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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年私募基金总数据

发布时间:2021-01-28 20:00:56

1. 2015私募基金发行量是多少

据私募排排网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国历史上共发行过43917只各类型的内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容,其中5009只产品已经清算,目前运行中产品为38908只,从事二级市场业务的私募基金公司也高达14000余家。

从管理规模上看,2014年我国私募证券基金规模大概为6570亿元,2015年私募证券基金产品爆发式增长,单年发行24264只产品,管理规模2015年激增近1.0720亿,目前累计管理规模高达1.6710万亿元。

从每年的私募证券基金产品发行量上看,2002--2015年,分别有1、14、21、11、41、164、196、561、921、1056、1250、3675、11742和24264只产品成立。

2015年全年成立各种类型的产品高达24264只(包括子基金),相比2014年的11742只,增长107%,相比2013年的3675只,更是暴增了560%。其中,1--12月,单月产品发行量分别为1601、1301、2052、3448、3189、4133、2186、1528、1176、929、1386和1341只。

2. 求助,求私募股权投资的数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17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将于2月7日起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无需借助信托账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在登记备案后将“正规化”,可吸引社保等机构资金。
《证券投资基金法》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办理私募基金备案。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经中央编办同意,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具体负责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履行自律监管职能。
《办法》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之日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基金备案。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基金业协会有关人士表示,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许可,基金业协会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登记备案信息不进行实质性事前审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承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基金业协会将对外公示管理人、基金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协会对于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违反自律规则的行为,将采取自律处分措施;对于情节严重或涉嫌违法违规的,移交证监会处理。协会将建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建立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体系;鼓励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等。投资还是要到一些正规合法的地方,例如腾讯众创空间

3. 哪里可以找到私募股权发展现状的数据

根据数据统计结果,年共新募集完成349支可投资于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资金额共计345.06亿美元,数量较2012年略有下降,金额同比增长36.3%

纵观2013年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募资市场回暖,外币基金更为活跃。从2013年新完成募集的349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看,尽管募集数量同比下降5.4%,但是募资金额同比增长36.3%,募资市场复苏迹象明显。其中,外币基金新增27支,披露金额的26支共计111.80亿美元,募集热度出现回升。

投资规模有所增长,成长资本、房地产、PIPE为主要投资策略。2013年披露金额的602起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涉及交易金额2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23.7%。其中大宗交易共发生15笔,涉及金额超过94亿美元,有效带动了投资金额的迅速增长。

从投资策略来看,2013年成长资本、PIPE、房地产投资三种策略占据全部策略类型的95%以上。其中,披露金额的成长腾达资本投资384起、房地产投资100起、PIPE投资92起,涉及金额分别为126.12亿美元、63.39亿美元、45.63亿美元。全年还发生并购投资14起,夹层资本7起、过桥投资2起。

并购退出占比27.2%,香港主板成为通过IPO实现退出的主要场所空间。由于2013年国内IPO经历了漫长的空窗期,在主退出众多渠道受阻的情况下,退出创造市场呈现多元化态势,其中发生并购退出案例62笔,占总案例数的27.2%,成为最主要的退出方式。全年41笔IPO退出案例都发生在境外,其中香港主板IPO退出34笔。此外,本年度股权转让与股东回购各发生47笔与38笔,管理层收购发生20笔,另有以房地产基金退出为主的其他方式退出17笔,清算退出3笔。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

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证券法》虽对非公开发行证券有所规定,但并未将PE等私募形态基金纳入规范范围,且现行《证券投资基金法》也不涉及私募形态基金。《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虽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发展提供了些许法律支持,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一些细则并没有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

监管机制责任不到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涉及募集资金和投资活动,触及面广,涉及部门较多。在当前以机构监管为主的分业监管制度下,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或相互重叠或没有明确划分,造成监管法律基础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确、具体监管机制设计不够完善以及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边界不清晰等主要问题,在实务上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产生困扰。

私募股权投资重点领域主要为传统行业。国外经验表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创新产业。但我国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分布于传统行业,富于技术创新的高新技术产业则相对缺乏资金,不利于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同时遏制了私募股权投资创新产业的动力。

4. 2014年底,阳光私募共多少只

2014年阳光私募基金规模变动概览

1、行业规模变化
截止2014年年底,完成备案的阳光私募管理人共2185家(不含VC/PE),私募行业从业人数108557人,运行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共4796只。目前在证监会等待备案的私募基金达到8000家以上,私募基金呈现爆发式增长。
2014年私募新发产品共2479只(包括393只子基金),是2013年的发行量的三倍,总发行规模达到713.71亿元。
2014年各月度主基金的发行数量与A股的走势大体吻合,呈现震荡上扬的态势。上半年A股表现平平,市场发行热情不高,即使2月实行备案制后经历了一小波上涨,各月发行总数也均不超过150只。下半年A股行情开始启动,私募市场的发行也愈发火热,连创新高,仅在有国庆小长假的10月略有下降,直至12月的发行量近380只,创出全年单月发行新高。
2、产品结构
截止2014年年底,有业绩可查的信托产品共有2921只,其中非结构化产品有1953只,结构化产品有824个,其他类产品144个。非结构化产品占比66.9%,结构产品占比28.20%;其他类产品占比4.9%。
3、产品结构的业绩分布
从年度收益率区间看,非结构化产品取得年化收益的未80.8%,结构化产品为79.4%,其他类产品为83.3%,正收益产品的占比以上三者较为接近。在非结构化产品中,有28.37%的收益在30%以上,有17.31%的产品收益在20%~30%;而在结构化产品中,只有13.83%的产品收益超过30%,10.80%的产品收益在20%~30%。这一差异显示非结构化产品取得较高收益的比例明显高于结构化产品,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投顾操作非结构化产品时压力更小操作更自如而操作结构化产品则相对谨慎;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为下半年行情大幅上涨后,有很多私募机构通过发行结构化产品来主动放杠杠,追求高收益,全面成立的结构化产品中有一半成立于2014年四季度,成立时间相对较短。

4、阳光私募信托产品结束统计
2014年结构的产品共有155只。从2008年开始的几年熊市中,产品结束数量一致保持着较高速的增长,2011年346只,2012年372只。2013年行情走稳,结束产品的数量也开始减少,全年结束产品数量为249只。

5. 私募基金2014年颁发了什么政策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也是影子银行的重要成员。私募基金实行备案制管理之后,监管机构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将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但对于不断丰富、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从业者总有些无处下手的烦恼。民生银行安爱丽研究员对私募金监管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为读者展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脉络,以期望更好地帮助从业者理解监管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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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发展背景

私募基金是我国财富管理行业的新生力量,属于某种程度上履行金融机构的职能,但并未颁发金融牌照的“类金融机构”,但也是规避金融监管,进行监管套利的影子银行重要成员。对于私募基金,监管政策一直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金融风险状况、国家金融政策导向和行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从行业发展和监管方式的角度,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混沌时代。2006年《合伙企业法》的颁布,确认了有限合伙法律关系,也拉开了私募行业发展大幕。私募基金多通过发行有限合伙份额的形式募集资金,部分银行也通过代销的方式突破规模限制。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代,私募行业在悄悄发展壮大。这个时代监管上最大的特点就是发改委与证监会之争。发改委首先通过《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确定了行业的事实监管权,但证监会也因为证券投资的监管职能对私募基金提出了种种要求,两者政策冲突常见,基金管理人也经常不知所措。2012年《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证监会试图将私募基金纳入其监管范畴,也因发改委反对而流产。

第二阶段:备案制自愿制时代。2013年,中编办印发《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证监会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私募监管主体正式落地证监会。自2014年2月7日起,证监会授权基金业协会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开启了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新时代,这段时间被称为“私募发展的春天”。截至2016年1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5841家,已备案私募基金25461只,认缴规模5.34万亿元,实缴规模4.29万亿元,私募基金行业的从业人员38.99万人,私募行业成为财富管理行业中一支不可小觑的力量。

第三阶段:后备案制时代。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迅猛发展,该行业也出现了种种问题,如登记备案信息失真,登记备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实,更新不及时;资金募集行为违规,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违规保本保收益;投资运作行为违规,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进行利益输送;公司管理失范,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投资行为违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这种背景下,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备案要求日趋严格,投资管理更加规范,内控要求更加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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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监管日趋严格

证监会接手私募基金监管后,一方面积极为其拓宽投资渠道,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大力加强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试图把一支游离在政策之外的杂牌军改编成投资行为规范、内部治理合规的正规军。面对备案中的种种乱象,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对私募基金的备案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1.基金管理人强制备案,没有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基金。 根据2016年4月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只有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可以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即,没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无法自己募集基金,私募募集备案进入强制化阶段。[1]

2.产品发行要求常态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备案产品的将被注销登记。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发布《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以及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日常报送要求严格化,未按时报送信息的机构将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年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将不予登记。

4.新设机构要有法律意见书,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道德风险。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目前,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做事前的实质性审查,实际中大量存在瞒报、漏报甚至虚假陈述的情况,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面临较高道德风险。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助提升申请材料信息质量和合规性,提高协会登记办理工作效能,也降低了基金业协会的工作压力。

5.公司治理严格化。2016年2月,基金业协会先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私募基金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都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6.高管管理资格化,主要高管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而且,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1]上述规定只涉及募集行为,财务顾问行为尚未要求强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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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与加强行为监管

在行为监管方面,基金业协会一方面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为其发展扫清制度障碍。一方面,又对其募集、投资等行为进行严格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1.积极拓宽私募基金投资渠道。首先,允许私募基金以产品名义开户。2014年3月,中登公司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开户和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可以直接以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此前,私募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需要以公司名义或合伙企业名义开立证券账户或者借道信托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以产品开户入市后将有利于实现阳光入市,降低运营成本,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发展。
其次,允许私募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2015年5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私募投资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投资基金可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私募基金打开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大门。
第三,允许私募基金参与固定收益产品交易。2015年6月,深交所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可参与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挂牌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进一步扫清了私募基金的投资障碍。
第四,允许私募基金入股保险公司。2013年4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式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满足条件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中资保险公司,为私募基金进军保险行业奠定了基础。
最后,允许保险公司设立私募基金。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公司设立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夹层基金、不动产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以上述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母基金,将保险和私募行业进一步捆绑一体化。

2.加强私募基金监管。首先,明确私募基金份额不得拆分转让。《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通过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金融产品,不得将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此举主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中的大量将私募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可能因触犯了此条款必须整改或者直接消失。
其次,引入募集监督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私募募集过程中应该设立专门的募集监督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只能是中登公司、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机构。募集监督机构制度的设立相当于设立了隐形的门槛,把一些资质比较差的私募基金排除在外。
第三,募集行为要求更加严格。《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推介时不得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首次提出不得在微信朋友圈等推介产品。
第四,设立冷静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投资者在募集机构回访确认成功前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第五,设定评估最长有效期。《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的评估结果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募集机构逾期再次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时,需重新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同一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者持有期间超过3年的,无需再次进行投资者风险评估。
最后,规范私募基金代销的责任归属。《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履行受托人义务,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募集机构承担在私募基金募集各环节即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推介、合格投资者确认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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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足够的处罚手段是保障行政行为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手段。基金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也千方百计寻找抓手,发挥其行业自律管理、合规性自律检查及惩处违规行为方面的作用。

1.建立异常机构处置制度。基金业协会建立“失联(异常)”私募机构公示制度,出现特定情形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业协会将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记入相关机构诚信档案,上报告证监会。

2.设定备案门槛,形成事实上的准入。根据报道,《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发布后,新增管理人备案通过率只有10%。大量经营范围存在民间借贷、P2P、担保、商业商务咨询等非专业化业务,经营范围中同时利益相冲突的买卖方经营业务,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制度建设不足和抄袭现象的机构都被排除在备案的门槛之外。基金业协会通过备案强制化和备案审查制度,正式为自己手中的权力装上了牙齿。

3.证监会检查常态化。2015年,证监会对140余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开展了现场检查,并对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私募销售机构、8个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了行政检查的作用,提高了监管行为的威慑力。

6. 私募基金的业绩数据报表如何检验真假

首先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里面查询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回备案;
如果私募答基金管理人和具体的某个产品都可以查询到的话,
就可以找到他的PB服务机构“券商”,
券商的官网有旗下PB服务私募产品的公示信息,但是有些查不到,或者有些需要密码。

最简单的办法:各大基金门户里面的数据,因为他们数据的来源都是券商PB统计
券商PB服务是什么:PB就是券商为基金做净值估算、等等的服务。

7. 有我国私募基金历年的规模数据吗大概估计的也可以

私募基金一般都是非公开向特定群体募集资金的,
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备案登专记系统也是去年才属启用的,因此数据很不透明。
建议参照信托的一些数据。私募基金的量应该比集合资金信托的规模略低点。
如:2011年统计的数据集合资金信托余额1.36万亿元,那么私募基金会在1万亿左右。

8. 目前私募基金行业的总规模是多少

私募直营店为您解答:
在A股市场大幅回暖的强大助攻下,私募基金行业的总规模在今年4月份猛增5173亿,一举突破13万亿,迈上了私募基金管理规模的新高峰。

9. 证券类私募基金数量规模现在怎么样

11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2018年三季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计数据版显示,截至2018年9月权30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2.23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规模13.36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1.72万亿元,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4.18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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