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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兵就业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3-02 03:35:47

㈠ 请具体介绍下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

【1】中国复转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
隶属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回工作小组(答国转字[1995]4号文)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双重领导,
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6]12号文)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
核批事业编制人员40名。
中国复转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开展复转军人再就业岗前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协调工作,
创办复转军人创业基地和复转军人就业指导基地,
开展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专题研究,举办复转军人有关的各类活动,
筹集资金创办实体,
以及承担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及国务院军转办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2】资料来源:《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

㈡ 退伍军人前三年在公司上班,收入超出3500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给国家吗

退伍军人前三年在公司上班,收入超出3500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是三年后要交的吗?到税务局申请应该是可以的吧——没有这个规定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5)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指国家对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颁发的一项特定律贴,并非泛指国务院批准发放的其他各项补贴、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目前仅限于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6)福利费,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职工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从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7)抚恤金、救济金(指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8)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0)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指个人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标准领取的退职费)、退休费、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我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其超过规定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13)按照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营业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4)按照国税函发(1997)087号文件规定,对于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征地单位支付给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对受害人依法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16)按照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律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发给的误餐费)。

(17)按照财税字(1998)061号文件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8)按照国税发(1994)127号、财税字(1998)012号文件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凡一次中奖收人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9)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文件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得到的奖金; ②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③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④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0)按照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规定,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有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①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②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退还相应纳税保证金。 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金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③个人出售现住房后一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人国库。

④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⑤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是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21)按照国税发(1999)125号文件规定,科研机构(指按照中编办发(1997)326号文件规定设置审批的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机构)、高等学校(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必须时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个人的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人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 不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享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应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①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②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国税函(1999)32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上述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寡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所得不能减征个人所得税。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可以按照应纳税额减征30%。

(24)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收入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报请政府确定,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5)按照(80)财税外字第196号文件规定,对于从海外汇入的下列外汇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华侨从海外汇入我国境内赡养其家属的侨汇; ②继承国外遗产从海外调入的外汇; ③取回解冻在美资金汇入的外汇。

(2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994)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①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27)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1996)417号、国税发(197)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④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⑤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A.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B.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谓“直接派往”指联合国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联合国组织是指联合国的有关组织,包括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技术合作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联合国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联合国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C.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D.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F.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G.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8)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9) 国税函(2002)14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得》规定: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务局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③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㈢ 退伍军人安置都什么时候

新时期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初探 最新出台的《军人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在决策,是我军在军转安置工作改革上迈出的实质性的一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必然趋势,符合广大军队干部的心声。在同等意义上说,对退伍安置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我国退伍军人安置的基本方针是"妥善安置,各行其所",基本原遇则是"从哪里来,回到哪去"。这主要是指义务兵、志愿军由入伍征集地即本人户中所在地应征入伍,服役期满或服役期未满但符合条件退出现役后仍回其入伍征集地的。这个原则规定:从农村入伍的,应回农村;从城镇入伍的仍回城镇,原从工作单位和学校入伍的,可分别复工、复职、复学。具体来说,退伍义务兵原是农村户口的,仍回农村,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可以安排工作;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工作、包干安置的办法安置,各接收单位必须接受妥善安置。转业志愿兵退役后回原籍安排工作,在本县(市)安置有困难的,可报请上级人民政府统筹安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各方面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退伍军人传统的安置政策受市场的冲击也越来越大。

退伍安置,政府行为,一把钥匙难开众多的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退伍军人的择业标准、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同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也面临着严竣的挑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退伍安置部门职能单一,接收单位拒绝和乱收费现象严重。退伍军人的自主择业、外域安置、挡案存放及择业信息等方面的要求,由于安置部门职能单一,往往无法满足。

二、退伍安置分配办法比较封闭,安置渠道狭窄。单一指令,带来对退伍军人供求情况掌握不够细致,供需之间的信息沟通不够充分,计划与实际需要不够吻合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接受单位的积极性,也使有的退伍军人在分配使用上不尽合理。

三、退伍安置政策弹性太大,致使一些不正之风愈演愈烈。退伍军人为了进邮电、供电、金融、城建等"热门"单位,到处活动,送礼说情,使退伍安置受到干扰,加大了安置难度。

四、部队人才与地方反差较大,有些退伍军人的择业期望过高,致使学非所用,造成人才浪费。

在军营里经过艰苦磨练的退伍兵,的确要有一番勇气面对自己的人生道路。因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安置原则,他们没有更多选择。

是的,每个战士退伍时,或多或少都带有自己的某种理想:城镇的都想进机关、团体,想到收入稳定的事业单位,但由于机关裁员、事业单位用人改为聘用制、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改组等原因,"人多饭少",不能人人达到心愿。于是就产生了一些不正之风,使退伍安置工作受到干扰,加大了安置难度。有些接收单位迫于政策的压力,即使接收了,也很不稳定,说不定什么时候又要下岗。农村籍的退伍兵,很多不愿回乡种地,因为他们在农村不能发挥自己的优势,学非所用或用不得当:有技术的但又没有资金,有资金的技术上又不行,造成人才浪费。农村劳力剩余,都流向城市,不但增加城市就业危机,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和隐患。

战士退伍回地方,就是从一个战场转移到另一个战场。当今的退伍战士回到家乡后在想什么,做什么,尤其是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帮什么,应当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一件"心事"。围绕这一问题适时推出新的改革措施,真正帮助退伍军人提高素质,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地方党委政府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市场经济,转变观念,伴着时代节拍走向成功……

一、 安置职能应从单一管理服务型转变,发挥多功能职能作用

(一) 发挥参谋职能作用,在情况反映、工作方案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等方面,向基层党委、政府多请示,常汇报,提建议。

(二) 发挥协调职能作用,为退伍军人招工就业牵线搭桥,为退伍军人经商办厂提供市场需求信息、政策咨询;加强部门联系,调查和监督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纠纷。

(三) 发挥服务职能作用,为要求自主择业,到三资或集体企业,因私出国和其他原因不需要组织分配的退伍军人存放、管理档案;为出国人员为理有关手续;为存档后自主择来的退伍军人保留身份和档案资料,在一定时间内按退伍军人身份为其介绍工作;为退伍军人创办第三产业和从事个体经营提供服务。

(四) 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在退伍军人安置经费的筹措、管理、使用、增值等方面,协助政府成立退伍军人安置基金会,为退伍军人走向市场创造必要的条件,并依托安置基金会,积极组织创办以集中退伍军人、保障退伍军人利益为目的经济实体。

二、 坚持计划指导,供需见面,双向选择可采取预分协商、双向选择和创办退伍军人人才市场等分配办法,使分配工作越搞越活,较好地保证地方经济建设人才的需求。

(一) 预分协商。由安置部门根据当年任务的供求信息,先拟定预分计划,然后与接收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困难共同分担的原则,具体协商各单位接收退伍军人的数量。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报退伍安置领导小组批准,正式下达分配计划指标。

(二) 双向选择。即供需见面,接收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让部队推荐或直接选调退伍军人,退伍军人可以根据本人专长和志愿选择用人单位。在双向选择中,允许接收单位按计划分配的数量选调70%的退伍军人,30%的指令性指标主要用于解决一些安置难度较大的退伍军人的分配。

(三) 超前协商。在预分协商的基础上。在退伍军人档案未向地方移交之前,将供求信息提供给用人单位和退伍军人,组织供需见面,提前进行预分协商,使接收单位和退伍军人达成意向性的协议。超前协商,不仅是接收计划的协商,而且是供需双方的直接选择,可为安置工作争取时间。

(四) 举办退伍军人人才市场。全方位地公开退伍军人供求信息,按专业分类,将其年龄、文化程度、专业特长、择业要求、受奖等情况全部张榜公布。同时,将地方需求退伍军人的单位,需要各类退伍军人的数量,对年龄、文化等各方面的要求,接收单位的地理位置、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信息也逐项张榜公布。退伍安置部门负责人才市场的组织、协调工作,动员用人单位到退伍军人人才市场选择人才,欢迎部队组织到退伍军人人才市场推荐人才,也鼓励退伍军人到人才市场自荐。

三、 适应市场要求,将退伍安置培训纳入计划

退伍安置部门应给退伍军人提供一个重新学习的机会,把退伍军人培训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使退伍军人更快、更好地实现部队到地方的转变。

(一) 结合部队培训。从宏观上掌握各类人才的需求情况,将有关信息提供给部队,部队根据地方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在退伍军人到地方报到前的一段时间,对退伍军人进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使退伍军人的退伍由长线变成短线。

(二) 地方培训。退伍军人报到后,可集中培训,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学习相关知识,增强退伍军人为振兴家乡建功立业的使命感,增强退伍军人干好本职工作的信心。

四、 强化法律意识和政策观念,把退伍安置纳入法制化轨道

目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存在,必然出现用人需求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对于退伍军人这个为祖国作出了特殊贡献的群体,必须由国家给予法律保护:自主创业的退伍军人,应享受税费减免政策;退伍后上大学的,应当在录取分数线上适当放宽;等等。应把接收、安置退伍军的要求、条件和办法,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从而使退伍安置部门在工作中有依据,进一步扩大退伍安置工作的权威性和透明度。

着眼未来,任重道远,机制改革心系你我他……

(一) 建立新的安置保障体制,在政策上使之规范化、法律化。要把计划安置为主转变为市场安置为主。国家对退伍军人的安置,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出完整可行的措施,并付诸法律的保护。采取相应的优惠措施,例如一次性经济补偿,鼓励自谋职业,不断创造条件,最终实现由就业型安置向经济补偿安置的转变。

(二) 加快市场就业步代,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就业培训、人才交流中心和退伍军人的专业网站。实现市场就业、经济发展和市场体制的完善是基础,而就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是关键,安置部门应在国家政策和军队力量的支持下,创办专门的退伍军人安置就业的培训中心和人才交流市场,不断扩大就业范围,开拓新的安置领域。

(三) 建立退伍军人安置基金会,扶助扶持退伍军人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以借款形式为其提供创办基金;通过银行为其联系优惠贷款;为待聘期间的退伍军人提供基本生活费。

(四) 建立联办经济实体机制,不能是一句空话。有条件的地方,应多办些经济实体:城镇的可以办公司、商店及其他生产、服务型企业;农村的可以办种植、养殖场和农、林、特产基地。只有这样,退伍军人才可以各得其所,就业才有希望。

(五) 提高退伍军人政治地位,建议成立“中国退伍军人节”和“中国退伍军人协会”。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除了经济方面的保障外,更注重于政治和精神方面的保障。成立“中国退伍军人节”和“中国退伍军人协会”,对退伍军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有益的事,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对国家来讲,也有利于安定团结。经济实体的创办,减少社会失业人数,也就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退伍军人便于管理,有利于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所以说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㈣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是属于民政局吗

一、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属于民政局下属优抚安置科。二者属于隶属关系。

二、安置介绍信不能作为工作时间证明,只有入职后的档案之类的可以作为证明。《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三、安置介绍信必须有民政局下属退伍军人安置办开具盖章,退伍军人安置办就是民政局下属的。

(4)中国老兵就业基金会扩展阅读:

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退伍军人安置流程:

1、军队审批确定转业人数和对象

2、国家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制订安置政策

3、根据安置去向将档案分发到各省、市(自治区)军区转业移交办公室

4、由移交办会同所在省、市(自治区)军转办,根据安置去向再将安置 对象档案分发到各省辖 市(地区)和直属单位

5、各省、市(自治区)召开军转安置工作会议并制订相关细则

6、市(地区)审查档案并根据安置政策确定安置去向

7、将军转干部档案分发到县(区)

8、召开全市军转安置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会议精神并下达安置任务

9、对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安置并按 时发出报到通知

10、对报到的军转干部、家属进行关系接转

11、对当年度的军转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㈤ “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有这个单位吗主要职能是什么,归哪管

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批准,隶属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版作小组(国权转字[1995]4号文)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双重领导,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6]12号文)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核批事业编制人员40名。
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复转军人发展中心(简称为:中国复转军人发展中心),是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的直属机构,主要工作是开展复转军人再就业岗前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协调工作,创办复转军人创业基地和复转军人就业指导基地,开展复转军人就业安置工作的专题研究,举办复转军人有关的各类活动,筹集资金创办实体,以及承担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及国务院军转办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布置的工作任务。

㈥ 全国退伍老兵基金会

有一个退伍老兵基金,在中国社会工作基金会下面设立的专项基金,不过现在不怎么活动了

㈦ 现在中国远征军的军人有没有补贴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8日讯(记者 董焦)9月18日是“9.18”事变83周年纪念日,今天下午,在“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惠助四川省中国远征军暨滇西抗战老兵公益活动”启动仪式上,该基金会向四川省117名生活困难的远征军和滇西抗战老兵,给予每人每年8000元的生活补助,帮助他们安度晚年。四川省政协副主席、省委统战部部长、四川海外联谊会会长崔保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介绍,抗日战争中,四川人民做出了极大贡献和牺牲,提供了350多万人的兵源,其中64万多人伤亡,参战人数之多、牺牲之惨烈居全国之首。如今,四川抗战老兵幸存者已是耄耋老人,需要社会关爱。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来到四川,与四川省委统战部、四川海外联谊会、民革四川省委、四川省黄埔同学会共同开展“功臣关爱 远征英雄”惠助四川中国远征军及滇西抗战老兵公益捐赠活动。

双目失明的96岁抗战老兵张文治现场带领全场唱起了《满江红》

“社会有此大爱,我们责任在肩。”崔保华对北京志远功臣关爱基金会惠助我省远征军老兵的义举表示感谢,并表示四川海外联谊会、民革省委、省黄埔同学会将用良心和责任,切实做好惠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将惠助金送到每位受助老兵手中,将基金会的深情厚谊送到抗战老兵心中,发挥示范和带动效益,通过这一公益活动弘扬大爱,传播正能量。

启动仪式上,张修忠、文守正等八位老兵代表上台接受了基金会纪念勋章和惠助金。现年96岁的张文治老先生代表抗战老兵发言时,回忆了自己年少从军、参加抗战的点滴故事,并现场唱起《满江红》。台下官兵和来宾和着张文治的歌声拍掌助兴,场面十分感人。老兵代表随后欣赏了文艺演出。

㈧ 部队家属的保障卡和社会医保卡一样吗

一、部队家属的保障卡和社会医保卡是不一样的。

二、军人家庭医疗保障卡是惠军工程联合央企中国太平推出的军人家庭医疗保险服务卡。提供问诊热线、专家挂号、快速住院、高额垫付等专项医疗健康服务。

三、社会医疗保险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8)中国老兵就业基金会扩展阅读:

申办军人保障卡所需准备材料:

一、军人子女申办准备材料:

1、 军人证件复印件。

2、军人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军人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4、 军人子女白底正面免冠照片。

二、军人配偶申办准备材料:

1、关联军人证件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2、 结婚证复印件。

3、失业证复印件。

4、 随军未就业补助发放表(财务科提供)。

5、对应家属一寸彩色白底照片(另附刻盘电子版)。

6、军人保障卡个人信息登记表(家属)。

㈨ 石家庄赵县农村退伍军人创业贷款无息贷款 在那里申请

可以找一下您本地的创业基金会,或是就业办问问
银行对借款方的标准要求:专

1、具属有中国居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年满18周岁。

2、非在刑在逃人员,无不良嗜好。

3、信用良好,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保证贷款用于合法经营。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诚信度高,资产产权清晰,无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无三角债。

检附文件
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护照
结婚证(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或独身证明)
近三个月金融产品对账单或公用事业缴费单或户口簿
个人完税证明或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或银行交易流水或银行存折
另外有很多小型的贷款公司,个人感觉不正规!没有正规银行可靠系数高,
尽量选择正规的企业单位合作。
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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