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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得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0-12-14 20:32:24

A. 求爱心基金会的名字急急急

天翼 曙光 梦圆 善德 宏博 本人喜欢 梦圆 请采纳

B. 爱德基金会待遇如何

爱德基金会是个慈善机构,事业单位,所以不会有商业单位那么高的内薪水。不过在里面能学容到很多的东西。地址就是鼓楼南大的那条街头,常有南大东大等的学生去里面做义工。
想知道具体的数字,你可以直接去问问看。
里面人都很和善的。

C. 爱德基金会的发展历史

二零零五年
2005.1
爱德重新申请注册登记为江苏省公募基金会。
2005.6
爱德代表团访问美国、加拿大,在美国芝加哥举行爱德第二届圆桌会议。
2005.8
尝试开展海外青年志愿者国际交流项目。
2005.12
在南京举行20周年庆典和第四届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等系列活动。
二零零六年
2006.10
荣获第二届消除贫困奖——机构奖。
2006.10
英国圣公会坎特伯雷大主教一行访问爱德。
2006.11
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总干事一行访问爱德。
2006.12
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在宁举办首届爱德发展论坛,主题为“沟通、合作、创新”。
二零零七年
2007.1
首个以社区为基础的艾滋病综合防治项目在云南陇川启动。
2007.11
爱德慈佑院的职业培训基地——爱德面包坊成立。
2007.12
举办印刷圣经5000万册庆典,并与联合圣经公会签订协议延长合作期限10年。
二零零八年
2008.1
在湖南、广西、贵州等南方雪灾灾区开展紧急援助和灾后重建工作,首次获得香港特区政府紧急援助资金。
2008.5
第三届爱德圆桌会议首次在南京召开。
2008.5
爱德印刷有限公司举行公司搬迁新址庆典。
2008.5
参与汶川地震紧急援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在四川绵竹市卧云村设立爱德基金会汶川地震重建办公室,援助总额逾5000万元。
2008.11
爱德儿童发展中心(自闭症康复中心)正式成立。
2008.12
丘仲辉秘书长应邀出席克林顿全球行动亚洲会议。
2008.12
丘仲辉秘书长荣获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称号。
2008.12
在云南昆明成功举办首届防灾减灾研讨会。
二零零九年
2009.4
与江苏省基督教两会成立江苏基督教爱心公益基金。
2009.5
爱德“四川地震重建慈善筹款晚宴”首次在香港成功举办。
2009.8
爱德面包坊企业注册,转型为以智障人士职业训练和庇护性就业为目标的社会企业,并开展“众心捧月·心存余香”公益宣传和推广活动。
2009.8
主办首届南京民间组织创新与合作论坛。
2009.10
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2009.10
第四届爱德圆桌会议在南京召开。
2009.10
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二零一零年
2010.3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增补丘仲辉秘书长为爱德基金会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2010.4
启动青海玉树地震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2010.6
爱德香港办公室在港举办爱德基金会成立25周年庆典晚会。
2010.6
荣获中国社会工作协会颁发的民族社会工作组织奖。
2010.6
以搭建南京市公益力量互动交流平台为目标的爱德第一期公益沙龙在宁举行。
2010.8
启动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救援工作。
2010.8
举办农村社区健康促进研讨会。
2010.8
在云南省沧源县举办首届农民合作组织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研讨会。

D. 爱心基金会是什么

中华爱心基金会(CKF)属非牟利性社团组织,由中国共青团中央等若干中央单位倡导版发起,经中国国家领权导人同意,鉴于面向世界华人的工作需要在香港设立,并根据香港《社团条例》(第151章)规定,在香港警署注册。中华爱心基金会(CKF)在全球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或联络部门。中华爱心基金会(CKF)还根据中国《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内地设立中华爱心基金会北京代表处(CKFBJ),其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国民政部,其业务主管机关是中国国家民委。
业务范围
本会业务范围是:
(1) 帮助港人及海外华人投资中国内地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开展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救助等公益项目;
(2) 在北京长城中华爱心园内为慈善家树碑立传,筹集与管理建设基金;
(3) 两岸文化交流基金的募集与管理;
(4) 中华爱心网的建设维护、《中华爱心》杂志的编辑出版、中华爱心卡的推广发行等相关业务;
(5) 从事公益成果的评估、爱心文化研究、爱心业绩的展示以及其他业务。

E. 上海增爱基金会的上海增爱基金会简介

上海增爱基金会是一家致力于推进社会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竭力构架和传版播慈善价值观并以新颖务实的权社会公益活动为载体,通过现代有效多样的金融工具和科学高效的基金管理手段,创新性地构筑社会和谐和公平的基金社团组织。

F. 爱德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爱德基金会,英文名称:The Amity Foundation,英文缩写为AF。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江苏省和其他省、市、自治区、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是由中国基督教界人士发起,社会其他各界人士参与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略)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来源于本会基金和专项捐赠。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苏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住所为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使命的募捐活动。
(二)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扶贫济困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各项活动,参与和资助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服务、农村发展、环境保护、灾害管理等。
(三)组织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人才交流和文化交流活动,介绍、吸收先进的学术思想、管理方法,引进技术和人才。支持各项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教育、培训和研究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本基金会由5至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本理事的资格: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本基金会章程;
(二)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改革开放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
(三)热心公益事业,认同爱德的历史使命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四)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本基金会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基金会工作拥有参与决策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权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六)积极为本基金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支持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和决算;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10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六条 理事会对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的审查和决策程序是:
1、受理秘书长办公会议关于重大募捐、投资活动的书面报告。
2、组织人员对重大募捐、投资活动进行综合评估。
3、召开理事会对重大募捐、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本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九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二十一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七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①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②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③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④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⑤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⑥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⑦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⑧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公益活动;
(二)根据捐赠协议约定的具体用途;
(三)业务活动和管理费用。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一次性募捐超过500万元的活动:
(二)单个资助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
(三)其他用于基金会保值、增值超过500万元投资项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四十条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四十一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二条 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三条 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同时,本基金会每年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主要项目活动情况和其他主要机构信息在本会网站和出版物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其他情形需要终止的。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一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拍卖;
(二)变卖;
(三)直接捐赠。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0年3月16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G. 爱德李氏基金会是什么组织

到现在老人们都被骗的不行了 昨天好像又要交什么 296+2 咋就没有人出来管管呢

H. 淘宝,爱德基金会捐款是真的吗

是真的,但问题是你要识别向你发出这样捐款要求的人是否是真的淘宝爱德基金会的,不能是冒用的

I. 韩文藻的建设爱德基金会

1985 年,在丁光训主教的领导下,韩老与 匡亚明 先生等人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由基督徒发起的非政府组织“爱德基金会”, 从海外教会吸收了不少资金,用于国内的社会服务,例如农村扶贫、水利建设等项目;在医疗卫生方面,爱德基金会重视培训村一级的医疗人员,对艾滋病蔓延也做了许多防治及宣传工作;在社会福利方面重视孤寡老人的济救,以及对聋哑人、麻疯病人等弱势群体的关怀;在文化教育方面,引进外籍教师,帮助提高高等院校的外语教 学质量,同时还开展对失学儿童的救助。这 20 年来爱德基金会的工作项目已遍及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的 200 多个县市,项目受益人数百万。其中自 1996 年开始,它对云南、广西、河南等省区开展了约 200 万人次的艾滋病预防培训教育;同时对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农村综合发展项目,培训各种技术人员 6000 余人,受益人数也达到了 200 万人。
高质量的印刷品,如字典等工具书类。爱德印刷厂的成立使成千上万的中国基督徒能极方便地买到质量高而价格低的《圣经》,而且惠及到贫困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信徒。从此,有些生活贫苦的人可以免费得到《圣经》,而且少数民族的基督徒可以读到本民族文字的《圣经》,这不但有助于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客观上也有力地抵制了海外敌对势力以偷运《圣经》的方式进行渗透。
据一位在上世纪 80 年代与韩老共事的印刷厂经营部经理回忆:当年地方干部对开放政策还不够理解,韩老就对他们的某些保守思想进行耐心的说服。同时,韩老反对在工作中大吃大喝,接待客人也只是在工作餐的基础上加两个菜。他提倡爱德印刷厂要有企业文化。爱德印刷厂有一本内部刊物《爱德人》,名字是由韩老亲自题写的,其内容是报道厂内的好人好事,还报道员工生活困难,厂内职工如何发扬爱心,彼此资助;或者动员职工无偿献血,发扬关爱社会的公德心等等。每年厂里都组织一次全厂职工大会,讲评过去一年的优缺点,安排下一年的奋斗目标,同时每年都要表彰 10 位十佳员工。十多年来韩老坚持参加职工大会,从不缺席,而且每年都要讲话鼓励员工。爱德印刷厂在经济上每年都有财务审计,年出口圣经接近 300 万册,年创汇 500 万美金。这些成绩当然来自全厂职工的努力,但与韩老的辛勤努力不可分。因此我们一直在心中感激他。
为了爱德基金会和印刷厂的建设,韩老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在国内国外四处奔波,使这两项工程有利于中国教会及中国社会的贫困人民。 2006 年 2 月 7 日 ,世界基督教联合会秘书长 Samuel Kobia 致信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牧师,对韩文藻的逝世表达了哀悼。 Kobia 牧师在信中高度评价了韩老的功绩:“作为一名爱国宗教领袖,文藻在中国社会积极展开了教会的使命,鼓励教会成员参与国家建设、同时亦不在信仰上做出妥协,并帮助他们将宗教价值观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他在建立爱德基金会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也在爱德基金会建设成一个专业的社会发展机构、保证基督徒在社会发展中的参与时进行了富有活力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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