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春市办理区级科学技术支出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监督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区级科学技术支出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监督”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缴费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审计报告(无需申请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 如何理解《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版设立权、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③ 党政机关是否可以设立科技发展基金用于自身的科技管理和创新
我个人认为,党政机关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隶属于【授权法】规范行为,版而法律若无明确规定其从权事研究,则不得擅自行创新。关于经费来说,由于并非科研部门,要采取按需要申请,比如一定要提出某些课题,那按照流程比如在国家a类刊物发表了此类论文,以此申请经费进行课题研究。需要先拿出课题,国家拨款。而非,国家拨款去研究课题,因为其客观水平不具备研究课题的能力,这笔钱很可能打水漂。
④ 政府拨付给企业的发展基金用交所得税吗
你好!
你在这所说的发展基金比较模糊,没说明相关用途。我简单回答下嘛。
像政府拨付的这类发展基金属于财政性资金。
关于财政性资金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要注意两点:
(一)如果你取得的资金是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情况可以不征税,其他情况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解释:比如说,如果你取得的这个发展基金是政府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增加企业资本的可以不征税,如果是政府通过发放发展基金给予企业贷款的也可以不征税。
(二)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转向用途的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
只有符合以上两条的财政性资金才是不征税的,其余都要计征。
具体到你的这个案例,你就需要看看这个钱的用途。同时你得看看当地政府拨付这个钱是依据哪个文件来的,这个一般都是能找到的。如果他是依据地方上的文件拨付的钱的话是要征税的,如果是依据国务院的文件拨付给你企业的发展基金并规定了专项用途的话就不用征税。
我参考了下《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工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除特殊部分外,都是应该征税的。
希望上面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三楼,请你回答该问题时自己先分清楚《企业所得税法》中对政府性基金的定义,不要乱说。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政府收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是企业代收的,而不是政府拨付的。
⑤ 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与重庆市九龙坡区政版府、重庆理工权大学、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作创立,经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创建的基于先进制造业的O2O众创空间“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空间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兴胜路4号(原重庆理工大学杨家坪校区图书馆1-17楼),管理规模近2万平方米,主要孵化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创业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汽车技术研究开发,市场信息咨询,汽车技术成果转化,物业管理(凭资质证执业),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清研理工创业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的重庆清研理工创业谷现已获得:“重庆市品牌众创空间”资质;“重庆市级众创空间”资质。
法定代表人:沈海
成立时间:2016-02-03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070085186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胜路4号清研理工创业谷
⑥ 重庆市基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重庆抄市基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4月0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无)通信、电子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及自销(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办理)和技术服务等。
法定代表人:鲁光武
成立时间:2000-04-03
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901210469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九龙坡区渝州路37号附B-1-3-2号
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
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信息报送、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基建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承担《重庆科技志》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科技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市属科研机构的组建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负责全市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开展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南;负责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和监测评估,提出计划经费配置的意见;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论证、监督检查和结题验收;负责重点新产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技术研究平台建设及管理;承担科技统计管理工作和市科技顾问团日常工作。
(四)重大专项办公室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和相关配套政策建议,跟踪和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相关综合信息管理。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和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经费部门预决算编制及各项科技经费的使用、监督及管理;监督管理市属科研国有资产;牵头负责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管理科技期刊;负责科研仪器设备进口减免税的审核工作;负责科技金融和科研条件保障工作。
(六)基础研究处
拟订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管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导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重点专题;承办基础研究有关工作;会同做好科技人才培养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承担工业科技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技计划,建设相关科技平台;组织申报、管理火炬计划及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建设。
(八)农村科技处
承担农村科技发展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级农村科技发展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管理,拟订农村重大科技产业规划;对区县(自治县)科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星火计划、农村科技培训和科技扶贫工作;承担科技促进三峡移民工作;开展科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担《中国21世纪议程》实施的有关协调工作,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社会发展领域基地与条件平台(国家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十)国际合作处
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引进国外科技智力工作;承担科技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管理工作和科技外事统计工作;推动科技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一)成果市场处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市场管理、政府科技奖励的政策、规定和办法;组织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及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组织科技奖励评审工作;牵头负责国内科技合作;承担技术市场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培育技术中介机构,促进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技术评价的管理及科技保密工作。
(十二)组织人事处(重庆市院士工作办公室)
承担科技系统人才工作;协同选派科技副区县长;组织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承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组织推荐和在(来)渝院士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承担所属、协管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党群工作。
(十三)宣传统战处
拟订科技系统宣传文化工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宣传文化活动;负责科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科技系统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和管理中央在渝代管单位、所属单位的统战工作何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科普工作规划的制定及检查,组织重大科普活动,承担科普基地的认定工作,承担市政府科普奖励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⑧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范围、补贴标准
1、使用方式
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使用范围:
(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引导项目业主对国产首台(套)设备投保。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6)为鼓励企业用引进技术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对列入“中国鼓励引进目录”的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项目,经认定后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在上述支持范围中选择一种申请,但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范围内容申请支持。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三、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指定的信息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重点领域指南及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同时公布各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助方式及受理部门等。
2、按照市经委等部门公布的各相关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途径,企业可申请将本企业的项目列入专项计划。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4、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或评估机构的咨询意见,结合重点领域指南以及申请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和生产条件等综合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并下达相关专项计划或公告专项目录。
四、申请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企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3、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评估管理
1、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企业、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验收标准、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2、市财政局根据市经委审核上报的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4、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5、获得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项目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市经委等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项目单位在合同解除前已取得且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即予返还市财政部门。
获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两次被撤消项目的,该企业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6、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应与合同书相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结束应进行专项审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等。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7年5月29日
⑨ 重庆市瑞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抄:注册号:****所在地:重庆市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穆军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凯旋大厦96号东楼13-5
法定代表人:穆军
成立时间:2000-03-01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0010300007958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凯旋大厦96号东楼13-5
⑩ 重庆合川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怎么样
重庆合川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2017-07-19在重庆市合川区注回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注答册地址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花园路198号科技孵化大楼1009。
重庆合川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17MA5UQ41R36,企业法人北京市金润广源资产管理中心(普通合伙),目前企业处于注销状态。
重庆合川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取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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