具有完全相同的预期
C.证券市场的风险波动强度不大
D.资本市场没有摩擦
45.下列( )不是资产配置的目标。
A.改善投资者面临的环境
B.降低投资风险
C.提高投资收益
D.消除投资者对收益所承担的不必要的额外风险
46.确定资产类别收益预期的主要方法有( )。
A.风险收益法
B.情景综合分析法
C.预期收益最大化法
D.成本收益法
47.买人并持有策略、恒定混合策略、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中不包括( )。
A.支付模式
B.收益方式
C.有利的市场环境
D.对流动性的要求
48.采用( )策略时,股价上升卖出股票,股价下跌买入股票。
A.战略性资产配置
B.恒定混合策略
C.战术性资产配置
D.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49.下列属于消极性股票投资策略的是( )。
A.以技术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
B.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的投资策略
C.市场异常策略
D.指数型投资策略
50.市盈率和市净率是基本分析的重要指标,某公司的股价为15元,每股净利润为0.5元,每股净资产3元,其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
A.30;5
B.5;30
C.7.5;5
D.7.5;30
51.股票投资风格指数是对股票投资风格进行( )的指数。
A.风险评价
B.业绩评价
C.资产评价
D.负债评价
52.常见的市场异常策略不包括( )。
A.小公司效应
B.低市盈率效应
C.行业周期效应
D.被忽略的公司效应
53.以投资期分析为基础,债券互换的类型不包括( )。
A.替代互换
B.市场问利差互换
C.交叉互换
D.税差激发互换
54.选择债券指数化投资的原因不包括( )。
A.可获得超越市场的收益
B.经验证据表明积极型的债券投资组合的业绩并不好
C.指数化组合管理所收取的管理费用更低
D.选择指数化债券投资策略,有助于基金发起人增强对基金经理的控制力
55.( )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曲线的一点。
A.两极策略
B.子弹式策略
C.梯式策略
D.指数化策略
56.某贴息债券面值为100元,3月1日的贴现价格为98元,5月1日到期,采取单利计算,则到期收益率为( )。
A.1.5%
B.4.5%
C.6%
D.9%
57.使用现金比例变化法,首先需要确定基金的( )。
A.投资目标
B.特殊现金比例
C.投资结构
D.正常现金比例
58.对管理公司本身表现的衡量属于( )。
A.基金衡量
B.公司衡量
C.微观衡量
D.绝对衡量
59.特雷诺指数考虑的是( )。
A.总风险
B.市场风险
C.非系统风险
D.部门风险
60.假设某基金每季度的收益率分别为8%、2%、-5%、-3%,那么该基金的简单年化收益率和精确年化收益率分别为( )。
A.2%:1.51%
B.1.51%;2%
C.0.5%;0.38%
D.0.38%;0.5%
二、多选题(共40题40分,每题1分。以下备选项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符合题目要求,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 )是直接投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A.股票
B.债券
C.公司型基金
D.契约型基金
2.证券投资基金在我国的作用主要包括( )。
A.为中小投资者拓宽投资渠道
B.提高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C.优化金融结构,促进经济增长
D.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3.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包括( )。
A.基金销售机构
B.基金投资咨询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基金评级公司
4.依据基金运作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 )。
A.封闭式基金
B.契约型基金
C.开放式基金
D.公司型基金
5.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
A.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B.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C.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D.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6.公募基金主要具有的特征有( )。
A.可以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同定
B.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
C.主要以具有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日标客户
D.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7.成长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包括( )。
A.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公司股票
B.新兴行业股票
C.大盘蓝筹股
D.政府债券和公司债
8.1OF与ETF之间的区别体现在( )。
A.申购、赎回的标的不同
B.申购、赎回的场所不同
C.基金投资策略不同
D.对申购、赎回限制不同
9.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可以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 )。
A.1年以内的银行定期存款8.可转换债券
C.期限在1年以内的央行票据
D.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的浮动利率债券
10.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核准文本中,被称为“草案”的有( )。
A.基金上市交易草案
B.基金合同草案
C.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D.招募说明书草案
11.折(溢)价率反映( )之间的关系。
A.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
B.封闭式基金份额净值
C.基金份额面值
D.二级市场价格
12.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 )。
A.9:00~11:OO
B.9:30~11:30
C.13:00~15:00
D.13:00~15:00
13.ETF交易中,办理场外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ETF份额申请,其认购金额是( )的乘积。
A.认购价格
B.认购份额
C.1-认购费率
D.1+认购费率
14.关于基金管理公司一般决策程序,下列叙述正确的有( )。
A.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B.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C.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D.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15.基金管理公司的机构设置包括( )。
A.投资管理部门
B.风险管理部门
C.市场营销部门
D.基金运营部门
16.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则有( )。
A.合法、合规性原则
B.全面性原则
C.审慎性原则
D.适时性原则
17.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对象提供咨询服务,不得有下列( )行为。
A.侵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B.承诺投资收益
C.通过广告等公开方式招揽投资咨询客户
D.代理投资咨询客户从事证券投资
18.关于基金财产保管的基本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基金托管人必须将基金资产与自有资产严格分开
B.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应抵消
C.基金托管人没有单独处分基金财产的权利
D.与投资咨询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19下列各项属于基金托管人内部控制原则的有( )。
A.合法性原则
B.完整性原则
C.灵活性原则
D.审慎性原则
20.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动。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
C.投资股票
D.向他人提供担保
21.下列基金资产账户中,属于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的账户有( )。
A.银行存款账户
B.结算备付金账户
C.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D.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
22.交易所资金清算包括( )。
A.增发新股的资金清算
B.股票、债券买卖的资金清算
C.申购新股的资金清算
D.回购交易的资金清算
23.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复核的财务报表有( )。
A.基金资产负债表
B.基金经营业绩表
C.基金收益分配表
D.基金净值变动表
24.基金营销的微观环境指与公司关系密切、能够影响公司服务顾客的能力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 )。
A.人口
B.客户
C.公众
D.竞争对手
25.基金客户服务方式包括( )。
A.电话服务中心
B.邮寄服务
C.“一对一”专人服务
D.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26.开放式基金的费用主要包括( )。
A.管理费
B.托管费
C.申购费和赎回费
D.持续销售服务费
27.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应当具备的条件,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最近5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B.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C.高级管理人员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代销业务,并具备从事3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
D.持续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3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
28.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基金销售渠道的有( )。
A.证券公司
B.独立的理财顾问
C.商业银行
D.基金超市
29.后台管理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有( )。
A.对基金销售分支机构、网点和基金销售人员的管理、考核、行为监控等功能
B.交易清算、资金处理的功能
C.提供投资资讯功能
D.对所涉及的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对账作业的功能
30.关于QDⅡ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和披露,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基金份额净值应当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如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
B.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次日披露
C.基金份额净值应当以人民币或美元等主要外汇货币单独或同时计算并披露
D.基金资产的每一买人、卖出交易应当在最近份额净值的计算中得到反映
31.基金销售过程中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包括( )。
A.基金申购费
B.基金赎回费
C.基金转换费
D.基金托管费
32.基金的会计核算对象包括( )的核算。
A.投资类
B.负债类
C.资产负债共同类
D.损益类
33.持有证券的上市公司行为的核算涉及( )等公司行为的核算。
A.新股
B.红股
C.红利
D.配股
34.与基金利润有关的财务指标包括( )。
A.本期利润
B.毛利润
C.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D.未分配利润
35.我国对( )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必须征收营业税。
A.银行
B.非银行金融机构
C.个人投资者
D.非金融机构
36.下列属于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有( )。
A.对基金业绩进行预测
B.违规承诺收益
C.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
D.登载基金过往业绩
37.基金信息披露的实质性原则包括( )。
A.真实性原则
B.准确性原则
C.规范性原则
D.及时性原则
38.下列各项中不属于ETF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遵守业务规则有( )。
A.《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B.《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C.《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D.《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指引》
39.基金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内容主要包括( )。
A.基金基本情况
B.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C.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D.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40.QDⅡ基金在披露相关信息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可同时采用中、英文,并以英文为准
B.可单独或同时以人民币、美元等主要外汇币种汁算并披露净值信息
C.当涉及币种之间转换的,应披露汇率数据来源,并保持一致性
D.QDⅡ基金应至少每周计算并披露一次净值信息
D. 基金管理公司总体要求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容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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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活动,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财产的投资、基金收益的分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以及其他基金运作活动。
第三条 从事基金运作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基金运作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基金行业的协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自律规则,对基金运作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
(三) 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最近一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五) 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六) 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 不存在公司治理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
(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
(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
(四)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
(五)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六)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七)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
第九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申请,并进行审查,做出决定。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可以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基金募集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 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二条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二)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五千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日期(以下简称开放日)和时间。
第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办理赎回;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并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申购、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加、减有关费用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开放式基金份额净值,应当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应当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第十九条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接受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一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认购、申购申请,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基金规模,但应当提前三日公告,并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者数量设置限制,但应当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的,为巨额赎回。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 对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期办理。
第二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申请赎回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撤销的,基金管理人对未办理的赎回份额,可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第二十五条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可以约定,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
第二十八条 开放式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二十九条 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载明基金的类别:
(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
(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
(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第三十条 基金名称显示投资方向的,应当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属于投资方向确定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二)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十;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四)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限制。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三十三条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第三十四条 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六)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三十六条 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第三十七条 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事项外,基金合同还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约定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合同等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第三十九条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第四十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第四十二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第四十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六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整改,暂停办理相关业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四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基金运作活动,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做规定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九条 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并处以警告。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从事基金运作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确认申购、赎回的有效性,并支付赎回款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赎回申请;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保持现金或者政府债券;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调整投资比例;
(六)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收益分配;
(七)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报告、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报送解决方案。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生效决定;
(四)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检查。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F.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二章
第七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也可以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
参股子公司的其他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技术合作、管理服务、人员培训或者营销渠道等方面具备较强优势;
(二)有助于子公司健全治理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促进子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金融监管、税务、工商等部门以及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重大不良记录;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第九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各股东对符合参股子公司各项条件及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并应由股东签字盖章;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四)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五)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六)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七)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八)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填写)、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子公司章程草案;
(十)子公司的主要管理制度;
(十一)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十二)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十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设立子公司拟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基金销售业务的,还应当同时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G. 证券行业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三、四节)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发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二)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1994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0号发布)
2.《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
(1995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9号发布)
3.《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1997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25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发布)
4.《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
5.《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
(三)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2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5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3〕1号)
(四)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2002年12月16日证监会令第14号)
2.《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2006年6月7日证监会令第33号)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2003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18号)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2006年5月17日证监会令第32号)
5.《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06年5月6日证监会令第30号)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
(2006年5月9日证监会令第31号)
7.《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06年9月17日证监会令第37号)
8.《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07年9月17日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
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2007年12月26日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06年7月25日证监发[2006]83号)
11.《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令第49号)
12.《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2006年5月29日证监发行字[2006]15号)
13.《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年7月21日证监发[2004]67号)
14.《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2月18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5号)
15.《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
16.《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2006年4月7日证监会令第29号)
17.《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2001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号)
18.《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2008年修订)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第52号)
19.《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2006年7月20日证监会令第34号)
20.《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2008年修订)
(2008年1月14日证监会计字[2008]1号)
21.《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22.《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通知》
(2006年7月20日证监机构字[2006]161号)
23.《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4.《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25.《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2006年11月30日证监会令第39号)
26.《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2000年3月30日证监信息字[2000]5号)
27.《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2001年5月16日证监会令第3号)
28.《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1996年10月23日证监[1996]6号)
29.《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指引》
(2005年11月11日证监机构字[2005]126号)
30.《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2003年12月18日证监会令第17号)
31.《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8月24日证监会令第50号)
32.《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国家经贸委证监发[2002]1号)
33.《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
(2006年3月16日证监公司字[2006]38号)
3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7年1月30日证监会令第40号)
3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06年7月31日证监会令第35号)
36.《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商务部令2006年第10号)
37.《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31日商务部.证监会.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管局商务部令2005年第28号)
38.《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08年4月16日证监会令第53号)
39.《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6月16日证监发[2005]51号)
40.《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14日证监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
4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2005年12月31日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
42.《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04年6月8日证监会令第19号)
4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5日证监会令第20号)
44.《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9日证监会令第21号)
45.《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2004年9月16日证监会令第22号)
46.《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6年6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6]122号)
47.《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2004年9月22日证监会令第23号)
4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2006年8月24日证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证监会令第36号)
49.《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令第46号)
50.《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
51.《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
(2007年10月12日证监基金字[2007]278号)
52.《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07年11月29日证监会令第51号)
5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2002年12月3日证监基金字[2002]93号)
54.《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2006年10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
(五)证券交易所规则
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06年修订)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
4.《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和上市指引》(2006年)
5.《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稿)》(2007)
6.《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2007年修订)
7.《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
8.《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2007)
9.《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保荐工作评价办法》(2008)
H. 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呢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6.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7.严格禁止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8.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投资经理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的办公区域应当严格分离,并不得相互兼任。9.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资产委托人返还管理费;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委托财产从事证券投资。10.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基金管理公司网站除外)和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方案。11.资产管理合同存续期间,资产管理计划每季度至多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12.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人每月至少应向资产委托人报告一次经资产托管人复核的计划份额净值。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I.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经营运作、风险状况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进行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子公司变更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在事前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基金管理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
(二)变更持股25%以上的股东;
(三)变更经营范围;
(四)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变更名称、住所;
(二)变更持股25%以下的股东;
(三)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四)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经理;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以固有资金对外投资;
(七)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九)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或者受到重大处罚;
(十)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的公司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察稽核季度报告、监察稽核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应当包含子公司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单独报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业务运营、财务状况等情况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 因子公司经营而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基金管理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或者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临时报告。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设立申请材料存在虚假信息或者重大遗漏;
(二)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子公司的股权;
(三)子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子公司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事项;
(五)子公司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其他客户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子公司违反勤勉尽责义务或者规避监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违法经营或者出现重大风险,严重危及市场秩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他客户利益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暂停子公司业务或责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销子公司等行政监管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国证监会责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及审核该公司基金产品募集申请或者其他业务申请,并可以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一)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
(二)未经事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擅自处置子公司股权;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要求,经营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进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要求披露关联交易;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进行交易;
(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披露和报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参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职或者领薪的情况;
(七)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或者报送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八)子公司出现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所列违规行为;
(九)怠于对子公司的管理,导致子公司的治理和运营不合规或者出现较大风险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受让、认购股权等方式控股子公司的,适用本规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J. 自2016年初以来,有关私募基金的法律,政策,规章等有哪些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规则 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46
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76
四、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一) 84
五、证监会关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解释(二) 86
第二部分 基金业协会规则 88
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88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93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 98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101
五、中国基金业协会负责人就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答记者问 107
六、关于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若干举措的通知 115
七、关于改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相关工作的通知 117
八、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一) 119
九、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二) 120
十、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三) 121
十一、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 122
十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五) 123
十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六) 124
十四、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 125
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127
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136
十七、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个人版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46
十八、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征求意见稿) 151
十九、《募集行为办法》反馈意见登记表(征求意见稿) 155
二十、关于实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 156
二十一、关于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的通知 159
二十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60
二十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起草说明 165
二十四、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169
二十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相关问题的意见 181
二十六、《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 183
二十七、《基金业务外包服务备案系统操作手册》 186
二十八、《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试行)》相关问题解答(一) 187
二十九、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简明流程 191
三十、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一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4
三十一、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二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5
三十二、基金业协会公示第三批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名单 196
三十三、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97
三十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203
三十五、《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9
三十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218
三十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237
三十八、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 241
三十九、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244
四十、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 252
四十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处理办法(试行) 254
四十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基金纠纷调解规则(试行) 257
四十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试行) 261
四十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 265
四十五、私募基金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就上海宝银发表公开信事件答记者问 272
四十六、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在北京市开展打击以私募投资基金为名从事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273
第三部分 配套规则 276
一、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76
二、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 281
三、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85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294
五、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300
六、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305
七、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相关政策的流程说明 309
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 310
九、关于引导私募投资基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答记者问 312
十、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 314
十一、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315
十二、股转系统关于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拟挂牌公司股权有关问题解答——机构业务问答(一) 317
十三、股转系统关于加强参与全国股转系统业务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管理的监管问答函 319
十四、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答——定向发行(二) 321
十五、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拓宽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 322
十六、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参与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324
十七、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 328
十八、中登公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333
十九、中登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常见问题解答 336
二十、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37
第四部分 其他法律法规 345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34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55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390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404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07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426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33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445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449
第五部分 公募证券规定(私募证券内控可参考适用) 451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451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462
三、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 470
四、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 473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476
六、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 480
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484
八、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 493
九、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497
十、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指引(试行) 504
十一、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 508
第六部分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仅供参考) 510
一、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1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520
三、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527
四、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37
五、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549
六、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558
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567
八、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577
九、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587
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597
十一、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 609
十二、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620
十三、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624
十四、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1
十五、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633
十六、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 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