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 注册资本
目前,证监会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中,并未就管理人的注册资本有具体的额度要求,更多取决于申请人注册地是否有地方性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涉及资本金的内容为“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我们截取了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显示,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为10家,500万-1000万元的为17家,1000万元以上的有13家。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占比达到75%。实缴出资方面,实缴出资200万-250万元的管理人共9家,实缴250万至500万元管理人共11家,其中实缴50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共20家,占比达到50%。协会审核申请人实缴出资的口径之一为是否满足申请人六个月的运营需要,同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本金做出评估。目前实践中,200万元实缴出资应属于底线要求,但并非所有申请人实缴200万元即可符合要求,同时需要评估申请人资信背景以及能否满足运营需要等因素。
2. 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人员,目前协会备案公示的信息仅为管理人全职人员的数量,未计算兼职人员数量,因此公示的人员数量与实际包含兼职人员在内的管理人员工数量会存在一定差异。根据最近一周通过备案的40家管理人的公示信息采样,全职人员在5人以内的管理人数量为14家,全职人员5-10人的为18家,10人以上的管理人8家。全职员工数量超过5人的管理人比重达到65%。根据实践经验,目前如员工总人数(含全职及兼职)低于5人,则会面临协会的反馈意见。基于能够满足运营的需要,我们建议申请人配备足够数量的员工。
对于申请人的高管,应满足法定代表人和风控负责人两名高管的最低要求,且该两名高管应具备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兼职应符合“问答十二”的要求,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该关联私募机构应在协会系统中登记为申请人的关联方,否则不予认可。申请人必须配备全职的高管,通常情况下,要求风控负责人为专职人员。
对于高管及员工的履历,协会也越来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对于以非投资领域或相关行业背景人员为主要高管及员工的申请人,协会将审慎关注,要求论述是否能够满足专业化的要求。实践中,有个别申请人为拼凑员工数量,加入了一些初中、高中学历的员工,或无任何相关行业背景的人员,对该类申请人能否备案通过,存在较高不确定性。
3. 经营范围
根据目前的指引要求及实践,要求申请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业务类型,有“投资管理”或“基金管理”等相关字样。如从事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而申请人名称是“股权投资管理”,会被协会要求更改名称,同时,证券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不包含“投资咨询”;如是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包含“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是允许的。
4. 实际控制人
根据目前协会的要求,申请人应当具有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多名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根据新系统操作手册相关规定:“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新系统内进行操作时,针对实际控制人部分,系统提示“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因此,追溯至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作为实际控制人是可以被协会认可的,可不再向上追溯。
5. 申请人关联方
协会要求完整披露关联方情况,关联方是指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或集团化公司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并无更宽松的披露口径。如果关联方没有在协会备案但是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管理”相关的字样,协会将要求披露该等关联方的实际业务情况,下一步如做私募业务,则要求承诺未来进行备案;关联方存在从事信贷、P2P等业务的,律师应就申请人与关联方是否(从人员、场所、业务往来等方面)完全隔离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
对于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由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并进行系统变更。此种情况下,要求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信息在法律意见书中进行披露,并且同时更新管理人在协会登记系统中的关联方信息。
6. 外商独资私募证券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中专门针对外商独资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申请备案提出了要求。该等申请人的境外股东应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且境外股东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签订证券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对于申请人股权结构中有VIE结构的,协会主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处理,目前尚无案例出现。同时协会也强调,应以境外股东投资境内的第一层外商独资企业(WFOE)作为申请人,不接受WFOE子公司或孙公司申请。对于该类申请人的高管,应披露海外任职情况。
当前外商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享受国民待遇,对股东等资质,较内资管理人,无特别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有少量机构,形式上追求满足协会的底线要求,但自身专业化的水平存在很大疑问,多次被协会反馈意见,信息披露不够充分。此类机构通过备案的可能性低。
❷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首商网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依据自身真实材料办理登回记备案,而后通答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审核,正式成为合规私募机构。
其申请流程为:
一、企业准备期:
企业为投资类主体公司,且经营范围符合协会要求,未有与私募经营范围利益冲突者。
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高层管理人员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基金管理人资格。
企业自身股权结构的整理,上一年度年终审计报告及实缴资金的验资报告。
企业办公地址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复印件及前台外景照片(有办公场所小视频为宜)
企业展业项目计划书
企业人员履历
二、提交申请期:
企业委托法务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包括电话采访,现场考察,网络调查及当局调档等步骤
法务团队出具尽职调查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由律所盖章,律师签字
根据企业材料填报系统平台,协同法律意见书送交协会报审。
三、登记备案通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送通过函至企业联系人邮箱,平台生成专属企业的P字开头编码,企业可通过该平台发行私募基金产品,正式成为了合法私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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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被撤销了我还能申请吗
1可以重新申请
2还可以用原来的账号
3以前申请的条件松,现在需要符合规定,把公司的内经营范容围做规范
4法人高管需要有从业资格证--专业办
5需要提交法律意见书---l52
6注册资金最好实缴-----ol6
7管理人通过后,最好尽快准备产品备案--77l33
❹ 怎么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版知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权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1、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简称私募备案),你必须要有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能太少,还要有两名在金融行业从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员、公司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
2、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在备案之前需要入会。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能从事私募证券投资(需要其中一名资格认定)、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
❺ 如何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第一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简称私募备案),你必须要有一个投资类的公司,且注册资金不能太少,还要有两名在金融行业从事三年以上高管人员、公司相关证件、财务报表和公司章程等。——元融财富(理财产品,对冲基金)
第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在备案之前需要入会。
第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办下来之后能从事私募证券投资(需要其中一名资格认定)、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业务。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备案,看下面。
http://wenku..com/link?url=-df2ObyQ1I4jnvEO8NYdzZUwc6uI-KSnXQr16Um5UGon1bwaJHt_7cb3ZJwQwKBSBn7uTzDg97OG
❻ 当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对管理人有什么要求
一、向证监局报告
新登记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记完成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二、办公场地要求
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进行高管人员变更时,应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
2.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若有兼职情形,应当提供兼职合理性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兼职的合理性、胜任能力、如何公平对待服务对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等材料),同时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职高管人员应当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协会将重点关注在多家机构兼职的高管人员任职情况;
5.对于在一年内变更2次以上任职机构的私募高管人员,协会将重点关注其变更原因及诚信情况;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与任职机构签署劳动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交高管人员重大事项变更申请时,应上传所涉高管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四、员工人数
申请机构员工总人数不应低于5人,申请机构的一般员工不得兼职。
五、冲突业务
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因上述业务与私募基金属性相冲突,为防范风险,协会对从事冲突业务的机构将不予登记。
六、严禁股权代持
出资人应当以货币财产出资。出资人应当保证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且不受制于任何第三方。申请机构应保证股权结构清晰,不应当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出资人应具备与其认缴资本金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股权要求
■ 申请机构应确保股权架构简明清晰,不应出现股权结构层级过多、循环出资、交叉持股等情形。协会将加大股权穿透核查力度,并重点关注其合法合规性。
■ 对于申请登记前一年内发生股权变更的,申请机构应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如申请机构存在为规避出资人相关规定而进行特殊股权设计的情形,协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核查。
■ 申请机构的出资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为资产管理产品。
八、关联方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应在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展业并完成首只私募基金备案后,再提交申请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
■ 申请机构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存在已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但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请机构应先办理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关联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同一实际控制人项下再有新申请机构的,申请机构的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书面承诺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后,继续持有申请机构股权或实际控制不少于三年。
九、中止办理情形
申请机构出现下列两项及以上情形的,协会将中止办理该类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6个月:
(一)申请机构名称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业,与知名机构重名或名称相近的,名称带有“集团”、“金控”等存在误导投资者字样的;
(二)申请机构办公场所不稳定或者不独立的;
(三)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
(四)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
(五)申请机构存在大额未清偿负债,或负债超过净资产50%的;
(六)申请机构股权代持或股权结构不清晰的;
(七)申请机构实际控制关系不稳定的;
(八)申请机构通过构架安排规避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挂靠,或者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请机构在协会反馈意见后6个月内未补充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的;
(十一)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记情形
申请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协会将不予办理登记,且自该机构不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办理其高管人员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
(一)申请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资金募集相关规定,在申请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开宣传推介、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行为的;
(二)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三)申请机构主要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四)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最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六)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记后应特别知悉事项
■ 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协会暂不办理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同时暂不受理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顾问管理型基金作为其管理的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申请。
十二、重大事项变更
■ 私募管理人进行需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首次提交后6个月内仍未办理通过或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的,协会将暂停申请机构新增产品备案直至办理通过。
■ 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的,应重新提交针对发生变更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对于此类重大事项变更,协会将视为新申请登记机构进行核查,并对变更缘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员离职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3个月内完成聘任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管人员。
❼ 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申请和转让的流程和方法
私募牌照现在是越来越难了。协会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全面。尤其现在没实力内的企业基容本被拒之门外。有实力的企业如果找不对门路最起码会浪费精力和时间。
2017年是金融监管年,私募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以后私募的监管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调理。没有实力、投机倒把的私募牌照将不复存在。做好准备吧,借壳发产品很累。早点弄个牌照一劳永逸。可以看下申请私募牌照的最新流程和操作方法这个文件讲的很详细。目前政策下还适用。以后政策变严格会再更新。
❽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流程及所需材料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流程
一、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基金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
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三、人员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四、备案时间及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五、基金公司备案所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副本、
3.组代副本、
4.法人电子版、
5.股东信息(办理时需要号)
6.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蓝、白底)、
7.验资报告、
8.资质负责表、利润表。
9.有项目的出示项目计划书(募集人群、募集方式、募集方向、推出形式)
10.提供高管人员18岁以后的个人简历(高管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的人)
❾ 如何申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您好来 需要的资料如下:1.公司营自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人身-份-证电子版、股东身份信息 5.所有高管人员一寸照片 6.验资报告 7.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私募基金备案高管的要求 希望可以帮到您 谢谢
❿ 私募基金业协会法人变更信息提交错误如何撤回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变更信息提交错误等协会驳回在重新申请。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