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去苏州社保中心怎么转公交近
公交线路:511路,全程约4.3公里
1、从苏州市步行约320米,到达彩虹新村站回
2、乘坐511路,经过8站, 到达苏州日报社答站(也可乘坐40路东线、931路、89路)
3、步行约230米,到达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㈡ 苏州市姑苏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复员军人补发扑贴从2019年什么时候开始补发
一般的,三月中下旬,由统计部门公布当地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人均收入。
四月或者五月份,政府开会,依据统计数据作参考,制定本地退伍军人补贴标准。
五月底到六月份,民政部门开始统一发放退伍军人补助金。
㈢ 苏州社保能不能转到外省
苏州社保可以转移到外省
一、办理转移所需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
=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
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3)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一、医保费用征缴:
1、工资发放明细表
2、《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
3、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缴费核定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办理参保人员核定或增减手续。
2、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缴费申报和核定情况,为新增参保人员及时记录参保时间、当期缴费工资等信息。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情况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3、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核定的参保单位当期缴费基数、缴费费率计算应缴数额,并打印出《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反馈申报单位,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征收。
三、补缴欠费
1、医保机构征缴部门根据医疗保险欠费情况,建立欠费数据信息,填制《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通知参保单位补缴欠费。
2、对因筹资困难,无法一次足额缴清欠费的参保单位,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与其签订社会保险补缴协议。如欠费单位发生被兼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时,按下列方法签订补缴协议
①欠费单位被兼并的,与兼并方签订补缴协议
②欠费单位分立的,与各分立方签订补缴协议
③欠费单位进入破产程序的,与清算组签订清偿协议
④单位被拍卖出售或租赁的,与主管部门签订补缴协议
3、参保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单》或补缴协议办理补缴,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予以受理,并通知医保机构财务管理部门收款
4、破产单位无法完全清偿的欠费,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单位破产清算组提出的申请,审核后送稽核监督部门处理
5、医保机构征缴部门依据财务管理部门传来的补缴欠费到账信息和稽核监督部门传来的核销信息,调整参保单位欠费信息
㈣ 苏州高新区医保在哪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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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跟新区的社保办理流程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只是一个要劳动合同鉴定,而新区是不用的,只要去高新区人才市场把合同网上申报一下就可以了,备个案就可以了!
1.首次参保人员:须携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证件照2张,并填写《苏州市首次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审核登记并生成个人编号后,单位至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购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等参保证卡。
2.市区统筹范围内续保人员:须附报《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其中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进编审批表和经市区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套改表。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1992年后历年缴费工资基数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情况,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帐户情况等;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的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基金到帐证明等。
三、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缴费单位须填写《苏州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四、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于月底前持《社会保险卡》,填写《苏州市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或《苏州市区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分别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职工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①市区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一、办理范围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不包括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流动办理转移手续的参保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办理程序
1.职工于流动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并打印本结息年度已实现的缴费记录明细清单后,在《转移单》上盖章。
②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往外地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按规定需转移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的,还须提供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二、办理程序
1.职工于转移当月底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查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情况以及历期个人帐户对帐单是否按规定由本人签字,同时打印《苏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省内转移情况表》或《苏州市跨省(市)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帐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转移单》上盖章。
3.转移基金:
①转往外省(市)的,须同时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帐号,转移基金额=(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1998年1月起至上结息期末个人帐户中单位划转部分储存额)×(1+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利率)+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金。
②医保个人帐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银行帐号。当地尚未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职工本人。
注意: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该职工在市区统筹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③从外地转入市区统筹范围
一、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情况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等资料(必须能提供1992-1995年历年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及1996年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等情况);
3.经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必须能提供首次参加医保时间、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等情况);
4.从外省(市)转入人员,还须提供本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转移基金到帐证明。
二、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上述材料及人员增加有关表式,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及续保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入材料及数据是否齐全,为职工健全个人资料、续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还可随同转移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实际结余额,转移基金到帐后于本结算年度末结转。
4.从转入市区之月起,按苏州市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㈤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8年,是隶属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多年来,中心始终以“情系百姓、服务社会”为宗旨,不断提升学习能力、经办能力、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逐步形成了“覆盖对象全员化、业务经办效能化、办事流程规范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管理服务社会化”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运行模式,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保障多元、管理科学、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经办体系,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险的“安全网”和“稳定器”作用,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注册资本:5504万人民币
㈥ 怎么查询苏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联系电话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 十梓街548-558 电话: (0512)65214841
㈦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编号是什么
个人编号忘了
㈧ 苏州新区社保局电话号码
电话:0512-68084016/68083028/68084979
拓展资料:
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另加挂“苏州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社保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公司二楼,共设20个对外服务窗口,具体负责: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算缴纳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结算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老年农民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实施和指导街道(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等。
伴随着全区开发建设的快速发展,高新区社会保险业务不断发展,险种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历经多年发展,逐步建立了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了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五大社会保险“五险合一”)制度、高新区征地养老、医疗、待业、伤残和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
高新区社保中心坚持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工作,参加区域社会保险的人员逐年增加。至2006年12月底,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有3700多家,参保职工25万人;参加征地养老、医疗保险的人数均达到5.62万人;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5.28万人。
高新区社保中心始终坚持“为您服务、真情相助”的服务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创精神文明服务窗口”等活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断健全的高新区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广大劳动者的“安全网”。
㈨ 苏州社保个人编号用身份证在网上怎么查询
苏州社保编号查询方式:
1 如果是苏州市区统筹范围内参保的人员,其个人编号一般登记在《社会医疗保险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职工退休养老证》上,您可通过查阅上述参保手册、证获取个人编号信息。
注:社保编号长度为10位,参保地为市本级、姑苏、高新,不足部分前面“00”补足,参保地为吴中,不足部分前面“02”补足,参保地为相城,不足部分前面“03”补足。
2找单位经办人,经办人可在单位的社保网上申报的业务平台上进行查询
3 如果你所在地区开通了社保网上自助服务系统,就可以直接登录自己的社保个人账户,然后查询自己的社保编号。
4 如单位未办理网上申报业务,也可以委托经办人去打印自己的社保缴费参保证明,在证明中有自己的社保个人编号;
(注:这种方法需要经办人准备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加盖单位公章)
(9)苏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社保编号,即社会保障号码,国家规定社保编号为参保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保编号可用于参保、异地转移、就医等服务。
社保编号有个人和单位之分。个人社保编号是个人缴费或单位为其缴费的登录号,也是以后享受待遇的依据;而单位社保编号可用于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查询、申报等工作。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