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如果亏损,募集人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不知道的同学不要胡扯
私募基金,如果是募集来,有明确合同规定,投向股票或者债券二级市专场属,或者未上市股权的,盈亏是正常的投资行为,一切按照合同约定办事,合同咋说就咋说,不必付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是借私募名义,非法集资的,是要按非法集资罪来判刑的。
非法集资和私募是有红线的
非法集资罪,是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通过欺骗手段来募集资金的。
㈡ 给80岁的老人销售了基金亏损了银行销款人员该赔偿嘛
银行不会赔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有忽悠的嫌疑,可以向该工作人员索赔。
㈢ 私募基金到期不兑付,怎么办
私募基金暴雷主要是因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操作不规范、挪用资金等乱象,脱离托管机构运行、投向难以监管。在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情况下,一般需要要先刑后民,在刑事程序没有结束前,投资者无法通过法院民事诉讼要求偿还投资损失。在该种情况下,投资者可选择以下路径追回投资损失:
1、要求销售方承担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销售机构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投资人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销售机构存在具有重大过错,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受有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是投资人和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签署协议,约定担保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合同。实践中常见的形式还有担保函、担保书、承诺函。在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出具含有清偿投资本息内容的书面文件的,投资人可向出具方要求承担上述清偿义务。
上述路径可有效避开先刑后民的程序障碍,直接要求基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清偿责任,从而快速实现投资损失追回,当然最终追回的资金以第三方的清偿能力为限,一般的销售机构如银行和证券公司均不需考虑清偿能力。
㈣ 私募基金管理人连续2年亏损有影响吗
这个问题问得比较抄宽泛。如果袭说基金管理人筛选的项目非常优质,但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者融资成本太高导致的亏损,只要项目能够退出,对投资人其实影响不大。但是对于企业本身肯定是有极大影响的。而且从这种情况看,基金公司肯定比较新。但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的,就要再深入分析的。所有的结果都要追寻问题的根源,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㈤ 私募基金违约销售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专,基金销售机属构应当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等。销售机构在推介私募基金产品时未能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和投资人的实际状况履行适当的告知说明义务,未能确保投资人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销售机构存在具有重大过错,销售机构应对投资人受有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㈥ 私募基金经过证监会备案了后,代客操盘亏损了要承担责任吗
不赔偿的,理论上是不能代客户操盘的,一切代客户操盘的交易所都是违规的,触犯法律的。
㈦ 私募基金亏损40%持有4年了
这个没办法亏损就亏损了,买入的时候就是盈负自理的,你可以持续持有或赎回。
㈧ 业务员销售了股权私募基金(银行也销售过,但这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银行员工销售了此基金,属职务行为,该由银行赔偿或解决。如果是兼职业务员没有销售资格的,去推销了这类基金,那就看购买者追不追究了。
㈨ 私募基金亏损谁负责,有什么风险
卖者有责,买者自负,也就是投资人需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服务内的相关机构有尽容职尽责的责任。根据基金产品类型的不同会有相对应的风险等级,不同类型不同投向等风险也会不相同,简单说,存在亏损、收益未达预期、逾期等风险
㈩ 为什么私募基金亏损时是GP先亏损,亏损完了
A、基金模式:GP、LP
B、GP是普通合伙人(基金公司,一般是基金总额10%),LP是有限合伙人,基金一般都由GP、LP组成,基金面临亏损时,首先亏损GP,其次是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