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试行办法的第四条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研究计划》(以下简称《研究计划》)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后,一份送计划局核定,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财务局拨款。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于次年1月15日前,经所在单位审查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口科学部。科学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一份送计划局。
获资助的创新研究群体,在执行资助计划同时应编制较详细的网页,向科技界公布网址,通过网络系统与国内外同行沟通,保持开放、活跃的工作状态。
在资助期内,由科学部组织对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每年至少有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促进研究工作。
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分管委主任和有关科学部主任主持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对研究工作成绩显著,工作状态好的创新研究群体可提出以适当方式给予延续、稳定的支持。
获资助创新研究群体中成员发表、出版与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字样。
研究群体的学术带头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对口科学部报告。科学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❷ 美的电器这支股票怎么样呀,我是三十三元进的,不会被套牢吧,什么时候能逃出来呀
到2010年,美的要把市值做到1000亿,长期走牛。送你一篇分析美的文章,仔细读,看完你就不会被33买的而急着逃了,波段操作吧。。
何享健操盘美的白电市值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15:36 《新财富》
作者: 孔鹏
美的电器( 30.40,-0.32,-1.04%)的转变,反映出中国家族控股企业的创富模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股改前,由于制度原因,何享健家族无法获得对上市公司合法而稳定的控制权,因此,选择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并且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帮助美的集团发展其他产业,淡化上市公司在集团内的地位。
2005年中期开始的股改为何享健家族取得对上市公司的合法控制地位提供了契机,从而使其财富与上市公司的业绩、市值紧密挂钩,并进而推动了美的电器市值管理策略的实施。数据显示,自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一年多的时间,按复权价格计算,美的电器的股价上涨了768%,而同为白电行业龙头公司的格力电器( 34.90,0.00,0.00%)和青岛海尔( 16.00,0.15,0.95%)同期涨幅分别为393.74%和307.22%。2005年末,美的的市盈率仅为10.17倍,比青岛海尔的13.28倍和格力电器的13.23倍远为逊色;到2007年第一季度末,其市盈率迅速攀升到46.49倍,远远超过格力的33.54倍。
研究发现,由于短期市值管理目标不尽合理,可能会给美的电器的长期发展留下隐患。在管理层主要为职业经理人、股权激励丰厚的情况下,为了实现较高的短期市值目标,管理层很可能会实施风险性较高、可持续性不强的营销策略,不利于美的电器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升级。不仅如此,美的电器还增加了对上游供应商的资金占用,在白电市场竞争激烈、其产品并不强势的背景下,这一做法并不明智。
我们认为,美的电器市值管理战略不应追求成长溢价而应追求品牌溢价,不宜制定过细的短期市值管理目标。国际研究和实证经验说明,美的电器可以按线性关系设计业绩目标与管理层薪酬,从而促成企业长短期利益的一致。 本刊主笔 孔鹏/文
如果一个投资者在1993年11月12日,也就是美的电器(000527)上市的首日以收盘价19.85元买入该股股票,并一直持有到2005年底,则该股的复权收盘价为36.48元,市值在12年间仅仅增长45.6%,而同期上证综指从865.97点上涨到1161.06点,涨幅为34.08%,该投资者只不过略微跑赢大盘。但是,如果该投资者从2006年初以收盘价买入美的电器并持有到2007年4月30日,则市值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增长768%,而同期上证综指的涨幅仅为231%(图1)。两个时期投资收益率巨大差异的背后,是美的电器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家族“市值管理”战略的实施。
美的电器在集团内部
地位从“活雷锋”变“白电旗舰”
股改完成后,何享健对美的电器在整个集团中的地位和定位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弯。股改前,美的电器更大程度上是“反哺”美的集团其他业务的融资平台;股改后,何享健大幅增持美的电器达到绝对控股,又将合肥荣事达洗衣机、冰箱、营销公司等资产注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的意愿非常明显。
股改前:
利用关联交易加强控制上市公司,反哺美的集团
2002年4月17日,美的电器分别与顺德市现代实业及顺德市金科电器签订了《OEM框架协议》,委托两公司生产加工“美的”品牌电饭煲、厨具和电风扇等家用电器产品。同时美的电器还与东泽电器签署协议,公司部分终端产品通过东泽电器经销,而上述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皆为何享健之子何剑锋。
在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之后,2002年美的电器电饭煲产品毛利率迅速从2001年时的31.91%降为8.94%,公司控股的广东美的电饭煲制造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也迅速从2662万元下降至150.5万元。
2003年9月,美的电器斥资6500万元,整合金科电器下面的风扇业务,并把美的风扇业务迁至中山;2004年6月,“美的电器”又以1788.75万元收购现代实业,整合其电饭煲业务;2004年10月,美的电器再次出资5200万元“收编”了金科电器,将之融入美的厨具公司。数据显示,当美的电器与上述3家公司关联交易额大幅减少之后,在产品降价、原材料全面涨价的情况下,美的电器的电饭煲产品毛利率又回升至21.57%。
在小家电业务逐渐培养成熟之后,2005年5月20日,美的电器将主营小家电业务的下属子公司日电集团85%的股权以24886.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美的集团,该项转让的价格公允性曾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表1)。
与此同时,美的集团实施多元化扩张,淡化上市公司地位。2004年,美的集团先后并购了荣事达和华凌集团(00382. HK);2004年5月,美的集团通过收购股权成为国内最大的通风机制造商上风高科(000967)的第二大股东;2005年8月,由何享健的女婿张建和、女儿何倩兴控股的新的集团收购了主营电真空器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的旭光股份( 6.89,-0.77,-10.05%)(600353)。华凌集团主营空调、冰箱,跟美的电器存在同业竞争,而荣事达主营的冰箱、洗衣机业务也同属白电行业,因此,美的集团的做法使美的电器在集团的地位日趋边缘化。
此外,美的集团四面出击,投资1亿多元在长沙、昆明发展客车产业,单在三湘客车上就计划投资15亿元;成立了房地产事业部,进军房地产行业。不过,这些投资并有收到满意的效果。2005年后期,何享健又重申要坚持家电主业,集团多元化将围绕制冷和日用电器等产业展开。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何氏家族对创富模式选择的困惑。
股改后:
增持以达绝对控股,并注入相关资产
2005年4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序幕。由于美的集团对美的电器的实际控制比例只有30%,如果按照10股送3股的常规对价比例进行股改,全流通后何氏家族有可能丧失控股地位。经过精心设计,2006年2月美的电器宣布了股改方案:第一,每10股流通股获送1股以及5元现金;第二,如果美的电器2006年度相对于2004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30%,或者美的电器2007年度相对于2006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10%,美的集团将放弃当年的分红,归除开联实业(何氏家族控股企业)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有;第三,美的集团承诺在对价支付完成后的6个月内,增持不少于2亿元美的电器股份。而在此之前,美的集团已分别与顺德市有利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钱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宁波银盛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计划受让该四家公司所持有的美的电器非流通股股份合计2174.64万股。
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5月19日间,美的集团通过二级市场,总计使用资金10.8亿元,共增持了美的电器148660970股,占总股本的23.58%,平均买入成本为每股7.26元。何氏家族持股比例由2005年末的合计30.8%增加到50.99%。
与此同时,2006年4月25日,美的电器董事、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设置了包括“金色降落伞”在内的一系列反收购条款,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从全流通后H股和A股对家电股票的估值比较来说,华菱集团等港股对美的集团的吸引力在下降,美的集团有动力将资产注入A股上市公司享受流通溢价。2006年11月底,美的电器完成合肥荣事达洗衣机、合肥荣事达冰箱、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公司的资产注入,达到50%控股比例,确立了上市公司作为白电业务平台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美的电器也改变了分配风格。财报资料显示,股改后美的电器主要财务指标有了明显改善(表2)。根据股改承诺,美的电器自2006年起把每年盈利的40%现金分红,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估值预期。更重要的是,2007年3月,美的电器董事会一改多年来派息多而送股和转增公积金少的分配风格,决议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息3.5元。这样,连同计划中向高盛和管理层激励定向增发的股份,美的电器总股本将扩至14.12亿股,股票流动性显著增强,有利于估值水平优化。
何氏家族财富与
上市公司市值高度相关
股改完成后,何氏家族所持股份获得法律上的确认,意味着其利益与上市公司的业绩乃至市值密切相关。因此提升股价、增加个人财富,成为美的电器实施市值管理策略的根本动因。
美的电器“红帽子”的身份是长期困扰何氏家族最大的“隐忧”。1968年,何享健带领23位顺德北镇人集资5000元创办一家生产塑料瓶盖的小厂,这就是美的前身。上世纪80年代美的进入家电业,1992年实行股份制改造,1993年在深交所上市,成为中国第一家由乡镇企业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由于当时上市法规的限制,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由国有背景的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担任,持股52.5%,而何享健等创业者只持有22.5%的内部职工股。
从1999年开始,美的管理层逐步从北滘镇政府手中收购美的电器股权,并开创了国内上市公司实施MBO的先河。1999年6月,何享健间接持股60%、以何享健之子何剑峰为法人代表的顺德开联实业从北镇经济发展总公司手中收购了3432万股法人股,成为美的电器第二大股东,占股7.98%(目前为4.13%);2000年4月,公司管理层和工会共同出资组建了壳公司—顺德市美托投资有限公司(美的集团前身),由法定代表人何享健间接持股55%,该公司分两次协议收购北镇政府下属公司持有的美的电器法人股,占总股本22.19%,成为第一大股东。
但是,美的电器的MBO一直面临着法律风险。首先,在其实施MBO之时,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等主管部门尚未对上市公司的国有股转让工作进行规范,而2000年中期国务院紧急叫停国有企业MBO以后,对已实施MBO的企业法律界定不明。比如美的集团第一次受让股权价格为每股2.95元,第二次受让股权价格为每股3元,均低于美的电器每股净资产4.07元,不符合此后出台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规定。其次,实施MBO时,何享健等管理层的资金并不充裕,因此采取了变通的实施方法:股权收购款的10%以现金方式缴纳首期,其余90%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解决;在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后,美的集团立即将该股权全部质押给当地信用社,获得贷款3.2亿元,用于支付其余股权款。也就是说,美的电器大部分MBO收购资金是通过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获得的,而根据《贷款通则》等规定,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据媒体报道,2004年审计署还专门针对美的MBO过程进行了审计。因此,何氏家族获得的股权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不稳定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MBO后美的电器的业绩不但没有出现明显增长,反而出现了下滑。数据显示,2001年美的电器净利润同比下降11.68%,净资产收益率也从2000年的14.7%下降到2001年的12.01%。不仅如此,美的电器自1999年起连续4年采取派现的分配方式。显然,派现而非送股的方式无法提高股票的流动性,也无法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但是为大股东解决资金问题提供了便利。
在股权控制并不稳定的情况下,何氏家族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方式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并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优势帮助美的集团发展其他产业,也就顺理成章了。但这些做法降低了美的电器的利润率和市场价值。数据表明,美的电器的市盈率水平一直较格力、海尔低20%左右。
因此,对何氏家族来说,股改不仅使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更重要的是,通过支付对价,其所持股份在法律上获得明确认可。进而,其作为股东的利益、财富与上市公司的业绩、市值前所未有地一致,这种一致性成为何氏家族推进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最大推动力。在2007年2月5日美的电器组织的首次分析师见面会上,何享健针对资本运作的总体规划明确表态:美的电器将是美的集团最主要的产业平台和资本平台,白色大家电将全部整合到美的电器,美的电器市值增长是大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取向。
激进推行市值管理战略
为了提升公司业绩、做大公司市值,除了注入相关的白电资产外,何氏家族还采取了管理层激励、优化资产结构、引入高盛、积极改善投资者关系等一系列措施。数据表明,美的电器市值管理战略取得了明显效果,自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30日,按复权价格计算,美的电器股价涨幅达768%,是格力电器同期涨幅的约2倍、青岛海尔的2.5倍;而何氏家族的财富更暴涨至66.23亿元,较其在2006年《新财富》500富人榜中18亿元的财富值增加了368%。
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006年11月14日,美的电器公布股权激励草案,授予高管5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总股本7.93%,行权价10.8元。行权条件和方法是:如果美的电器200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不小于15%,而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小于12%,则授权日第二年也就是2008年初行权20%,授权日第三年也就是2009年初行权40%;授权日第四年也就是2010年初行权40%。股权激励的对象完全是职业经理人,并不包括何氏家族成员。
利用资产重组优化业务结构,
令盈利与估值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06年11月底,美的集团向美的电器注入合肥荣事达洗衣机、合肥荣事达冰箱、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公司的股权资产,提升了美的电器的盈利水平。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由于消费升级带动需求增长,冰箱和洗衣机行业正处于恢复性增长的景气高峰期。荣事达拥有年产120万台冰箱、60万台全自动洗衣机和70万台双桶洗衣机的产能,而且开始发展高端的美的品牌冰洗产品,加上同处顺德的科龙电器前两年失势让出部分冰箱市场,美的电器的冰洗业务有良好的市场机会。美的集团将处于良好上升通道的冰洗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拓展了美的电器的盈利空间。财务数据表明,所注入资产2006年1-7月的利润率为2.75%,高于美的电器2006年中期的2.6%;净资产收益率为19.91%,远高于美的电器的9.78%(表3)。
引入高盛作为战略投资者
2006年11月21日,美的电器宣布已与高盛全资子公司GS Capital Partners Aurum Holdings签署《定向发行协议》,拟对其按9.48元每股现金定向增发7560万股,锁定期三年。
从公司财务状况分析,美的电器负债率一直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而且新购的荣事达冰洗业务负债率也高达86%,造成公司整体负债水平攀升。引入高盛后,美的电器获得募集资金7.166亿元,如果以所募资金的27.9%偿还短期借款,可降低负债率1.8个百分点,并减少利息支出1223万元;如果以所募资金的72.1%完全偿还有息票据负债,可减少利息支出3163万元,并降低负债率4.6个百分点,可大大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更明显的后果是,高盛的入股提升了机构投资者对美的电器投资价值的认可度。在高盛宣布入股后,QFII对美的电器大举增仓。统计表明,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美的电器已成为QFII第一重仓股,在其前十大非限售股股东中,6家QFII持股市值合计20.09亿元。除瑞士信贷和摩根士丹利外,比尔及梅林达盖茨基金会、耶鲁大学、高盛公司、富通银行等均出现在公司前十大股东中。
改善投资者关系
2006年之前,美的电器一直难以进入机构投资者视线,这跟管理层与流通股东沟通不够顺畅不无关系。自2005年起,何享健一改以往的低调风格,多次宣扬美的集团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尤其是2010年将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的宏伟蓝图,传递出十分明显的希望得到各界认可的信号。
2007年2月5日,美的电器组织了首次分析师见面会。董事局主席何享健、董事局副主席美的电器总裁方洪波、副总裁压缩机事业部总经理蔡其武、董事中央空调事业部总经理张权、家用空调事业部总经理李东来、董事栗建伟、董事黄晓明以及财务总监赵军悉数到齐。2007年3月,美的电器还公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自查报告。
分析结果显示,美的电器市值管理战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自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按复权价格计算,美的电器的股价上涨了768%,而同为白电行业龙头公司的格力电器和青岛海尔的同期涨幅分别为393.74%和307.22%。2005年末,美的电器的市盈率仅为10.17倍,比海尔的13.28倍和格力的13.23倍远为逊色;而2006年末格力的市盈率已经达到19.57倍,已超过了格力的18.76倍,到2007年第一季度末,美的的市盈率迅速攀升到46.49倍,远远超过格力的33.54倍,而与具有整体上市概念的青岛海尔的57.1倍接近(图2)。
2007年5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成分指数调整,美的电器自2007年5月28日起被调入成本股样本,这是美的电器自2001年被剔除出成分股后的重新回归,也使其成为第一家被剔除后又被重新纳入成分股的公司。根据《新财富》500富人榜,截至2006年底,何享健家族以财富18亿元排名第199位,而截至2007年4月30日,何氏家族的持股市值已暴涨至66.23亿元,可列500富人榜第31位。
短期市值管理目标过高,
难符长期发展利益
何氏家族对美的电器的市值目标有短期化迹象,而制定的短期净利润目标高于其他行业龙头企业,可能会对其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首先,美的集团增持美的电器过程中,从开始买入当日的开盘价6元上涨到买入结束日的收盘价9.3元,共耗资10.8亿元。据有关报道,这大大超出了何享健原计划的5亿元。因此,美的电器的股价快速上涨将有助于美的集团尽快摆脱成本区。其次,白色家电行业集中度在不断提升,注册企业数量与市场活跃品牌持续减少,强势企业并购整合弱势企业的趋势日益明显。何享健曾表示,美的电器作为集团的资本平台,今后不但将陆续整合集团业务,还将加强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运作。无疑尽快做大市值,有利于美的电器低成本并购和扩张。最重要的是,从市值管理战略的具体目标—管理层激励计划所制定的业绩指标来看,美的电器针对资本市场最关注的两项指标—净利润和净资产收益率作出了远超过竞争对手格力电器和青岛海尔的限定:2006、2007年净利润增长达到15%以上,而格力电器和青岛海尔的目标仅为10%;2006、2007年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12%以上,青岛海尔的目标仅为8%,格力电器并未作出限定(表4)。
管理层实现短期目标的愿望较强
美的电器股权激励的对象共有19人,全部为何氏家族之外的职业经理人。总裁方洪波1992年加入美的电器,2005年8月起担任美的电器董事局副主席和总裁职务;其余激励对象也大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加盟美的。从美的电器所宣扬的企业文化来看,其最看重的是“开放和多元”,这有利于促进家族企业内部的协调运营,灵活地把握商机,但是也不可避免地具有稳健性偏弱、管理层职业经理人心态较重的缺陷。
2006年报显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总额仅为626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董事的报酬总额为200万元,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350万元。另一方面,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美的电器三年内将授出5000万股期权,按照2007年4月30日美的收盘价37.28元计算,总价值18.64亿元。在行权价格仅为10.80元的情况下,确保完成目标净利润增长率对管理层的意义不言而喻。
短期净利润目标压力较重,实施策略隐含风险
美的电器制定的短期净利润目标高于其他行业龙头企业,这可能会对其长期发展战略产生不利影响。首先,美的电器的产品竞争力一直略显不足,过高的短期净利润目标可能会进一步拉大与竞争对手的差距。从产品结构分析,其主要产品包括家用空调、商用空调、家用空调压缩机业务,2006年底又注入了荣事达的冰箱和洗衣机50%的股权,其中,家用空调的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70%以上,占销售利润的65%以上,是最核心的业务。但是,无论在销售收入还是单台利润率方面,其家用空调业务都逊于格力而居行业第二位。根据公司公告及中华商务网统计,在2006年家用空调市场,美的电器实现销售收入106.81亿元,占内销市场份额约20.4%,而格力实现178.56亿元,占25.2%;美的电器2006年空调销售平均单台价格为1679元,而格力为2201元,比其高出30%以上。
更重要的是,格力电器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有雄厚的技术积累。而美的电器主要通过合资的方式购买核心技术,虽然注重产品开发,但缺乏深厚的技术积累,在提高品质和降低成本方面的技术投入相对较少,比如虽然美的电器和东芝合作在压缩机领域获得不错的盈利,但是商标协议、专利协议等限制了美的电器对研发的投入和人才的积累。短期过高的市值管理目标很有可能会削弱管理层对产品品质方面的关注,在技术方面的投入和积累力度不足,美的电器管理费用率较低并不断下降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美的电器近年来一直采用以增加投入和产能带动盈利增长的业务发展战略,可持续性较差。公司的家用空调业务已在国内顺德、芜湖、武汉三地四厂形成了1300万台的产能布局,2006年新增了林港工业园100万台OEM的空调产能,商用空调已形成30亿元的年产值,压缩机合资公司具备约1200万台的产能。假设美的电器2006年仅为2.5%的销售净利润率在2007年、2008年保持不变,要想满足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的股权激励条件,就必须使2007年和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不低于231.6亿元和266.3亿元。根据年报,2007年度,公司计划用于家用空调的新增产能资金投入为2-3亿元,用于冰洗业务的资金投入为3-4亿元。但是,中国白色家电市场的技术与资金壁垒较低,产能增长过速,空调、冰箱、冷柜及洗衣机等产品均供给过剩,生产与经销环节库存积压持续高位。中华商务网数据显示,2006年,中国空调总产量5479万台,同比增长3.4%;总销量5334万台,同比微增1.9%,但年末行业库存1082万台,创历史新高。在核心技术缺失、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美的电器试图通过扩大产能,利用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做法,将会进一步加剧市场供过于求的矛盾。与此相应,市场监测机构公布的销售量数据与公司财报显示,美的电器的空调业务产品毛利率一直呈明显的下滑态势,趋于向行业平均水平接近(表5)。
最后,美的电器尚难摆脱家电行业普遍的降价盈利模式,美的管理层要实现销售收入增长从而完成利润目标,仍然不得不采取价格战的方法争取市场份额。2007年第一季度,美的电器空调销量同比增长53%,但均价下降19%;压缩机销量同比减少11%,均价亦有11%的降幅。相比而言,格力电器基于技术、质量管理为基础的竞争能力不容易被竞争对手模仿,较高的品质得到用户认同,愿意为此支付较高的价格,从而能保持较高的产品盈利能力。格力电器2007年第一季度空调销量同比增长53%,而均价也提升了4%。
我们认为,竞争激烈的中国白色家电行业正处在产业升级的前期,美的电器要想成为真正的行业龙头,不应在利润率水平不断下滑的情况下追求利润总额增长,只有改善产品结构、增加高端产品比重、从而提升价格水平才是提高利润的正确途径,而美的电器过高的短期盈利目标与之背道而驰。
高净资产收益率目标或将伤及产业链
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前的2005年和2004年,美的电器的净资产收益率仅为12.48%和12.24%,而在方案制定的2006年达到了14.51%。美的电器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呢?通过对格力电器和美的电器财务报表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美的电器的做法带有一定风险性。
杜邦分析法表明,格力电器的净资产收益率一直比美的电器高出5个百分点左右。在二者总资产收益率相近的情况下(2006年分别为3.93%和4.06%),格力电器的权益乘数为5,而美的电器为2.78,这是格力电器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美的电器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权益乘数较高的企业,其支付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相对较低,但是详细分析格力电器和美的电器的资产债务结构就可以发现,格力电器的支付能力和现金流量状况强于美的电器。
首先,格力电器的现金占总资产的比例比格力电器略低,但应收票据占总资产的比例远高于美的电器。由于应收票据都是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很强的支付能力,因此格力电器的支付能力实际上远强于美的电器。其次,格力电器从上游获得的商业信用(包括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52.78%,而美的电器为48.60%,格力电器从下游获得的商业信用(预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07%,而美的电器为2.67%。二者合计格力电器获得的商业信用为72.85%,而美的电器为51.27%。格力电器获得的商业信用构成其非常重要的现金来源。不仅如此,格力电器净营运资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0.40%,而美的电器为1.26%,说明格力电器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不需要自己增加运营现金投入,甚至还能产生现金。由于美的电器的营业利润率只有3.24%,如不改变现有的资产运营效率,增加收入产生的利润将被运营资金增加所吞噬,而且还必须增加现金投入才能维持收入的增长(表6)。
我们发现,从2006年起,美的电器也有效仿格力,增加占用产业链资金的迹象。《新财富》曾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销售收入、(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流动资产这两个指标来分析家电零售商对资金占用的能力(参见本刊2005年9月号《国美苏宁类金融生存》)。因为家电生产企业还存在着大量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也就是说,它们在占用其他企业资金的同时也在被供应商和经销商占用资金,因此,有研究者认为综合衡量家电生产企业占用资金能力的指标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销售收入更为科学。数据表明,2005年,美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销售收入仅为21.96%,而2006年上升到31.68%,即使用后者计算,(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销售收入也从13.63%提升到19.11%。
但是,格力电器之所以能够占用上下游资金,主要是倚仗产品的强势地位、坚持内销业务先收全额货款再发货的结算方式,而美的电器对下游经销商的控制力不如格力,因此预收账款比例并不高,2006年比2005年还有大幅下
❸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名誉理事长:李政道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陈佳洱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理 事 长:陈宜瑜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主任,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副理事长: 黄伯云 中南大学校长,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刘京生 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欧阳钟灿 中国科学院理论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陈章良 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教授
庄子健 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原主任
夏文峰 人社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主任
秘 书 长:夏文峰
理 事:陈宜瑜
黄伯云
刘京生
欧阳钟灿
陈章良
庄子健
夏文峰
(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序)
文 兰 北京大学数学学院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刘 伟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张文栋 太原理工大学校长,教授
张来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长,教授
张 跃 北京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李 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阳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主任,教授
李焯芬 清华大学水利系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杨玉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长,复旦大学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苏义脑 中国石油集团钻井工程技术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陈和生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周宪梁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门诊部主任,主任医师
侯建国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常务副校长,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
柳怀祖 中国科学院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贺福初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科学院院士
赵 路 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
蒋洪德 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
戴 浩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第六十一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
韩德民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院长,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所长,教授、主任医师
詹启敏 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副校长,教授
潘晨光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副局长,研究员
监 事:张建成 人社部办公厅副巡视员
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
第八条 项目申请人在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参考全国社科规划办公布的经费资助额度,根据研究的需要编制项目概算;对评审后的拟立项项目,学科评审组审核概算,提出建议资助金额;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建议资助金额进行复核,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第九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发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项目预算,并根据要求填写回执,于一个月内将列有预算的回执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凡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执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不再办理拨款手续。第十条 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二)应根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主要用途和理由进行详细说明。(三)编制项目预算应接受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审核。第十一条 全国社科规划办对列有项目预算的回执进行审核,批准后将项目启动经费拨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统一管理,一般不能转拨其它单位。如确需转拨协作单位,应书面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协作单位不能在转拨经费中提取管理费。第十二条 项目经费根据项目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拨付。重大项目、特别委托项目、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3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书面报告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5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年度项目中的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80%,其余20%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拨付30-50%继续研究经费,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给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不予拨付剩余经费。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一般不能调整。确因项目研究需要进行调整,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一)项目预算总额调整,应当按照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调整金额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按程序报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未超过项目预算总额10%的,应报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第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该项目收支账目,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中的项目决算表,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账。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应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决算表。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改变;项目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未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省(区、市)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检查发现有重大事项变更未予报告者,暂停拨款,待报告并经审批后,再恢复拨款。第四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回执,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社科规划办,无特殊情况,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
全国社科规划办接到列有开支计划的回执后,将项目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帐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特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为凭拨付30%,其余30%为预留经费。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一般拨款二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拨付资助经费的70%,其余30%为预留经费。预留经费在项目验收结项后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不予拨付。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 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特别委托项目和重点项目每项2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1500元,不得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可为3:2。
2. 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 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3.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港、澳、台的调研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与课题有直接关系,确需赴国外调研的差旅费,须经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4. 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 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因项目研究确需使用计算机,而项目负责人又确无计算机或其所在单位没有配置或无法提供计算机的,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批准后,可以购买一台计算机,其所有权归所在单位。计算机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6.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提取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的8%。
7. 印刷费:指项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费、打印费和誊写费等。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费(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鉴定材料邮寄费等)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三十四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核定拨付;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拨付。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项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其余部分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继续用于开展其他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在同等条件下,原项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
第二十二条 项目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更换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管理部门,须经调出、调入单位和省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二十四条 对因项目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项目,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予以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如实编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下称《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接受管理部门检查。
第二十六条 自筹经费项目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省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对管理范围内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对项目资助经费的预算、决算和开支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部门应妥善保存项目资助经费帐目和单据,以备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审计。
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方和部门可给予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❺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实施细节
第一条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资助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科研启动经费或补充经费。根据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通过规定的评审程序,择优分等级资助。
第三条 资助比例为每年进站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资助等级分两档,一等资助5万元,二等资助3万元。
第四条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根据面上资助十一五规划,制定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当年博士后进站的总人数,按照达到资助三分之一比例的要求,确定全年资助人数。根据基金资助经费年度预算总额和全年受资助的人数,分配一等和二等的资助人数,在通常情况下,一等资助人数占资助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根据全年进站总人数和资助计划,安排每批的资助人数和资助等次的人数。
第七条 面上资助一年评审两次,分别在三月和八月份开始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基金会通知为准。
第八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凡符合《规定》中要求的条件和范围的,可提出资助申请,并按照基金会规定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申报的项目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前沿性,具有较高的科学和应用价值。
第九条 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上认真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后提交设站单位,并下载打印一式3份报送设站单位审核。填写内容要真实,申报的项目创新点要突出,并将一些重要的成果或奖励(复印件)附后。
第十条 凡申报项目内容属涉密的,须在涉密栏目内标注.属学科交叉的,须注明学科交叉研究所涉及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
第十一条 申请者需经合作导师和一位同行专家两人推荐。推荐人要对申请者《申请书》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知识产权问题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对申请者申报项目在学术思想上的创新,特色,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评议,对预期成果实现的可能性给予评价。推荐意见需专家本人签名。
第十二条 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依据《规定》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向基金会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在中国博士后网上提交《申请书》。属于涉密的不进行网上提交,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式8份。基金会不接受博士后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设站单位向基金会报送申请材料时,需同时报送本单位此批申报综合报告,内容包括申报人数,申报人名单及有关说明。
第十四条 基金会根据设站单位的报告对申报材料进行验收登记,并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向设站单位反馈。
第十五条 基金会根据申请者所填学科,通过计算机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每组一般不超过20人。
第十六条 基金会根据学科分组情况,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解决学科交叉研究评审中针对性不强的问题,属学科交叉的研究项目,均选择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评审.每个学科组由5名专家组成。
基金会以网络或通讯方式将各组申请材料送评审专家。
第十七条 评审专家依据《专家评审表》中的评审标准,对申请者申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实行百分制,按分列的项目权重评分,总分即是个人的成绩,专家在《专家评审表》上签名后送基金会。
第十八条 基金会按学科组汇总专家评审结果,以返回评审结果的专家打分的平均数对每一学科组申请者进行排序。
第十九条 根据本期应资助人数的比例,按申报人数分配各学科组资助的名额,四舍五入取整。
第二十条 按照《规定》中需要倾斜的,以适当增加学科组资助比例等办法给予倾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对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公示时间和评审结果公布时间。
第二十二条 获资助者名单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公示7天。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发文并在中国博士后网和中国博士后杂志上公布获资助者名单,按规定拨付资助金。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对获资助者颁发资助证书。获资助者的《申请书》1份基金会存档,2份返设站单位。
第二十五条 获资助者出站时,将在站期间取得的研究项目总结报告报设站单位,设站单位每年十一月底之前将本单位获面上资助者的项目总结报告及取得的成果情况,汇总后报基金会。
❻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英文译名: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缩写:CPS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国(境)外。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是鼓励和支持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年轻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培养他们迅速成长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是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募捐活动,增加基金本金收益,争取财政支持,扩大基金来源,加大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投入力度;
(二)编制基金经费预算,开展基金面上资助和特别资助工作,管理与监督基金经费的使用,开展基金资助效益评估;
(三)同国内、国(境)外基金和学术等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受主管部门委托和指导,开展下列工作:
1、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2、承担中国优秀博士后评选的事务工作;
3、开展博士后科技成果转化、社会咨询等服务活动;
4、组织博士后工作的有关宣传活动和信息化建设。
5、办理北京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手续;
6、办理博士后日常经费拨款事宜;
7、承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和评审的事务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基金会由 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的资格:
(一)国内著名专家以及与本基金会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人员;
(二)热心支持并积极参与博士后事业;
(三)身体健康。
第九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能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对基金会工作的知情权;
(二) 参与理事会的重要决策活动,具有表决权;
(三) 本理事会的选举权;
(四) 对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 执行理事会决议;
(六) 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七)向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维护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八) 为基金会募集资金。
第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五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七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十九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为本基金会执行理事长。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基金会执行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 负责制定年度资助计划,组织资助评审工作;
(四) 制订年度预算,负责日常开支;
(五)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 受理事长委托,签署有关文件;
(七)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 国家年度财政拨款;
(二) 基金本金收益;
(三) 国内、国(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四) 在国内、国(境)外组织募捐的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第三十五条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 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二) 组织基金评审工作的各项支出;
(三)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
(四) 行政办公支出。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投资活动;
(二)在全国范围或在国(境)外开展的募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二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五十三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五十五条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一)国家拨款和由此产生的收益全部上缴国库;
(二)各类捐赠用于博士后事业,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经2007年5月29日理事长会议通过。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六十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❼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及说明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按照章程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下设办公室,由专兼职人员 5 ~ 6 人组成,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秘书长兼; 办公室负责理事会决议的实施、基金的募集和运作以及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理事会、监事会实行民主管理,基金会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有关问题,并对重要事项做出决定。凡须表决通过的重要事项,均须有到会理事的 2/3 同意方可有效。
第四条 监事会监事参加理事会,因工作需要可独立召开会议,并做出相关决定。
第五条 严格保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未经授权不得外传。
第六条 基金运作是保证基金会健康发展的关键,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减少风险,确保投资受益最大化,使基金不断增值,根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精神,基金会采取 “多元化”投资运作方式。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基金的具体运作,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时提出投资计划。投资计划须经理事长和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理事会、监事会每半年听取一次办公室基金运作情况汇报,并进行对策研究,逐步做到科学理财,以求基金运作的最佳效果。
第九条 为激励相关人员积极努力做好基金运作与投资工作,基金会每年可从市场运作资金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奖励相关人员,但须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按章程规定,作好预算,由基金利息收入中列支。
第十一条 基金会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均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监事会通过后实施。
说 明
在基金会成立第一次全会上,办公室提供了一个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管理办法 ( 讨论稿) 》,共 12 条,明确了基金会的机构设置、基金管理原则、运作方法和途径,基金安全、增值、合理使用等。会议进行了热烈讨论修改,为使该办法更切合实际并要求各理事在会后对 “办法”进行认真修改补充,一个月内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办公室,同时办公室将会议上的意见进行梳理并进行必要的调研。连同反馈意见再一次修改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试行。
会后办公室先后向同类奖励单位,如詹天佑科学技术奖、陈嘉庚奖等进行调研,并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有: 第一,基金会对基金的运作必须掌握主动权,投向哪儿? 怎么投? 由基金会决定,不能简单地委托他人运作; 第二,任何一项投资,都有风险,为少担风险,可请一个理财有经验的同志当顾问,为理财出谋献策; 第三,投资多元化较为理想,即买国债、银行理财、购买基金三三制最为合适,也可拿出少量资金投资于企业。办法发出后,各理事未提出不同意见,只在文字上做了一些斟酌现发给大家,请理事会审议。
❽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前段时间宣布,天文学家在银河系新发现一颗太阳系外行星gliese 581g,这颗行星可能像
忽略星球自转的复影响,根据制万有引力等于重力,列出等式:G
Mm |
R2 |
gR2 |
G |
❾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2010年9月29日宣布,天文学家发现一颗迄今为止与地球最类似的行星,该行星绕太阳系外
A、根据G
Mm |
r2 |
2π |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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