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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产业投资基金注册条件

发布时间:2021-01-25 01:48:09

Ⅰ 成立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必备条件有哪些

合伙协议规定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基金的设立、运营及终版止等各方权面的事项。合伙协议分普通合伙协议与有限合伙协议。
普通合伙协议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协议
(一)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五)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六)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Ⅱ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注册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 公司名称抄需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2. 注册资本出资额:承诺出资制,无低要求,按照约定的期限逐步到位;如需申报备案则低少于1亿元;

  3. 投资门槛:无强制要求,但如申报备案,则单个投资者不低于100万元;

  4. 投资人数:2至50人;

  5.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 有书面合伙协议;

  7.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8.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9.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10.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Ⅲ 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为投资人(股东)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进行投资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还不能有同业竞争。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二十条 募集私募证券基金,应当制定并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
募集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
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二十二条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应当坚持专业化管理原则;管理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应当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可以。但需要进行备案并做信息披露。具体参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与第二十六条:

Ⅳ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有哪些,其核心机制是什么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设立的条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的核心机制:

首先,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方式的限制:实践中往往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以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例如,约定不得对某一个项目的投资超过总认缴出资额20%,以及合伙企业的银行借款不得超过总认缴出资的40%等等。

其次,关于管理费及运营成本的控制:实践中,通常有两种做法:管理费包括运营成本或者管理费单独拨付,这可根据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第三,关于利益分配及激励机制:在国内的实践中,为了吸引到投资人,有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往往采用“优先收回投资机制”和“回拨机制”,确保在有限合伙人在收回投资之后,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享有利润分配,以保障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利益的一致性。

第四,关于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方式及转让出资额的限制:在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成立后,仍可以允许新的有限合伙人入伙,但也会设定一些限定条件,例如,限定新有限合伙人应属于合格机构投资者及相应的资金要求等。

第五,关于委托管理机制:由于我国对于外资参与设立合伙企业尚未放开,同时囿于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限制,造成外资直接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由外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通过垄断贸易安排获得普通合伙人的利润,即成为一种变通的解决方案。

Ⅳ 请问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程序及企业性质上有什么区别

先看看合伙企业法吧

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的条件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XX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
(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
6、投资方向:XX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XX%、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XX%。
8、基金存续时间:XX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Ⅶ 股权投资基金的具体设立程序和条件

北京的?
1、由北京市工商局受理! 2、基金公司注册资本:5亿,(可先入1亿,一次性缴齐)注册时间:2周! 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北京XXXX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3、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一次缴齐,注册时间:22个工作日! 名称可核定为:北京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二、合伙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合伙人分为; 有限合伙人(LP)及普通合伙人(GP) 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即真正的投资者,但不负责具体经营;普通合伙人有权管理、决定合伙事务,负责带领团队运营,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三、PE基金公司备案: 1、到国家发改委进行备案,并接受备案管理! 2、实入资本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应接受备案! 3、可以获得社保基金的投资资格 4、目前全国社保基金投资于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基金,总投资比例好不到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的10%。

Ⅷ 普通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在设立程序及企业性质上有什么区别

有限合伙制的股权基金也好,产业基金也好,从企业性质上来说,都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从合伙企业法的角度来看,都是一样的企业,只是基金的经营范围有点特殊而已。都是要求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最多49个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就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事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承担合伙事务,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因为经营范围和投资的特殊性,在某些地区设立前存在一定的审批手续,需要到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获得相应批准文件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一般的有限合伙企业,除非涉及行政审批,比如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直接注册就可以。

从设立程序上来说,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存在一个资金募集的程序,需要主发起人,对出资人进行招募,也就是所谓的找钱,向出资人说明投资方向、投资策略等等。在获得出资人一致同意出资,并签署出资承诺和合伙协议后再办理工商注册。

办理工商注册时,所有的有限合伙企业都差不多了,首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获得核名通知后,提交企业注册申请、合伙协议、出资承诺等等。办理工商注册,这个时候,是否进行出资和验资,各地要求不同,一般根据合伙协议要求,所有出资人商议一致同意出资比例。

工商注册后即办理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开户许可等。

不知道是否解答完全,如有其他疑问,可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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