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会财务都需要做哪些帐
可睹,传统的通用财务会计电算化硬件没法满足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需要。3、基金财务会计信息化的重要内容正如后面所述,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决议了基金财务会计必须实行...
2. 公司给儿童基金会捐款应怎么走帐
企业对外捐赠可分为多种类型,如直接向受赠人捐赠、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回事业的捐答赠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将产成品、有价证券等用于对外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缴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减少会计利润。而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分解为资产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除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按照捐赠渠道、受赠对象的不同,企业捐赠可细分为全部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内允许税前扣除、不允许税前扣除等类型,纳税人需根据捐赠的不同情况进行纳税调整。
你公司给儿童基金会捐款应:
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
3. 基金会的定期存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定期存款的账抄务应作为银行存款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定义,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在这里,将活期存款转成定期存款,并没有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其自身的所有权没有变化,因此不应该作投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其他货币资金”内容的规定,“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显然它不包括定期银行存款。
不管将定期银行存款定期在一年以内还是超过一年,它显然还是货币资金,不是其他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存款”内容的规定,“银行存款”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由此,定期的银行存款还应该继续在“银行存款”科目中核算。
4. 基金会捐赠支出会计怎么做账
借:营业复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制存款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和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准予扣除。其中,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则在汇算清缴时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 想删掉一些已经赎回的基金会影响账务吗
已经赎回的基金不会影响账务。我买的已经赎回的基金全部让我删除。
6. 公募基金会如何做账
公募基金公司自身的账务采用企业会计准则 金蝶 用友等软件
公募基金管理的基金或专户的账务处理采用估值系统处理 金手指 恒生核算系统等软件
7.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个基金会)账务处理,整套怎么走,没有接触过这块,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助一下。
太夸张了
自己动手做一下呗
建议你看一下,民间非赢利企业会计制度
制度不懂,就来做帐务处理,会有问题的,学过了就是自己的东西了
8. 基金会的账目怎样处理
用专业的软件处理看看
9. 基金会的代理记账跟普通企业的代理记账,有什么区别流程是什么
差不多的
10. 关于企业捐赠的怎么走账
捐赠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具体范围包括:(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另外,公益性捐赠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第五条规定,具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时,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应予以开具。所以,捐赠时一定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凭证。
其他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所谓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企业不能将各种赞助支出作为公益性捐赠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