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险资金通过私募基金形式投资境外可以吗
去年9月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保险资金可以设立私募基金,投资方向应当是国家重点支持回的行业和领域。其中答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重点支持企业或产业;养老服务、健康医疗服务、保安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等符合保险产业链延伸方向的产业或业态。
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实行注册制度,以便提高市场效率。保险资金设立的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由决策机构中非关联方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投资顾问委员会无异议方可实施,投资规模不得超过基金募集规模的50%。
但没有听说境外投资的信息。
㈡ 发海外私募,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您好,锦天城合伙人缪毅律师曾谈到这个问题
海外私募基金平台法律上的注意事项和一些基本的观点。
所谓海外离岸金融中心有好几十个,从基金数量和在管的资产规模来说,美国的特拉华州非常领先,但美国的特拉华州严格意义不能称为完全的离岸的概念,因为我们理解的离岸是真正的基金经理并不在这个地方,只是把基金注册放在这个地方。
从全球范围来看,如果把特拉华州拿掉,开曼群岛是非常领先的私募基金的注册地。在对冲基金领域,在开曼群岛注册基金的数量占离岸总规模45%,远超其他对手。注册在开曼群岛的资产规模占52%,这是2015年的数据,非常领先。即使在私募股权基金领域,开曼群岛的基金数量也占到11%,距第二名应该是7%,也是拉开一大截。
至于香港和新加坡,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但是其实真正在香港注册的基金真的不多,几乎没有私募的对冲基金会以香港作为设立地。真正在香港设立的是公募基金,这是因为离岸基金注册的辖区,无论是历史上、传统上,就已经取得先发优势,并且在税务上,香港也无法和离岸的辖区进行比较。香港和新加坡是很多基金管理公司的所在地,管基金的人住在香港和新加坡,但没有人会住在开曼管基金。
为什么要选择开曼作为基金注册地呢?从法律人的角度来讲,我们选择一个基金注册地会非常看重它的法律环境。从全球范围来讲,英美法系在全球领域里影响是非常大的,开曼群岛包括其他很多离岸群岛,他们的法律体系很接近英国和美国的法律,比如开曼本身就是美国的海外属地之一,很多法律和英国的法律很接轨,英国的普通法可以直接适用开曼群岛,开曼群岛的成文法在那边大量借鉴美国法律。所以对于全球范围主流的,历史上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都是在美国的,包括欧洲大陆的,他们去选择离岸注册基金地的时候,看到开曼的法律会觉得非常熟悉,而且开曼群岛的语言也都是英文的,这让主流的基金管理人觉得非常熟悉。
曾经最早的离岸金融中心,包括荷兰的殖民地,在语言上和法律传统上就没有办法和开曼相比,所以开曼成为全球范围内离岸基金注册地的非常有竞争力的方面。
此外,政治环境也是非常重要。开曼群岛没有政变、战争之类的风险。对基金的管理人来讲,他非常希望找一个非常稳定的地方,他可以确保没有政策上、政治上的变化来影响到它。
此外,开曼还具有其他通常的离岸司法辖区共有的特点,比如税收,在开曼对离岸基金完全没有税收,也没有印花税、利得税、企业的增值税等等。由于历史传统的原因,基金的投资人对开曼群岛这种司法辖区非常熟悉,可以省去很多沟通成本。
从实操层面讲,开曼群岛相关的服务机构也非常多,这对大家很便利,而且因为竞争的存在,价格方面也有很多的选择。
下面讲讲开曼群岛法律监管的框架,它的法律跟中国相比还蛮简单,主要是几个大的法律,一是组织法,因为开曼对冲基金主要是用《公司法》,以公司形式设的,就有《公司法》,还包括《合伙企业法》和《信托法》。最主要是《开曼共同基金法》,这是所有开放式对冲基金都需要遵守的一个法。还有《开曼群岛证券投资业务》,这是管基金经理的。总的来说,开曼监管框架简单清晰、稳定性非常强。
开曼基金方面的主要监管机构是开曼的金融管理局。这是典型的SPC的基金结构,其中S是独立、隔离的意思,P是代表投资组合,C是独立资产组合公司,它本质上就是一家有限公司,是一个公司制的基金。它的主要特点是在SP这两个地方,资产组合,而且是独立、隔离的资产组合。它的法律特点是SPC本身是一个单个、独立的法人,但是在法人实体里面可以发行无数个子基金,就是这些资产组合。
每个子基金都对应自己的资产包,最重要的特点是每个子基金虽然在SPC这个独立法人的框架里面,但是他们每个子基金之间互相隔离,像独立的基金一样,可以由自己的投资者,有自己的资产组合,它的盈利和亏损都是独立来核算,和其他子基金不会互相混同,甚至可以独立的聘请它自己的服务中介,比如基金管理人,比如投资顾问、行政管理人、律师等,都可以独立的请。所以这就会给资产管理公司非常大的灵活性。
SPC主要的应用场景大概分三方面:一是比较传统的,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有很多策略,譬如说有的策略是投股,有的是投债,有些甚至是母基金,有的是投大中华区,有些是全球市场,因为有不同的策略,所以要不同基金分开投,以适应不同投资人的偏好。SPC非常适合这种类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一个平台上很快速、高效地发出这样的基金来迎合他的需求。
二是专户管理。有些客户会有不同的客户,比如家族企业有特定的投资偏好,所以要为一个单一的客户量身订作基金,以及根据单一客户在不同时间的风险偏好或者盈利要求的变化来进行实时的调配,他要为单一的客户设一个单一的基金。SPC提供很好的平台,很多客户,你为一个客户设立一个独立的基金,运营成本很高,SPC可以用相对综合、低廉的成本让你同时去服务很多有特定需求的专户的大客户的管理。
三是特定资产或者特定投资机会。有些客户拿到一个很好的投资机会,这个投资机会可能单独拎出来,单独打包成专项基金,这个基金只是投这个产品,有可能是拿到Pro-IPO的投资机会,有可能拿到IPO即时投资者的机会,市场上并不多,他拿到这个机会就把产品单独包装,这个产品比较好卖,可以收更高的费用和拿到更好的条款。这样面对的挑战是时间很短,投资窗口可能只有一个月或者最多两个月时间。如果没有好的基金平台,从头开始白手起家建一个基金,至少需要三个月、四个月,这个千载难逢的投资机会就转瞬即逝。如果有SPC这样的平台,它可以很快设立一个基金,很快把投资机会抓住。根据我们这么多操作海外基金设立,SPC,尤其是后续的子基金发行的速度确实有很大优势。
总的来讲,SPC的综合的优势就归结为两点:一是基金发行效率非常高。二是当你的基金数量比较大的时候,它会非常显著地降低边际成本。这非常适合一些需要有多支基金这样的基金管理人。
发售海外基金的实操中,主要发售基金的文件叫发售备忘录,这是基金发售的主要文件,基金里面主要的商业约定,基金的一些披露的信息,全部综合的放在这份文件里。
SPC的发售文件里面有一个整体的发售备忘录,这像基础设施,把基金整理的框架搭好。每个子基金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子基金又有自己补充的发售备忘录,虽然它是基金的主要文件,但是投资人不需要签这份文件,这份文件只是看的。投资人主要签认购协议,里面会放很多投资人要填写的信息,以及投资者需要对基金管理人做出的种种陈述与保证。
㈢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都有哪些可以投资海外市场吗
目前而言,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专、央行票据、短期属融资权、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目前绝大部分的私募基金是不可以投资海外市场的。 但是好买基金网上有了海外基金频道,是可以买的,可以关注下。
㈣ 如何设立境外私募基金
设立境外私募基金的最大困难是如何获得qdii额度,否则国内募集的资金投资不出去;国内一些大的私募机构也开始布局海外资本市场,主要瓶颈就是资金出去比较难
㈤ 境外私募基金销售的业务模式和监管安排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法规及制度安排
私募基金托管及外包业务的概念私募基金托管服务指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私募管理机构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协议,履行托管人对托管资产的安全保管、资金清算、估值核算、投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职责,同时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等个性化、定制式的托管增值服务。私募基金托管服务特点——托管人作为独立于管理人的第三方机构,主要起到监督管理人投资、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复核管理人的估值核算结果等职能。私募基金外包服务指私募管理机构将消耗大量资源的公司/企业内部运营事务,如销售资金清算、申赎资金清算、份额登记、估值核算、净值发布等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以实现专注投资,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提升信息发布的客观性和透明度。私募基金外包服务特点——外包人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其可视为管理人的运营支持部门,将管理人从除投资之外的其他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温馨提示:私募基金经理,您备案了第一只产品吗?若您尚未备案基金产品,则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自查:(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已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未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3)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须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自查完成后,您应当抓紧落实,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可以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登记。
㈥ 如何设立离岸投资公司和成立境外私募基金
离岸公司一般大家都会去开曼群岛注册,现在可以直接注册豁免型公司,然后备案成为基金。
在开曼设基金跟在其他离岸群岛设基金的流程也差不多,大概包括项目调查、选定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找当地持牌律师准备法律文件、登记设立基金、开设现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尽调,然后就可以转入资金开始运作了。当然,周期性的工作比如会计、财务净值计算等一般都是每月或者每个季度都要做好的。基金年度审计也是要有的。
仅仅看流程,不多但也不少,如果是机构自己去一个一个找服务商(律师、审计师之类的),从接洽开始到最后落实都要花掉不少的时间,难度不会太大,但是比较麻烦。如果不愿意自己做,完全可以找类似安信国际这种中资券商,他们会给你从尽调开始提供一套服务,最后价格比你自己跟单个服务商谈可能还低,而且速度快。
有几个注意的地方提醒你:
1. 要注意时间,如果是机构自己设立一个离岸基金,以开曼基金为例,至少要3-5个月,用安信国际或者东英的希瑞SPC平台的话2-3个月,最快,但安信国际可以提供一整套的券商业务,后续应该更方便
2. 费用问题,一般都会找外部的服务商先注册豁免公司,会涉及到很多服务商如律师、审计师等,注意看综合报价都包含哪些项目,不要只是比较总价格
3. 设立之后的一些持续的义务规定,比如要约提交、年度牌照费、年度审计之类的
祝你成功!
㈦ 国内私募股权基金海外投资有哪些途径
可以直接选择投资QDII基金,合格境内投资者可以投资QDII基金进行海外投资。也可以由基金管理内人委托海外基容金管理人进行海外投资。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委托的海外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时如果出现了投资失误导致亏钱之类的问题,你这边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是负全责的。因为是 你进行的委托管理
㈧ 境内私募股权基金如何投资境外
境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执行商务部2009年第5号令《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如果境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境外金融企业,则执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此处说明投资境外非金融企业。
一、审批权限
第六条 企业开展以下情形境外投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商务部核准:
(一)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
(二)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
(三)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
(四)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
(五)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
第七条 地方企业开展以下情形的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第十四条的规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一)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
(二)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
(三)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
第八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以外的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投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式见附件二),并按第十六条规定办理核准。
第九条 企业境外投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核准:
(一)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二)损害我与有关国家(地区)关系;
(三)可能违反我国对外缔结的国际条约;
(四)涉及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
二、申请资料
第十二条 企业开展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境外投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
(四)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样式见附件三);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企业开展第六条规定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是否涉及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进行初审,同意后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的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四条 企业开展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申请人;受理后,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第十五条 对予以核准的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企业开展第八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按以下程序办理核准:
中央企业总部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
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境外企业,应当由相对最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负责办理核准手续。商务部或相对最大股东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相关核准文件抄送其他投资方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类境外投资应当征求国内有关商会、协会的意见,以作为核准时的参考。
㈨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9)境外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㈩ 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都有哪些可以投资海外市场吗
目前而言,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央行票专据、短期融资权属、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目前绝大部分的私募基金是不可以投资海外市场的。 但是好买基金网上有了海外基金频道,是可以买的,可以关注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