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清盘条件有什么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根据我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
开放式基金一般不规定自己的存续期限,但在某些情况发生时,开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盘的决定,通过清算和分配基金资产结束其存在。从海外的情况看,开放式基金需要清盘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根据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台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终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约定。
2、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英国规定,经特别决议通过,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香港开放式基金的清盘也需要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
3、主管机关取消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情形:
①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申请。英国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董事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取消授权,在FSA同意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
②设立不当或变得不当。如荷兰规定,如果发现原设立申请的材料不正确或不完全或由于情况变更使得同等条件下设立申请将被拒绝,财政部可以取消许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如韩国规定,在委托会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业务资格、解散等情况下,而又未被财务部长官命令移交的情况下,可以废止信托契约。
④基于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湾规定,基于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宜者,证管会得命令终止之。
㈡ 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啊,投资人会有怎样的损失
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版在开放式基金权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如果是由于业绩长期亏损无人问津,那么选择清盘肯定会造成损失,基金清盘时以当时的净值计算,如果是买在高位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那就相当于被迫割肉了。相比之下货币基金或汇添富这类短期理财型基金一般净值都会在一元以上,如果清盘则对投资者不会造成损失。
(2)基金清盘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基金清盘的条件:
1、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
2、连续60日出现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
3、我国基民数量巨大,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几乎是很难实现的。如果按照净值计算,因为期间基金可能实现了分红或拆分,所以部分资产规模较小的基金可能会出现总资产净值逼近或跌破5000万元的现象,但是如果没有连续60日出现这一情况,基金也不会被清盘。
㈢ 基金清盘什么意思
基金清盘是指将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基金持有人,简单来讲就是该基金停止运作了。一般基金清盘有几种原因:1、产品存续期满;2、业务结构调整;3、触及清盘线;4、业绩不佳主动清盘。
㈣ 私募基金清盘 基金管理人有影响吗
每个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说明书都有规定当基金亏损超过一定的比例时,该基金将会清盘。清盘的意思是该私募基金解散了,不存在,将剩余的资金按比例给回投资者。
㈤ 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啊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2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
(5)基金清盘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开放式基金需要清盘的情形
(1)根据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台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终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约定。
(2)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英国规定,经特别决议通过,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香港开放式基金的清盘也需要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
(3)主管机关取消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情形:
①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申请。英国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董事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取消授权,在FSA同意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
②设立不当或变得不当。如荷兰规定,如果发现原设立申请的材料不正确或不完全或由于情况变更使得同等条件下设立申请将被拒绝,财政部可以取消许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如韩国规定,在委托会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业务资格、解散等情况下,而又未被财务部长官命令移交的情况下,可以废止信托契约。
④基于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湾规定,基于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宜者,证管会得命令终之。
基金清盘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
1、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存续期间,基金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者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
3、基金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
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消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和义务;
6、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消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和义务;
7、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消;
8、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终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清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清盘
㈥ 基金清盘后,是不是我的基金和钱就就全没了
还存在的。
1、封闭式基金到期。封闭式基金一般都有一个存续期,到期后如果不延长存续期,就会进行清盘。但此时的清盘,并不意味着基金出现投资亏损,反倒有可能是赚了钱。
由于封闭式基金到期需要清盘时,本金和投资收益都会返还给投资者,所以只要基金没有出现投资亏损,清盘就不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2、开放式基金达到清盘条件。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所以不存在到期清盘之说。但开放式基金也有两个清盘条件,一个是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净值低于5000万,一个是连续20个工作日持有基金的人数不足200人。
3、新基金募集规模不达标。无论是封闭式基金还是开放式基金,在首次公开募集时都有一个最低规模,一般为5000万。
如果没达到规模,就意味着基金发行失败,需要进行清盘。不过,这种情况的清盘,作为基金发起方的基金公司,不仅需要把投资者的本金悉数返还,而且还需要支付在募集期内的资金利息。所以清盘对投资者来说不会有什么损失。
(6)基金清盘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开放式基金一般不规定自己的存续期限,但在某些情况发生时,开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盘的决定,通过清算和分配基金资产结束其存在。
从海外的情况看,开放式基金需要清盘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根据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台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终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约定。
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如英国规定,经特别决议通过,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香港开放式基金的清盘也需要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
主管机关取消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情形
①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申请。英国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董事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取消授权,在FSA同意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
②设立不当或变得不当。如荷兰规定,如果发现原设立申请的材料不正确或不完全或由于情况变更使得同等条件下设立申请将被拒绝,财政部可以取消许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如韩国规定,在委托会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业务资格、解散等情况下,而又未被财务部长官命令移交的情况下,可以废止信托契约。
④基于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湾规定,基于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宜者,证管会得命令终止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清盘
㈦ 私募基金清盘是什么意思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内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容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清盘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因:
1、产品存续期满;
2、业务结构调整;
3、触及清盘线;
4、业绩不佳主动清盘。
(7)基金清盘基金管理人扩展阅读:
条件苛刻的基金清盘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简单按照净值推算,由于拆分或者分红的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可能。即使某只基金的规模一度降到5000万元以下,只要不是连续60日出现这个状况,就不符合被清盘的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基金清盘
㈧ 哪些情况下基金会清盘
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2004年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44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基金清盘的条件相对还是比较苛刻的。首先,基金作为理财产品已经
被广泛认可和接受,中国目前基金的基民数量非常庞大,一只基金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的。
其次,虽然简单按照净值推算,由于拆分或者分红的影响,不排除有个别基金的总资产净值已逼近或已跌破5000万元的可能。即使某只基金的规模一度降到5000万元以下,只要不是连续60日出现这个状况,就不符合被清盘的条件。
开放式基金
基金清盘
开放式基金一般不规定自己的存续期限,但在某些情况发生时,开放式基金可能作出清盘的决定,通过清算和分配基金资产结束其存在。
从海外的情况看,开放式基金需要清盘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根据基金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台湾规定,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终止事由,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之约定。
持有人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如英国规定,经特别决议通过,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香港开放式基金的清盘也需要持有人大会作出决议。
主管机关取消开放式基金许可的情形
①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书面申请。英国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董事向金融服务局(FSA)申请取消授权,在FSA同意的情况下,开放式基金可以清盘。
②设立不当或变得不当。如荷兰规定,如果发现原设立申请的材料不正确或不完全或由于情况变更使得同等条件下设立申请将被拒绝,财政部可以取消许可。
③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再具备法定的条件。如韩国规定,在委托会社(基金管理人)被取消业务资格、解散等情况下,而又未被财务部长官命令移交的情况下,可以废止信托契约。
④基于公益或受益人的利益。如台湾规定,基于公益或受益人利益,以终止证券投资信托契约为宜者,证管会得命令终止之。
㈨ 基金清盘的实际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1、基金清盘是指基金资产全部变现,将所得资金分给持有人。清盘时刻由基金设立时的基金契约规定,持有人大会可修改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清盘时间。
2、根据中国基金有关法规,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若连续60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达不到100人的,则基金管理人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有权宣布该基金终止。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
3、做法:
基金清盘: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开放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出售、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批准不得进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进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如果连续30天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认为由于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公司或有关基金受到影响,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认为妥当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影响,就必须得到相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的。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这些基金的清盘需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因在股市下跌时散户多已将基金份额赎回,剩下的机构持有人多采取安全保管账户的形式由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因此很容易达成基金清盘的决议,这时解散基金,影响不大。
我国在基金的清盘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清盘的情形,会参照国外的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根据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决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并给其提供可能的路径。具体可以在基金契约中规定,或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或由主管机关批准清盘。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当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批准,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公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期间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
㈩ 基金清盘的做法
基金清盘
国外一般规定,基金的清盘需得到主管机关的许可或须向其备案,如英国规定,开放式基金清盘后,即停止股份的发行、出售、赎回和注销,股份转让不再登记,股东登记的变更没有董事的批准不得进行。除为了清盘的利益外,基金业务不再进行。基金管理人需公布清盘开始的通知,并书面通知股东已开始清盘。
从美国美林投资公司的实践来看,美林股票基金、可转换证券系列基金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全部或部分中止或合并。如果连续30天以上该投资公司所有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2500万美元,或某基金在外股份的净资产值少于1500万美元,或董事会认为由于经济、政治局势的变化使公司或有关基金受到影响,该公司可以在董事会认为妥当的情况下提前1个月向所有股东或某一类股份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以便在通知期限结束后的下一个定价日,将所有以前没有赎回或转换的股份赎回或转换。赎回或并购时的股份以在上述定价日的净资产值计。
基金合并或中止的原因如果是由于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变化影响,就必须得到相关基金股东的事先核准。核准是在适当方式召开的同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的。
关于基金因资产规模过小而需清盘的情况,在亚洲金融危机时的香港曾经出现过,由于后市看淡,基金份额赎回较多,香港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关闭了一些基金。这些基金的清盘需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因在股市下跌时散户多已将基金份额赎回,剩下的机构持有人多采取安全保管账户的形式由管理人作为名义持有人,因此很容易达成基金清盘的决议,这时解散基金,影响不大。
我国在基金的清盘方面,对于可能出现的清盘的情形,会参照国外的做法,作出具体规定。比如根据市场化的原则,由市场决定基金是否合理存在,并给其提供可能的路径。具体可以在基金契约中规定,或由持有人大会决定,或由主管机关批准清盘。在清盘的程序和监督方面则应做出严格具体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应当规定基金的清盘需经证监会批准,契约中已规定的情形,需向证监会备案。清盘开始后,应规定在报刊上公布的时间和次数,并在此期间停止交易,以公告截止日的资产净值向持有人偿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