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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4 01:15:22

Ⅰ 2011年巴菲特抛售比亚迪股份了没有

没呢,老巴应该不会随便抛售他看中的股票,但也不一定。。。。

Ⅱ 理财观察、资管“刚兑”、垃圾债违约,让你看到了什么

债券成大资管主要配置资产被称为未来最具发展潜力之一的大资管行业,截至2015年底管理规模已达38万亿元,相当于去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67.67万亿元的一半。具体来看,公募基金占8.34万亿元,券商资管占11.89万亿元,私募基金占5.07万亿元,基金专户4.16万亿元,基金子公司专户8.57万亿元,期货资管0.1万亿元。

关于资金投向问题,相关数据显示,债券是资产配置的大头。据不完全统计,其中约5.98万亿元投向债券,3.84万亿元投向股市,1.51万亿元投向信托计划,此外还有银行委托贷款、票据等。

事实上,2015年资产管理行业的资金汹涌流入债市。表现最明显的就是,与股票型产品发行低迷相反,债券策略产品受到投资者热捧。据某券商营业部人士反映,券商固收型资管产品在销售中受到投资者追捧,常见“秒杀”。收益方面,债券策略型券商资管产品今年一季度跑赢同类机构产品,前十名中占去半壁江山。

债券型基金同样火热。根据私募排排网数据统计,2016年一季度新发行债券策略基金共168只,数量已超过2015年全年发行数量(200只)的八成。从产品类型来看,券商依然是债券策略产品的最大发行机构,产品数量多达110只,占比超过六成。

私募排排网研究员杨建波认为,一季度债券型私募基金新发行量大幅增长,与一季度股市暴跌、弱势震荡有一定关系。他称:“经济较差的环境下,债券投资收益好于股票收益。今年以来,私募基金发行受股市影响较小的债券类产品和量化投资产品比较多,尤其是券商资管更倾向于发行低风险产品。”

一方面是投资者的“买债”热情有增无减,一方面是国内信用债违约风险事件频频被曝出。自今年以来,债券违约的频率明显加大。继南京雨润短融未能足额偿付、构成实质性违约之后,近日,东北特钢也被爆陷入债务危机,并迅速成为信用市场上新的热点。业内人士指出,信用违约是债券投资不得不面临的风险,并且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

海通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姜超对此表示,除了估值风险和兑付风险,相关债券暂停交易将导致机构难以出货止损,对货币基金等流动性要求较高或即将到期的产品损伤较大;若出现兑付风险的主体采取暂停交易措施,需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双重冲击。

据了解,自2014年超日债违约开始,我国公募债共发生违约事件16起,覆盖民企、央企、地方国企等各类主体,扩散至短融、中票、公司债、企业债等各种债券类型。“受经济下滑、企业承压加剧的影响,债券投资者面临的违约风险越来越大。”德晟资本分析称。

对此,杨建波指出,债券违约事件增多环境下,意味着投资者要承担更高的风险,投资者也将会要求更多的风险补偿,债券收益率有望继续上升,而对于资质不佳的企业来说,发行债券的价格也会更低,收益率更高。

值得一提的是,已披露年报的10家上市银行数据显示,各行债券投资增速明显提升,这主要是受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影响。业内普遍认为,出于收益率相对稳定以及资本考量,银行利率债配置意愿难衰减。

踩雷概率大增基金如履薄冰

债市风险愈演愈烈,资管机构受到的挑战越来越大,其中公募基金作为投资“大头”受到的波及也较为直接。随着越来越多的违约事件发生,债券基金踩雷的概率大增。固收类基金旱涝保收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如何加强信用风险的防范成为摆在基金经理面前的难题。

4月11日,中国铁路物资股份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萎缩,经营效益有所下滑,正在对下一步的改革脱困措施及债务偿付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论证。鉴于此,该公司相关债务融资工具于当日起暂停交易,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再申请恢复交易。一天之后,浙交投发布子公司债务违约的公告。

债券违约现象密集出现,部分基金也因此不幸“踩雷”。相关媒体根据去年年报的统计表明,3家基金公司旗下的4只债基或许被牵扯其中,它们总共持有债券的市值合计为1.11亿元。具体说来,易方达基金旗下的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与长城基金旗下的长城久盈分级债均持有“13铁物资MTN002”:其中,易方达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A持仓总量为50万张,持仓总市值为5037.50万元,占基金净值比例为4.91%,占债券市值比是2.78%;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持仓总量为40万张,持仓总市值为4030.00万元,占基金净值比例为7.88%,占债券市值比是7.32%。

此外,万家基金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万家现金宝与混合债券型基金万家双利债券均持有“15铁物资SCP005”,两只基金持仓总量分别为15万张、5万张,持仓总市值分别为1500.02万元、500.95万元,持仓市值分别占基金净值比例为5.03%、6.15%,占债券市值比例分别为11.28%、7.51%。

“信用债违约事件正成为债券基金不得不规避的"地雷"。从构成实质性违约的山水水泥、东北特钢再到已经暂停交易的中铁物资,真是防不胜防。”北京一位债券基金经理表示,债券违约刚刚开始,信用风险暴露趋于常态化,信用债会出现较大分化,基金投资需要筛选,甚至操作手法都要改变。

去年至今发生的十余起违约债券中,基金公司集体“中招”的不在少数。如此前山水水泥中票、雨润短融违约事件中,涉“雷”基金公司在10家以上。

债市风险给基金经理头上“悬了一把剑”。“当前风险防范应该置于投资策略的首位,对于资金管理人而言,切实做好信用风险筛查和合理控制久期风险是有效手段。”有基金经理认为,二季度债券操作或需以休整为主,同时可关注后期市场下跌带来的交易机会。信用利差目前已处于极低的水平,加上近期信用事件频发,二季度信用利差走扩概率较大,可适当调整信用债的持仓。

对于如何选择债券投资标的,创金合信鑫安保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王一兵表示:“未来在投资信用债时,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将是信用分析的关键,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民企,也适用于国企类别的发行主体,弱化国企或央企背后隐含的政府隐形信用增强因素。不踩雷,将是规避向下折损风险的第一要素。”

在债券的投资上,把握好波段性投资机会则成为不少基金经理的共识。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的债券型基金经理表示,对风险的管控会成为今年投资业绩好坏的关键。在债券市场信用事件频发和权益市场间歇性巨震的大背景下,努力守住风险底线,同时努力把握出现的每个投资机会,通过灵活的大类资产配置获取超额收益。

据悉,为了防止信用债违约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个别基金公司已经对购买即将到期的企业债所占流通盘比例作了规定,如果去除掉机构持有部分后,一旦超过一定比例,就不允许公司交易买入。

目前债市投资已经进入新常态,虽然目前损失率仍然不高,但未来会越来越市场化,对基金公司的风控要求将越来越高。

债转股重启引资管热议

另一债市大事件是国内债转股重启的脚步渐行渐近。作为上世纪末为国企脱困祭出的“利器”之一,债转股在当前不良资产急升的背景下受到高关注。目前来看,关于债转股操作尚存在许多争议,对银行到底影响如何,资管公司能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也正在讨论之中。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随着中国经济转型进入深水区,中国推进高负债企业去杠杆化的迫切性提升,债转股被认为是解决债务问题的开端。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出席二十国集团(G20)华盛顿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主席国新闻发布会期间曾经表示,中国正在酝酿改革给全社会降杠杆,比如外界正在讨论的债转股,但还没有确定实施方案。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出席4月14日经济与合作发展组织(OECD)记者会上也表示,债转股是项新政策,细节仍在讨论。

虽然债转股是处理不良资产的国际常用举措之一,但始终具有争议。高盛在3月研究报告中表示,要想让债转股真正有助于解决中国不良资产的问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债转股需要合理架构并市场定价,比如价格和交易结构需要反映投资风险和回报;其次,长线上,允许债务人获利退出;其三,退出机制到位,退出方式包括上市或并购。海外投资人担心,如果运用不当,债转股措施将给中国僵尸企业继续存活的契机,或是此措施只能短期美化银行资产负债表,无益于消解银行业的长期风险。

国泰君安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日前发表文章称,大部分债转股的结果都是“假股真债”,使得企业去杠杆只是停留在报表上,宏观经济的真实杠杆率被掩盖,实体经济过度杠杆化的风险加大。如果只是通过债转股,把银行的不良债权转移到表外去,没有在财务上对其潜在损失率做充分的处理,那么,宏观经济下行产生的银行坏账风险只是被暂时隐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债转股在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报表魔术师角色。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对债转股的实施充满期待。华泰证券分析师罗毅表示,从总体看,债转股有利于实现“靴子落地”的效果,银行的隐含不良资产得到积极处置,企业端的改革得以顺利推进;银行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运作,也将提振市场对于企业发展的信心。

目前来看,债转股似乎正渐行渐近,据国开行某高层透露,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入选第一批债转股试点。据悉,银行有望自建资管公司承接债务。

3月8日,中国最大民营造船厂熔盛重工(现更名为华荣能源)发布公告称,拟向22家债权银行发行141亿股,向1000家供应商债权人发行30亿股,共发行171亿股,以抵消公司的171亿元债务。

招商证券认为,尽管现有《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持有企业股权。不过公告表明“银行可以通过债权人"指定实体"持有股权,比如子公司,如若该方法能够实施,或将成为未来不良贷款处置的一种备选方案。”未来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的案例或将越来越多。

“具体形式上,或采用债转股试点与投贷联动试点配合。”姜超预计,银行或将成立新的资产管理公司(AMC),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直接承接银行债务。其中,该股权投资基金作为GP(普通合伙人),银行理财资金或类似资管计划作为LP(有限合伙人)。

部分资管公司也看准了债转股的投资机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张晓松表示,资管公司实行债转股,从法律上看不存在什么障碍。而其他金融机构还存在一些限制,长城资管希望能够成为中国首先的债转股试点资产管理公司。

在业内人士看来,债转股要真正落地并起到积极的效果,仍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监管细则,而一旦其重启的大幕真正拉开,整个大资管的产业链也将顺势而动。

打破刚性兑付推动转型

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国企的债券一直都被笼罩在刚性兑付的“魔咒”之下。随着近年来债务违约风险事件频发,部分债券通过政府出面协调帮助发行人、银行和承销商等相关机构解决处置,或发行人债务重组等方式最终实现偿付,但债券市场打破刚性兑付已成为趋势。一旦刚性兑付被彻底打破,整个国内资管市场也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事实上,刚性兑付同样已成为资管发展和转型的“拦路虎”。近日一份由光大银行和波士顿咨询公司共同发布的报告披露,过去三年,我国市场管理资产总规模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1%,但在此期间很多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BCG合伙人、中国金融业智库负责人何大勇表示,在我国刚性兑付的环境下,客户资金成本黏性高,客户并不真正承担自身投资的风险,而资管机构难以持续获得匹配的低风险优质资产,从而对资管行业的产品收益率、新增规模和风险管理造成叠加影响。

“刚性兑付导致资金价格扭曲,推高无风险收益。伴随着近两年风险事件频发,打破刚兑成为监管与从业者的共识。但打破刚兑难以一步到位,需要监管机构、资管机构和投资者三方共同有计划地迎接"后刚兑"时代,避免发生系统性风险。”何大勇认为。

基金行业呼吁打破刚性兑付的声音也一直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近日表示,解决资管市场的问题核心在于打破刚兑,推动完成基金产品募集规范成为他到任后最重要的工作。

在业内人士看来,打破刚性兑付是国内资管市场成长的必经阶段。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允许债券违约,打破刚性兑付有利于市场的公平和自我调节,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债券出现违约。如果刚性兑付一直存在,意味着高风险高收益的债券将受到追捧,这显然不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不利于债市的中长期发展。”

央企“刚性兑付”的幻想已被打破,此前违约的保定天威集团和中煤集团山西华昱能源均为央企持股的下属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更是直接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并持有100%利益的央企之一。而2014年3月,“11超日债”的违约不仅打开了债券市场的潘多拉魔盒,也让信用债刚性兑付成为历史。打破刚性兑付的同时,其可能给市场带来的潜在冲击也不可忽视。虽然债市打破刚性兑付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但违约事件发生后,当事公司也面临各种追偿窘境,这令市场人士开始关注违约发生后的投资者保护和救济途径。

上海某债基基金经理表示,虽然目前债市中,真正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寥寥,但伴随着经济增速放缓持续,以及地方政府维持“刚性兑付”难度加大,预计未来几年打破“刚性兑付”的案例会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现在债券市场的投资逻辑,不得不提高控制信用风险的比重,尤其是针对高收益债券的投资,一定要小心其中的违约风险。

有基金经理还指出,由于中国债券市场刚性兑付刚刚打破,债券投资者面对的是债券承销商不尽责、投资者讨债无路、持有人会议无用、法律起诉效果不佳的困境。另外,由于中国目前没有对冲信用风险的工具,债权人利益很难保证。

未来随着违约债券数量的增多,刚性兑付终将被打破。去年12月25日,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表示,经济在变化,谁也不能保证,买了债券,每一家发债的主体都能够按时兑付,具备一定能力的投资者有一定风险分析的能力,还有风险承担的能力。如果发生风险,那就打破刚性兑付,市场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如果都是没有风险承担能力和风险分析能力的投资者进到这个市场的话,一旦发生风险,最后还要政府介入,这就形不成一个市场了。

Ⅲ 转让子公司产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在某地投资1000万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而停产,子公司经营期间欠我公司大量货款,为降低损失,与当地A公司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将100%的股权转让给了A公司,股权转让金额为900万元,形成了股权转让损失100万元和部分应收账款损失。转让完毕后,子公司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债权人向我公司追偿,我公司进行清偿。这三笔损失全部能在所得税前扣除吗?贵公司一是先将全资子公司的股权和对全资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一起打包转让给A公司,造成损失税前扣除事项;二是资产打包转让后,向原子公司债权人支付债务税前扣除事项。下面将分成两部分进行阐述:1、打包转让产生的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捆绑(打包),以拍卖、询价、竞争性谈判、招标等市场方式出售,其出售价格低于计税成本的差额,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并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但应出具资产处置方案、各类资产作价依据、出售过程的情况说明、出售合同或协议、成交及入账证明、资产计税基础等确定依据。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将持有全资子公司股权和持有全资子公司的部分债权一起打包出售给A公司,形成的损失(包括股权损失和债权损失)应以专项申报方式在税前扣除。2、偿还子公司欠债损失《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据此,贵公司与原子公司属于不同的纳税人,贵公司为原子公司的偿还债务发生的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Ⅳ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只登记不公告违法吗

二)上市公司能否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对此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这是因为,我国《公司法》严格贯彻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公司法》禁止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权的标的,目的便在于贯彻资本三原则。因为一旦债务届期而债务人不能清偿时,公司可能因折价受偿而取得本公司的股票,从而动摇资本三原则。但事实上,质权的实行除了折价受偿外,还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以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实行质权不会影响资本三原则的贯彻。当然,这样做可能会引发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的问题,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总的来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似乎显得慎重有余而灵活不足。

(三)国有股的质押问题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拥有的股份的转让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基于此,以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为出质标的设定质权,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1号)的规定,这个审批程序是通过备案制度实现的。具体来说,以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并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这个通知对国有股质押还有如下限制:1、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2、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3、以国有股质押所获得的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买卖股票等。

(四)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理解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是否意味着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能进行股份转让。并非如此,因为,这一条并没有禁止股份在规定期间内的转让,只是转让后,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无法记载于股东名册。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确定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可获得股利分配的股东,如果股东名册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者可获得股利分配的股东就无法确定。《公司法》的规定似乎没有考虑上市公司股票集中托管、登记的事实。在证券集中托管、登记的体制下,股东名册是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非上市公司生成。但即使如此也不妨碍股份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只不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系统中股票持有人是变动不居的,而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是不变的,只有他们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或者领取股息的权利,但不能根据这个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的申请办理质押,除非他们也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系统中登记的股票持有人。

(五)所有的上市流通股是否都可以办理质押登记

在现阶段,根据《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以其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办理质押贷款登记,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尚不能办理质押登记。但是质押是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的结果,如果自然人及综合类证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出质,债权人也接受了这种出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否应为其办理质押登记呢?因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办理上市证券登记业务的机构,如果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办理这样的质押登记,无异于堵塞了他们办理质押登记的唯一渠道。这样的结果,从小处说,不利于物尽其用,也与同股同权的法律要求相背离;从大处说,阻碍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因此,无论是A股还是B股,无论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无论办理质押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担保银行贷款债权还是担保其他债权,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业务都应当全面展开。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关系问题

登记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是登记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行为,它只是一个事实行为,是质押合同的履行行为,但这个事实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的。要想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中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关系必须首先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法律地位。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承担以开立账户和证券托管为基础的各项职能,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证券法》使用了“职能”一词,而非“职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具有权利的属性是因为,《证券法》规定,证券持有人所持有的证券在上市交易前,应当全部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而且,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只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能够办理上市证券的登记与托管。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只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能够办理上市证券的登记与托管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其他相关服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必须接受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有关服务申请,否则该申请人就丧失了接受服务的渠道,其合法权利将会受到限制甚至丧失,因此,办理开户、登记、托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其他相关服务,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基于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职能的理解,就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登记来说,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及结算机构之间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定性的委托关系。一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接受出质人与质权人合法的登记申请,在这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受托人,受托事项是办理质押登记;另一方面,在没有法律对此委托关系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这种委托关系应适用合同法乃至民法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有了这样的认识,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界定出质人、质权人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登记中各自的责任就有了比较明确的思路。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就可以很好的理解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担保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为证券的无纸化以及证券的集中登记、托管,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中,保管质物的责任已不是质权人,而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履行其对证券登记资料的善管义务。

Ⅳ 中信集团有哪些子公司

中信集团有子公司有:

一·金融类子公司: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资保险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新际期货有限公司(合资期货经纪公司)

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基金有限公司

二·实业类子公司

中信国安集团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澳大利亚公司

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华东(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深圳(集团)公司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中信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武汉建筑设计院

中信金属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

渤海铝业有限公司

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网络有限公司

中信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三·服务类子公司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中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信出版社

中信旅游总公司

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

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中信文化传媒集团

中信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5)基金子公司公告扩展阅读: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集团,英文为CITIC Group),是经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亲自倡导和批准,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于1979年10月4日创办的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金融、实业和其它服务业领域。

截止2011年底,中信集团旗下拥有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信国安、中信银行、中信证券、中信海直、中信重工,600084ST中葡等六家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则包括中信泰富、中信资源、中信21世纪、中信1616集团,以及中信银行H股、中信证券H股。

中信泰富晚间在港交所公告称,正式宣布公司正在与中信集团等有关方面就收购中信股份100%股权之潜在收购进行协商。

2018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排名第149位。

Ⅵ 什么是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项下的资产通常是金融资产,如贷款或信用#应收款,根据它们的条款规定,支付是有规律的。

资产证券化支付本金的时间常依赖于涉及资产本金回收的时间,这种本金回收的时间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本金支付时间的固有的不可预见性,是资产支持证券区别于其他债券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固定收益证券当中的主要一种。

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6)基金子公司公告扩展阅读:

发行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过程通常如下:首先由基础资产的发起人(originator),包括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公司、信用卡服务商、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将贷款或应收款等资产出售给其附属的或第三方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实现有关资产信用与发起人信用的破产隔离(bankruptcy remoteness),然后由SPV将资产打包、评估分层(tranches)、信用增级(credit enhancement)。

信用评级等步骤后向投资者公募或私募发行,产品类型包括简单的过手证券(和复杂的结构证券,如MBS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银行、保险公司、货币市场基金、共同基金、养老基金和对冲基金等。

由于大多数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限、偿付结构、信用增级手段等都各不相同,其交易大都在OTC市场进行,主要通过电话双边报价、协议成交,因此除标准化程度较高的MBS外,其他类型的ABS一般流动性不足、价格透明度不高。

Ⅶ 广汽集团发布澄清公告 称入股蔚来汽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财经网讯?16日早间,广汽集团发澄清公告称“入股蔚来汽车10亿美元”属报道不实。

蔚来今年融资并不顺利。公开数据显示,蔚来目前有10轮融资纪录,总金额超370亿。值得注意的是,其中100亿融资金额是亦庄国投准备投资的,目前还未到账,双方签订的协议目前没有约束力。除此外,蔚来还经历了“50亿融资乌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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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Ⅷ 2020年,汽车产业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亿欧导读]?市场寒冬与资本寒冬的双重作用下,多数市场的头部企业已经凸显,只有自动驾驶、车联网和汽车后市场等不多的领域仍有蓝海机会。

(自动驾驶车辆路测/亿欧网)

除了自动驾驶,车联网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机会。2019年上海车展,华为首次参展,宣布自身将定位为智能汽车的Tier1厂商,目标营收500亿美金。在大厂华为之外,还有不少规模稍小的技术公司也盯上了这块蛋糕,并被资本市场认可。2019年,车联网企业上海博泰、智能驾驶系统供应商天瞳威视、车联网科技企业蘑菇车联等一批企业都获得了资本的认可。

2018年12月底,工信部印发《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计划在2020年实现车联网用户渗透率达到30%。而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中国2019年的汽车保留量为2.6亿辆。

这意味着,即便不包括需要升级已有车联网系统的用户,至少还有70%的车辆存在后装车联网的机会,也就是18.2亿辆车。这18.2亿辆车,即便平均每辆车的后装价格为1000元人民币,也能达到万亿级的市场规模。车载信息娱乐系统、流媒体中央后视镜、抬头显示系统HUD、全液晶仪表、车联网模块等车联网后装市场目前仍未出现一家独大的现象,相关企业也都存在一定投资机会。

除了车联网,2.6亿的汽车保有量和越来越长的车龄,让投资者也在汽车后市场中看到了机会。德勤发布的《2019年后市场白皮书》显示,目前中国保有车辆的平均车龄已达到4.9年,而这一数字在三年前仅为3.3年。

随着车龄的增加,此前以碰撞件和易损件为主的汽配市场虽已进入红海,但中、慢损件的蓝海机遇正在悄然接近。2019年,中国至少有10余家汽配供应链企业获得融资,不仅包括新康众、开思等老牌企业,也包括甲乙丙丁、三头六臂等新玩家。与美国汽车后市场被大玩家瓜分不同,中国汽车后市场仍旧存在机会。

2020年,在汽车制造、新能源等领域,预计资本市场将有所收手,主要资金仍将会将继续流向头部企业。而新的机会主要存在于自动驾驶、前后装车联网及能够基于相关数据进行价值重构的企业中,此外,汽配领域预计将成为汽车后市场中最受资本市场青睐的阵地。

虽然汽车市场仍存在投资机会,但整体的想象空间已远不如前两年。预计在2020年,资本市场会更加务实,那些只有好的理念,而无严谨的商业化落地逻辑的项目恐怕将会很难过。

编辑:张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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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http://www.joinpe.com/view.phpid卓远天泽到底何时能及时返款说11月中旬屡顺,后又公告20号以后开始正

检举 | 2010-12-13 14:26 最佳答案 您是哪里的 朋友啊!我从网上查到 卓远的一些信息给你分享一下
公 告

自2010年11月22日起,我公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和清查活动,在整改的过程中,发现一系列的问题,经过公司研究决定,特将相关事项告知相关人员,敬请注意。

一、 我公司从未与天津天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天津天凯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也不属于卓远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任何形式的参股、控股、全资子公司。

二、 我公司至目前为止,锐文贝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为我公司的基金管理方,除此一家公司之外,未与天津地区的股权投资基金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有任何的关联或合作。

三、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都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到目前为止,公司的高管及中层都在合同期内,没有一人离职或被公司辞退。所以外界传言的曾经为我公司某某高管或中层,负责公司事务的消息子虚乌有,纯属谣言。请相关人员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四、 我公司截止到公告之日止,还未满足备案条件,故未向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备案办”)备案。

五、 我公司的基金产品属于向特定人群定向募集,从未以广告、网站、报纸等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六、 我公司的基金产品从未向投资者承诺固定回报。

私募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天津市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赞同27| 评论(2)
向TA求助 回答者: 伐木工7799 | 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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