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是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民政部注册的全国专性非营利社会组属织;是国内首家由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著名企业家共同发起,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❷ 友成基金会 零惠,你的基金会是非赢利的公司吗
非盈利?天天工作,不要钱?真有这样的好人?网上都看到那些工作人员经常出国,难道钱自己掏的?骗子
❸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动企业家群体在发展慈善事业中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探索一条民间力量与政府相结合的扶贫道路。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举,促进当代中国企业文化与慈善文化的同步成长和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忠厚仁义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圆整。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 资助贫困人群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2. 资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3. 配合国家产业化扶贫政策,为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发资源提供多种公益服务;4. 开展小额贷款项目,支持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的小型创业,资助特困大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学业;5. 实施急难危困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种公益慈善活动;6. 开展以“爱心接力”、“心灵和谐”、互助、扶贫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并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实施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各种精神文化建设项目;7. 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1. 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2. 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3.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4. 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2.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3.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4.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5. 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 理事有在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3. 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4. 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5. 理事应当遵守《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6. 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7. 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8. 理事应当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9. 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10. 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11. 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2. 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13. 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4. 确定机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5. 制订机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6.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7.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8.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9. 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10. 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11.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4.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1.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2.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3.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2.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3.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4.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承担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决策工作。担任专职工作的副理事长为常务副理事长。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3.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4.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3.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4. 代表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重要文件;5.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 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7.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8.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9.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2. 投资收益;3. 政府资助或拨款;4.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1. 公益事业支出;2. 管理费用;3. 筹资费用;4. 资产保值、增值;5. 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活动是指:1.年度资助计划;2.单项资助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本基金会的年度投资活动是指:1. 年度投资计划;2. 单笔投资额超过上年底筹集资金余额的50%以上的投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 财产清册。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 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并向社会公告。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应当召集理事会审议修订章程:1.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 本基金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❹ 有中国国际扶贫基金会这个组织吗
的,我对这个组织不是十分的了解,有知道详细情况的吗? 不用复制一大堆中国扶贫基金会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专业从事扶贫工作的全国性非政府组织。
❺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发现并支持“新公益”领袖,探索和推动以社会创新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
建设跨界合作的“新公益”服务网络和平台。 1、 强调精神扶贫与物质扶贫并举。精神贫困是当代社会面临的普遍问题,某种程度上也是产生社会贫困的原因。 新公益要关注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追求的和谐发展与统一 ,志愿精神和社会企业家精神是新公益倡导的主要精神。
2、 强调天人合一的系统性思维方法。在解决贫困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注意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公益事业的可持续性。
3、 强调“爱心传递”是永恒的慈善主题。公益不是简单的施舍,公益行动是内心的情感投入,是爱心的传递,是尊严的恢复和重建,是能力的赋予和大众的参与。新公益行动的过程与结果都要追求其积极正向的社会影响。 创新性 实验——发现具有重大影响力和具有社会创新意义的公益项目创意、评估可行、孵化试点、规范程序、制定标准、推广复制,推动社会创新实践;
参与性 资助——与其他机构合作实施友成主导的公益项目,或指导和资助其他公益组织独立实施符合友成理念的公益项目;
服务性 整合 ——倡导共同理念,提供高效服务,推动公益机构和包括政府及企业在内的跨界协同,促成公益项目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开放性 互动——提倡多种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全社会一起共建解决社会问题的公益平台,用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进步,实现合作、共享、互动、共赢。 求同存异、合作包容
感恩之心、谦卑恭敬
与人为善、坦诚相见
作活细胞、主观能动
追求卓越、精益求精 四海一家、相互依存、平等对待、彼此支撑、沟通分享、合作共赢。
❻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福田公益
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福田汽车在社会公益方面始终不懈耕耘,累计捐款捐物价值近6000万元。
1998年,福田汽车捐车捐款共计100万元,支持黑龙江、内蒙古灾区抗洪救灾;
1999年3月,福田汽车捐资35万余元兴建福田中学。
1999年6月,福田汽车联合供应商捐资200万在山东诸城设立福田奖学金。其中福田汽车出资100万元。
2000年10月,福田汽车向昌平区政府捐助100万元教学基金。
2001年1月,福田汽车与昌平区刘村镇马刨泉村签订对口扶贫协议,每年出资10万元,连续三年帮助该村整治已撂荒多年的450亩果园。
2001年6月,福田汽车出资12万元助力昌平教育事业,并向昌平、怀柔、通州等地区学校赠送5000册法制教育书籍。
2001年10月19日,福田汽车捐资12万元资助广东高校2000级60名特困生。
2003年“非典”期间,捐赠22辆价值450万元的防疫救护车;
2004年5月,福田汽车向昌平区三所小学和两所幼儿园捐款赠物共计4.5万元,向时代汽车用户子女发放26.5万元时代汽车助学奖。
2004年10月,福田汽车资助安徽省凤阳县特困优秀学生20万元。
2004年11月11日,福田汽车向昌平区南口镇七间房小学捐赠20台电脑建设电教中心。
2005年5月,福田汽车捐资50多万元设立“2005年时代轻卡助学金”。
2007年6月23日,福田汽车设立“中国青少年网球发展基金”及“北京2008奥运冠军奖励计划”。
2007年,向新疆卫生系统捐赠一辆价值150万元的“健康中国流动医院”医疗专用车;
2008 年2 月,南方发生严重冰雪灾害后,福田汽车拨款20 万元专项资金对家庭贫困的受灾员工及家属进行慰问。
2008年4月18日,福田汽车向厦门奥林匹克博物馆捐赠福田蒙派克商务车。该车作为博物馆的贵宾接待用车,主要用于接待来访的奥组委官员、体育名人和各界贵宾等。
2008年5月12日,在成功助力奥运圣火成功登顶珠峰后,福田汽车将总价值100万元的“奥运会圣火登珠峰CCTV特种工作用车” 捐赠给西藏自治区体育局。
2008年,汶川地震后,福田累计捐款捐物超过500余万元;
2009年5月,福田汽车向山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款100万元。
2009年,福田汽车还将用于国庆60周年游行庆典的42辆彩车底盘拍卖,拍卖所得350余万元全部捐赠给了中国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
2010年3月,我国西南五省遭受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福田汽车捐款150余万元;
2010年4月,福田汽车向友成基金会建在绵竹、阿坝、巴中、仪陇以及彭州的友成志愿者驿站捐赠了总价值逾八十万元的福田风景轻客共计10辆,主要用于四川贫困地区农村流动电影放映工作用车;
2011年1月7日,福田汽车以“爱之行”为主题的年度媒体联谊会在北京举行。本届媒体联谊会创新求变,启动了社会公益组织FMG,开启了以“爱之行”为主题的2011年度公益活动,并向北京SOS儿童村捐赠一辆蒙派克。
2011年4月19日,福田汽车在第十四届上海国际车展上协同多家主流媒体共同举办了名为“爱地球·同做环保卫士”的大型环保公益活动,旨在呼吁各方重视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并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2011 年 7 月,公司在2010年捐资支持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向中国政法大学捐赠了价值 200 万元的四辆福田欧辉大客车和两辆福田蒙派克商务车,此次捐赠车辆将主要用于更换已使用多年的老旧班车,缓解班车运行紧张的局面,改善乘车环境。
2011年8月13日,福田汽车联合价值链合作伙伴成立福田汽车内刊媒体爱心联谊会(即FMG内刊分会)。FMG内刊分会的成立将不仅为价值链内部的合作伙伴提供学习和交流的平台,更将为企业更好地投身公益事业形成有力的推动。
2011年8月19日,福田汽车第十三届福田奖学金大会在诸城市市府小礼堂召开,330名学生共奖励助学金13.9万元。此外,福田奖学基金会第七次会议暨2011年度表彰大会9月3日在京举行,共计48名昌平区学科名师、优秀教师获得8万元的奖励基金。
2011 年,公司先后向北京市昌平区慈善协会捐款约 30 万元,用于昌平区所属贫困家庭的帮扶活动;为热心公益、支持教育事业,在六一儿童节之际,公司通过海淀区慈善协会捐赠首都师范大学附属育新学校 10 万元。
2011 年,公司向北京市残疾人基金会捐赠欧辉大客车和蒙派克商务车各一辆,价值 59 万元;向其他基金会和社会组织、团体捐赠近 280 万元。
2011年10月5-9日,2011首届环北京职业公路自行车赛盛大开赛,福田汽车作为其官方战略合作伙伴,派出了26辆蒙派克、24辆风景、5辆欧辉客车和3辆欧曼GTL重卡服务此次赛事。这些车辆均获得了“2011年北京职业公路自行车赛官方指定用车”荣誉称号。
2012年3月14日,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理事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支援青海省社会公益项目启动仪式在福田汽车隆重举行。在仪式现场,福田汽车向青海省捐赠了价值290万元的“流动医院”专用车和能够适应复杂地形、可用于医疗服务的全新皮卡拓陆者。
2013年3月12日,满载着爱心物资的福田汽车爱心车队跋涉两千多公里,从北京来到了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区康定县的贡嘎山中心学校。这个车队不仅承载着价值福田汽车员工捐赠十几万元的爱心物资,更承载着福田汽车对少数民族地区孩子的助学计划,承载着贡嘎山中心学校160名贫困儿童继续读书的希望。 这是继2013年1月11日“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暑期实习计划” ——企校联动爱心接力计划启动仪式以来,福田汽车对贡嘎山中心学校的爱心援助活动的延续。
2014年2月10日,“福田汽车南极品质之旅系列活动”南极保障用车交车仪式在中国南极长城站举行。作为中国极地科考战略合作伙伴,福田汽车捐赠了欧曼重卡和拓陆者皮卡两款保障车辆,并为中国南极科考工作派驻了优秀的车辆保障人员,助力中国第30次南极科考工作。
2014年6月26日,福田商务汽车也举办了“品质成就未来”大型行业定制体验活动。活动现场,福田商务汽车联合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出资200万元,共同发起“七彩书屋”大型公益活动,为全国近30个省市的50多所贫困小学送去图书与爱心,帮助他们更自信、健康的成长。
2014年9月12日,福田奖学基金理事会第十次会议暨2014年度表彰大会在福田汽车总部召开。大会对支持福田汽车发展的学校、幼儿园及在教育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62名学科名师、优秀教师进行了表彰并给予两倍于2013年金额的奖金激励。
2014年9月24日,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会议周官方指定用车交车仪式在福田汽车总部举行,福田汽车被授予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特别赞助单位,福田汽车共向APEC筹委会交付包括蒙派克S、蒙派克E、欧辉客车等在内的约450余辆汽车,全程服务于2014年APEC领导人会议。
❼ 友成扶贫基金会现任理事长
友成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成员
王平 创始人 理事回长
刘吉人答 发起人 副理事长
陈东升 发起人 副理事长
汤敏 常务副理事长
朱玫 理事
邓中翰 发起人 副理事长
郭广昌 副理事长
吴亦兵 理事
向文波 理事
郑文凯 理事
康晓光 理事
赵民 理事
陈翀 理事
车建新 理事
吴伯凡 理事
彭壮壮 理事
王名 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