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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投资意向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2-03 09:45:45

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需要签定哪些协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方案
一、基金的架构
当前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公司制、合伙制和信托制。本方案一并介绍该三种架构,并简要比较三种架构的特点。根据国际成功的经验和国内基金的发展趋势,我们建议优先选择合伙制架构。
(一)架构
1、架构一:公司制
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2、架构二:有限合伙制
合伙制基金很少采用普通合伙企业形式,一般采用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人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其中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国际行业实践来看,基金管理人一般不作为普通合伙人,而是接受普通合伙人的委托对基金投资进行管理,但两者一般具有关联关系。国内目前的实践则一般是基金管理人担任普通合伙人。
3、架构三:信托制
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二)不同架构的比较
三种不同基金的架构之间在投资者权利、税收地位、信息披露、投资者规模限制、出资进度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点。本方案仅简要介绍各架构在投资者权利和税收地位方面的差别。
1、投资者权利
一般而言,公司制下,基金的投资人不能干预基金的具体运营,但部分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运营中处于主导地位;有限合伙人部分可以通过投资委员会参与投资决策,但一般通过设立顾问委员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进行监督。信托制下,投资人基本上难以干预到受托人(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
2、税收地位
从税收地位来看,公司制基金存在双重纳税的缺点:基金作为公司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的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在收益以红利形式派发给投资者后,投资者还须缴纳收入所得税。合伙制和信托制的基金则不存在双重纳税问题,基金本身不是纳税主体,投资者在获得投资收益后才自行缴纳收入所得税;该等投资者是否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有待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一)建议
从国际行业实践和国内发展趋势来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组织形式较为合适的选择。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进行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可以自动实现较为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降低投资人的税赋,从而实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建议设立基金时优先考虑有限合伙制。
一、基金设立构想
从建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设想出发,基金的设立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和结构进行:
(一)组建投资管理公司
投资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当地较为知名的企业和未来基金的管理团队(两到三名资深专业人士构成)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最好有人民币3000万元,以符合国家发改委备案和享受税收优惠要求。管理公司设立后应报省级发改委备案。
投资管理公司将作为未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和作为未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二)设立基金
1、基金规模:人民币【】亿元左右,向特定投资人募集。可从小规模做起,做出成绩和声誉,以有利于以后募资、设立新基金,形成长期滚动发展。
2、出资方式:建议一次性出资。基金可采取承诺制和一次性出资。承诺制下,投资人一般先支付20%的认购资金,其他资金则根据普通合伙人的项目投资或缴纳管理费通知按比例缴付。一次性出资的,投资人则须在基金设立时一次性全额缴付认缴资金。一次性缴付的优点是保证基金资金立即到位,未来投资有资金保障;缺点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投资人可能短缺资金。也可考虑采取折中方式:企业、机构投资者采取承诺制出资,个人投资者则一次性出资。
3、投资人:
(1)投资管理公司:可出资1-10%,并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主要发起人或其下属企业:出资3000万元或以上,以带动其他投资人投资;

(3)当地知名企业、机构或个人投资人;

(4)其他地区的投资人。

4、最低出资额:企业、机构:[500]万元;个人:[100]万元。

5、基金注册地:【北京】。

6、投资方向:【生态、休闲、高尚型】社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7、投资限制:面向全国,也可限定:省内的投资金额占基金规模不少过【50】%、但应低于【60】%;基金一般采取与其它投资人联合投资的方式,不谋求控股地位;单一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10%;单一行业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

8、基金存续时间:【6】年,经合伙人同意最多延长【3】年。

9、退出方式:股权转让、上市、公司/原股东/管理层回购

10、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投资管理公司

11、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团队:(投资管理公司其他股东和主要有限合伙人委派人士……….)。

12、顾问委员会:由主要投资人组成。

13、管理费用:为每年底基金资产净值的【2.5】%,按季度支付。

14、利益分成:采取“保底+分成”方式,即保证投资人一个固定的回报率(一般为10%),10%以上部分由投资人和管理人按照浮动比例分成。

15、信息披露: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16、合伙人会议:年度会议。

二、工作计划

(一)政府支持:基金设立应争取政府,取得政府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拨备或安排配套资金(如当地政府也投资)、鼓励投资当地房地产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退还管理团队部分或全部个人所得税、政府登记(审批,如有)便利。

(二)设立投资管理公司:预核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出资、验资、登记设立、向省级发改委备案。

(三)基金设立:制订招募基金计划、募集资金、签署认购协议及合伙人协议、设立基金、认缴资金按约定到位。

(四)投资:物色合格目标公司、内部投资决策、陆续向目标公司注入资金。

我们期待着发挥我们在私募股权投资方面的经验和智力优势,与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方面展开积极、有效的合作。

㈡ 在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都要备案吗 如已备案,怎样查找合伙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已经备案成功的基金,签署补充协议或者修改合伙协议的,应该及时向中基协备案及投资者告知。

㈢ 投资意向书的核心条款

公司建立时期创始人会得到普通股,这代表着企业的所有权。它们也被称为创始人股份。风险投资者(简称风投)并不想要这些股份,相反,它们想要的是优先股。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优先股东都是公司的小股东。
但是作为小股东,又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就要有一个优先股的特殊权利。优先股的特殊权利,就使得即使是大股东,有些事情也不可以做。一般来说,这些权利涉及的内容包括IPO(首次公开发行)、出售公司(sell)、财务总监(CFO)的任命、改变公司高管的工资、增发股票、发行比现有证券持有者更优先的证券、分红、处置公司资产、设置分支机构、改变主营业务等等。这些如果没有优先股股东的同意,是不允许的。还有就是假如公司做不好,则能够在普通股东之前,先把投入的钱拿回来。 在中国流行叫“对赌协议”。这个协议条款在中国比较多, 不过在国外并不流行。因为国外是相对比较透明、比较成熟的市场,买卖双方的风险是共担的。但是中国因为买卖双方的信息高度不对称,而且中国绝大多数的公司不像国外公司那么透明,所以作为买方要得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一般会要求卖方进行一定的承诺。
所谓“对赌协议”说白了就是可转换债券。当风投决定了该年的投资金额后, 但是公司当年的利润还没有出来,于是就会按照上一年审计利润的N倍价格进行转化。对于风投来说,上一年已经发生了,对其是没有意义的,其更关心下一年公司能做到多少。这个转化的价格要做到一定的调整,就是公司下一年的最低利润不能少于某个指标,最低增长率要达到多少,否则转化价格就要按比例向下调整。一般往下调整会有一定的区间,调整的价格幅度不会超出10%-15%之间。无底限的“对赌”对投资者和创业者都是不利的。最终的成功一定是风投的利益和创业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同股同权,企业IPO的时候所有股东的权利是一致的。一般的做法是,在报证监会的时候就是同股同权,如果上不了市仍然保持这个权利,如果上市就放弃这个权利。“对赌协议”也是小股东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否决权,特别是在公司表决,如果与大股东同股同权的话,那么小股东的利益,特别是投资溢价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所以他采取在上市之前保护自己的利益。其它还有不允许公司擅自借款、担保,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等。加起来大概有20条保护优先股股东权利的条文。风投由于不是大股东,其在保护自己利益的时候必须采用这一系列的条款。这么多的条款限制,你可能不是非常适应。本来自己的公司,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什么事都要风投批准了。但是对于风投来说,这是常规作法。 签订完投资意向书之后,风投会做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所涉及的主要是以下信息:第一是财务信息调查(Financial Due Diligence,FDD);第二个是法律信息调查(Legal Due Diligence,LDD);第三块是业务信息调查(Business Due Diligence,BDD);第四块就是人的信息调查(People Due Diligence,PDD)。
FDD就是说调查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否真实。风投一般会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账务进行审阅。就是在一个相对比较高的层次上,来验证公司的账务。
LDD就是要了解公司整个法律结构和法律风险。这特别重要,因为不少相关法律和政策做出了相关规定。
BDD这一块,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自己做,有的是雇外面的咨询公司做,还有的是两种情况都有。
最后是PDD。就是进行人的尽职调查。这个调查不结束是不会投资的。这种调查包括成长经历、名声、个人财务、个人品质,以及是否有犯罪记录等。
当这一切都完成,没什么大问题,然后你才会看到交易的完成。

㈣ 投资框架协议(投资意向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创业投资机构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首先是要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比如商业计划书、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和有关知识产权资料,在经过初步判断后基本符合其投资方向和投资阶段后,便会进行初步接触和考察,并与项目方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初步沟通,以期在大的问题上达成一致,才会开始下一步的尽职调查工作,这个时候,就会根据协商的结果双方鉴定一个投资框架协议或投资意向书,这个框架协议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双方基本认同其中的约定,因为这是合作的前提,框架协议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股权比例和价格。协议会明确投资方想参股项目方的大概投资比例,太小的话项目方可能达不到其融资目的而放弃,太大则可能威胁到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在投入基金的时候是购买股份或增资扩股、评估企业价值的时候是以什么方法为基准,是净资产溢价,未来现金流折现,还是市盈率法等等,基准日是什么时候,是以去年业绩和资产做为评估基础,还是以预测的今年年底业绩为基础。是否引进对赌条款,是以收入还是以利润为对赌条件,对赌后的奖罚是调整各方股权比例,还是调整投入基金或其它形式,对无形资产的认可和评估方式等等。 2、股权结构的调整和资产重组。很多时候,投资方感兴趣的是项目方的主营业务和主营业务相关资产,但由于历史原因,民营企业通常家族式交叉持股、代持股或者几家公司同样业务但分别持股,这就必须按现代企业要求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理顺股权结构,避免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突出主营业务。另外项目方有些资产,比如土地,还有业务与主营业务没有多大关系,则必须进行资产剥离和重组,这些资产有可能是优质资产,也有可能是不良资产,但对主营业务没有贡献,如果不重组,就会降低公司的资产回报率或者影响主营业务的突出。 3、上市意向和公司发展模式。项目方是否有强烈的意愿在资产市场挂牌上市,想在哪里上市,大概想什么时候申请上市,这是投资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因为投资方并不可能与项目方白头到老,他们的资金也是通过向出资人募集得来的,所以在一定时候必须退出,返回出资人本金和回报,而理想的退出方式是通过企业上市,另外在国内或国外上市也相当重要,它涉及上市资源的调配和退出后资金的回笼问题。上市需要给股民讲一个很好的故事,这就涉及公司的市场前景,特别是公司发展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问题,这一部分可能还包括回购条款,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不想上市或者达不到上市条件,则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回购投资方的股份,让投资方实现退出以便给出资人有所交代,当然,这种退出方式的回报远远不如上市后的退出。 4、投资后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组成、责任和义务。投资后投资方是否在董事会有席位,有多少席位,如果股份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是否在重大问题上有否决权,除了《公司法》规定外,还有什么问题需要董事会一致同意。投资方是否派人参与经营管理。总经理的权限和责任,包括对高管人员的任命和工资制订,对外投资、对外借款、对外担保的权限等。另外投资方有哪些资源,在哪些方面可以协助公司运作,比如政府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上市资源等,可以协助公司进行发展战略规划财务规范,争取政府优惠政策,引进高管人员和申请上市等方面。 5、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时间表。框架协议只是初步合作意向,下一步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成立协调小组,开展尽职调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协议谈判、工商变更等工作,框架协议还须明确这些工作所需费用的垫付和分摊问题,也须明确每一步工作的时间和完成投资的大概时间。

㈤ 投资意向协议书什么情况下视为无效

超过期限的协议书应该视为为无效,

㈥ 股权投资条款清单与投资意向书有什么区别

投资条款清单的英文全称是:term sheet of equity investment。投资条款清单就是投资公司与创业企业就未来的投回资交易所达成的答原则性约定。投资条款清单中除约定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估值和计划投资金额外,还包括被投资企业应负的主要义务和投资者要求得到的主要权利,以及投资交易达成的前提条件等内容。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未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中将包含合同条款清单中的主要条款。

投资意向书(Letter of Interest)是双方当事人就项目的投资问题,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表示合作意向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根据ABC公司提供XYZ投资公司的信息和预测数据,XYZ投资公司与ABC公司同意XYZ投资公司将在完全稀释后的基础上以八百万美元的融资后作价(或六百万美元的融资前作价)投资ABC公司的A系列优先股票。本协议信件所附之条款清单只作为进一步调查和谈判的基础,不是任何一方对所提及的投资交易的许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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