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投资私募 > 证券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是

证券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是

发布时间:2020-12-15 03:38:52

⑴ 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专金销售机构、注册属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当事人主要有()。 

基金投资人是我们本人.
基金发起人是基金公司.
基金托管人是银行.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是拿不到钱的他只负责投资跟运作 你满意吗 详细吗希望对你有帮助

⑶ 简述投资基金的主要当事人及其关系。

基金当事人通常包括:

1、基金持有人:指基金投资人,即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的持有人。基金持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本金受偿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参与持有人大会表决等;

2、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指负责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指依据“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保管基金资产的机构,在我国通常由取得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4、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5、基金销售机构: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基金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在信托关系基础上:持有人与管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持有人与托管人之间的关系在公司型基金中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在契约型基金中是收益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⑷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指基金的

A.发起人、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⑸ 开放式基金的主要当事人,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开放式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见下图)。 投资者 基金 基金管理人: 负责运作资产 基金托管人: 负责保管资产 基金销售机构: 负责销售 注册会计师、律师: 提供专业、独立的 会计、法律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提供 开放式基金的过户 登记工作 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人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制定基金资产投资策略,组织专业人士,选择具体的投资对象,决定投资时机、价格和数量,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此外,基金管理人还须自行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基金推广、销售,负责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运作信息(包括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并负责对外及时公告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基金销售机构 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

⑹ 清水源私募基金是怎么利用投资人钱给自己抬轿子的有知道的吗

看清主力的真面目 知名私募清水源告诉你对敲怎么玩
2016-12-22 13:35:47 来源:
评论()收藏(0)

虽然是知名私募,但玩起对敲来也丝毫不含糊。
深圳证监局的处罚意见是:对陈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我们来看看当事人:陈述,男,1971年4月出生,时为深圳清水源(300437)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股94%的控股股东。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清水源公司于2011年10月12日成立,涉案期间陈述持有清水源94%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海通证券(600837)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吴静卿”证券账户,系陈述实际所有和控制。
2015年5月11日,清水源担任管理人或投资顾问的6只产品(分别为:鹏华资产清水源14期资产管理计划、平安汇通清水源3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融通资本清水源一期资产管理计划、清水源20号证券投资基金、清水源9号投资基金、银河资本清水源8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公司产品”)大量买入“世荣兆业(002016)”股票。
陈述作为清水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上述产品的交易决策人之一,知悉上述产品买入“世荣兆业”股票的信息。
当日,陈述控制“吴静卿”证券账户卖出“世荣兆业”股票189万股,其中,与上述6只产品互为对手方交易“世荣兆业”股票合计107万股,涉及交易金额1562万元。
“吴静卿”证券账户于2015年5月11日,卖出“世荣兆业”股票使用的电脑MAC地址为B8AEED22B7FE及C03FD5EE5731,IP地址为14.153.17.233。上述两台电脑均为清水源公司电脑,其中MAC地址为C03FD5EE5731的电脑与清水源9号及清水源20号下单交易的MAC地址重合。5月11日,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号、清水源20号均使用IP地址14.153.17.233,交易下单买入“世荣兆业”股票。
上述事实,有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询问笔录、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料、电脑信息资料、公司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当事人陈述辩称,涉案违法行为不构成“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理由如下:
一、反向交易的发生是在清理个人账户过程中造成的无意之失,当事人没有故意对敲。
“吴静卿”账户5月11日共卖出包含“世荣兆业”在内的10支股票,当天公司有6只产品买入包括“世荣兆业”股票在内的多只股票,交易“世荣兆业”股票只是一揽子买卖单中的普通一支,是当日正常交易的一部分。
二、当事人客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为本人谋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行为和结果。
“世荣兆业”的股价从当日低点13.75元涨至6月15日的高点22.95元;该股5月11日当日成交金额1.91亿元,而前后一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达2.7亿元。当事人未在本次交易中从公司牟取“利益”,相反是公司产品从中受益。
三、当事人并非公司产品的日常交易决策人。
经复核,深圳证监局认为:
第一,5月11日,“吴静卿”证券账户卖出的189万股“世荣兆业”股票中,与公司产品存在互为对手方交易的股数为107万股,占比56.82%,存在高比例重合的异常性。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此无异议。
第二,当事人否认其是公司产品日常交易决策人,知悉公司产品的交易信息,并提交了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说明。该否认意见与相关情况说明与我局查明的交易MAC地址和IP地址重合情况,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张某川和王某接受调查时的询问笔录相矛盾。
根据清水源的工商资料及张某川、王某的询问笔录,陈述虽未在清水源公司任职,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公司产品的交易决策都由陈述、张某川讨论决定。
第三,当事人辩称其客观上没有利用基金财产为本人谋取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行为和结果。
深圳证监局认为,利益输送不局限于即时获取交易盈利,也包括流动性的承接、交易机会的获取等。
如前所述,5月11日,“吴静卿”账户、清水源一期、清水源9号和清水源20号均使用同一IP地址交易“世荣兆业”股票,且“吴静卿”账户卖出和公司产品买入“世荣兆业”股票的交易主要集中在当日下午。因此,不采信当事人的该申辩意见。
此外,当事人所称5月11日“吴静卿”账户同时也卖出“世荣兆业”之外的其他股票;公司产品当日在“世荣兆业”之外还买入其他股票;当日“世荣兆业”股价的上涨反而使公司产品受益等情况,均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⑺ 基金主要当事人是哪些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求答案

答:基金三方当事人分别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三内方当事容人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形成三角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委托基金管理人投资
,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管理人接受委托进行投资管理,监督托管人并接受托管人的监督;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执行投资指令,同时,
监督管理人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委托人、受益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是平行受托和互相监督关系。

⑻ 基金当事人包括哪些

基金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基金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出资人、基金资产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受益人。在公司型基金中,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公司型基金的公司章程、契约型基金的基金契约均对基金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资产投资运作,在不同的基金市场上名称有所不同,如美国 “投资顾问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日本的“证券投资信托委托公司”、“投资信托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和台湾的“证券投资信托公司”,我国则将其称作“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

4、基金销售机构。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6、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⑼ 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涉及哪些当事人

根据《企业年金复试行办制法》,企业年金基金运作涉及企业年金计划的委托人及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受托管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账户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签订的合同,托管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托管人签订的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是指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签订的合同。
委托人应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受托人确认后提交账户管理人。
委托人也可按受托管理合同规定,将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提交受托人委托的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受托人。
账户管理人应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

阅读全文

与证券投资基金三个当事人是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中国银行货币收藏理财上下班时间 浏览:442
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公司 浏览:520
公司分红股票会涨吗 浏览:778
基金定投的定投规模品种 浏览:950
跨地经营的金融公司管理制度 浏览:343
民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基金吗 浏览:671
开间金融公司 浏览:482
基金从业资格科目一的章节 浏览:207
货币基金可以每日查看收益率 浏览:590
投资几个基金合适 浏览:909
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地址 浏览:273
亚洲指数基金 浏览:80
金融公司贷款倒闭了怎么办 浏览:349
金融服务人员存在的问题 浏览:303
怎样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浏览:123
今天鸡蛋期货交易价格 浏览:751
汕头本地证券 浏览:263
利市派股票代码 浏览:104
科创板基金一周年收益 浏览:737
2016年指数型基金 浏览: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