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管理人主要做哪些业务
基金管理业抄务:基金管理袭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依据 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历 投资运作基金资产的行为,是基金管理公司最基本的一项业务。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最主要的职责就是组织投资专业人士,依照 基金契约或基金章程的规则 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组合战略 ,选择投资对象、决议 投资机遇 、数量和价钱 。827
B.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子公司业务有什么区别
基金管理公司合资公司业务的区别,就是投资的范围不同。
一、用途不同:
1、证券公司是从事证券业务的,比如股票买卖。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是需要有席位的,也就是一种交易资格,但是个人没办法取得这种资格。而证券公司有这种资格。
2、基金是把小股资金集合起来进行投资的。基金公司就是公司制的基金,也就是这个基金是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在法律上有法人地位。
二、方法不同:
1、证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的证券公司是指证券经营公司,是经主管机关批准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后专门经营证券业务的机构。
它具有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资格,可以承销发行、自营买卖或自营兼代理买卖证券。普通投资人的证券投资都要通过证券商来进行。
2、从狭义来说,基金公司仅指经证监会批准的、可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募基金公司);从广义来说,基金公司分公募基金公司和私募基金公司。
三、作用不同:
1、当你想要投资到证券市场上的时候,就要借用证券公司的资格,也就是把你的钱存进它的户头,然后再进行交易。实际的交易都是你自己在进行,只需要给证券公司一笔手续费,相当于租用交易席位的费用。
2、购买基金相当于把钱交给它,然后一切的交易都有它来负责,最终的收益扣除公司的运作成本就是你自己的收益,会返还给你。但是在此期间你的钱的支配权在它手中。
(3)基金公司自身的基金业务扩展阅读:
一、证券公司的分类
1、证券经纪商
即证券经纪公司。代理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代为买卖证券,并收取一定手续费即佣金,如东吴证券苏州营业部,江海证券经纪公司。
2、证券自营商
即综合型证券公司,除了证券经纪公司的权限外,还可以自行买卖证券的证券机构,它们资金雄厚,可直接进入交易所为自己买卖股票。如国泰君安证券。
3、证券承销商
以包销或代销形式帮助发行人发售证券的机构。实际上,许多证券公司是兼营这3种业务的。按照各国现行的做法,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场进行自营买卖,但专门以自营买卖为主的证券公司为数极少。
4、另外,一些经过认证的创新型证券公司,还具有创设权证的权限,如中信证券。
证券登记公司是证券集中登记过户的服务机构。它是证券交易不可缺少的部分,并兼有行政管理性质。它须经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方可设立。
二、基金公司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
(四)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五)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
(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D. 基金公司的业务范围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最新发布的2005年度中国基金行业发展评估报告认为,与海外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相比,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业务范围仍然相对比较单一,收入来源简单,这对基金管理公司自身而言是相对不利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仍然主要是集中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包括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另外也有部分基金公司获得了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格,不过在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及合作机制上,国内基金公司也只是刚刚起步,还在不断的摸索当中。
E. 基金公司的主要业务有哪些基金公司各个部门的工作最应该注意什么对工作人员有什么特殊要求
1. 基金公司的主抄要业务当然是投资股票,债券等市场,以获取回报。
2. 基金公司各部门之间,要凭借规范、稳健、务实的管理风格、科学理性的投资运作以及投资者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了丰厚的投资回报。
3. 对工作人员,要有严格的财务纪律,丰富的专业知识。为了杜绝“老鼠仓”,基金经理在任职申请中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针对这些账户,管理层会同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严密监控。同时在对管理部门的通知中则要求,基金公司须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
F. 私募基金公司主要业务
投资公司成立后,需要建立企业组织架构,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之后即可成立第一支产品。具体步骤所包含内容如下:
一、关于企业组织架构
一般性的投资管理公司可设置如下部门:投资交易部、研发部、市场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和风控合规部。
二、初期费用
初期费用主要有:场地费、人工费、日常开支(水、电、办公耗材、通讯、交通等)、业务开支(招待、宣传、差旅等)、开业的装修费和办公用品购置费等。
三、如何登记备案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办法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和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成为会员。通过简称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org.cn
(一)管理人登记备案主体
管理方式分为自我管理、受托管理和顾问管理三类。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该公司型基金也应当履行管理人登记手续。例如A公司为公司型基金,自聘投资管理团队进行自我管理,并未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则A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同时,A公司也作为基金进行备案。
受托管理指私募基金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型基金B委托投资管理公司C进行管理,则公司C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公司型基金B作为C公司管理的基金进行备案。
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等方式实际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例如D公司设立信托投资计划E,委托F公司为投资顾问,则F公司作为投资顾问在本系统进行管理人登记,并对其作为投资顾问管理的信托计划E在本系统进行备案。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流程
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要求填报及符合以下主要信息:
1.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3.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4.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对于人数没有严格限定);
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6.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由于目前基金业协会尚未开始组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所以取得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或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即可)
G. 基金公司如何为自己所提供的基金产品定价
1、基金公司确定价格的方式:开放式基金初始价格一般都是一元专,日后的净值属是每日根据持仓有价证券的总的市值减去一些必须费用后,再除以总的份额后得到的,每日收市以后再清算具体净值。
2、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企业法人。公司董事会是基金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基金公司发起人是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机构。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就是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分析、技术分析、演化分析,其中基本分析主要应用于投资标的物的选择上,技术分析和演化分析则主要应用于具体投资操作的时间和空间判断上,作为提高投资分析有效性和可靠性的重要补充。
H. 基金公司的职能是什么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8)基金公司自身的基金业务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条 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