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为什么我国公募的证券投资基金不允许投资于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
英语名称:negotiable securities invest fund
【定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证券投资基金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国际经验表明,基金对引导储蓄资金转化为投资、稳定和活跃证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金融结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也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种类繁多,可按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根据基金受益单位能否随时认购或赎回及转让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开放型基金和封闭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根据投资基金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等。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开始于1998年3月,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境内投资到境外理财的几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上百年走过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经具有了相当规模,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最重要机构投资力量和广大投资者的最重要投资工具之一。
1999年底,中国基金业的资产规模只有577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底,基金资产已达到了6220亿份、8564亿元的规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包括53只封闭式基金在内,我国已有53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321只基金可供投资者选择。开放式基金自2001年推出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截至2006年底,开放式基金占全部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已超过80%。从基金品种看,我国推出了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还迅速发展了ETF、LOF等品种,并且在尝试QFII、QDII方面也迈出了很大的步子。
随着中国基金业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国资本市场中的地位与影响力不断提高,其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正在逐步显示出来。
证券投资基金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证券投资信托基金”等。
我国在1998年3月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设立募集上市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分类】
(1)根据基金基金规模和基金存续期限的可变性划分,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一种发行额可变,基金份额(单位)总数可随时增减,投资者可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单位)总数不变,发行结束后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商买卖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的组织形式划分,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是根据信托法组建的,也就是由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由基金经理公司根据契约运用信托财产,由受托者(信托公司或银行)负责保管信托财产,而投资成果则由投资者(受益者)享有的一种基金。
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是按照《公司法》组建的投资基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成为股东,由股东大会选出董事、监事,再由董事、监事投票委任某一投资管理公司来管理公司的资产。这种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托专门的承销公司来进行。
(3)根据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划分,分为成长型、平衡型和收入型;
(4)根据基金的投资对象或投资范围划分,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基金中的基金和混合基金等;
(5)根据基金的资金来源和用途划分,分为在岸基金和离岸基金。
(6)根据基金的募集方式划分,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特点】
1、 专家理财是基金投资的重要特色。基金管理公司配备的投资专家,一般都具有深厚的投资分析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科学的方法研究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组合投资,规避风险。相应地,每年基金管理公司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管理费,用于支付公司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基金托管人也会从基金资产中提取托管费。此外,开放式基金持有人需要直接支付的有申购费、赎回费以及转换费。上市封闭式基金和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持有人在进行基金单位买卖时要支付交易佣金。
2、 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汇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形成雄厚的实力,可以同时分散投资于很多种股票,分散了对个股集中投资的风险。
3、 方便投资,流动性强。证券投资基金最低投资量起点要求一般较低,可以满足小额投资者对于证券投资的需求,投资者可根据自身财力决定对基金的投资量。证券投资基金大多有较强的变现能力,使得投资者收回投资时非常便利。我国对百姓的基金投资收益还给予免税政策。
② 公司型基金可以借贷而契约型基金不可以为什么是错误的
契约型基金一般不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又称信托投资型基金,是指依据一定的信托契约版原则,由委托人、权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订立信托投资契约而组建的基金。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人及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设立者,负责设计基金种类,筹集资金并管理运用资金。但是只是一般不借的,如果契约中约定可以借或者就是直接借了来设立也是可以的.
③ 为什么中国的基金类型属于契约型基金
与契约型基金对应的有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主要在美国。中国的体制还没到如此发达的程度,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在中国还没有公司型基金,主要是中国的基金经理人市场不够成熟。
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区别:
法律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
法人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 契约型基金
策进行审批、发表自己的意见。
融资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于具有法人资格。在资金运用状况良好、业务开展顺利、又需要扩大公司规模、增加资产时,可以向银行借款:契约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资格,一般不向银行借款。
经营财产的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凭借基金契约经营基金财产;公司型基金则依据公司章程来经营。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样,除非依据公司法到了破产、清算阶段,否则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约型基金则依据基金契约建立、运作,契约期满,基金运营也就终止。
④ 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基金有什么规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
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
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
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
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
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
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⑤ 为什么我国没有公司型基金
P2P(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P2P网贷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需回要借贷的人群可以答通过网站平台寻找到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
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两种运营模式,第一是纯线上模式,其特点是资金借贷活动都通过线上进行,不结合线下的审核。通常这些企业采取的审核借款人资质的措施有通过视频认证、查看银行流水账单、身份认证等。
第二种是线上线下结合的模式,借款人在线上提交借款申请后,平台通过所在城市的代理商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审核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
⑥ 公司投资型基金与契约投资型基金之间存在的差别
1、公司投资型基金与契约投资型基金之间存在的差别: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内的信托容契约原理组建的代理投资制度;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运营的。
2、契约型基金,是根据一定的信托契约原理组建的代理投资制度。委托者、受托者、和受益者三方订立契约,由经理机构(委托者)经营信托资产;银行或信托公司(受托者)保管信托资产;投资人(受益者)享有投资收益。
3、公司型基金是按照股份公司方式运营的。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公司型基金涉及四个当事人:投资公司,是公司型基金的主体;管理公司,为投资公司经营资产;保管公司,为投资公司保管资产,一般由银行或信托公司担任;承销公司,负责推销和回购公司股票。
⑦ 为什么我国没有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主要在美国。
中国的体制还没到如此发达的程度。
中国目前还没专有相关的法属律文件。
在中国还没有公司型基金,主要是中国的基金经理人市场不够成熟。
基金经理人的能力不够强,只能依托一家大的基金公司的力量,不可能自己开一个基金公司。
基金经理人的人不够多,往往一个人要兼理几只基金,不可能自己开一个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间公司。
⑧ 我国为什么没有公司型基金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公司型基金主要抄在美国。
中国的体袭制还没到如此发达的程度。
中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在中国还没有公司型基金,主要是中国的基金经理人市场不够成熟。
基金经理人的能力不够强,只能依托一家大的基金公司的力量,不可能自己开一个基金公司。
基金经理人的人不够多,往往一个人要兼理几只基金,不可能自己开一个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间公司。
⑨ 我国有公司型基金吗
1997年我国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基金按组织形式分为契约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但2003年出台的《基金法》的第一百零二条规定“通过公开发行股份募集基金,设立证券投资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等活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而,公司型基金不在《基金法》的管制范围内。后来“国务院另行规定”迟迟未见出台,致使我国的《基金法》实际上成了“契约型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配套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我国公司型基金没有生长的土壤。目前我国现存的60多只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几年前昙花一现的公司型基金“淄博基金”悄然改为了契约型基金。但现在契约型基金的要进一步发展却举步维艰,不仅三分之二的基金经营处于亏损状态,甚至基金的发行过程中出现了硬性摊派现象,而且出现了个别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利、违规操作,如“青啤事件”、“深高速事件”。最后,契约型基金的投资品种、操作理念几乎“千人一面”、同质化,机构投资者的个性化服务缺失,造成市场对此类基金投资欲望普遍下降。同时,公司型基金却在实际上又完全无法操作、无法改变这种局面。
目前,公司型基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公司型基金的法律空缺:“国务院另行规定”尚未出台,公司型基金的实际运作受到《公司法》、《基金法》、《信托法》三者的制约,但都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这样多方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弊端很多,可操作性低。基金运作的合理的成本、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机制、业绩表现的评价等诸多方面很难形成流畅的市场化运作。
二、对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仍然空缺: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型基金在税收上与一般企业同等对待,必须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高税额。总和近50%的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使得公司型基金不堪重负,丧失了市场运作的可操作性,与契约型公募基金更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这在实践上导致了机构投资市场只能限于很窄的契约型公募基金和地下众多的“投资顾问”小账户,阻碍了机构投资市场的专业化、效率和规模的健康发展。
三、公司型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完全不具有操作性:工商登记过程中的增资减资手续过度繁琐和漫长。对于公司型基金这种特殊类型的“投资公司”,增资和减资手续也与一般企业相同,增资的工商手续需要个5工作日,减资需要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45日后才可开始工商手续,工商手续还需要5个工作日。如此漫长的工商手续,使得公司型基金难以捕捉市场机会。尽管我们在与工商登记部门的调查中曾经确认过,对这类特殊“投资公司”完全可在3日内完成增减资手续,实现与国际上的T+3处理接轨。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分仓结算上还不到位:机构投资人通常买卖金额大,通过分仓下单,是发达市场必备的机能。分仓下单有很多好处,包括减少对市场的冲击、避免可能发生的操纵市场行为、增强券商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可以分仓结算,但是由于设计问题,在目前的实践中,大多数投资机构采用多购买席位、或者多设立账户的办法解决,这一方面提高了运作成本,另一方面在托管行的基金净值估值上造成不可操作性,同时多席位、多账户使得监管部门无法了解基金持仓的全体情况,我国托管行专业水平的发展也会因此受到严重阻碍。从交易所和结算公司角度来看,这在交易和结算过程中无疑也增加了成本和风险。
五、公告体系过于地方化、低效率、高成本:相关操作过程中的“登报”公告,要求省级以上的报刊。这些报纸相对太地方化,并且由于版面等限制,常常造成公告排队的低效率现象。对于为机构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部门,收集省级以上报刊上的相关信息进行专业操作、确认十分困难。这些都对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和高效率的商业运作有负面效果。现行的公告体系无法满足我国商业活动的专业化要求,更无法满足公司型基金运作中增资减资的频繁操作。
机构投资人市场的长期空缺,是我国资本市场投资技能和效率偏低的重要原因,是造成我国资本市场表现与持续高速成长的国民经济相背离的主要原因之一。法规不配套也导致了我国机构投资市场采用“曲线救国”的方法,纷纷使用土办法。结果是专业程度低、进入市场成本高、运作成本高、评估难度大、相关市场环境无法培育成长等。因此,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导入合理的基金法律和制度安排的时候了。
⑩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是什么类型的公司
按基金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有两种类型:即契约型和公司型两种。
(1)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又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基金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的一种基金。它是基于契约原理而组织起来的代理投资行为,没有基金章程,也没有公司董事会,而是通过基金企业来规范三方当事人的行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管理操作。基金托管人作为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和处置,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实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依据信托契约,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具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是受益凭证的持有人,通过购买受益凭证,参与基金投资,享有投资受益。基金发行的受益凭证表明投资者对投资基金所享有的权益。
(2)公司型基金 又叫做共同基金,指基金本身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
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先聘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基金业务。 公司型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的交易所在地登记。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投资顾问或基金管理人、基金保管人、基金转换代理人、基金主承销商。
我国现在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私募基金则有契约型与公司型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