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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社保基金管理

发布时间:2021-03-03 11:17:28

㈠ 清远市城镇职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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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新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21号
电话:0763-5812678

㈡ 清远社保标准2019

从2019年开始,我国所有地区的社保都是由税务局进行统一的征收,我们国家的社保体系将变得更加完善和有序。这个措施改变之前在不同地区,征收社保的单位不同的局面。让各种地方的社保征收部门都得到了统一,国家对于社保的征收的监管也是更加的严格了。很多的无良企业,就全部要给员工缴纳社保,不能再弄虚作假。税务局掌握了每个企业的税收情况,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每个企业每个员工的工资是多少。企业在想要不缴纳员工的社保就没有什么可能了。有税收局直接征收社保可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同时,也是保证我们企业员工的权利。
这次的社保新政的改革变化比较大的方面就是在于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以前企业员工的缴纳社保,由于有些部门不知道员工的具体工资数,所以是要求企业按照最低的缴纳标准来缴纳的。现在由税务局征收,所有的企业员工也要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数要缴纳相应的社保金额。这种变革不会对我们的社保转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社保进行转移还是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转移。员工在一个地方连续缴满10年的社保,就可以在所在地办理相应的退休手续,你想要去别的地方的话也是可以将自己的养老保险转移走。
2019年的这次社保改革对于企业的影响应该是最大,企业必须要要按照我们员工的实际工资去缴纳社保了,公司可能要帮我们的员工多交一部分的钱。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也是一件比较好的事情可以保证我们的权利。
这次改革,我们的社保转移还是遵照以前的方式,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我们的社保政策是变得越来越严格了,更加的规范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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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2019年7月清远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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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2012年7月~2013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1818元、缴费率:22%,单位14%、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2248元、缴费率:8.5%,单位6.5%、个人2%;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1613元、缴费率:单位0.6%、个人0.6%;
失业保险:2248元、缴费率: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2248元、缴费率:1%,单位1%、个人0;
生育保险:2248元、缴费率:1%,单位1%、个人0;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每月按单位缴费2%和个人缴费2%划入,单位缴费的4.5%为统筹基金。

㈣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怎么样

简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内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容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㈤ 清远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登陆

清远市社保如何查询?
你不用担心,除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外,你还可以通过以下方专式查询:
(一)当地社保局
(二属)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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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清远清城社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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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社保机构一览
清远市劳动和社会保版障局地址:广东省权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五号区劳动大厦0763-3365700
清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明霞大道21号0763-5812613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7号市府办公大楼4号楼
区号:0763邮编:511518,传真:3381331
清远市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北门街北门小区五号楼三楼
区号:0763邮编:511500,传真:3326924
佛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清远市佛冈县电话:0763-4283347
社保问题,请拨打全国热线:12333

㈦ 清远社保局在什么地方

地址:清远市新城区鹿鸣路号清远大厦1-3楼。

联系方式:保险关系科:3363835; 医保科:3376210;待遇科:3369581。

内设机构:办公室 、医疗保险科 、保险关系科、待遇核发科、稽查科、信息技术科、计划财务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监管中心。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7)清远社保基金管理扩展阅读:

清远社保局的一些职能:

1、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2、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3、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4、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㈧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8设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保险关系科
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办管理,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承担视同缴费的建帐具体经办;承担单位和参保职工信息资料的具体经办管理;承办企业补充保险,承担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协征经办;承担医保IC卡发卡信息的传送工作,承担职工补缴审批后各项保险费、滞纳金的核定经办事项;承担与地税部门的具体社保费征收经办业务协调、联动。
(三)医疗保险科
承担全市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工作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协议方案并承办日常业务;开展全市及市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的核算、统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作出报销比例增、减的建议;拟定提出每年调整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建议;承办市直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划拨;承办市直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业务和支付,承办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范和开展社保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经办业务。
(四)待遇核发科
承担市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具体经办;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具体经办;承担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的具体经办;承担市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具体经办;承担市直失业人员每月签到具体经办工作;指导、规范和开展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内控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加强对单位欠费的追收、清欠工作;参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年审工作;承办社保法律涉及事务。
(六)计划财务科
承担市级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承担全市系统内会计、统计、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缴下拨的计划建议;具体承办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承担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及本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汇总全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等票据;承担局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科
承担规划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培训,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市社保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社保中心机房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承担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建立和业务协调管理、待遇审核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拨核定工作;承办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转保衔接工作;协调银社合作业务经办关系;承担各项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㈨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九)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㈩ 清远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2012年7月~2013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1818元、缴专费率:22%,单位属14%、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2248元、缴费率:8.5%,单位6.5%、个人2%;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1613元、缴费率:单位0.6%、个人0.6%;
失业保险:2248元、缴费率: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2248元、缴费率:1%,单位1%、个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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