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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属不属于私募基金

发布时间:2021-01-28 11:14:51

❶ 公募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众筹的区别

一,私募股权众筹与公募股权众筹的区别:
主要是以发行形式的不同即以是否采取公开发行方内式为划容分标准 :

1、面向合格投资者的私募(非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
2、面向普通大众投资者的公募(公开发行方式)股权众筹。
日前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针对的是私募股权众筹行业;
公开发行方式开展股权众筹融资的相关政策正在研究当中。

❷ 因股权众筹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是否要满足合格投资者规定

在众筹大
热之际,《指导意见》的出台却给股权众筹画了个圈,证监会8月7日的专项检查通知更是给这把火浇了一盆冷水。股权众筹被定性为“服务小微企业”,并具备
“公开、小额、大众”的特点。证监会发言人在之后表示大多数的股权众筹平台被定性为以股权众筹之名,行私募股权融资。证监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股权
众筹是现行资本市场的补充,而不是金融秩序的“革命者”。

股权投资中,私募股权面向的是高净值人群,股权众筹则向普罗大众开放,两者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或许,对于很多从业者而言,股权众筹已经不再是那碗饭。但对于金融从业者,乃至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而言,并不是机会不再。需要看到的是高低两个极端之间存在更大量的群体,其中必定有大量创新的机会。无论是针对中间人群的金融创新,还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建立覆盖面更广的合格投资人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

在我国私募投资中“合格投资者”是一个法定的概念,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第十三条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
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
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合格投资者分为两种:一是机构投资者,二是个人投资者,本文也将重点关注合格个人投资者。现行法律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很高。个人和机构都需要具备第十二
条的条件,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100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在中国,无论符合其中任
何一种条件,都是当之无愧的百分之五人群,也常常被称之为高净值人群。只允许高净值人群进行独立私募投资有效排除不具备风险投资承受能力的个人进行私募投
资。然而,高标准有两个问题。
第一,高标准可能无法完全排除“不合格投资者”。这里所说的“不合格投资者”是指在法律上合格,但实际上不是理想的合格投资人。合格投资人应当具备两种能
力: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缺一不可。高净值个人,相对于普通大众,无疑是具备更高的风险承担能力。但是缺乏风险识别能力的高净值个人,可能不是一
个“合格投资人”,而是赌徒。举个极端的例子就是净资产千万以上,但是在投资风险项目中经常性地ALL-IN,SHOWHAND的投资者不见得是理想的
“合格投资人”。

第二,高标准限制了小额资本的进入,同时打击了其他人群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热情。我国的合格投资人制度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间资本流入股权投资领域,对这种情
况最好的证据就是资本市场溢价。股权众筹的大热,也是民间小额资本对于一级市场投资需求的体现。十部委《指导意见》出台之前,股权众筹成为了传统私募融资
的新名号,被各种当作是公开的私募融资手段。《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小额”的限制,为前面的火浇了一盆冷水。同样受到牵连的是其他层级投资人的热情。股
权投资是各层次人员的需求,不应是高净值人群的专属,也不是股权众筹可以满足的。

纵观世界,不少发达国家出于鼓励股权众筹修改了国家金融监管法律。但都是保留本国原有金融监管体系的基础上对众筹进行豁免。一些发达国家如德国、美国和法
国,为了防止投资人做出不符合自己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将个人股权众筹的份额限定在一定区间范围之内。从合格投资者制度出发,更具借鉴意义的是英国的合格
投资人制度建设意见。在意见中,高净值不再是衡量合格投资者的唯一标准。他们还加入了:一,承诺不在VC项目中投入超过10%可投资财产的一般投资人;
二、受到专业咨询建议的一般投资人。
据此,我们可以推导出:合格投资者是相对的。“合格投资人”是相对的,相对于投资工具和
投资规模而言。同样是股权投资,VC投资和PE的区别就很大。VC的特点就是增长率也因为项目尚未成形所以风险巨大。结果就是对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要求更
高。合格投资人同样是相对于投资规模而言的,1000万净资产的投资人,可以承受一个100万规模的VC投资项目。就固定比例而言,100个10万净资产
的人是否能够承受一个100万规模的VC项目所带来的风险?这就是英国打算在立法中增加为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增加股东人数的立法考虑。
更重要的是:投资人是可被教育的。
相对于风险承担能力这个很大程度上可以量化的指标,合格投资人制度建立的难点更多是在于风险识别能力。大多数的投资者是非专业的投资人,他们的风险识别能
力是很有限的。各个投资人的情况各异,因此证监会也无法依据个人情况和项目的情况进行匹配。这就给金融中介留下了巨大的活动空间。引导投资者投资他们适合
的项目将是金融中介在股权众筹乃至各级资本市场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中的最根本的价值体现。

总结:在问题中看到机会,创新就是要解决问题。无论是以互联网金
融为代表的新兴金融从业者,还是传统金融机构从业者都应当意识到,合格投资人制度过度僵化的缺陷。而这一问题就是机制的创新土壤。股权众筹大热的实际上更
多是从业人员利用“股权众筹”这个新瓶包装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公开销售。《指导意见》对股权众筹的明确,防止了这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也让更多的创新者再
次自我审视,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找到合适的自我定位。

❸ 请问谁知道私募基金和众筹有什么区别吗

私募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私募是指向小规模数量合格投资者(通常35个以下)出售股内票,此方式可以免除容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程序。投资者要签署一份投资书声明,购买目的是投资而不是为了再次出售。
而众筹从国外众包形式演变,除了股权众筹之外,它一般不是一种投资行为,可能筹集的资金、或者筹集人一起去做一些事情,得到的回报也不是金钱。

❹ 股权众筹与私募基金有什么不同

私人股权投资(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两者的区别在于,股权众筹的发展冲击了传统的“公募”与“私募”界限的划分,使得传统的线下筹资活动转换为线上,单纯的线下私募也会转变为“网络私募”,从而涉足传统“公募”的领域。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公募”与“私募”的界限逐渐模糊化,使得股权众筹的发展也开始触及法律的红线。

❺ 众筹是什么意思,众筹是私募吗

两个是不复一样的概念。
众筹是融制资者通过网络向公众募集小额资金。
主要类型有:捐赠型、回报型、投资型。你看到的水滴筹就属于捐赠型的,而众筹拍电影是属于回报型的。
至于投资型的众筹根据发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型众筹和私募型众筹。
私募,你可以理解向少数人募集基金,一般是要求投资者拥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

❻ 项目民间募集资金方式除了私募基金,寻找资产管理公司、众筹、民间借贷等方式外还有哪些

现在可以寻找信托公司,信托的风险还是最小的,不过费用会高些。

❼ 众筹和私募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自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❽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的区别

股权众筹,是指企业通过互联网形式出让股份(或份额)向面向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享有一定收益。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简称“PE”,则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人则以权益性投资获得收益的一种资本运作过程。

股权众筹和私募股权投资都属于股权投资(股权融资),两者有一定相似性,但有如下区别:

一、募资方式

无论是从定义上还是从字面上理解,私募股权投资都具体现了非公开的特点。与私募基金不同,股权众筹具有众筹开放性的特征,具有“公募”的性质。因而,在我国,经过重新界定之后的“股权众筹”专指“公募股权融资”。

二、组织形式

股权众筹主要模式有两种:一是公司制,投资人作为新股东加入融资公司;二是合伙制,投资者全部加入一个合伙企业(通常为有限合伙企业),由该合伙企业与融资方合作。从目前来看,股权众筹以合伙制为主流模式。

与股权众筹相比,私募股权投资的组织形式更为丰富,其基本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公司制,二是合伙制,三是契约制(以信托制为主)。除此之外,现在基于三种基本的组织形式,还出现了混合制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以“信托+有限合伙”最具有代表性。

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很大区别。

三、投资人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私募股权投资,都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但是,股权众筹对投资人的要求略低于私募基金。

四、投资目的

获取收益当然是当股权众筹与私募股权投资的目的,但是两者又有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回报,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股权众筹的投资目的更加多元丰富,而且很多股权众筹的目的并不仅限于融资,还在于人脉、渠道等社会资源的获取。

五、投资阶段

股权众筹通常在企业的初创阶段和发展早期,而进行私募股权投资的企业往往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体量较大。

❾ 私募基金众筹有没有人数份额限制

《监管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显然,公司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股份公司制不得超过20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在目前无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突破了(有限)公司制、合伙制基金的50人限制。这一突破,对于基金参与主体,特别是基金管理人与销售服务机构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在做大基金规模的同时,也将使更多投资者收益。
另根据《监管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❿ 私募基金和股权众筹有什么区别

私人股权投资,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内易的股权资产的容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私募基金和股权众筹有什么区别,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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