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鸿蒙榜都有谁 鸿蒙 林蒙 秦蒙 都是哪几本书
鸿蒙榜有鸿蒙、林蒙、秦蒙。
鸿蒙、林蒙、秦蒙分别出自:
1、鸿蒙:鸿蒙空间第一个生命体,出自我吃西红柿作品《盘龙》;
2、林蒙:出自我吃西红柿作品《盘龙》;
3、秦蒙:出自我吃西红柿作品《星辰变》。
(1)中华文学基金会扩展阅读:
鸿蒙为小说《盘龙》中的人物,《盘龙》中第一位鸿蒙掌控者名为“鸿蒙” ,林雷历经灵魂变异,拥有地火水风四个分身,又融合地风火水四种主神神格,成为“鸿蒙之体”,破开宇宙,位列“鸿蒙金榜”,成为第二位鸿蒙掌控者,新名为“林蒙”;
其为网络小说作者“我吃西红柿”所虚构,鸿蒙金榜是鸿蒙空间孕育诞生的神奇之物,鸿蒙金榜记载着所有创造宇宙的人的名字,宇宙继承了原创始人的姓氏,名称一律改为“蒙”;
我吃西红柿荣获第二届“中华文学基金会茅盾文学新人奖网络文学新人奖”,在网文界,被公认的原因就是我吃西红柿的小说文字通俗易懂,阅读难度低,小说情节紧凑,有较强娱乐价值,想象力丰富,不断创新。
❷ 中华文学基金会做什么的
华文学基金会是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全国文学界的投资基金,是一公益性社会团体,专其收益用于属作为联络海内外人士为文学事业提供资助的群众性友好组织。
成立于1986年6月14日,定期举办文学作品研讨会、文学专题座谈会、文学作品出版首发式等一系列文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中华文学基金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全国性基金会。
❸ 作家高洪波的简介
高洪波,男,笔名向川,诗人、散文家,1951年12月生于内蒙古。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中文系。1971年开始发表作品。198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1978年转业后历任《文艺报》新闻部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作家》副主编,《诗刊》主编,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主任、书记处书记。中国作家协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3)中华文学基金会扩展阅读:
高洪波,1951年12月出生在通辽市开鲁县,1964年随时任县委书记的父亲开始了“大迁徙”般的岁月。由通辽至北京,再由北京抵贵阳直到毕节,直到两年后的冬季,一个阴霾的上午踏上北京的土地。家庭和他本人的动荡迁徙生活十分频繁,用高洪波自己的话说,当时四十岁的父亲总结了一套搬家的程序,使那近似于半军事化的家庭更加精简,几近清贫的程度。
1969年,风华正茂的高洪波投身军营,开始了他人生至为重要的锻造,近十年的军旅生活,给予了他钢铁般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人生观。转业后曾任《文艺报》新闻部副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办公厅副主任、《中国作家》副主编、中国作家协会创联部主任、中国作家协会儿童委员会主任、《诗刊》主编。现任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中华文学基金会理事长。
❹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捐赠管理
关于鼓励社会捐赠的管理办法
为充分利用社会团体自身的优势,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资金的办法发展事业,广泛争取 海内外热爱和关心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与赞助,组织、资助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的创作类、展演活动类、研究出版类和综合类项目,培养优秀 文艺人才,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国家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条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规定,我会接受海内外、社会各界团体和个人捐赠的款物,捐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互利互惠。
第三条向我会提供捐赠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公司和其他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方面的 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二、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规定向我会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方 面的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五条)。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境外向我会捐赠的用于公益事业的物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条本会对支持中国文学艺术发展的捐赠团体或个人,将通过多种形式予 以鼓励。为保证捐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向我会捐款捐物,均需双方签订捐赠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待捐赠款项进入我 会指定账号,捐物需双方办理物品交接手续。我会需向捐赠团体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并根据捐赠情况举行捐赠仪式大会或新闻发布会,授予荣誉称号,进行相应的 社会媒体宣传(此项须事先征求捐赠人意见并尊重捐赠人意愿)并履行捐赠协议中我会所承诺的回报条件。
第六条本会与合作方将严格按照资助款、捐赠款的用途,设立和募集相应的 各类基金,签订设立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及相应的名称和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手续,定期向合作方提供专项基金的资金情况报表。遵照 《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本会各项基金接受国家民政部统一的年度检查。
第七条本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具有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八条本会有权对各类基金的使用和实施过程进行考察、监督。各类基金在项目实施后,被资助的单位,均需提供基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帐目清单。
第九条本会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章程》和《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接受本会监事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