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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证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1-03-04 16:02:26

1. 公派留学的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大家都选什么地方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公派出国留学。系应国家版留学基金管理委权员会的要求而办理。由公证处证明您(被资助方、保证人)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所需要材料:

出国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两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可受理此项业务的公证处: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您所说的是指公证处还是学校呢,如若是公证处则如上文所述,若是出国留学的学校的话,那就多了。

2.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如何申请

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办法(内2012年)》容、《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2012年)》,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查阅“201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确定“申请留学身份”、“申报国别”、“申报项目名称”、“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和“受理单位名称”



对外联系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单位接受申请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申请材料



专家评审



确定录取名单



公布录取结果

3. 国家留学基金委奖学金申请是直接递交还是学校递交

学校递交。
一、请认真阅读项目遴选通知。
二、网上报名
已获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推荐资格的人员,请于2014年9月8日至9月15日登陆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cn)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按要求由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网上报名时,申请留学身份为“硕士研究生”,申请项目名称“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青年领导者奖学金”,受理机构“直接上报基金委”。
注意事项如下:①基本信息一栏:电子信箱、移动电话请务必认真填写;②申请留学情况:具体研究方向“行政/地方行政/法律/经管”中四选一填写,计划留学单位对应遴选文件填写,计划出国日期“2015-10-1”,申请留学/资助期限12个月;③外语水平:托福/雅思等英语成绩,请务必详细填写分项分数;④国内导师情况可暂写“待定”,国外导师情况可暂写“NULL”。
二、申请材料
(一)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以上两份材料在网上申报后自动生成,请按要求填写、盖章。
(二)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
1.申请表(见附件):※原件、复印件均须贴最近6个月内 6X4cm、上半身正面免冠同版照片;
2.最终毕业院校全学年成绩单:拥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本科期间成绩单;
3.英文推荐信:※不用另装信封,由所在单位领导或原毕业院校老师出具。
4.健康诊断书(见附件):按要求体检并请医院填写盖章。体检结果一般需一周后才能拿,请先行体检同时准备其他材料。
5.最终毕业院校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
6.申请理由及赴日研究计划;
7.护照有效页复印件,如无护照者可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英文成绩证明;
9.问答题(见附件);

其他(申请经管课程人员提交GMAT成绩,如无可不附)。
注:1)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按1-10顺序装订成册(共5册),均需用英文填写;如提供的材料为中文件需另附英文翻译件,且所有中/英文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公章。凡要求签名处,无论原件、复印件均须本人签名,不得复印。五份对外联系材料均交外方,请自留备份。
2)请将以上中文材料及外方要求提交的材料连同单位公函(含文头、文号、公章)一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亚非事务部。

4. 求助,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申请表提交后还能提回进行修改吗

可以的。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内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容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

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4)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公证申请表扩展阅读:

公派留学的相关要求规定: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

2、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3、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5. 如何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签约公证事宜

一、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的要求

为方便留学人员签约,甲方已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办理《协议书》签约、公证时,留学人员本人应带两名担保人(丙方第一担保人、丙方第二担保人)同时到场,当着公证员的面现场填写《协议书》中的划线部分(即______),不得有任何遗漏或误填。

二、办理《协议书》公证的地点

(1)北京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长安公证处地址是: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B座7层,电话:略,邮编:100027;

(2)北京以外地区的留学人员在地方省、市级公证处办理签约公证事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事厅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机构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咨询。

三、担保方式

有关《协议书》的担保问题,按照1997年9月司法部发各地公证处《关于〈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担保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目前,留学人员的担保方式一般选择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人的条件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所指丙方担保人必须为两人。丙方担保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3)作为保证基础的财产必须是保证人可以依法处分的财产。

法人、其他组织、协议乙方的配偶、即将长期出国人员不得作为本协议书所指的保证人。

代为清偿能力是指保证人具有与担保金额相适应的个人财产或稳定的收入。保证人应当提供银行存款或具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证明,证明其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

在公证《协议书》第八条时,如两位丙方保证人选择以固定工资收入作为担保,则应向公证部门出示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
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证明;如选择以银行存款作为担保,则应出示具有相应担保数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即存款单原件),以便公证部门查验担保人的资信状
况及代为清偿能力。

任何以“名义”、“名誉”或者“信誉”做担保的、或者空栏不填的,都被视为无效;任何不填或误填都将影响到公派出国手续的办理和按时成行!

6.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怎样公证啊,都需要什么

留学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身份内证容明(身份证、护照、居民户口簿等);
⑤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⑥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学位)、成绩单、在学证明等;
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证书、驾驶证等);
⑧申请人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证明(一般包括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工作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父母或其他亲属的经济担保声明书等)。
⑨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7.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填写求助

哪里的委员会?

8. 公派出国协议书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此项公证一般适用于公派出国留学。系应版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权委员会的要求而办理。由公证处证明您(被资助方、保证人)与留学基金委签订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所需要材料:

出国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明。两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或其他资产证明。

可受理的公证处:

线下: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处。

在线:公派出国协议书公证

9.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申请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第一条2016年计划选派各类国家公派留学人员29000名。
第二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2.访问学者:3-12个月。
3.博士后:6-24个月。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5.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6.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7.联合培养硕士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3-12个月。
8.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一般为36-60个月,具体以相关项目规定为准。
9.本科插班生(在国内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毕业设计或实习等):3-12个月。
第三条主要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计划选派350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5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500人,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计划选派4200人,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
5.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38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950人,其中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450人,选派类别包括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500人。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195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本科生和本科插班生。
8.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和本科插班生。
9.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莱特项目、中英联合志奋领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学者短期合作交流项目等。
10.201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第二章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第四条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第七条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选拔办法
第八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第九条符合申请条件者,按规定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第十条主要项目申请、录取时间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
3.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4.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项目申请时间:2015年11月15日-25日;人选申报时间:第一批2016年4月21日-5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2016年9月20日-3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5.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4月1日-1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第二批9月1日-10日申请,10月公布录取结果。
6.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
①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4月1日-15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②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按照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7.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3月20-30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8.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
9.国外合作项目根据相应项目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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