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私募法律方面书籍内容介绍比较详细还有案例的有哪些
《中国PE的法律解读》这本书写的不错,是目前国内第一本从私募法律方面解读的实务书籍,书中不仅对私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同主体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对比,还有详细案例可以作参考,希望可以对楼主有帮助。以下是这本书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致力于打造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品所。团队化、专业化、品牌化日见成熟。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顾问、资产管理等投行服务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
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内容简介】
本书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入手,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运作为重点,全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阶段的法律操作实务,并且就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和指引,是中国第一本全面从法律角度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书籍,与系列书中的财税解读共同构成了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全方面专业解读,弥补了国内同类书籍的空白。读者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把握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脉搏,从而为相关决策或服务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从书籍体例上,采用了以矛盾带观点,以观点推体系,以体系显全貌的手法,为读者全面提供法律解读的同时,融入了实务和案例,从而保证了书籍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服务的定位,是一本难得的工具书。
⑵ 法律实务类是什么
根据教育部关于抄印发的袭《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 ,法律大类包括法律实务类、法律执行类、司法技术类专业。
其中法律实务类包括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专业;
法律执行类包括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
司法技术类包括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专业。
法律事务是指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法律事务专业主要为公检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街道社区、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部门的一线工作岗位,培养能从事法律服务、司法文秘以及司法行政辅助管理等实际工作,具有“爱众亲仁”道德精神和“博学笃行”专业品质的高素质技能型法律服务专门人才。
⑶ 什么是私募基金,有没有什么书可以推荐
含义: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证券专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属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书籍推荐: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实务与案例》
《私募股权基金前沿问题:制度与实践》
《解读私募股权基金》
⑷ 私募基金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法律责任有以下五方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7种违规情形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违反《办法》第七条、第八条,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2.违反《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向非合格投资者募资或者变相公募;
3.违反《办法》第十五条,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4.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未对投资者采取评估、确认等措施,未对基金进行评级,或者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5.违反《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或者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
6.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
7.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有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禁止行为之一。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等行为的,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三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处罚。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处罚。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私募基金风险
对广大私募基金投资者而言,最应该警惕的私募基金风险可以分为六大类:
第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由于私募基金没有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因此信息不透明是最大的私募基金风险,凡是涉及投资运作及管理的过程,例如投资方案、资金转移及项目跟踪管理等过程,都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很大可能。
第二投资者抗风险能力较低。很多投资者之所以参与私募基金投资,都是看重了私募基金的高收益,但高收益的背后也对应着高风险,很多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抗风险能力,所以投资需重点关注此类私募基金风险。
第三基金管理人导致的私募基金风险。由于缺乏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基金经理门内的管理能力、行业地位及市场认同度等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同样的市场环境,一部分基金经理能够凭借精准的投资为投资者带去收益,而一部分基金经理则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第四较高的道德风险。基金项目一般是以合伙形式成立的,但受到专业、地理及时间等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并不能有效的对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所以道德风险也是投资者经常会遇到的私募基金风险。
第五项目融资缺乏专业度。项目融资一般需要很高的实务经验及专业能力等,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或管理团队能力不足,无法有效的监控、管理项目融资。
第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部分私募基金会通过故意夸大收益、隐瞒项目等来吸引投资者参与投资,而这些私募有很大可能是在非法吸引公众存款。
虽然投资者往往被私募基金的高风险所吸引,但私募基金认购门槛高达百万,对许多投资者来讲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所以一切可能导致私募基金风险出现的因素投资者都必须知道。
私募基金高管人员要负法律责任吗
我国公民,包括私募基金高管人员,其任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都受我国各类法律的约束。一旦投资私募基金遭遇亏损,经过查实,是由私募基金公司内部管理造成的,那么其内部管理人员必然要承担相应责任,如只是受其运营管理水平限制而导致亏损的,则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关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⑸ 私募PE的中国私募PE的法律解读
作者:北京道可特律师事务所 道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内容简介】
本书从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入手,以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运作为重点,全面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投资、退出阶段的法律操作实务,并且就如何规避其中的风险从法律角度给出了建议和指引,是中国第一本全面从法律角度解读私募股权基金的书籍,与系列书中的财税解读共同构成了对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全方面专业解读,弥补了国内同类书籍的空白。读者可以在有效的时间内迅速把握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脉搏,从而为相关决策或服务提供最有效的帮助。从书籍体例上,采用了以矛盾带观点,以观点推体系,以体系显全貌的手法,为读者全面提供法律解读的同时,融入了实务和案例,从而保证了书籍为私募股权基金的从业者和投资者服务的定位,是一本难得的工具书。
【作者介绍】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公司化运营管理为显著特点,以私募股权融投资法律服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和“新三板”等法律服务为延伸,致力于打造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精品所。团队化、专业化、品牌化日见成熟。 道可特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投资管理、资本运营顾问、资产管理等投行服务为核心业务,以企业战略咨询、管控设计、品牌管理等为配套服务,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密切配合、相得益彰,共同构筑了道可特资本市场服务的基础,从而创造性地形成了道可特以投资为服务核心,法律和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体两翼”立体化服务格局。主要撰稿人刘光超,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律师执业十余年,曾在大型国企、知名民企担任高管,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服务,现为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朝阳区人大代表,朝阳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律师》特邀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⑹ 什么叫法律实务
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或者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者需要法律知识处理的事务。主要有法官、检察官、 律师 、公司或者政府法律事务人员等工作。
就业方向
毕业生主要面向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从事案件登记、文书送达、协助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办案记录、案卷整理、登记与保管、司法保卫、基层法律服务、企事业法制化管理等工作。
培养能够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司法机关法律工作的法律人才。
思想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中国论文建设、哲学、体育、英语、法学理论基础、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刑法学、司法鉴定、刑事诉讼法、民法学、婚姻法、经济法、涉外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
毕业后主要从事经济审判、经济仲裁、经济检察、经济立法、经济法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
法律事务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一般不少于20周。
⑺ 金融法律实务专业是干嘛的毕业后走什么就业方向干什么
从事和和金融有关的法律事务,比如金融机构(银行、保险、证券等)法律事务工作人,公检法经济案件办案人员,专门从事金融事务律师等。
⑻ 请问法律事务和法律实务有什么区别怎样理解这两个概念
大的说,都是一回事,差异说,前者包括后者!都是法律方面的事情,后者,偏重于实际操作!
⑼ 求 PDF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与运作:法律实务与案例(第四版)
人大经济论坛有,书的话你可以买二手书 孔夫子
⑽ 国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什么
我国当前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建立和运营的主要法律依据,《证券法》则规范着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同步修订,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并大幅度降低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标准;减低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要求;对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规定、取消公司对外投资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订后的《证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资本规模要求,对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6月生效,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与私募股权基金有关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伙人和有限责任合伙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般不得超过50人;二是允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三是明确了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原则,合伙企业的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
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2005年年底,凯雷提出收购徐工机械85%股权,而徐工机械一直被认为是国内机械装备企业的龙头企业。2006年8月8日,商务部联合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加强了对涉及外资并购行业龙头企业或重点行业的监管和审查力度,并严格限制境内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业必须在设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审核批准后一年之内完成资金接收和回流的全过程。红筹上市的审批权限由先前的市区级政府集中到了当前的商务部。
四、《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11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规范其投资运作,鼓励其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不同程度的对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运营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