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哪些公益机构捐赠 个人所得税可扣除
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1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对农村义务教育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规定,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农村义务教育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政策。
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72号)规定,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7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8号)规定,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等8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66号)规定,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捐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华快车基金会等5家单位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4号)规定,为支持我国农村医疗卫生、经济科学教育、慈善、法律援助和见义勇为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注:也可以直接)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经费捐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规定,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2. 为什么从事IT行业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呢
IT行业就业前景好使毋庸置疑的,可以从很多权威的数据看到,在最具潜力的薪酬职业中,前二十位里面IT行业总是占有大比重的。而且从事IT行业的人,就算是跳槽再就业也是不会有什么难度的,与其他行业相比,IT行业只要有技术,其他的就都微不足道了。
可以去专门电脑学校看看
3. 2019年泛海公益基金发放了吗
可以是是 njoyjapan 带拍 没有prime 会员 但
4. 东乡族的刺绣有什么特点
东乡族妇女个个都是“画”家。她们以针线代笔,用布帛代纸,绣出了对幸福生活的热爱,绣出了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同样是绣花枝,墨绿色和翠绿色叠用,既分别出主枝和侧枝,又突出深浅层次感;同样是红色花,梅花的花蕊选用夺目的大红丝线,强调它傲霜斗雪凌寒独自开的品格风韵;杏花花瓣则选用艳丽的粉红色,展现她的妩媚娇妍……她们轻车熟路,深谙此道。
相对以上所说的彩绣而言,平绣是单用一种颜色的丝线,在一件绣品上,通过针角的长短,不同的针法套用来刺绣,使绣品雅致、朴实、文静清秀。与彩绣喜用大红大紫的颜色形成鲜明对比。
5. 目前中国校友捐款的最高纪录是多少
据报道,6月2日,京东集团创始人兼CEO刘强东宣布向母校中国人民大学捐内款3亿元。5月20日,浙江容大学120周年校庆校方已获捐超过10亿元,以校友名义捐款的企业家马云、雷军、史玉柱等为母校豪掷千万甚至上亿元的不在少数,近年来高校捐赠不断创下历史新高。
按照协议,5亿元用于“复旦泛海中心”的基本建设项目,以支持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筹)、复旦大学创新创业学院、社科交叉研究中心以及若干其他教学科研机构的发展;5000万元用于设立“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泛海发展基金”,支持经济学院的高级人才引进、学术研讨、奖学、奖教以及经济学院国际咨询委员会建设等教育事业的发展;5000万元用于设立“复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发展基金”。
6. 中国公益研究院是北京师范大学的吗
中国公益研究院,原名“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于2012年1月13日正式更名为中国公益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是北京师范大学与上海李连杰壹基金于2010年6月合作成立,由老牛基金会、万达集团、泛海公益基金会、燕宝基金会、深圳壹基金等国内有影响的基金会和企业共同建立的公益研究机构
7. 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三捐赠支出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
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
如会计≥税法,差额填入“调增金额”;
如会计<税法,“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均不填。
1、税前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2、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第三条规定:所称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向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3、合规票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七条规定:公益性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时,应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对个人索取捐赠票据的,应予以开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名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十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发布的名单,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位于名单内,则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群众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三条规定: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名单应当包括当年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
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第五条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45号)审核确认的2011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包括:
1.泛海公益基金会
2.安利公益基金会
3.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4.中国和平发展基金会
5.亨通慈善基金会
6.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举例:N公司2011年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为20万元,其中有8万元通过山东省红十字会捐赠给汶川地震灾区,10万元为其他公益性捐赠,2万元是直接捐赠给受赠人的。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60万元。
会计处理:
实际发生的20万捐赠支出,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处理:
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限额=60×12%+8 =15.2(万元)
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8+10=18(万元)
纳税调增=20-15.2=4.8(万元)
纳税调整:
附表三第28行:账载金额=20万,税收金额=15.2万,纳税调增=4.8万
【注意】
如果账载金额<税收金额,则纳税调增、调减金额栏均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