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与中标人和依托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和研究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2.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责任人,一个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依照合同规定,在批准的计划任务和预算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负责项目总体研究计划的实施,推动课题组成员间的协作研究。
第十四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由教育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二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原则上至少须有1篇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并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中检不予通过。
3.教育部在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停拨后续经费。
第十五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项目依托学校在审查变更申请时应严格把关。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但须经依托学校同意并报教育部批准备案。
2.变更项目责任人或依托学校,须经原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七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㈡ 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保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翻译成英文
你好,抄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翻译成英文意思是:Young academic and technical leaders;Yun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Ecation Science Research Fund Project;Baosh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
满意请采纳!
㈢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的办学条件
根据2015年8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有教师1000余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303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275人,10余名外籍教师,越南语语种特聘教师支持计划项目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云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越南语语种特聘教师支持计划项目:董勇艳(工程学院)
教学名师: 序号级别姓名学院1省级 郭思智 人文学院 2省级 李琴书 工程学院 资料来源: 云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珠宝玉石设计与加工技能大师工作室(张代明),建造师技能大师工作室(宋爱苹) 据2015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学院精品课程2个,云南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项目1个,云南省级特色专业1个,云南省级实训基地2个,云南省级精品课程5个,云南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3个,云南省虚拟实验教学仿真实训中心建设项目2个。
云南省级特色专业:建筑工程管理
云南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及专业群
云南省级实训基地:电气自动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电子商务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云南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 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建设项目序号级别专业院系负责人1省级 电子商务专业 商学院 张学忠 2省级 会计专业 财经学院 郭思智 3省级工程造价专业工程学院宋爱苹资料来源: 云南省虚拟实验教学仿真实训中心建设项目: 云南省虚拟实验教学仿真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序号级别名称院系负责人1省级 商业社会环境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人文学院 郭思智 2省级 BIM虚拟仿真实训中心 工程学院 李琴书 资料来源: 精品课程: 省级精品课程序号课程名称所属院系课程层次所属学科负责人1建筑施工技术工程学院三年制专科工学毛文波2经济学基础商学院三年制专科经济学类张云钢3基础会计财经学院三年制专科工商管理类杨斯迈4建筑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学院三年制专科工学伍燕5包装设计人文艺术学院三年制专科艺术学张娅琴资料来源: 根据2015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校级研究所(研究院)6个,校级研究中心1个,并与云南省生态农业研究所共建“金鉴明院士工作站”。
校级研究所(研究院):天然药物研究所,云南生态农业研究所,天然药物研究所,健康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发展研究院
校级研究中心:老年护理与发展研究中心 根据2015年8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教师共完成省厅级课题57 项,出版教材、著作30 多部,发表学术论文1000 多篇,荣获省级质量工程34 项。生态农业研究所研发的国家863 项目作物基因表型诱导调控表达技术(GPIT) 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领域、环境保护领域。
2015年6月10日,学院张开宁教授领衔申报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机构养老的需求与供给研究》课题获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立项,资助经费20万元。 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课题序号负责人课题名称课题类别1王丽基于“卓越计划”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外语运用能力培养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2赵紫伟姜状三七不同溶剂萃取部位的“谱-效”学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3郑庆芳中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对比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4杨军基于学生职业能力发展的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5王健云南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6温荣坤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7伍燕应用型本科院校“3+(专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以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为例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8徐静高职高专工程造价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9祝华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的经济类专业学生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10甄祯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研究与实践——以工程类专业学生为例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一般项目资料来源: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7月学校官网显示,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图书馆藏书25万册;安宁校区馆舍37226.6平方米,藏书116.54万册。馆舍总面积43889.5平方米,纸质藏书总量141.54万册;电子图书容量2701GB,购买使用万方,超星,国研网三个数据库。
㈣ 你好!我想申请一个云南省教育厅课题!面对当前云南省教育问题!那个
您好,可以安排国家级课题挂名,真实有效,网上能查,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望采纳!!!
㈤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十八条 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教育部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资助项目包括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规划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项目。鼓励项目依托学校或其它部门提供项目配套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的办法。由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分期下拨项目依托学校,第一次拨款与立项通知同时下达,后续拨款视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确定。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予拨付二期经费;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所列的各项经费支出范围,在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项目经费;依托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誊录、制图等费用。
2.数据采集费: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者,须经依托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
4.设备购置和使用费:指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数据所需器材的费用。设备使用费包括资料录入费、资料查询费、上网费和软件费等。
5.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
6.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
7.劳务费:指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助研津贴,以及非课题组成员、科研辅助人员的劳务支出等。
8.印刷费:指打印、誊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
9.管理费:指项目依托学校提取的用于管理项目的费用。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每项不超过3000元。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10.其它: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资助的项目经费一律纳入依托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参与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1.项目责任人要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的经费预算方案,保证将项目经费用于科研本身。项目结题后要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2.依托学校对项目经费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有力,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年终由依托学校财务部门按年度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上报教育部。
3.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项目依托学校,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依托学校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社科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一般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依托学校组织,鉴定专家主要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成果鉴定合格者方可申请结项,并提交由鉴定专家签名的鉴定证明材料报教育部备案。
2.重大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教育部组织,项目责任人可选择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方式进行。通过鉴定后,须按教育部提供的带统一标识的封面和规格出版。
3.申请结项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提供最终成果鉴定证明及成果原件、成果摘要报告(含电子版),经依托学校和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报单位汇总后集中向教育部报送。
4.教育部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或鉴定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其余部分,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一般项目中的优秀项目由依托学校推荐报送,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优秀成果进行复审。教育部每年对一般项目组织抽查。重大项目由鉴定专家在打分和投票基础上确定成果等级。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成果奖惩制度。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社科项目。
第二十五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教育部社科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益。
1.各类项目结项时,须同时报送3~5千字的成果摘要报告,简述本课题学术价值、创新内容、社会影响等情况,经依托学校审核后报教育部。教育部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可向有关媒体推荐刊登,或结集出版。
2.鼓励项目成果向课程、教材、教学转化,为培养优秀人才服务;向决策咨询转化,为政府和企业科学决策服务;向社会转化,为提高全民族人文素质服务;向文化产品转化,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服务。
3.项目责任人应注意收集本课题的引用、转载、采用、获奖或进入教材、产生效益的情况,由依托学校择优上报教育部。对那些通过一个项目形成一个创新领域、一支创新团队、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其成功经验。
4.建立教育部社科项目成果库和学术精品库。所有验收合格并正式出版、发表的项目成果转入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对其中优秀的作品以“学术精品”的形式统一出版和展示。成果库分设实物展示库和电子文本库,面向高等学校和社会开放。
5.申报单位和各高等学校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资助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积极做好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工作。有重要应用价值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在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时须报送教育部。
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实施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的名称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青年基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二十五条青年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
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新增加的参与者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或者参与者变更单位以及增加参与者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九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第三十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对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结题材料之日起9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结题要求的,准予结题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二)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三)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四条发表青年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五条青年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㈧ 今年云南省教育厅出台了什么新政册教师录用
没有新政策,教师考编都是要经过统考录用,私立学校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