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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书忠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2-23 11:27:19

㈠ ChPF与PF的证书有什么区别吗

北京(中国骨质疏松论坛)2008年10月20日电 在“世界骨质疏松日”10月20日到来之际,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IOF)在北京启动“2008-2009中国骨健康年”活动,并与中国康健促进基金会(CHPF)共同发布了《骨质疏松防治中国白皮书》。

IOF主席:世界共同面对的健康问题

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主席凯尼斯在启动仪式上说,此次国际骨质疏松基金会选择在北京启动这一活动意义重大。中国是世界人口和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骨质疏松和潜在骨质疏松症患者最多的国家,中国骨质疏松研究和防治在世界范围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他说,作为世界骨质疏松白皮书的一个重要部分,今天发布的《骨质疏松防治中国白皮书》对全球防治骨质疏松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凯尼斯是世界卫生组织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的制定者,他强调说,骨质疏松症作为一种因骨骼脆弱而导致骨折的慢性病已成为了世界共同面对的健康问题。它是世界上流行最广、最不容易被人了解的慢性疾病。在50岁以上的人群中,女性的发病率为三分之一,男性为五分之一。他说,为了减少骨折的发生,最近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具有20%的骨折风险的患者列入治疗范围,根据这一新的医疗标准,世界上需要医疗救助的患者将成倍增加。

作为世界骨健康年中方合作单位,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理事长白书忠介绍了"中国骨健康年活动"中将举办的一系列活动,其中包括:设立骨病救助专项基金、开展“中国骨质疏松防治公益行动”、开展“牛奶与骨健康公益行动”、“万人社区骨密度普查活动”、承办“世界骨质疏松社团大会和第三届亚洲骨质疏松大会” 、资助相关学术和科普的书籍出版、骨病普查和骨健康新闻奖的设立等丰富的活动。

《白皮书》:中国骨质疏松症防治形势严峻

《骨质疏松症防治中国白皮书》编写委员会主任朱汉民介绍了我国骨质疏松防治的情况。根据《白皮书》,我国至少有6944万人患有骨质疏松症,2.1亿人低骨量,存在骨质疏松症的风险。我国50岁以上的人群中骨质疏松症总患病率为15.7%,而且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这一比例还在逐步增加。

该《白皮书》指出,在我国70-80%的中老年骨折是因骨质疏松引起的,其中每年新发椎体骨折约有181万人,髋部骨折病例为23万。 中国是个未富先老的国家,老年人口在以每年5.2%的速度增加。 目前保守地估计每年用于治疗中老年患者大腿骨折的费用已经高达104亿人民币,到2020年将超过217亿, 2050年超过800亿。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骨质疏松诊断设备奇缺和医生观念的淡漠,只有1/5的骨折患者得到了相应诊疗。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百万人拥有骨质疏松诊断设备不到两台,许多中小城市没有相关设备,这成为了我国大量骨质疏松患者未能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原因。

《白皮书》指出我国在骨质疏松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医学专业教育不足、诊断能力不足、科普教育不足、培训资金投入不足。 诊断是骨质疏松防治的第一步,它建议加强医务人员培训,设立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将骨质疏松症列入医学生教材;在缺乏条件的地区使用价格便宜、易于携带、没有辐射的设备开展骨质疏松诊断,并将其列为中老年人的体检项目之一

我国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我国和世界骨质疏松界知名专家等出席了20日举行的启动仪式。中外专家还将于21日举行专家论坛,交流世界骨质疏松症防治的最新进展。

㈡ 关于家族基金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动志愿者事业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广东省委。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州市寺贝通津1号大院。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资金,接受捐赠;
(二)管理基金,运作基金;
(三)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四)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五)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3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热心志愿者事业,且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社会活动家、企业家;
(二)为广东志愿者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
(三)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方面的知名专家学者;
(四)本会基金的主要贡献者。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理事的权利:
(一)选举和被选举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权利;
(二)表决权;
(三)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权利。
理事的义务:
(一)履行章程的义务;
(二)执行决议的义务;
(三)承办委托事务的义务;
(四)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五)符合本基金会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 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资助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文化培育、志愿理念宣传、志愿者事业研究、志愿服务推广;
(二)资助志愿者培训、志愿者表彰、志愿者权益保障等;
(三)资助其他与志愿者事业发展有关的项目。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重大募捐活动:
(一)有重大影响的募捐活动;
(二)一次性捐赠现金50万以上,或实物100万以上,或分期捐赠现金100万以上的活动;
重大投资活动:
(一)超过100万的投资项目;
(二)理事会认为属于重大投资的项目。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在广东省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在省财政设专户管理使用,用于本基金会宗旨、业务范围的公益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㈢ 肝炎健康促进与防治项目启动有何意义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指导,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办的《扶贫攻坚 健康同行―肝炎健康促进与防治项目》启动会29日在北京举办,并于同期在西藏新疆地区设立分会场。

据介绍,该项目计划通过3年的时间,在新疆,云南,广西,内蒙,西藏,甘肃,陕西,重庆,青海,四川,宁夏,贵州12个省市自治区开展不低于30场次肝炎防治专家组下基层活动,通过权威专家深入西部基层开展健康促进与技术支持,提高西部地区的肝炎防治技术水平和公众健康意识。同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肝炎防治技术骨干培训基地,为西部地区培训300名技术骨干,这些技术骨干通过系统的进修学习,能够带动当地的肝炎防治技术水平提升,切实提高中国西部及贫困地区的乙肝疫苗接种率,做好母婴阻断,规范化乙肝患者的治疗,最终实现2030年消除病毒性肝炎危害的目标。

㈣ 请问“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颁发的证书有效吗

有效。国家卫生计生委能力建设和继续教育中心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具体实施卫生计生远程继续教育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卫生计生系统队伍职业化建设,具体承担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开展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和认证等社会化服务。颁发的证书全国通用。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2006年12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公益性公募组织;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白书忠同志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生龙等同志任副理事长、一批医药界专家学者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独立社会团体。



(4)白书忠基金会扩展阅读

一、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业务范围:

1、以国家制订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为指导,募集资金,协助政府开展健康促进活动;

2、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机构建设,推动和发展城乡健康促进事业;

3、支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专业人员培训;

4、支持健康促进研究和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5、组织编辑出版健康促进书刊,普及健康促进知识;

6、建立健康促进分支机构,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健康促进服务活动;

7、奖励在健康促进领域里做出突出成绩的贡献者。

二、基金会是开展公益活动的社团组织,将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珍惜社会的捐赠,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社会。基金会监事会将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并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希望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基金会的工作,共同开创我国健康促进事业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㈤ 体检该不该纳入医保报销

将体检费用纳入医保报销的声音,不时出现。这种做法如能实现,利国利民。
一个人一生中主要的医疗支出用于大病和慢性病,大部分人也死于大病和慢性病。病症发现与干预时间的早晚,直接决定着个人寿命的长短与医疗支出规模。
要减少大病、慢性病的出现,最合理的措施莫过于预防。美国医疗协会等机构也建议成年人要定期健康评估,18岁以后每5年做一次,而40岁以后缩短至1—3年做一次。为了能尽早的发现并预防客户患大病,保险公司有很强的动力去鼓励客户体检与保健。例如牙科保险中,保险公司会赠送口腔保健品、保健咨询、洗牙服务等,其意在于以预防来保证客户牙齿健康,最终降低医保支出。
在医疗服务发达的国家,居民拥有家庭医生,掌握个人的健康档案,家庭医生定期给出建议,让居民检查潜在健康风险的项目。在加拿大,持有有效健康卡的居民,每年可以免费享受一次体检;在美国,体检属于预防项目,一般会纳入医疗保险并全部报销或者负责主要部分。奥巴马医改更要求保险公司在出售美国本土的保险计划时必须包括免费的年度体检。
受制于供给能力,中国的医疗服务体系还没法跟踪大多数居民的健康情况,全面体检,是绝大多数人了解个人健康情况唯一的渠道。近年来,提供体检是很多大公司的福利政策,体检成为医疗市场中的热点,不仅有民营资本进入,公立医院也专设体检部。
商业体检,普通的大概在1000元左右。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体检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成本不小。
尽管如此,为全国居民报销体检费用仍然是合算的政策。中国已经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大病发病率直接影响财政支出,把钱花在体检上,并辅以卫生教育和防范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大病医保支出。以大病医保覆盖的尿毒症为例,发病大多源于高血压和糖尿病,这两种慢性病,如果发现得早、干预得好,就不会恶化到尿毒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支出每次约400元,每年需要100次以上,各类医保报销70%以上。
当然,将体检纳入医保还需要很多细节安排。纳入医保的体检可以要求个人自付一定比例,也不必须在公立医院完成,还应因人施策,年轻人、健康人检查频率低一些,老年人、既往症患者检查的频率应当高一些,检查的项目也需因人而异。
目前中国居民健康情况不容乐观,一旦体检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势必会出现爆发性的诊疗、医保报销需求,这对目前的医疗服务供给、医保基金储备都是一个很严重的挑战。因此需要渐进式的制度安排,减轻政策带来的冲击。

㈥ 第六届抗衰老高峰论坛聚焦哪些问题

2018年8月6日报道,日前,由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主办,武汉跃莱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协办的“2018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抗衰老与营养健康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论坛重点聚焦营养与健康问题,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抗衰老和营养健康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白书忠指出,如今在北京继续举办第六届抗衰老高峰论坛,并把当前社会关注的营养与健康问题作为本届论坛的重点,旨在进一步推动我国抗衰老和营养健康领域学术交流,加强抗衰老领域专家、科研机构与相关企业的紧密合作,进一步提高我国抗衰老与营养健康工作水平。“同时也希望借此高峰论坛之际,有更多的行业内专家、学者及科研型企业共同努力,支持我国抗衰老与营养健康公益活动的开展,为推动我国抗衰老与营养健康事业的发展,为助力健康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白书忠说道。

论坛上,与会专家从各自不同角度分析了抗衰老与营养健康方面的关系。中国营养学会理事长杨月欣分析,人口的老龄化是挑战,也是机遇,抗衰老已成为当代健康生活的重要内容。我国已制定《“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共建共享、全民健康”,把促进健康老龄化作为重要的举措,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营养与抗衰老相结合,是一个新的健康促进模式。“发挥营养在抗衰老中的作用,促进抗衰老健康产业的发展,让我们的长寿充满生命活力。”杨月欣介绍,中国营养学会将积极开展“老龄与健康”方面的研究,促进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

㈦ 中国健康物联网管理联盟专家委员组成员。

这些人是干啥的

㈧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其他相关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 理事专会 属理事长: 白书忠 副理事长: (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生龙 祁国明 麦照平 陈义勤 常映明 曹纯铿 程 政 秘书长: 常映明(兼) 理 事: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晓榕 于生龙 马剑文 王环增 王锡娟 冯树生 白书忠 刘 信 刘海松 祁国明 邢远翔 张宇辰 邹德威 陈 勇 陈义勤 陈晓红 麦照平 尚华英 郑文岭 徐身东 郭繁宏 常映明 曹纯铿 程 政 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画排序) 卞家贵 方寅璋 王占山 赵 伟 程东连 监事会 主任委员: 李增栋 监事: 王文中 张竞

㈨ 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张忠生什么级别

差不多副校长吧

㈩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以下称基金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管、2006年12月18日经国家民政部内批准容正式登记注册的全国公益性公募组织;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原部长白书忠同志任理事长(法人代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于生龙等同志任副理事长、一批医药界专家学者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独立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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