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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可行性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31 18:40:58

❶ 最近有做理财产品的朋友给我推荐一款私募基金年化收益保6%,预期风险收益可达50%让大家帮我分析下可行性

  1. 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也在6%上下,而且可视为无风险。

  2. 预期收益回不可信,不答要只看到收益,看不到风险,也有可能该风险收益会把6%也吃掉。

  3. 要查看该产品是该银行、机构官方销售的,当心你朋友私下销售,到时候追诉也无门。具体案例可以搜索这几天的华融普银,很多销售都是私下销售。

  4. 结论:这样的产品风险很大,买不买自己决定。

❷ 融资时项目可行性报告范文必须由专业单位编写吗

自己的项目只有自己最明白,自己才写的清楚,长篇大论没用 ,资本们也没功夫看,什么必须中英文的都是胡扯。给你点专业的。

如何辨别真假投资机构

我在私募股权投资和投资银行这个圈子呆了这么多年,从摩根大通到凯雷,从3i集团到跟朋友一起募集基金做风险投资,可以说欧美以及亚太区比较活跃的投资基金和金融机构,哪怕是比较保守的投资基金,我基本都熟悉,从美国、加拿大到英国、法国再到香港、澳洲、日本,这些地方的投资基金我基本都熟悉,我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些公司。

正规的投资基金不会要求项目方承担任何差旅费,哪怕项目再多也不会,因为投资方通常都是按照本轮募集基金额度的1.5%提取管理费,这些管理费足够投资基金人员日常运营费用,何劳项目方花钱?真是奇怪的很!

另外,所有的投资基金人员英文必须很熟练,哪怕是前台接待也是这样。常用的词汇几乎全部都是中英文掺杂使用,而且所有的投资基金人员的背景是要全部公开的,这是必须的,所有的工作履历及时间是必须要公开的。什么时候在哪个公司呆过,必须全部说明白。

大家注意了,真正的投资基金关注的项目(除了科技、媒体外),传统行业至少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会被考虑(缺一不可的):

1、公司年净利润不能低于1500万人民币,通常都会要求在2000万以上,并且保持持续增长,增长率不能低于30%。

2、公司须在同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至少前三名,第三名之后的不会考虑的,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有自己较高的行业壁垒,商业模式不容易被复制。

3、公司非在建项目,至少已投产半年以上。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条。而且投资基金不会投资单个项目,他们只会投资企业,然后获取股权。在建项目不会被考虑。

4、公司3-5年内必须能上市,如果公司3-5年内不能上市,这是投资基金不能容忍的,因为不上市投资基金是无法实现退出的。

5、凡是打着国外的旗号说可以做债权融资的(贷款),那就要小心了。目前凡是做债权融资的,基本都是过桥贷款,利率会很高,基本不会低于15%。而且资金也是从国内银行出,说从海外来的资金基本不太可能。

如果大家想小额度贷款,可以与渣打银行联系,渣打银行可以无抵押贷款。

6、目前国内产业投资基金尚未完全放开,政策还是很模糊,所以产业投资基金短期内不会马上放开的。

建议:如果企业不是在行业内前三名,但整个企业的盘子较大,而且增长率也较好的,可以考虑与大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联系比如:3i、KKR、凯雷、贝恩资本、黑石资本、华平、麦格里、德州太平洋、摩根斯坦利、高盛、淡马锡控股、新桥资本等等主流的大型私募基金联系,不过这些基金主要做股权收购,所喜欢的项目多是类似徐工、首钢、银行、哈药、宝钢、海尔、中轩等等这样的大型企业,小型企业他们没有兴趣。

其余的企业我的建议是大家最好通过银行来解决资金问题,投资基金不会感兴趣的,所谓的投资基础设施的投资公司,现在已经很少了,因为资金回收期太长了。每只基金的封闭期是十年,也就是说募集完成以后,必须在前5年内全部投完,后五年主要就是让企业上市,然后实现资金退出。

独立股权投资基金也基本是这样的,号称是自有资金的外资机构大家一定要小心,陷阱可能会很多。

还有就是审计必须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做,这是所有投资基金要求的,其他的审计事务所一概不予考虑!投资方自己都有自己的律师的,律师费用当然是由投资基金自己承担。当然项目方的律师肯定是项目方自己付费。

所有的投资条款全部都是英文的,没有任何一家投资机构会给国内的项目方出具中文投资条款,这绝对是扯淡。最后的法律文件也必须是英文的。因为很简单,投资方的基金不在国内的,全部都是在国内设办公室,到最终协议签署后,会有在国外的基金转帐过来。

投资基金的人员分:管理合伙人或者创始合伙人、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副总裁、投资总监、投资经理、分析师或者研究主管等,极少会出现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这类头衔。

即使是分析师也多数是著名大学毕业的,少数是清华、北大、复旦、交大、南大、华工等毕业,多数都是海外著名大学的本科或者顶级商学院的MBA,不过国内国外毕业,英语必须要十分流利,这是最最起码的,英文不好的,绝对是假投资机构,真的投资机构不会容许有不会说英语的员工。

再有就是,投资基金会公开自己的投资案例,这是肯定的,投资的项目在那里?(在哪个国家什么地方)公司具体名字叫什么?公司网址是什么?是做什么的?投资多少钱?是第几轮投资?是自己投资还是联合投资?为什么会投资这家企业?最看重这家企业的那些方面?这些是全部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保密安全的行业,可以暂时保密,但是涉及国家保密安全的行业国家也不会容许外资进入。

如果公司拒绝公开并且以签有保密协议为由拒绝公开,则这个投资机构90%是假的(除基金刚刚募集完成,尚未开始投资的除外)。

再有就是公司各种证件辩不出真假的,没意思的。真正的基金不会把营业执照挂在墙上,他们墙上挂得更多的是他们引以为自豪的成功的投资案例。

最后一点:目前在国内真正做股权投资的(不论国内的还是国外的),一共加起来也不到300人,圈子非常小,大家几乎互相都认识的。所以是不是圈子里的,一打听大家都知道的。

❸ 我想了解一下私募基金投资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投资投资以后是怎么赚钱的谢谢大家

在我国,通常而言,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是指一种针对少数投资者而私下(非公开)地募集资金并成立运作的投资基金。
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就是私下募集或私人配售。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
与封闭基金、开放式基金等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其具有公募基金无法比拟的优势。

首先,私募基金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在美国,共同基金和退休金基金等公募基金,一般通过公开媒体做广告来招徕客户,而按有关规定,私募基金则不得利用任何传播媒体做广告宣传,其参加者主要通过获得的所谓“投资可靠消息”,或者直接认识基金管理者的形式加入。

其次,在募集对象上,私募基金的对象只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圈子虽小门槛却不低。如在美国,对冲基金对参与者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若以个人名义参加,最近两年个人年收入至少在20万美元以上;若以家庭名义参加,家庭近两年的收入至少在30万美元以上;若以机构名义参加,其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而且对参与人数也有相应的限制。因此,私募基金具有针对性较强的投资目标,它更像为中产阶级投资者量身定做的投资服务产品。

第三,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也相应比较宽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运作也更为灵活,相应获得高收益回报的机会也更大。

此外,私募基金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必须以自有资金投入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他们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从国际目前通行的做法来看,基金管理者一般要持有基金3%—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因此,私募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与基金是一个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利益共同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公募基金与生俱来的经理人利益约束弱化、激 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

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

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

私募基金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其内涵一般可以分为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也可称为风险投资基金)三种。我国私募基金通常专指从事与证券市场投资的、非公募形成的机构投资者。据估计,我国A股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约有5000亿元人民币,规模较大的单一基金数额估计约2-3亿元人民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深入发展以及外资背景的投资机构的竞争,我国私募基金也面临着结构性变动。以上提到的三种基金模式将是我国私募基金结构性变动的方向。

一、股权分置改革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提供了条件

股权分置改革是政府的既定目标。改革结束后,我国股票市场可流通的股票数量将是改革之前的3~4倍。上市公司之间的收购也将比全流通之前简单得多。敌意收购(hostile

acquisition)的压力也将迫使现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更加密切地与股东合作,以避免被收购的被动局面出现。此外,股票全流通后,为达到产业扩张的目的,上市公司之间的相互收购也将变得容易且更有经济效率改善的意义。

通常上市公司不论何种形式的收购,都会给其财务结构带来较大的影响,并导致股票价格有所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对私募基金的投资模式带来变化。其中有些私募基金可能专注于这样的业务,由目前的普遍投机性私募基金转变为专业化从事上市公司并购甚至产业并购的合作伙伴性基金(M&A

Fund)。

这种收购基金正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为数庞大的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中的一种。以近年来在我国多有斩获的美国凯雷集团为例,该公司自有资金约为80亿美元,而投资带动的资金可达800亿美元,比我国A股市场全部私募基金的总数还要多。

强大的资金优势、政治优势和全球资本上谙熟的人脉关系,对一些并购项目基本上可以进行一些外科手术式的操作,即整体收购,不用十分费力地拿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获取超过30%的年收益率。此外,近年来在内地非常活跃的房地产投资商凯德置地(capitaland),其母公司则是新加坡交易所上市的大型房地产商嘉德置地集团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这些国际投资机构,以全球化的金融眼光来看待机会,巧妙地组合资产,进行跨国金融市场套利。

在国际私募股权基金迅速发展的状况下,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的政策限制,将逐渐变得宽松。以当前我国证券市场规模,有3亿元左右人民币自有资产的私募基金可以向这个方向摸索,通过3倍的杠杆比例,带动10亿元左右的投资。此外还要深入研究国际并购基金的商业模式,争取寻找跨国金融市场套利的机会。

二、纯投机型的私募基金将向对冲基金的方向转变

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全流通的实现,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将增加数倍,极大地增加了市场的流动性。加上证券监管严格程度的增加,单个的机构投资者很难像以前一样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获取超额的利润。此外,由于价值投资理念的逐步被人们认识,通过合谋锁定股票数量,从而推高股价的操作方式变得越来越多风险。

由于股票数量的增加,以及单一机构持有股票引起的要约收购披露义务,使得单一股票中的投资者呈现一种类似于垄断竞争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单一的机构很难具有绝对优势。最后,将来股票市场有了做空机制以后,股票价格更具有易变性,方向更难确定。因此,单纯的锁定价格并且推动价格上涨的盈利模式需要改写。

由于上述三个原因,对于单纯从事股票买卖的投资机构,只能遵循有效市场理论的指导,对价格的瞬时偏离进行适当的投机。然而,在一个逐渐成熟的二级市场上,价格非理性波动所出现的套利机会时间十分短暂,并且股票数量的增加和持仓品种的增加,私募基金经理通过个人盯盘的方式也将变得不适用。因为基金经理受个人体能和智力的影响,在瞬时的价格波动中,难以很快判断投资机会。因此,通过编制计算机模型和程序,并且将交易指令嵌入到这种程序中,成为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的最佳方式。

所不同的是,在交易指令嵌入程序时,基金经理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的预期收益率和与其风险承担系数。当基金管理人对自己所管理的资金的风险偏好有完全的认识,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投资策略时,市场机制的最佳配置资源的功能才得以体现。这种方法是西方大型金融市场投资中最常见的手段之一,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和发展,其用途逐渐成熟。比如最近上市的宝钢权证,就完全可以用计算机设定的模型进行交易,其控制交易风险的能力远远高于交易员(操盘手)的瞬时决策。

这种私募基金实际上最后将演变成为比较典型的对冲基金(hedge

fund)。目前国内已经有声称为对冲基金的投资机构,但是其网站显示,其设计的产品还显得偏于狭窄,难以与当前的市场状况相匹配。从事对冲投资的机构,对资产的规模不受限制,最主要的是开发有效的风险控制和转移技术。

三、具有创投背景的私募基金可转型为风险投资基金

上个世纪末,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引下,全国各地成立了不少风险投资机构。由于当时纯粹意义的风险投资环境并不十分成熟,而股票市场火爆,不少风险投资公司将一部分投资转向二级市场的股票,有的后来变成了主要在二级市场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但是随着我国证券主板市场逐步完善,以及外资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领域的成功的示范效应,这些机构有可能重新被激起参与风险投资的兴趣。

同时,由于其有参与二级市场的经验,其投资的二级市场的上市公司的主业很有可能是其风险投资项目的重要依据。而股权分置改革和证券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要求的增加,上市公司必须实实在在考虑其并购的项目能够为其经营业绩加分,而不同于过去市场中单纯的为制造题材的收购。
励机制不够等弊端。
这种条件下,上市公司、风险投资公司、被投资项目的创业者、以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可能得到多赢局面。虽然这种模式对于风险投资公司来说有内幕交易的嫌疑,但是以现行国内的法律体系和执法空间,这种模式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上述这种投资模式,可以成为一部分有创业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探讨的发展方向。

实际上,我国快速成长的中小型企业一直是风险投资机构掘金的领域。

据安永公司的统计,2004年,我国完成的风险投资金额已经达到12.7亿美元,而在2002年,这个数据只有4.18亿美元。其中外资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比较而言,外资在项目选择和退出机制上更具有优势。比如高盛对蒙牛的投资,以及凯雷集团对携程网的投资。这样的盈利模式是我国具有风险投资经验和背景的私募基金所必须关注的。一般从事该类业务的投资者,应当具有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通过制定合理的资产组合,从事跨市场套利。

四、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打开了空间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个显著现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发展速度很快,业绩令人瞩目,其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的认可,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焦点。根据欧洲私募股权与创业资本协会统计,2003年欧洲私募股权的总投资额达到291亿欧元,总的融资量达到270亿欧元。普华永道世界投资报告认为,2004年私募股权投资额占GDP的份额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分别为0.97%、0.28%、0.23%。

近5年来,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总量增长了一倍,达到目前的约7000亿美元的规模。此外,全球对冲基金增长迅速,1990年全球大约有390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到2003年,已达到6500-7000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25%。

过去5年,美国退休基金总数约5万亿美元资产,在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资的比例从2%增长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宾西法尼亚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电气等,都放宽了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比例,而欧洲的许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比例。

在创业投资方面,2003年,仅欧洲管理的资产就有约18000亿美元,这些分布在36个欧洲国家,平均每个国家的风险投资资产为约500亿美元,是我国的近40倍。可见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有极大的潜力。

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养老基金从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将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以现行的投资体制,应付如此大的开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充实账户的同时,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办法之一就是将部分资产委托给表现优秀、诚实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

根据美国市场1995-2000年间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业绩对比,表现最好的前10名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达到53.6%,而表现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为36%,同时表现最差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7.7%,而表现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9.8%。对冲基金这种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显著高于共同基金这种公募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应当认识到上述这些国际私募基金界出现的新动向,应当积极调整,主动适应,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摸索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

根据我国法律,非经金融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与私募基金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给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来源于风险收益,不应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则即有违法之嫌。

——把“冒险精神”引导到合规渠道

私募基金能够使资本增值加速,也有着风险性大的特点。我国现有的所谓“私募基金”实际上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私募基金”,而更多的是具有“地下资金”性质,这些地下资金并没有完全的合法性和监管的可行性。

那么, “非法集资”与“私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手段大多为诈欺,以许诺高回报率和高利息率欺骗公众诱使其投资,欺诈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如100万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当然也包括风险,但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视为非法集资。

近年来,不少私募基金通过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渠道成功剥去“灰色的外衣”,管理层也在逐步研究私募基金“阳光化”的策略。包括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在内的多位政府官员,去年都在不同场合纷纷发表支持私募基金阳光化运作的言论,并呼吁以立法的形式给私募基金以合法地位。

吴晓灵认为,私募基金在中国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人,简单地说,是集富人之财。中国目前缺乏组合各种重要因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基金是其中之一。随着外资私募基金大量进入中国,必然推动中国私募基金的发展。根据中国的《证券法》、《公司法》和最近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私募基金已经具备设立的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如果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且发行份额不超过200份,即可视为私募发行。而对于这个“特定对象”,吴晓灵特别强调,必须是“合格的投资人”,这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投资者。她希望,发改委正在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中,会对“合格的投资人”作出界定,明确到底多大金额的投资人才可以参与私募基金的设立。 对于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吴晓灵认为可以采取三种方式:集合信托计划或集合资产管理的契约型;合伙公司;公司型。“要将税收鼓励与企业设立分开。”吴晓灵说。《合伙企业法》已经明确,只征收合伙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吴晓灵认为,对于私募基金的设立,按照一般企业登记,按章程运行即可。“《民法》完全能够约束投资人各方的关系,不需要特别限制。”她说。

她指出,中国不乏有冒险精神的投资人,中国的民间投资是非常活跃的,尽管有些投资方式目前处于非常艰难的境地之中,但是这些在中国大地上从来没有停止过,我们需要把这些冒险精神引导到一个合规正常的渠道上去,堵邪门开正道;中国不乏未有效利用的各项资源,中国的资源是丰富的,但是中国缺乏组合各种要素的金融工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就是有效整合现有市场各种要素的工具之一。

❹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设立与风险

信托型私募基金的设立首先是由信托公司设立一个信托计划。在设立信托计划前,信托公司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进行评估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然后才开始制作信托计划文件,信托计划文件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等。此后,由信托公司自行或者委托商业银行代为向合格投资者推介信托计划。投资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签字同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可与商业银行签订信托资金代理收付协议,投资人认购信托计划的资金,由商业银行代理收付。信托计划推介期限届满,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的,信托公司应当在推介期限届满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付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此产生的相关债务和费用,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承担。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鉴于信托型私募基金是一种高风险与高回报并存的投资工具,其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的代价就是承担比一般投资更高的风险。因此目前的信托计划只针对合格投资者,这些高端客户本身就必须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为了进一步提示风险,相关法律规定特别强调投资人风险自担原则:一是规定投资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二是规定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人自担。

❺ 拿私募基金牌照需要具备什么资格

准确的说 并不能成为牌照, 因为 备案制 协会并不对管理人资管负有审核责任。 对于备案细则并没有严格的说明, 一般相关管理人员具备经验 并且按照协会进行备案信息上传完成 就可以

❻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最后结论怎么写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
尽职调查涵盖很广,一般的定义是:由投资人实施的、针对潜在投资目标的调查和评估过程,内容包括运营和团队的审查、材料真实性验证等。尽职调查有很多不同类型,但可以归为3大类: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本文探讨的是,在投资PE基金时,业务尽职调查的部分。
尽职调查对审慎的投资人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也是做出更好投资决策的基础。PE基金的评估面临几个特别的难题:行业信息的非公开特性,导致相关信息难以获取;而且,投资决策不是直接决定购买特定的资产,而是给基金管理人做出投资承诺。所以,用于评估公开权益投资的普通评估技术,不适用于PE资产类型。
在投资一支PE基金时,投资人应该对以下几点完全认可:
策略角度:基金的策略
回报角度:基金管理人与同行团队的对比优势
风险角度:风险降低到投资人要求的水平
PE行业的历史很短、数据缺乏、与同行或与其他投资方式对比困难,以及其他一些因素,导致投资人必须依赖对PE基金的定性分析和尽职调查中的判断。
设立结构性的尽职调查流程
1、整体结构
一个可靠的尽职调查结构中,第一步是对基金策略的严密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多种评估要素,比如投资机会、资金需求和供应、基金管理人质量、进入和退出价格、未来的发展潜力等。而且,很重要的是,基金策略不仅仅单独来看要有吸引力,放到投资人的总体投资里来看也要有吸引力。
第二步要做的是对相关的基金管理人做全面的审查,国内有数千名可供选择的PE基金管理人,全面审查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第三步是确保通过深入的尽职调查可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对于所有未核实的事项,必须采取尽职调查的步骤去确认。只有在所有事情上获得了足够的满意度之后,才应该考虑投资。
2、尽职调查流程实例
一个根据基金管理人具体情况量身定做、包含具体的步骤和方法、且清晰完整的尽职调查流程,是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全面、可靠评估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下面,我们就分解一下已经在国外经过20多年不断完善的尽职调查流程。
初步筛选:
对基金的初步筛选主要依据基金的历史经历、投资策略、团队以及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关系。这一步可以由初级的专业人员完成,但是需要有一个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人员审核筛选过程,并最后决定是否需要做更深入的尽职调查。
资格预审:
资格初审阶段要从基金管理人过去所有投资组合的详细分析开始,明确基金管理人在过去及未来的投资中,他对投资组合的价值贡献。将其中的观察与风险-回报整体情况对比,并结合与同行的对比参考,可以证明该基金的风险-回报潜力。这个阶段,在投资团队内部对拟投资的基金进行讨论是有很多好处的,讨论可以确定关键要点、被忽视的风险、可能的外部介绍等。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阶段可以分成3个步骤:
1. 第一步是审核基金管理人的管理结构和程序,目标是确定基金运营和团队组合的风险。
2. 第二步是通过跟第三方验证,来确认评估结果。验证电话要精心准备,打给基金过去和当前投资过的公司的关键人物,这是非常好的资源去检验你当前对基金管理人的印象。验证电话是个很好的机会检验基金
管理人在创造价值和投资机会发掘等方面的能力。如果外部的验证电话证实了当前的评估结果,并且没有引出新的问题。
3. 最后一步是法律和税务尽职调查。
投资决策和认购:
经过正规的投资审批机制,比如通过投资委员会,完成尽职调查流程。这最后一个步骤,包括对基金的认购过程。
监督:
做长期投资时,必须要准备好做全面的监督,以确保在需要时可以采取积极的措施,让投资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监督也是对基金管理人下一支基金(通常是3、4年以后)投资时,其尽职调查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上一支基金的深入监督成为尽职调查的重要构成部分。
3、风险—回报表
一个清晰的基金管理人评估结构针对不同基金管理人是一致的,并且可以对特定的基金管理人群体进行对比分析。一个恰当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评分系统是有用的。通过长期使用,评分系统非常完善了。而且,评分系统可以对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的基金管理人进行对比。
为了能够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排名,一个关注风险和回报的定量对比表将有助于将完整的尽职调查内容汇集成在一起。下面这个表在国外被长期使用。
PE基金的尽职调查是一项繁重的工作,而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评估,必须建立一个正确的、有清晰里程碑的尽职调查流程,流程必须包含一些措施,可以结构化对拟投资基金进行评估、并与不同基金进行对比。当对多个基金管理人团队进行尽职调查时,要特别注意确保所有专业人员运用相同的评估方法,不同人的评估结果又可对比性。
最后,必须强调,尽管市场上有很多看上去很诱人的投资机会,尽职调查的最重要的要素是识别每个机会背后的风险。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篇二:私募基金尽调清单
私募基金-XXXX基本资料
一、公司治理情况(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1、公司全称: 2、营业场所: 3、公司设立时间: 4、注册资本:
5、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普通合伙人: 6、业务范围:
7、公司股东情况、持股明细及基本简介(请按以下附表提供)
8、公司组织架构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提供组织架构图)
9、公司团队情况:公司员工人数、主要人员履历(请按以下附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拟引入产品投资经理、风险专岗人员等。
二、公司经营情况
1、公司最近两年管理资产规模年末时点数(可按产品系列或具体投资策略分类)
2、公司最近两年管理费收入年末时点数
3、提供公司资产、负债、盈利、成本等情况(以附件形式提供最近二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如不便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请按以下内容提供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XXXX万元,负债人民币XXXX万元,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XXXX万元,净利润XXXX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XXXX万元,负债人民币XXXX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XXXX万元,净利润XXXX万元。
4、产品历史业绩:公司最近两年发行的产品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成立期限、投资策略等
5、公司合规情况:请说明公司合规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公司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经理是否受过国家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警告、通报批评或处罚。
(是或否)。
公司是否涉及过任何法律诉讼等。 (是或否)。
三、投资管理
1、投资策略及投资范围:说明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投资理念、策略及风格;与同业相比的优势及劣势。
2、投资决策机制
(1)说明公司投资决策机制,并提供相应书面制度规定,也可提供实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有投资决策委员会等组织,投决会的职责、成员、分工、投资决策流程;召开决策会议的情况及召开频率。投委会与基金经理之间的权限分配制约机制。如有投资决策流程图也请提供。
(2)股票池管理:说明遴选股票的标准(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标准),构建及维护股票池的情况。
(3)投资过程(股票池管理、投资决策)是否有相关系统支持。
四、交易管理机制
公司交易管理机制、流程(主要是交易执行);是否有自主开发的交易管理系统。
五、风险管理机制
1、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2、风险管理流程、主要方法
(1)风险管理流程:提供书面制度规定;
(2)主要风险管理措施:例如是否实施限额管理,按不同投资品种描述;
3、应急预案机制
(1)对相关交易、风险管理系统出现问题的应急预案;
(2)应对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应急预案;
(3)说明公司是否启动过应急预案机制,如启动过相应机制,提供详细书面说明。
六、系统支持管理
1、关于投资决策、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等环节是否有专门系统支持;该系统是否为自主开发;
2、公司与经纪渠道是否有系统对接或交互(例如期货等衍生品交易);
七、拟引入产品情况
1、投资经理情况:详细从业经历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从业年限、从业机构、相关专业学习经历、管理产品收益情况等。
2、管理产品收益情况(按照如下表格填写)
3、投资策略
提供具体投资策略描述,比如市场中性策略、股票多头策略或是混合策略等。如是存续期间产品,请提交最近一年投资报告(季报或月报)。
4、风险管理措施:是否有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如果是存续期间产品,请尽量提供交易记录作为证明。
5、产品渠道:确认产品渠道,并提供相关法律协议文件。
八、其它情况
1、与我公司或其它机构合作情况(如有)
2、市场上对公司、产品、投资经理的评价(包括正面、负面)
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篇三:尽职调查清单-私募基金投资
XX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XX公司
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声明: 1、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承办XX投资管理公司(或其关联主体)投资XX公司项目的过程中,需由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提供本清单项下所列的资料,这些资料是本所律师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2、文件的真实性须由公司负责,复印件须与原件相符;公司应尽量提供与本资料清单要求相符的资料,如确实无相关的资料,公司应提供书面说明;对于公司不存在的某些情况,公司应当表明“无”或作出书面说明;
3、本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是本所拟作为公司改制及代办转让项目之法律顾问工作内容的一部分,随着项目工作的推进,本所将会不时提出补充调查文件清单;
4、本法律文件清单涉及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如有)的商业机密以及本所的工作机密,仅供本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扩散或用于其他目的。
中国 北京
年 月 日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目 录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3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4
三、公司附属子公司情况………………………………………………………….5
四、公司土地和房产情况……………………………………………………….. 5
五、公司重要固定资产………………………………………………………….. 6
六、公司知识产权……………………………………………………………….. 6
七、公司融资/借贷情况 ………………………………………………………….7
八、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
九、员工与劳动人事.................................................8
十、财务和税务…………………………………………………………………….9 十一、行政监管……………………………………………………………………9 十二、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文件及违约事件(如有) ……………….10 十三、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0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1.1 公司股权结构图并附书面说明。该结构图及说明应标明公司的股东
结构,及公司持有股权的附属子公司的股东结构,标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额以及各股东所拥有的股权比例,各股东取得该等股权的方式,以及历次股东或持股比例的变化,以及公司的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需披露至自然人)。
1.2 公司历史沿革的简介。并请提供公司设立至今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包括设立,股权、所有制形式或实际控制人的历次变化,历次改组、改制、兼并、合并或收购、资产出售,历次名称、注册地的变更等。
1.3 公司营业执照。包括自成立日期起至今领取、换领的所有营业执照,
以及历次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文件。
1.4 公司章程及其历次修改变更文件,公司合资合同(如有)及其历次
修改变更文件。
1.5
1.6 公司设立或变更设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文,包括但不限于:
(1) 成立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2) 变更注册资本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3) 变更或增加经营范围的政府机关批文(如有);
(4) 股份变动时涉及的批准文件 ;
(5) 其它与历史沿革有关的批文。
1.7
1.8 公司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或股权证书。 公司股东资格证明文件(法人股东请提供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9 公司股东之间的协议及股东转让股权等方面的法律文件。包括股东
协议、出资人协议、增资扩股协议、投票委托协议、规定或限制股
尽职调查清单——XX公司 东权利的任何其他协议,以及与股权转让、委托经营、信托、授权代理等有关的一切协议、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类似文件,及其任何修改、补充文件。相应股权转让的付款凭证也应当一并提供。
1.10 公司从事业务所必须的许可证和登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
质证明(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外汇登记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出口企业认证、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及其他类似证照的正副本(以上证照如需要年检,请提供最新年度经年检的相应证照)。
1.11 验资报告。包括设立和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
1.12 评估报告。包括公司设立、增资、重大重组、改制等行为涉及的评
估报告。
1.13 公司自设立以来历年董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
1.14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1.15 公司主要业务和发展前景简单介绍。
二、公司股权法律状况
2.1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设臵其他担保事项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
形?如存在,请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协议/合同、质押登记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2.2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冻结、查封、扣押等财产保
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存在,请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司法文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2.3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股权权属争议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有关争议
的详情并提供争议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件。
2.4 公司股权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股东处分其股权的限制情形,如存
在,请说明详情并提供有关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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