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年金可做私募股权PE基金的投资人(LP)吗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专养老保属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行。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专纳20%,职工个人承担属8%。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
政府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
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筹措机制,确保做实个人账户离退后实际资金。
3. 为什么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1、2000年9月,我国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直属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2、社保基金的风险特征(4个,选择):1,替代率风险(主要指养老保险基金的最终积累额在假定的寿命条件下达不到预定的替代率,从而影响退休后生活水平的风险)。2,投资风险(是指社保基金投资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投资决策失误、投资组合选择不当]及客观原因[工商业的周期变化、利率波动、政府政策变化等]造成的投资收益率不确定的风险)。3,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经过长期积累后其实际购买力下降,造成贬值)。4,偿付能力风险(是指基金管理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陷入财务危机而不能偿付委托人的债权的风险)。
3、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主要原则(4个,选择):1,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盈利性原则(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至少要超过当前的通货膨胀率)4,公益性原则。
4、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体制的优缺点(简答):社何基金的投资运营存在着两种运营模式:一是集中垄断运营模式,即由政府系统或政府授权的公营机构集中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如美国、新加坡等国家。此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基金高度集中并具有垄断性,其优点在于政府可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且公开透明,缺点在于可能衍生新的官僚系统并影响效率。二是分散竞争式运营模式,通常由政府根据法律规范的资格条件确定多家符合条件的私营机构来运营社保基金,允许各机构之间开展竞争,如智利等国的养老金运营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强制性公积金的商业运营均采用此模式。优点是效率至上,缺点在于政府与参保人均无法控制风险,并因私营机构对利润的追逐与运行的隐蔽性而埋下隐患。
5、投资风险监控体系(6个,选择):资产分离、信息披露、外部审计、投资限制、风险评级、收益担保。
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动作模式:对风险较小的投资采取直接投资模式,对风险较大的投资采取委托投资模式,是国际养老金管理动作的成功经验之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银行存款和一级市场国债承销直接运作,对股票、企业债、金融债等委托专业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2002年确定6家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2家银行作为托管银行。全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为24.4%。2002年底,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6家基金公司成为首批社保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为基金托管人。
7、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4个):“空帐”问题、投资收益水平低、法制不健全,缺乏规范和完善的监管和监督体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问题突出。
8、构建投资组合(9个,简答):1,银行储蓄存款(特点是具有完全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小,但收益低。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不宜过高。难以抵制通货膨胀贬值影响,收益率是负值)。2,国家发行的各种债券(优点是有国家财政、银行做后盾,安全性强,较强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可获得固定的、高于银行存款率的利息,较高收益)。3,委托金融机构的短期贷款(优点是能把握基金投资对象,有一定的权威性,能保证贷出的资金安全回收,贷款利率较高)。4,企业债券(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形成,投资风险大,当前不宜涉足)。5,股票(高收益,高风险。比例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市场状况进行调整)。6,证券投资基金(是分散投资,通过科学的投资组合,可以较高程度地回避非系统风险,流动性好)。7,建立社会保险银行直接对外投资。8,直接投资生产或流通领域(增值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存在投资风险)。9,不动产投资。
9、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制的配套措施(5个):1,制定科学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法规。2,改革和完善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体制。3,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的定量研究和投资预测的分析。4,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独立核算制度。5,建立安全、可靠的监督体系。
10、企业年金:在我国以前称为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国家政策支持下,企业和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制度,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
11、建立企业年金的必要性(4个):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扩大。2,企业年金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凝聚力的手段。3,企业年金是在公平的基础上追求效率。4,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
12、年金运行模式主要有:待遇确定型DB(根据受益人的条件和一定的公式计算出其将来享受的养老待遇,由精算师依据这一待遇水平计算出每年应储存的金额)。、缴费确定型DC(事先确定参加计划的企业和个人应缴费的金额,为每个参加计划的员工建立个人帐户,受益人未来享受的待遇水平是缴费总积累和投资收益的合计)。、混合型养老计划(结合前两种模式特点,设计出多个混合型养老金计划,包括:联合计划、现金余额计划、养老金权益计划和目标受益计划等)。
13、企业年金的理论基础(P258—260):父爱主义理论;人力折旧理论;延期支付理论。
14、我国企业年金的制度建设(LOOK):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到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国发[2000]42号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2003年12月30号通过《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框架基本建立。
15、企业年金的投资原则(3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
16、企业年金的投资工具:银行存款;国债;股票;投资基金;金融债券、公司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产品;基础设施建设;
17、企业年金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两个模式:1,审慎性监管模式(即根据审慎性原则对基金进行监管。适合于经济发展比较成熟、金融体制比较完善、资本市场和各类中介组织比较发达、基金管理机构有一定程度发展、相关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采用此模式的国家有英、美、加拿大等发达国家。2,严格的限量监管模式(特点是监管机构独立性强,权力较大,除了要求基金达到最低的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对基金的结构、运作和绩效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限制性规定。采用此模式的国家有欧洲大陆国家及智利、秘鲁等拉美国家。 转贴于:自考_考试大【责编:onmars 纠错】
4. 企业年金跳槽后能提取吗
企业年金跳槽后可以提取。企业年金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
年金的形式包括保险费、养老金、直线法下计提的折旧、租金、等额分期收款、等额分期付款等,年金具有等额性和连续性特点,但年金的间隔期不一定是一年。年金按照收付时点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年金分为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等四种。
年金源自于自由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是一种属于企业雇主自愿建立的员工福利计划。即由企业退休金计划提供的养老金。其实质是以延期支付方式存在的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是职工分享企业利润的一部分。
离职后企业发放的年金是原公司财会核算该员工之前在原企业共走的年金总和发放,属于员工的基本福利。因袭可以提取。
(4)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扩展阅读:
年金建立的基本用意
1、健全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会极大激发企业为职工建立养老金制度的内在动力。借鉴美国的经验以及其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成功实例,建议在企业年金运行中,适当提高企业缴费的税优幅度,并对个人缴费部分采取延迟纳税的方式。
2、养老金制度从“非强制”“半强制”逐步转向“强制性”。根据最新《国务院批转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3、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作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作为一种长期稳定的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有部分资金投资于与养老金资产负债特性相匹配、包括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障房建设、养老社区建设等,并允许定向配置大型企业债券、金融债,使养老金获得长期而稳定的投资收益。
4、随着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公务员年金的发展,以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逐步做实,积累的养老金规模将越来越大,风险也会越来越大,对监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5、为加强对养老金的监管,实现政府职能与业务监管职能的分离,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养老金监管局”负责养老金的监督、统筹管理,既分工明确,又协同配合,共同建立和发展公平、规范的养老保障制度。
5. 企业年金该确定怎样的投资收益目标
⊙杨长汉 中国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才经历了三年多的实践。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绩基准面临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基准缺失、没有专业设计等问题。目前国内外在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绩效标准方面,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和方法。虽然较为公认的全球权威的美国CFA协会(原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制订了评估技术标准——GIPS 全球投资表现标准;还有此前制订的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绩效陈述标准PPS。这些方法偏于简单,而且在中国机构投资行业尤其是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领域,其适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有的收益率超过10%,有的负收益率,投资收益率不同,应该如何客观公正评价投资收益率、企业年金应该确定什么样的投资目标,企业年金投资该确定多高的收益率、多大的风险承受范围,这是企业年金投资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以为,要确定投资目标、衡量投资绩效的基础,首先要确定投资业绩基准(Performance Benchmark)。投资业绩基准可以作为投资目标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也是投资目标的一项具体内容。在被动式投资中,投资基准是投资管理人跟踪的标的;在主动式投资中,投资基准用以评价投资管理人市场时机把握和证券选择的能力。 一般情况下,投资基准可以参考某个市场通用指数。企业年金限定了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等各类资产的比例,因此,企业年金投资的业绩基准,不能直接用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通用的指数来作为业绩基准。企业年金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当然不能直接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社保基金、保险投资的投资收益率进行比较。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客观可能性和投资者预期需求,是能长时段战胜通货膨胀。从长期来看,定期存款利率并不能战胜通货膨胀。选取固定的业绩基准如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作为业绩基准,并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制度优越性。而且金融市场是动态变化的,固定的业绩基准与动态的市场并不匹配。在固定的业绩基准的背景下,投资管理人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扩大投资风险,尽力在业绩上超过基准组合的表现;另一种做法是尽力模仿基准组合,而不进行积极投资。同类共同基金的业绩评价表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国债利率、通货膨胀率、股票指数、债券指数等不能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业绩基准,只能作为业绩比较的参考指标。 企业年金是职工的“养命钱”,投资安全性第一,兼顾收益性,其投资目标只能是安全的基础上追求适当的收益。企业年金的期望收益率不能脱离市场状况、投资能力的约束,不切实际的投资收益目标,既可能对投资管理人形成风险激励,也给企业年金基金带来潜在风险。只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目标,才能使企业年金基金受益人在退休时能获得较高的退休金替代率,实现企业年金基金的制度目标。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的期望收益率并非越高越好,需要与风险目标平衡,合理的收益目标是在给定风险的情况下追求收益的最大化。 企业年金投资业绩基准一般分为两大类:第一种业绩基准是绝对指标。已知参加年金计划的职工平均到退休的年限、现在可投资的金额、在未来可投资的金额、退休所需的平均金额,可以计算出需要每年多少的投资收益率来满足委托人的投资目标,此即绝对基准指标。第二种业绩基准是相对指标,即指数。指数反映了选定的若干证券的综合表现水平,也是最常见的一种投资业绩基准。企业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有法定的比例限制,不同的企业年金投资组合有不同的投资风格和类型,需要采用定制投资基准。定制投资基准应有助于理解某一特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格,它可以是几个市场通用指数的加权和,也可以对单个市场通用指数各组成部分的权重进行调整。 综合起来,科学的企业年金投资业绩基准的设计,应该是根据企业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比例,以货币类市场指数、固定收益类市场指数、权益类市场指数进行加权计算。这样的基准,既符合企业年金投资比例和范围的限制,又能够动态地跟踪市场的客观变化,也才能客观公正地指导和评估企业年金的投资业绩。
6. 现在的五险两金是哪些怎么算的。
“五险二金”即“”五险一金”再加上“企业年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版、医疗保权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企业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7. 企业年金的功能
企业年金不仅是劳动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补充形式,也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吸引高素质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它的主要作用和功能至少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企业年金在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风险种类有很多,主要风险是信用风险和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企业年金的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或账户管理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风险。信用风险根植于企业年金的治理结构之中。
在这种“信托———委托”关系链中,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信用风险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一项企业年金计划运行的成败与否,所以信用风险是进行企业年金风险管理时首先要考虑的风险。而信用风险最终表现形式是违约。
投资风险是指在对企业年金基金进行投资时,由于市场整体或单只证券的波动性所造成的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特别是投资收益低于目标值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在企业年金的运作流程中,投资管理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一旦投资失败将会直接影响受益人的经济利益,甚至会导致整个年金计划的失败,而且投资风险是和投资人的信用风险联系在一起的,投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会引发信用风险。 企业年金的风险管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制度安排以及这些制度的运作效率是影响风险管理效果的关键。
1、信用风险管理。政府应该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设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企业年金的监管机构要制定全面和详细的规则,对申请从业的机构的资本规模、治理结构、人员素质、资信水平、经营业绩等各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把不具备资格的申请机构排除在外,从源头上预防信用风险的发生。对于在运行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机构,要坚决取缔其相关从业资格并给予严厉惩罚。为了从根本上避免某些违规机构和人员到异地从业的现象发生,监管部门还应当逐步建立企业年金从业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信息系统,并与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相关信息系统联网,互通信息。要明确界定从业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旨在预防从业机构之间出现利益勾结而损害企业年金受益人的利益。
建立严密的相互制衡机制。例如,托管人如果发现投资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它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人,并及时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对于金额很大的企业年金应当选择多个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以分散信用风险。这属于损失抑制的措施,主要是确保一旦某个投资管理人出现信用危机,也不至于导致整个企业年金计划全盘失败,从而把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2、投资风险管理。明确禁止某些风险极大的投资行为,直接进行风险回避。例如,规定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用于信用交易,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投资管理人不得从事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等。
对企业年金的各种投资工具的比例做出规定,限制股票等高风险工具的投资比例。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这类规定是一种损失抑制措施。
对企业年金实行有计划的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属于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有计划的风险自留是指风险管理者察觉到了风险的存在,估计到了该风险造成的期望损失,决定以其内部资源(自有资金或借入资金),来对损失加以弥补的措施。企业年金采取有计划的风险自留的方式包括: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每年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企业年金的受托人也应当按企业年金基金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投资风险准备金不足而造成的重大亏损。
3、综合性风险管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完善各自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的一种基础性的风险管理制度,它的有效运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发现和化解这些机构本身遇到的外部风险,阻断风险传递链条,从而降低企业年金运作的整体风险。
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发现从业机构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把各种风险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每季度和年度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账户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托管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交经托管人确认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相应地,应同时建立起定期审计的制度。委托人每年应聘请会计师对企业年金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并把审计的结果作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制度。企业年金面临的风险种类以及发生的频率、程度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当前实施的风险管理措施也不应当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所以,企业年金的受托人应当定期(如每季度)对整个企业年金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检查现有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委托人提交风险评估报告。
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建立第三方担保的方式为企业年金的受益人设置一道安全屏障,这也是一种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实质上是对企业年金进行风险转移。
随着我国养老体制的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企业年金发展迅速,并且存在着进一步加速发展的趋势,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年金制度正处于刚刚起步阶段,还不成熟、不完善,如何对规模和覆盖范围日益扩大的企业年金在其建立、管理和投资等方面加以适当引导和正确规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8. 为什么要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
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 中央财政预算拨款; 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 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投资收益; 股权资产。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是负责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独立法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管理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2.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经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3.选择并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
4.在规定的范围内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运作。
5.负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
6.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情况。
7.根据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8.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