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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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㈡ 职业年金制度 单位缴8%个人缴4%,多少
职业年金单位缴8%个人缴4%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印发 个人账户资金可随工作变动转移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职业年金=单位缴纳+个人缴费
缴纳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
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这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建立多层次、可持续养老保险制度,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办法》还对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和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办法》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对于顺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重要意义。
何时开始?
今年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今年就会缴纳,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同步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金维刚说。办法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养老‘并轨’改革成功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收入不出现大幅下降。”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通过综合测算,个人缴费4%、单位缴费8%的职业年金可以满足上述条件,与基本养老金一道成为养老体系的两大支柱。”
缴多少?
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规范后的津补贴;
事业单位人员:
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我最关心的就是缴费基数是多少!”国家某部委的公务员王钦任职正科3年,月收入5400元左右,其中工资只有1900元左右,其他都是津补贴。“要是按照1900元的工资缴费,那就亏大了。”他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改革性的补贴、奖励性的补贴暂时不纳入缴费基数。”这位负责人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由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李忠说,这次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将通过调整机关工资标准,并将部分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适当提高基本工资的比重。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3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目前,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钱从哪里来
财政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非全额供款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由此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
“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说。
这样会不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呢?“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地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胡晓义说。
陈步雷也认为,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最大的区别在于职业年金具有强制性,而企业年金的建立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当前实施职业年金的重要原因,在于为养老保险“并轨”减少改革阻力,在短期内确实会带来一些问题,解决之道还在于完善企业年金。
“随着人才竞争日益激烈,企业为吸引人才,会在企业年金等方面给予职工更好的待遇。”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国家也会逐步出台一些政策,鼓励企业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企业年金之后,企业职工养老金的替代率也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看齐。”
㈢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转移什么意思
今年1月,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日,国务院对外公布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将为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此外,《办法》提出,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缴费】
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
今年1月份,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中明确,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昨日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重申了上述做法,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办法》规定,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
具体来看,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如果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怎么办?对此,《办法》规定,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此外,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领取】
在职期间去世 余额可继承
在今年1月份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对于“领取年金”的表述为“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根据昨日公布的《办法》,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在三种条件下领取职业年金。
第一种情形是“退休后按月领取”。《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第二种情况是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第三种情况则是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办法》明确,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 追问
1 职业年金是“变相福利”?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认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由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加补充”是养老保险改革的要点和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杨立雄解释,其实养老金的“三个支柱”中的第一支柱是基础养老金,第二是企业年金,第三是商业养老保险。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建立起来这样的三个支柱。在国外,企业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
杨立雄举例说,一些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工作人员是高学历,目前医生和教师是事业单位的主要组成人员。假如一个人读完博士已经30岁的话,他离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个城镇企业工作者16岁可以工作,同样在60岁退休,缴44年的养老保险。
他认为,如果不建立职业年金制度,那么上述的两种群体退休后,两者领取的养老金差距会拉大,而这也是不公平的。
2 养老金待遇将建调整机制?
今年1月份,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意味着我国施行了20年的养老金双轨制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除了建立“职业年金”外,杨立雄认为,养老金并轨之后,可以建立养老金待遇调整机制。
他解释,上个世纪90年代,在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将养老金替代率设定为70%左右。但是随着社会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长,养老金替代率呈现下降趋势。目前,全国养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于50%,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甚至低于40%。
杨立雄说,由于没有其他支柱养老金做补充,退休人员感觉收入偏低。为此,中央政府连续十年提高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这种调整措施只是权宜之计,不仅给财政带来较重负担,也破坏了现有养老保险制度。
他认为,如果没有正常的调整机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金并轨后将会感受到更大的不公,从而造成整个社会成员对养老金制度的不满。因此,并轨之后还需要设计一个更为科学的待遇调整机制,让退休人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㈣ 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包括哪些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吸引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年金,是指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立职业年金的事业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三)已建立民主协商机制。
第五条建立职业年金,应当由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民主协商确定,并制定职业年金方案。职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享受经常性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案,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前,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职业年金方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人员范围;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方式;
(三)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
(四)权益归属方式;
(五)基金管理方式;
(六)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
(七)支付职业年金待遇的条件;
(八)中止和恢复缴费的条件与程序;
(九)修改和终止职业年金方案的条件与程序;
(十)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地方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央所属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职业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事业单位出具备案的复函,未复函的视同无异议,职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八条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4%。
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工作人员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第九条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单位缴费;
(二)个人缴费;
(三)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第十条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应当按照职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额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转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领取职业年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从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分期领取职业年金;
(二)出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十四条职业年金的税收政策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建立职业年金的事业单位,应当确定职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原则上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也可以由单位成立职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
第十六条成立职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的单位,职业年金理事会可由单位和工会会员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单位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职业年金理事会除管理本单位的职业年金事务之外,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第十七条确定受托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方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受托人。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职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职业年金账户;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
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确定委托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九条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职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因订立或者履行职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㈤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细则
职业年金[1] 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特点有:⑴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专,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属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⑵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⑶职业年金以货币资产的形式存在,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和增值,从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㈥ 职业年金我只缴纳了一年就辞职了,请问这断买后这一年缴纳的钱是白缴纳了吗
不会的,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依据《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
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对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
(6)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职业年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职业年金基金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职业年金基金。委托关系确定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的办法提要
《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强制建立,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适用范围和缴费基数均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一致,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采取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账户资金随同工作变动转移,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本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确定待遇水平,缴费与待遇挂钩;社保经办机构负责职业年金的经办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指出,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与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为:
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㈧ 工行山西省壹号职业年金计划受托财产账户给我卡上转了3000元是什么意思
其为参加职业年金计划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投资收益、记账利息等职业年金权益。
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全省参加职业年金计划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单位和个人缴费、投资收益、记账利息等职业年金权益。个人账户应当区别记录实账缴费和记账缴费、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试点缴费和改革后缴费,记录转入的企业年金、补记的职业年金等政策规定的账户信息。
个人缴费和非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部分按照实际投资运营收益记账;财政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可以采取记账方式,每月按实账运营收益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或跨省、跨制度转移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记账管理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产生的银行利息,均按规定分解到个人账户中,做到账实相符。
(8)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扩展阅读:
省职业年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每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和适量的投资管理人。启动初始年度,每个计划选定3个投资管理人。以后年度,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
2、参保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或者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发完为止,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