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财务的职责一般是什么
一、财务部工作内容
(一) 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 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
(三) 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四) 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
(五) 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六) 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负责销售楼款的收款工作,并及时送交银行。
(七) 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
(八) 负责公司总长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5日前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九) 协助出纳做好楼款的收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
(十) 负责公司全年的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
(十一) 负责银行财务管理,负责支票等有关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办理银行收付业务。
(十二) 负责先进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
(十三) 负责编制银行收付凭证、现金收付凭证,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月末与银行对账单和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十四)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现金收付工作。
一、 财务部经理岗位职责
(一) 具体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
1、 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
2、 督促本公司加强定额管理、原始记录和计量检验等基础工作。
3、 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二)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1、 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应便于各部门管理和核酸并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2、 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
3、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三)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按时报送公司领导,并检查各部门执行情况
1、 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前,应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切实可行的收支计划明细表,经审核验证后据此编制本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和编制说明。
2、 经总经理审批的财务收支计划,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实施,不得随意突破。
3、 资金掉要如实反映矛盾和问题,有效利用现有资产,保证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四)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并检查执行情况。
1、 编制的成本计划应现金合理,费用预算应厉行节约,费用开支不突破规定范围。
2、 在本公司总经理的组织下,应将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案项目分解,逐步落实到各职能部门。
3、 设计必要的台帐及时反映、分析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并向各职能部门反馈。
(五) 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算经济前景,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 组织本公司财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技术,负责财会人员的考核。
(七) 负责协调财务和各部门的工作,多于其他部门联系、协调,把财务工作纳入正轨。
(八) 负责保管公司财务专用印鉴,并按公司财务制度使用印鉴。
(九) 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
(十)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一) 设置和登记总帐和各明细账,并编制各类报表。
1、 编制总长科目余额表,并与有关明细账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 编制会计报表。各种会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及时使报送政府有关部门。
3、 协助办公室建立低值易耗品台帐。
4、 各类帐户设置应做到齐全、明晰、同时设置和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表
(二) 根据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登记总账和明细帐,账户应按币种分别设置。
(三) 会同其他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及时清理往来帐。
1、 根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设计下发清查明细表,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物资、应收帐款、银行存款和现金进行盘点清查。
2、 对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坏帐损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专项报告。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方的进行会计处理。
(四) 编制和保管会计凭证及报表。
负责编制公司的转账凭证、记账凭证并分月编号,做到规格化。每月终了,要整理会计凭证和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完财务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五) 负责控制财务收支不突破资金计划,费用支出不突破规定的范围。
(六)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材料管理、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对于固定资产、商品、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手法、转移、领退和保管,都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手续制度,明确责任。
(七) 负责成本核算和利润核算
1、 拟定本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编制成本、费用计划,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核算成本和费用。
2、 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编制;利润计划,办理销售款项的结算业务;负责销售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3、 正确计算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以及其他各项收支。
(八) 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有关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公司领导审核签章,方可办理。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
(二)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险恶,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 “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三)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示单位名称、款项用途、签发日期、规定限额的报销期限,并由使用支票人在支票登记薄上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 ,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四) 编制和保管会计记账凭证。
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填齐,附有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并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应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月装订成册,加盖封面、封底、盖章归档。
(五)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1、 根据记账凭证,逐笔按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时及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与对帐单上余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项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2、 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六)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保险箱密码要保密,保管好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七) 保管有关地税、国税的计算机代码因帐、空白收据和支票
出纳员说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财务章、法人印章由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完成财务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Ⅱ 基金会财务室内部履行程序怎么写
基金会抄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基金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财务信息披露,促进本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章 财务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本会设立财务部,内部分别设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三项管理体系,以及内部的稽查工作,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应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业务,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
Ⅲ 财务部职责是什么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记好行政方面的财务总帐及各种明细帐目。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书写整洁、登记及时、帐面清楚。
二、负责编制月、季、年终决算和其他方面有关报表。
三、协助经理编制并执行全院预算。
四、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规定或不合格的凭证应拒绝入帐。要严格掌握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作到帐物相符。
六、上级财务机关检查工作时,要负责提供资料和反映情况。
七、每月书面向经理汇报财务情况,当好经理参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八、定期装订会计凭证、帐簿、表册等,妥善保管和存档。当年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保管,往年会计档案由学校档案室保管。
九、协助出纳作好工资、奖金的发放工作。
十、负责掌管财务印章,严格控制支票的签发。
十一、按期填报审计报表,认真自查,按时报送会计资料。
十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安全制度,确保不出安全问题。
十三、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作好会计工作。
出纳员岗位职责
一、要认真审查各种报销或支出的原始凭证,对违反国家规定或有误差的,要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二、要根据原始凭证,记好现金和银行帐。书写整洁、数字准确、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定额,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保持现金实存与现金帐面一致。
四、负责到银行办理经费领取手续,支付和结算工作。
五、负责支票签发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按规定设立支票领用登记簿。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及其他证卷。
七、负责作好工资、奖金、医药费的造册发放工作。
八、负责编造学期和每月的现金支出计划,分清资金渠道,有计划的领取和支付现金。
九、及时与银行对帐,作好银行对帐调节表。
十、根据规定和协议,作好应收款工作,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收款情况。
十一、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作好出纳工作。
Ⅳ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财务经理:
1、全面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3、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4、负责编制及组织实施财务预算报告,月、季、年度财务报告;
5、负责公司全面的资金调配,成本核算、会计核算和分析工作;
6、负责资金、资产的管理工作;
7、监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重大经济活动;
8、管理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的关系;
9、协助财务总监开展财务部与内外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出纳工作职责:
1、货币资金核算
①办理现金收付,严格按规定收付款项。
②办理银行结算,规范使用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③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⑤保管有关印章,登记注销支票。
⑥复核收入凭证,办理销售结算。
2、往来结算
①办理往来结算,建立清算制度。
②核算其他往来款项,防止坏账损失。
3、工资结算
①执行工资计划,监督工资使用。
②审核工资单据,发放工资奖金
③负责工资核算,提供工资数据。按照工资总额的组成和工资的领取对象,进行明 细核算。根据管理部门的要求,编制有关工资总额报表。
会计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的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认真贯彻执行和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2、实行会计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行政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3、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4、参与拟定经济计划、业务计划,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5、办理其他会计事务。
人类原始计量记录行为的发生是以人类生产行为的发生,发展作为根本前提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古代会计,从时间上说,就是从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至封建社会末期的这段漫长的时期。
从会计所运用的主要技术方法方面看,主要涉及原始计量记录法,单式账簿法和初创时期的复式记账法等。这个期间的会计所进行的计量,记录,分析等工作一开始是同其他计算工作混合在一起,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后,才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征的方法体系,成为一种独立的管理工作。
网络-会计人员
网络-出纳
网络-财务经理
Ⅳ 爱德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爱德基金抄会成立于1985年4月,旨在促进我国的教育、社会福利、医疗卫生、社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迄今为止,项目区域累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逾千万人受益。
爱德基金会主要职责: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贡献;
鼓励中国基督徒积极参与社会发展事业;
为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资源分享沟通渠道。
爱德基金会建设宗旨:在信仰互相尊重的原则下共同献策出力,开展同海内外的友好交往,发展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发展,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维护世界和平。
Ⅵ 财务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财务部工作内容
(一) 参与制定本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 参与本公司的工程项目可信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中的财务分析工作。
(三) 负责董事会及总经理所需的财务数据资料的整理编报。
(四) 负责对财务工作有关的外部及政府部门,如税务局、财政局、银行、会计事务所等联络、沟通工作。
(五) 负责资金管理、调度。编制月、季、年度财务情况说明分析,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六) 负责销售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销售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楼款。负责销售楼款的收款工作,并及时送交银行。
(七) 负责每月转账凭证的编制,汇总所有的记账凭证。
(八) 负责公司总长及所有明细分类账的记账、结账、核对,每月5日前完成会计报表的编制,并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
(九) 协助出纳做好楼款的收款工作,并配合销售部门做好销售分析工作。
(十) 负责公司全年的会计报表、帐薄装订及会计资料保管工作。
(十一) 负责银行财务管理,负责支票等有关结算凭证的购买、领用及保管,办理银行收付业务。
(十二) 负责先进管理,审核收付原始凭证。
(十三) 负责编制银行收付凭证、现金收付凭证,登记银行存款及现金日记账,月末与银行对账单和对银行存款余额,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十四) 负责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现金收付工作。
Ⅶ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