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外合资企业计提职工奖福基金和储备基金的一个疑问
对的,根据会计准则,一定要根据当年的税后净利润为基数来提取职工奖福基金和储备基金。
⑵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税后利润分配提取的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1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外商投资企业在转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后,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假设企业于2006年12月31日有应付福利费的贷方结余,此结余额大于企业实际职工福利计划的应支付额。如果按首次执行准则的规定,上述两个数字的差额将于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从管理费用里转回。
同时,根据财政部2007年3月20日《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由于会计标准与财务通则与国家的税收制度存在差异,因此,在税务处理方面,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⑶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1、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即将与内资企业合并,与此有关的费用计提方法也将内会有变化,所容以还是等新法颁布后,按新的执行吧。
2、税后提取的企业福利方面的基金,应当列在“盈余公积—公益金”中。
3、新会计制度中还有“应付福利费”科目。按旧的企业所得税细则规定,内资企业其中余额可以留转下年度继续使用。而外资企业的规定是,在计提比例内据实列支,也即余额要冲转回费用。这个估计在两法合并后也将有所改变。
⑷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使用时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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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关于外资企业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的用途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职工非经常性奖励、补贴购建和修缮职工住房等集体福利。 外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何计提职工福利费
[问题]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是否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解答]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03]10号)中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6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目的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并应当设置“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两个明细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后,也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从费用中计提福利费。企业当年发生的福利费在当期损益中据实列支。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按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金额,在纳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应付福利费-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科目的余额及以后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按法律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仅供参考
⑹ 急~~~内资企业是否可以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如何提取
内资不计提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
⑺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是不可以转回未分配利润的。
你的这个职工福利基金只能用于职工福利性支出,不可以转回未分配利润的。
⑻ 从利润分配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的比例是多少
除了法定盈余公积,其余都的比例都是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经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自行决定
1、法定盈余公积。上市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有企业自行确定没有法定标准。
3、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才有的,计提依据是董事会的年度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八条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
(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二)储备基金除用于垫补合营企业亏损外,经审批机构批准也可以用于本企业增加资本,扩大生产。
(三)按本条(一)项规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确定分配,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⑼ 外商投资企业已计提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可否冲回请将文件号一并写出。 谢谢
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属于中方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依照相关文件不能冲回。
⑽ 外商独资公司注销时,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金额蛮大)怎么处理
不用处理。
所有企业注销前都要进行清算审计,这个审计报告是要向税务内、工商报告的。
清算容审计就是按清算日(封账以后)的资产负债情况编制资产负债表,这些基金余额会还原到未分配利润中的。
你自己也可以做这种还原
借:职工奖励基金 / 职工福利基金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但如果你们准备注销,你的这些处理都不算数,等于是瞎忙活,还不如等清算审计时一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