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回房单位代为收取答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 买新房契税和房维修基金是怎么算的
2017年新房、二手房契税征收标准和房屋维修基金分别是多少?北上广深和非北上广深地区分别有哪些规定?各地区的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分别是什么?
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办理房产过户肯定要缴纳契税;除此之外,买新房的购房者还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新房维修基金征收标准是什么?购房者在什么情况下能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一、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
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当房屋买卖或者赠与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契税。目前的契税税率为房产交易价格的3%。但存在减免情况,无论是新房和二手房都按照以下几点规定执行:
(一)非北上广地区
1、购买首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5%。
2、购买二套房: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1%;若房屋面积>90㎡,契税税率为2%。
3、购买三套或以上套数住房、非住宅:不论房屋面积大小,契税税率为3%,无减免情况。
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二)北上广地区
1、北京、深圳契税缴纳标准相同,具体缴纳标准如图:
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2、上海、广州契税缴纳标准相同,具体缴纳标准如图:
2017新房契税征收标准和维修基金是多少?
二、新房公共维修基金比例是多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开发商)交纳维修基金。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多层(含别墅)50元/㎡(各地房屋维修基金标准与经济水平挂钩,具体收取标准略有出入);
房屋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x比例x面积。
注意事项:维修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当地房产行政部门确定,所以维修基金比例在各地区之间都有一定的差异,建议各位购房者到当地政府网站或房管局网站进行详情查询。
三、什么情况下购房者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对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3-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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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买东莞二手房维修基金怎么过户
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抄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4. 东莞市的房屋维修基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收取的
维修基金是2009年6月10号开始征收的,维修金统一交到房管所。现在办理过户必须要交了维修金才可以过户,40块/平方,维修金只交一次,跟着房子走的
5. 房子满几年能退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不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满足一定条件的话,是可以返还的。根据我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根据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5)东莞房子维修基金管理细则扩展阅读: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6. 怎样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为解决已售公房维修难问题,并协助售房单位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自去年上半年开始,济南市房管局发挥房管优势,通过整合原有房管热线,先后成立了6支维修服务队,建立了便民服务网络。这6支队伍分别是天桥房管局的“长河热线”维修队、市中房管局的“宝印热线”维修队、历下房管局的“安居热线”维修队、槐荫房管局的“王平热线”维修队、市公房管修处的“建国热线”维修队和市房建集团的“同盛房屋维修热线”维修队。维修队的队长都由劳模担任,居民只要拨打6条热线的一条,就可以享受维修服务。
同时,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接受业主的委托,协助广大业主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开展便民维修服务,解决老旧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难的实际问题。
“王平热线”维修队是最早设立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维修队的维修工作包括已售直管公房的公共部位的维修,还有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宅楼公共部位的维修以及办公楼的日常维修,也包括缴存过公共部位维修资金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维修。
在维修服务的过程中,房管系统以外的单位已售公房的公共部位维修资金大部分都没有建账和分户,但是他们的房屋还需要维修。“所以,我们单位在财务科和生计科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临时的协助建账小组,这一行为,即联络了感情,又解决了实际问题,还有效的占领了公共部位维修市场。”
今年,段店一居民楼的主线路老化,居民用电时经常出现中途断电问题,空气开关不断跳闸。居民代表找到“王平热线”,想用公用部分维修资金来更换一下主线路。工作人员接到报修后,立即把申请程序向他们进行了说明,并帮助居民一起办理了申请手续,现在已经全部更换完毕,该楼居民能够放心用电了。
据房管局人员介绍,6支维修队伍的建立在山东省属于首创[简介 最新动态]。“我们的维修队既熟悉业务,也熟悉房管政策和工作流程。在实际工作中,既可以帮未建账的单位建账,又可以替居民跑申请维修的程序,还能保证维修质量。居民想修房,打个电话就行了,剩下的问题由我们来解决,非常方便。”
【法律意识待加强】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房管人员对目前维修资金使用率低进行了分析,发现业主的公共管理意识淡薄、法律意识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
比如,一些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这是因为部分业主参与小区公共管理的意识不强,参与自治组织进行自我管理和服务还没有成为迫切需要。只要住宅小区普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就能使更多的小区业主合法、有效地利用维修资金。
同时,部分业主不积极履行相关义务。维修资金的使用是业主决策并履行相关义务的过程,《办法》中业主分担维修责任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属住宅小区内全体业主、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分别由相应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且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但实际操作当中存在业主漠不关心,也不配合履行义务的情况,致使维修资金使用遇到障碍。
因为法律意识不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或业主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对维修资金支用政策与办事程序缺乏足够的了解,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存在模糊认识,导致重复劳动,从而认为相关程序过于繁琐,甚至是设置障碍。
其实并非如此。维修资金制度体系建立到今天,经过了十几年的摸索与改进,其根本任务是确保资金的安全、正常、长期使用,只会越来越便捷,而不会越来越复杂。“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希望广大业主在房屋维修资金使用问题上要有主人翁意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是要积极参与进来,那样修房子将是轻而易举的事。”
维修资金使用“五步走”
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没有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委托相关单位或区房产管理部门在各社区设立的房屋维修便民服务站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须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工程预算资金的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报告,并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验收报告和审
核证明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扣除合同约定质保金后的剩余款项;业主大会开立维修资金专户的,由业主委员会通知专户开户银行。
7. 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维修基金一般是公共设施,小区内路,桥,房屋的公共部分比如楼房顶部漏水,或者版外墙漏水等较权大工程,由业委会报房管局审批。
房屋维修基金应用范围:
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8. 房屋维修基金按什么标准收取
房屋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
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东莞房子维修基金管理细则扩展阅读:
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
维修基金可以在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情况下使用。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设施设备是指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设备、配电线缆及设备、电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等。维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请过程较为复杂。
9. 物业维修基金的新法规
由建设部、财政部所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2月1日开始实施。
与原来办法的区别: 原规定:现在住房维修资金缴存时间很多都是在购房人办理房产证时与契税一并缴存。
新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否则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影响:有些投资房产的人,买来房子后一般不入住,也不办房产证,而物业维修金就拖着不缴,这就影响其他住户维修房子。新规实施后,未缴费的业主将拿不到新房钥匙,使住房维修和维护得到规范。 原规定:原来,我市是按《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来收取维修资金的,该办法规定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4%-6%来计算。一般来说,普通住宅是20元/平方米,小高层、别墅、营业用房等是30元/平方米。
新规定:提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比例提高到5%-8%,也就是说,首期支付专项维修资金的时候,最多要多支付4%左右。另外,当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不足30%时,业主还需要再交纳。不过由于目前具体细则并没有出台,所以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准确的数字来。
影响:如果按房子的建安成本造价为600元/平方米来计算,假设交存的比例定为5%,那么首期所需要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为600×5%=30元/平方米,而原来的首期缴存费只要600×4%=2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至少提高了6元。 原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缴至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资金专户。
新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在地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业主大会可以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在保证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影响:这是建设部和财政部首次明确业主大会可以在商业银行开设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这样一来,无论业主大会成立前、后,维修资金都由银行掌管,专款专用。不管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如何更换,维修资金不会跟着走,提高了维修资金的安全性。 原规定:维修资金须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后,就可以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房子。
新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影响:新规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了简化,可以很好地解决目前困扰很多小区的住房维修资金提取难、使用难问题。如小区某幢楼的楼道灯坏了,如果这幢单元楼有30户住户,只要其中20户住户同意就可列支维修资金。
四项费用不算入专项维修资金中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今后以下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