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慈善类基金会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吗
因为这个是规定的啊,所以必须要有的啊
② 基金会受哪个单位领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版的组织权,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③ 公益组织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
事情的大致原委是崔永元公益基金向湖南教育厅发信要求配合该基金的“乡村教师培训计划”,而湖南教育厅以“不反对,不支持,不参与”作为回应。此“三不”态度激怒了崔永元,崔以“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再复湖南教育厅。教育厅表示委屈不理解,而崔永元则坚持批评教育厅。要回答NGO如何处理与政府的关系,先要理清楚纠结在此事上的谜团。这一看似孤立的事件,实际上反映了不少当下中国的NGO与政府间关系的弊病。 一般来说,NGO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立性相当重要。在民主社会中,这种假设是非常切近现实的。一旦NGO自身的地位是独立于政府的,在组织上不挂靠政府,在资金上不依赖政府,那么其对待政府的态度也就会十分不同。在传统上,NGO除了与政府部门竞争同类型的社会服务,也与政府部门合作处理社会难题,例如环保扶贫等领域。 但新近的研究越来越发现,在转型时期,NGO的独立性并不是一个其有效发挥作用必要的条件,甚至对于推进社会转型而言,这种独立性也不是必要条件。郁建兴等人对温州的商会做了详细的跟踪研究,结果发现在“参与中成长”是这些商会发展的普遍模式,而与此同时,这些商会不仅提供了社会服务,也改善了自身的内部治理,并且与政府并不处在时时对抗的位置,反而是经常性的合作,共同应对一些社会难题,例如劳资纠纷等。我个人在观察上海的民间智库时,也发现了同样的模式,超出了“政府-NGO”这种对立的二分视角,而是在参与中成长的模式。我认为这种解释可能更适合分析当下中国的NGO。 专项基金模式的问题 按照“在参与中成长”的视角,可以较好解释崔永元公益基金所采用的专项基金模式,而避免困难的“独立性”问题。因为崔永元基金显而易见并不具有一个独立的法人资质,是一个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下的专项基金。简单来说,就是崔永元基金并不是一个典型意义上的“NGO”。当然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先前对私募公益基金的“双头管理”规定,既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也需要登记主管单位,后者通常由各民政部门承担,但业务主管单位就不太容易找到,而且即便是有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也不一定就会给予资质予以登记成独立的NGO。在这种双重管制下,选择挂靠在一个已经成立的组织下成为一个专项基金,实际上可以说是一个不小的制度创新。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红十字基金会并不是一个独立的NGO,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红十字总会。我将此类组织叫做官办NGO,也就是说此类组织更像是政府的一个分支部门,而非一个独立的NGO。其中最明显的证据是其领导人所享有的对应行政级别。我在《红十字会十三点》一文中已经解释过红十字总会因为历史遗留以及安排退休的干部等,在事实上成为了一个副部级单位。这种特殊的身份也使得不少其中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充满了官僚气,实际上很可能是因为其搞不清楚自己组织的确切性质所致。而红十字基金会的行政级别也相当于一个正(厅)局级的事业单位。这样下属的专项基金会出现两个方向的困境。 第一个方向是现代NGO与官办NGO在行政、人事、财务、以及项目运行等方面的格格不入。这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李连杰“壹基金”项目的出走。壹基金试图成为一个专业的现代NGO组织,但红十字基金会的做法依旧相当传统,至少在年度财务报告的披露上,两者有完全不同的取向。分道扬镳实属必然。第二个方向是专项基金运作官办化,被同化成官办NGO的行事风格,但与公益慈善市场的灵活需求相比,这种官僚化的作风很难适应市场,结果造成冲突。 目前尚不清楚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外聘,还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人员承担。根据崔永元基金的一个名为董峰的志愿者向湖南教育厅发信要求配合该基金的“乡村教师培训计划”,以政府公文的口吻提出了六点要求: 1、出一个文件或者通知,把选拔教师的事情通知给相关市的十三个县区的教育局; 2、在教育厅的政务网上把这次选拔活动的通知、流程和标准公告出去; 3、督促各县教育局,作为本期活动参训教师的主管及审核单位,根据相关选拔标准,核实信息,并在教师参训申请表上盖章签字,以示监督,确保公平透明; 4、把初选和终选入选的教师名单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监督以求公平公正,保证公益的每一分钱都能真正用到乡村教师的身上; 5、相关标准、名单、流程等内容,在选拔教师的所在县区的教育局政务网和当地媒体上公告公示; 6、在培训之后,督促各县教育局及参训教师所代表的学校,按照选拔承诺,应组织参训教师与非参训教师、参训学校与非参训学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以期开放交流、共同提高乡村教育水平。 在这里我们搁置这种做法在道德上的对错问题,从提议罗列的建议来看,是相当官僚化的做法。而且从专项基金运作的绩效来考察,也会发现这其实是一项不一定有效的做法。这个提议本身将所有的前期挑选和审核乡村教师的工作完全交给了湖南教育厅,崔永元基金实际上仅仅负责将被政府挑选和认可的教师拉到城市进行培训、开阔眼界。从一个项目的“可问责性”角度而言,这种前期工作可能会有很大的漏洞。例如政府官员的关系户就可能借机选入,而这其实并不是亟需培训的乡村教师,但却挤占了培训名额。如何将真正需要培训的乡村教师挑选出来,让那些有志于乡村教育的热心者有机会得到培训之后继续泽被后世,这是崔永元专项基金的目的所在,而不是随便让政府教育厅找一拨人。在这里崔永元基金不仅没有将自己组织的目标强化,同时也放弃了效率和问责这两条对NGO至关重要的标准。或许可以这样说,这是官僚化戕害了专业化。 另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专项基金的目标应该是朝一个独立有效的NGO前进,而不是混杂在官办NGO之中。如果我们简单浏览下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业务,就会发现它其实无所不包,从救死扶伤,到教育、医疗、养老、扶贫等各种领域,严格来说这显然已经违背了“红十字”救死扶伤,聚焦医疗卫生这一专业领域的初衷。 由于涉及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领域,在内部也会增加协调的成本,各个分支会为了竞争自己领域应该多获得预算,而产生内耗。过多的目标,也使得组织很难聚焦,对专项基金而言,在这个过程中的地位可能也会非常尴尬。一方面要仰仗红十字基金会的鼻息,另一方面又要拓展自己的品牌和业务,这可能会陷入潜在的冲突中,浪费大量的资源。 这里还有一种解释认为这是工作人员借崔永元的名义来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说穿了就是“明星耍大牌”。这是很多人不愿意听到的解释,但事实上明星对地方政府耍大牌是因为明星占有极大的社会影响力,从实际的角度来讲,如果耍大牌可以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那么耍大牌就会成为明星们的选择。从董峰的言辞来看,崔永元基金耍大牌的策略的确使得前面合作的政府吃这一套,所以这可能成为了崔永元基金“乡村教师培训计划”的一个策略选择。政府原本在教育领域就投入不足,崔永元基金的强势反倒可能促成一些改变,这未必是件坏事,尽管耍大牌听起来不好听。只是正如前面分析的,如果耍大牌是要将自己组织的专业职能通过政府来完成,那么即使成了,也不一定是件好事,而这正是崔永元基金的尴尬之处。 政府的隐疾 湖南教育厅的“三不”回应激怒了崔永元,也激怒了公众,但道德上的评价无助于理解这件事背后的逻辑。对于湖南教育厅而言,按照官僚等级制的逻辑,对应的行政级别使之根本不需要搭理来自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请求。所以严格来说,回应崔永元基金更多是出于“明星”的压力。 但政府机构自有其考虑。有些机构会显得比较激进,例如招商办,有绩效考核的压力;另一些机构则不然,例如教育厅,尽管很难说各地的教育厅都是同一个心态,但通常此类机构都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这从湖南教育厅的“不支持,不反对,不参与”三不态度中可见一斑。 对一线的中国NGO工作人员而言,政府“三不管”实际上是天大的好消息,这意味着默许NGO可以做事,有利于自治组织的发展壮大。对于崔永元基金来说,其目标相对来说是非常简单的,就是开阔乡村教师的眼界,培训完回乡之后带一些有用的书籍回去,进而在长远上影响乡村的教育质量。这也比较容易执行。最有意思的是,这听起来非常像是各地教育厅的“份内事”,那么教育厅为什么没有做呢? 一方面当然是我们上面讲的“三不”言论下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反正对主管官员的考核不包括开阔乡村教师的眼界,教育官员不一定有激励去做类似的事情。另一个方面是事实上的资源约束,教育厅根本就没有这一部分预算,因为整体上各地政府给教育的预算就少的可怜。在少的可怜的预算里,教育厅也在做最大化的测算,所谓通常能带来显而易见产出的高等教育反而比义务教育更获得政府财政支持的青睐,而开阔乡村教师的眼界甚至可能都没有在考虑的政策选项内。心态和事实资源都限制了教育厅,崔永元基金也恰好在弥补这个缺失的部分。 但崔永元基金对湖南教育厅的六点要求,就相当于在教育厅现有的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下,不管其是不是尸位素餐者众多,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就是额外增加其工作量但没有相应的增加资源,从其官僚化的思维来看,自然不会接受。即便是湖南教育厅接受了崔永元基金的提议,我也不认为这是一个好的安排。既然崔永元已经发现了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而且官僚机构的低效率也近乎是个常识,为什么崔会依旧对教育厅抱有期待呢?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崔永元基金并不具备教师培训的资质,尽管红十字基金会涉及教育领域,但培训教师的资质还是掌握在教育部门手里。因此通过各地教育厅的“加持”,有助于名正言顺而化解不必要的麻烦。这可能是崔永元基金寻求政府支持的一个很强的动机。否则难以完全解释为什么非要和政府教育部门合作。这背后的实质原因当然还是在于教育部门的不作为,而官僚的三不心态和教育领域的财政预算捉襟见肘,则是政府不作为背后的隐疾所在。 专业化是出路所在 我不想批评明星的行善心,但如何从事NGO行业的工作,专业化却是必须的。从崔永元与湖南教育厅的“三不”争议来看,至少崔永元作为NGO从业者在政府沟通方面是很不专业的,我不是否认明星在政策倡导方面的影响力,但就达成一个具体的培训乡村教师的目的而言,崔永元的火力放错了地方,这种斥责教育厅“不努力、不作为、不要脸”放在政协会议上,要求“精简教育部门机构冗员、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或许更有效果。从这个也可以看出,不少明星公益的一个问题,就是空有心,但没有更专业的能力,而且主要是因为太忙而没有办法通过培训去获得NGO具体运行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例如处理公共关系的能力。 从目前来看,崔永元基金的工作人员,其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也堪忧。NGO处理与政府部门关系在发达国家也是一个重大的话题,一般的NGO都有负责政府关系的专业人士,通晓如何使用政府官员熟悉的语言和方式进行沟通,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一厢情愿来应对政府的反应,后者通常激化矛盾而无助于解决问题。并且由于官僚制的程序化程度很高,也就是说处理事项费事耗力,要做好长期的打算,可以想见在未来,崔永元基金依旧会和政府部门不断打交道,这显然是组织应该考虑的一个问题。 明星做公益慈善是好事情,但如果能以专业化的方式来做,将会是更好的事情。对崔永元基金的乡村教育培训项目而言,短期内有几个需要考虑的事情: 首先,崔永元基金要评估现有的培训方案,寻找是否有更有效的培训乡村教师的办法。我并不认为将上百人次的乡村教育从乡村运到城市进行培训是一个特别有效的方案,因为这样有很大一块成本会花费在交通上,而不是培训上。在互联网时代,开阔眼界的方式可以通过成本更低的办法来达到,例如通过与“多背一公斤”合作,给乡村教师放映TED教育类的节目,让城里的志愿者过去与教师进行交流等。我在此仅仅是举出一个例子,我想已经有多次培训乡村教师经验的崔永元基金应该更有经验来寻找更有效的方案。 其次,评估与政府合作选拔教师的方案是不是能真的将迫切需要培训的教师挑选出来,这不仅要考虑效率问题,也要考虑问责性。目前并不明确崔永元基金是如何考核合作的教育厅是不是挑选了合适的教师,但过去出现的政府官员冒名顶替乡村教师进城培训的事情,应该成为一个警示。也许在教育系统内部,通过教育厅发通知的形式依旧是动员乡村教师的有效方式,但这显然不是唯一可靠的方式。除非有培训教师资质限制的问题,不然在崔永元基金自己的网站上进行名单公示即可,我看不出湖南教育厅的网站是一个比崔永元基金网站更容易访问的网站,甚至建立一个博客或与门户网站的公益频道合作都很容易解决这个问题。 再次,假设必须与政府合作,在前期沟通上应该更加通畅一些,即便有不同的理解,也还可以继续沟通,而不一定非要公开化。这些在NGO项目管理的相关课程中都会涉及,例如先确定意向,而后进行正式的合同签署,明晰各自权责所在。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后续分歧。口水战能吸引注意力,但对于这一期的乡村教师培训的目标,有什么助益么?崔永元的目的又不是在政策倡导,即便是政策倡导,聚焦的目标也应该是教育部而不是各地的教育厅,教育厅不具备改变教育政策的能力,只能按实际情况变动一些做法。我并不完全否认耍大牌策略在应对政府时的有效性。只是对于耍大牌策略,也要谨慎使用,或者说分场合使用,而具体到这一次的乡村教育培训而言,我认为并不合适。更专业的沟通方式可能会带来更有效的结果。 而长期来看,崔永元基金应该朝组织形式上独立的“崔永元公益基金会”发展,以崔个人的影响力而言,仿效壹基金走上专业化道路,尽管会有困难,但是可为之事。这条专业化的道路,一来要在宏观层面处理与政府、与社会公众及其他组织的关系,二来要在组织内部改善管理、提高专业化程度,都不是容易的事情。
④ 公益基金会的年审显示业务主管单位已审核,待受理,什么时候受理
肯定到时间通知你的
⑤ 如何成立慈善基金组织都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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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
,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
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⑥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权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⑦ 怎样成立公益基金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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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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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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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性质不同,慈善基金会分为两种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业的慈善基金会形式属于后者,即基金会没有向社会筹集捐款的权利。按照国务院2004年6月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企业慈善基金会成立的条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慈善基金会的申请,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即浙江民政厅)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慈善基金会的实施与好处
如果企业设立了慈善基金会,可以自行向社会捐款、捐物等。但由于企业慈善基金会的性质,所以没有权利向社会进行筹款筹物;企业进行大规模慈善投资,比如建立希望学校、希望公园、帮助残疾人中心等,需经过浙江省民政厅的申报手续,然后经过土地管理局的审批。
既然慈善基金会是一个完全公益性的部门,那么是什么“好处”让企业如此热衷于慈善事业呢?
根据西方经济学,公民和企业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途径履行纳税人的职责:他们可以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作为税交纳给政府;或者作为社会捐款捐献给慈善事业。两者没有先后,更没有差别。这样一来,个人和企业与其将税务缴纳给政府,由他们决定这笔费用的公共支出,还不如将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回馈,直接用于公益或福利事业。由此得出“慈善好处”之一:企业个人不通过政府途径=免税。
当然,慈善基金一直被西方企业津津乐道的好处不光只是“免税”,还有被西方企业家称为品牌的“软性广告”。在国外,每一个企业家都有一个观念:企业品牌不仅是企业财产,更是社会公共财产,从更大的范围上说,品牌甚至会成为一个城市、省份、国家、或者一个时代的象征。所以很多国外企业家十分乐意投入慈善基金,塑造“公益品牌”,使企业的“特色品牌”体现公益价值,提升亲和力,吸引消费者。再者对于企业内部,慈善基金会通过员工之间义务募捐,创造活动经费,帮助困难职工,增加全体员工的合作性,互动性,有利于创造“和谐、愉快”的企业道德文化
⑧ 公益型基金会主管部门是什么
民政局的社团管理办公室
⑨ 各类公益性基金会怎么成立,后续哪些部门能监管
民政局有一个 “社会组织管理科”你可以去那里咨询一下。监管部门一般只有挂靠单位和民政局了。当然税务、审计也会找上门。要是基金会有点钱各种媒体、各个单位也会来打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