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即它的定义
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县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一般投资项目,其主体是政府部门,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社会需要利用政府的强制力,集中资源的优势来为公众服务,因此政府投资项目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政府对项目起主导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是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或是以政府信用担保的商业贷款投入的并由政府拥有决策权的项目,政府从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一般都会给予引导与支持,相对其他性质投资的项目而言,这是政府投资项目的最大特点。
2.项目具有相对非竞争性和公共性
政府投资项目是经济系统和社会生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不单纯为个人或个别单位服务,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并且政府投资项目还具有相对的垄断性,竞争程度不像其他行业那样激烈,投资回报率虽不太高但一般比较稳定,这就意味着政府投资项目在经过合理规划和充分的前期论证后,建设和运营环境相对稳定。
3.项目周期长,所需资金量大
政府投资项目中大多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港口、机场、地铁等。项目规模很大,投入的资金量少则数千万,多则上百亿,一般需要一年或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这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这些项目的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建设风险以及政府信誉等问题都需要充分考虑、认真研究。
4.项目投资带动相关产业进步,对经济发展拉动作用明显
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对制造业、建筑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极大的需求拉动作用,从而刺激生产扩张、提高就业水平、激活各种需求市场、加快经济增长。这使得政府投资项目在促进社会生产多样化、扩大贸易、减少贫困等方面,同样也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不仅通过自身的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而且作为一种诱发性投资,可以将民间部门的生产潜力释放出来,进一步增加全社会的产出,使国民财富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即通常所说的“乘数效应”。
5.项目具有整体规划性
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为城市日常运行及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不同的城市环境和经济基础可选择不同的基础设施建设,而且基础设施又相互替代,如天然气、人工煤气、油及煤的互用性;高架路、快速路、地铁、桥梁、隧道的互补性。
因此,在重大城市基础设施方案论证时,应充分根据城市发展前景与功能,优先做好整体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实力及各种因素,进行比较与优选,这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参考资料:网络--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❷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❸ 政府引导基金怎样运作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1、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资的方式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4 种不同方式支持企业创业投资:
第一种:阶段参股,即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第二种: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联合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此种方式主要支持已经设立创投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第三种:风险补助。即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创投公司予以一定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种:投资保障。即创投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此时由引导基金对这些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同时,由创投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投机因风险而不敢投的困惑,适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等。
2、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政府引导基金普遍采取委托管理模式,引导基金通过以下方式与优选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1)与专业创业投资基金建立契约合作关系,以此作为引导基金运行的主要方式。
(2)作为专业创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依据海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引导基金以一定的比例关系,与海内外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优先投向的专业创业投资子基金,并共同委托优良业绩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3、引导基金的层次定位
政府引导基金分中央、省、市、县四级,中央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如工信部在筹建的信息产业基金、团中央筹划成立的中华青年创业投资基金,各地为区域型基金。
4、引导基金的分红机制
5、政府引导基金产生的法律依据
中国本土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时间比较短,因而FOF在中国的发展也刚刚开始,在现阶段以政府引导基金作为FOF的主要表现形式。政府引导基金投资的主要对象是本地的VC,通过介入VC对地方的高科技企业进行间接扶持和孵化,类似于“孵化器”的功用,通过放大投资、引导合作基金的方式最终达到推动当地经济转型、促进创投企业发展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地域性和导向性。
❹ 水利基金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水利建设步伐,提高大江大河防洪抗旱能力,改变重点水利工程设施和江河防洪体系建设滞后的状况,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建立水利建设基金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中央有关部门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中央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车辆购置附加费、港口建设费、铁路建设基金、市话初装费、邮电附加、中央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二)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要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沈阳、盘锦、长春、吉林、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郑州、开封、济南、合肥、芜湖、安庆、淮南、蚌埠、上海、南京、武汉、黄石、荆州、南昌、九江、长沙、岳阳、成都、广州、南宁、梧州、柳州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
(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用于水利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的各项基金(资金、附加、收费),统一纳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另行制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划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划转办法,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首先要用于现有的水利工程建设,具体使用范围:
(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重点治理工程维护和建设;大江大河防汛抗洪设施维护和水毁工程修复;大江大河的清淤除障及流域内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全国性防汛抗旱通讯和信息系统维护和建设;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局性水利工程。
(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地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地方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护;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
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列收列支。每年年初分别由中央和省级水利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基金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资金。其中,用于现有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的水利建设基金,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八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基金的收支核算和日常管理制度;计划部门要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年终,中央和地方水利部门应按财政隶属关系,分别编制水利建设基金收支决算报表;属于基本建设的支出,还应按规定编制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任意提高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各级财政、计划、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监督检查,违者要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实行,到2010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水利部解释。
❺ 政府如何界定投资管理权限
答: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专、统借国外贷款等。由本市审批属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含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 责审批。
二、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应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但由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四、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仍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五、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 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❻ 什么是基金,县级政府能设立哪些基金
所谓基金可以理解为集合理财,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把大家的钱交给有能力回赚钱和运作资金的人答去打理,所以基金的关键人士是管钱的人是否值得托付,因此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是信托的关系,即因为信任而托付。县级政府在国家的金融监管下,集资是受到严格监管的,好像没听说哪个法津和法规是允许县级政府设立基金的,当然了,如果有的县特别有钱,有多余的钱设立扶持县内的产业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