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没有财力名气的情况下个人如何合法申请非公募基金会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民政局会在60天内处理。
成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需要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4.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5.理事名单(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市民政局初审符合规定后,发《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此办理刻制印章、设立银行临时账户、验资报告三种手续;
9.验资报告;
10.非公募基金会筹备情况说明(理事会召开情况、会议通过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章程等);
11.填写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的相应表格;
12.所有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以上材料齐全后,市民政局进行资料审查、实地考察验收合格,经市民政局研究通过后,发同意登记文件《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Ⅱ 在北京民政部申请一个非公募基金会正常走完一个流程需要多长时间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专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属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Ⅲ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流程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基金会应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般机构主要包括投资管理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以下是一个非公募基金会组织架构示例图。
关于非公募基金会
国内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状况
从1981年7月28日,我国第一个公益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成立开始,我国基金会已经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基金会当中,大多数还是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起步较晚。非公募基金会历史的开始,准确的说,应该是从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之日起。随着新《条例》的颁布,首次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这在国际上是一个创举。由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门槛降低,客观上达到了鼓励民间力量积极参与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结果。随着国家“001号”非公募基金会——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的正式成立,陆续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投入到了中国公益事业中。
自2004年6月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以来,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迅速。2006年,全国基金会总数量为1144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9个,2007年,据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全国基金会增至1369个,其中非公募基金会436家,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幅远远超过公募基金会。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稳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从当初1家非公募基金会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会已接近其总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会在2007年已经占据总数的75.6%。各种数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会已成为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团。北京、天津、江苏、甘肃、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公募基金会。
Ⅳ 非公募基金会取得捐赠收入如何开收据呢,收据去哪里申请
当然是当地的税务部门申请,至于是否免税要看基金会的性质和当地税务的认定
Ⅳ 求基金会设立申请书
去中国银行办理申请
Ⅵ 如何注册成立公益基金会
注册公益基金会的方法: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1) 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 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Ⅶ 基金会如何写申请书啊急急!!
别做梦了,都不知道基金会成立需要什么条件,还申请什么?首先有没有资金成立基金会,地方性非公募基金会要200万,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要2000万……
Ⅷ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版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权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Ⅸ 基金会申请书格式 要写些什么
申请书格式没有具体的限制,主管业务单位是民政厅,地级市的就是市民政厅版,省权级的就是省民政厅。所以抬头要写致民政厅。具体的办事地点是:省级的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书的内容包括:介绍申请者的基本情况、设立基金会的理由以及拟设立基金会的名称、类型、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基金来源渠道等。
申请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加盖公章并附相应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书复印件,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亲笔签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