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介绍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是经国家教委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专于1995年7月在民政部正式登记属注册的高教领域中的非营利性组织。在北京大学的领导下,其主要工作是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用于北京大学的发展建设,奖励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优秀教师,鼓励资助优秀学生,促进北京大学与海内外各界的友好关系和广泛合作,推动北京大学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
B. 基金推动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对于我市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个很不内平凡的日子,我们怀着容无比振奋、无比感谢的心情,在这里隆重举行____________市扶贫助学基金会成立大会。在此,我谨代表扶贫助学基金会理事会向前来参加大会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近年来,我市市委、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教育发展,不断增加教育投入,教育事业显现……
C. 郑牧民的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高级顾问
郑牧民,男,汉族,1951年5月生,安徽凤阳人,1968年9月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1976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矿产地质专业学习
1988年02月—1988年07月,中央党校进修部学习
1995年09月—1996年07月,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
1995年09月—1998年07月,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 1968年09月—1970年10月,安徽省宿县栏杆公社大旺大队知青;
1973年12月—1976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学生;
1976年09月—1980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辅导员;
1980年09月—1982年07月,合肥工业大学地质系团总支书记;
1982年07月—1984年02月,合肥工业大学团委副书记;
1984年02月—1985年06月,合肥工业大学团委书记;
1985年06月—1987年09月,团安徽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其间:1985年10月—1986年6月任安徽省委整党指导委驻芜湖联络组副组长);
1987年09月—1988年12月,团安徽省委书记、党组书记;
1988年12月—1995年02月,省安徽体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5年02月—1998年03月,安徽省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年03月—2003年01月,安徽省马鞍山市委书记;
2003年01月—2003年02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
2003年02月—2004年06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4年06月—2006年12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6年12月—2008年01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8年01月—2008年02月,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省委统战部部长,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2008年02月——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中共十三大、十六大、十七大代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安徽省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
2009—担任安徽大学教育基金会高级顾问
D. 大学团总支学生会换届改选主持词和流程
有一个筹办会 还有一个正式会议的 具体的流程 网上有 其实都是很虚假的东西
E. 学生会换届选举男女双主持主持词
2009元旦主持人台词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合:大家元旦快乐!
合:新的钟声
合:新的一年
:新的祝福
:新的期待
:2008年在成功和收获的喜悦中渐渐远去了
:2009年的钟声即将敲响
:回首往事,我们满怀豪情
:展望未来,我们重任在肩
:为了点燃一个斑斓的梦,让我们共同拨亮新年的烛光
:让烛光如故,光明永恒
:送你一千个祝福,祝福里有我的万语千言
:送你一万个祈祷,祈祷里是我晶莹的杯盏
:让欢笑伴着你,欢笑的名字叫灿烂
:让温馨伴着你,温馨的名字叫永远
:我的祝福飘在长风里,如歌如梦
:我的祈祷飘在雪花中,如诗入画
:让我们手牵手
:让我们肩并肩
:让我们跳起来
:让我们唱起来
:歌唱春天
:歌唱未来
合: 班庆元旦联欢会现在开始!
(结尾词)
:所有的日子都来吧,让我编织你们
:让我编织你们,用活力的金线,
:让我编织你们,用燃烧的信念
:编成绚丽的岁月
:编成遐思的年华
:所有的日子都去吧,生活中我快乐地向前
:让 我说一声新年好,看雪花飘舞,花儿如潮
:让过去的日子如水流,让将来的日子如拂晓
:愿雨里有你的收获,
:愿风中传你的捷报
:阳光中我为你祝福,
:月光下我为你祈祷
合:岁岁年年,年年岁岁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合:再见!
2009年元旦如约而至
甲: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时光的车轮又留下了一道深深的印痕。伴随着冬日里温暖的阳光,
乙:在这一刻,我们已经感受到了春的气息,这是我们 学校的春天,这是我们全体师生的春天,这更是我们每个人的春天;
甲:今天,我们相约在这里,享受缘分带给我们的欢乐,享受这段美好时光;
乙: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一起用心来感受真情,用爱来融化冰雪;
甲: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敞开你的心扉,释放你的激情;
乙: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这里将成为欢乐的海洋,让快乐响彻云霄!
甲:职教处2009年元旦联欢会现在开始!首先,由××校长致新年祝词! 感谢校长的祝福!让我们用掌声把祝福也送给他和他的家人,祝他们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同时,也把祝福送给在座的每一位,祝大家新的一年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结束语:
甲:多么动人的夜晚,多么难忘的时光。虽然我们无法阻拦时间的流逝,但是我们可以主宰自己的心情;
乙:今天的联欢会更加体现出我校是一个充满活力,面向未来的集体;
甲:在这里,校训“读好书,做好人”为我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催人上进,振奋人心;
乙:在这里,有默默耕耘的辛勤园丁,有孜孜以求的莘莘学子;
甲:在这里,散发着油墨的清香,跳动着青春的脉搏;
乙:在这里,有我们对生活的激情,更有我们对未来的渴望;
合:因为,我们始终相信:明天会更好!
甲:今天的联欢会到此结束,再次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心想事成!
F. 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与大学什么关系
孩子成绩差的最根本原因是,没有学习兴趣以及缺乏正确的学习方法,成都优优数学学校,最专业的名师1对1课外辅导,帮助孩子找到适合孩子的学习方法,激发学习兴趣,从根本上提升孩子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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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名称为: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简称为清华基金会。英文译名为Tsinghua University Ecation Foundation, 缩写为TUE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助。本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来源于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为清华大学校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自愿捐款;
(二)设立基金资助项目,主要用于:
1. 支持教学与研究设施的改善(包括建筑物、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2. 资助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及专著出版;
3. 吸引国际知名学者来华讲学及任教;
4. 资助大学间国际合作项目的开展和国际学术会议;
5.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及奖教金;
6. 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7. 按照捐赠者意愿设立的资助项目。
(三)接受国际组织、国内外团体的委托,组织专家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调查及培训。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拥护本基金会章程,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二)为本会捐款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或在本基金会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尽职尽责,廉洁自律;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监督权和指导权;
(三)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五)保证捐赠资金的合法使用和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如有1/3理事提议,则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 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有关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 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 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五)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根据理事会决议,用于各类公益资助的款项;
(二)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款经费;
(三)其他符合基金会章程的款项。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为使基金会资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领域进行的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项投资行为。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对指定捐赠用途的剩余财产,经与捐赠人(或其受益人)协商,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其他公益目的;
(二)基金会的剩余财产,通过公开拍卖取得货币资金后,无偿赠与社会公益组织。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4年7月13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