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资金募集阶段通过银行向其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请问这种募集方式还属于私募吗
第一个问题:通过银行向大客户进行推介、路演应该是合法的,属于“向特定的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前提是没有“通过在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就不算公开募集。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
第二,关于认购总额与设立的关系:
目前,国家暂无明确规定认购总额达到预定规定的多少比例才可以设立,但各地有不同的地方标准。如:
重庆的的规定是: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天津的规定是: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人民币,首期缴付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出资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扫行。详见《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登记备案管理试行办法》
要注意认购额与到位资金是两个概念,国内一般是采用合伙制来设立基金,都属于承诺出资。
第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奖金募集过程:
现在国内大多数私募基金的做法是:先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有储备项目的同时向特定投资人进行募集,再进行投资。由于各地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政府实施的是备案制、有的是实行审批制,所以募集过程中的流程也会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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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内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容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重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通过开立证券账户参与非公开发行、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已上市公司股票,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4.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从事什么活动
1、私募基金: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专概念,用来指称对属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私募基金经营范围:
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在发行证券时,可以选择不同的投资者作为发行对象,由此,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种形式。
私募的载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股票可以做优先股,普通股,等等。
5. 私募基金可以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对外投资吗
私募基金的自有资金就是用来对外投资的啊,只要不投向《私募投资备案须知》列举的那些范围,比如借贷活动等即可。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和受托基金应该隔离,管理人也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6. 外资,国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哪些限制
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运营问题:
(1)可否允许在华注册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面向特定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简称“境外LP”)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的外资股权基金。
1、是否将境外LP的出资比例限定在基金认缴资本总额的一定比例(例如50%)以下;
2、境外LP是否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
3、募集设立外资股权基金的外商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和内资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资质条件。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6)股权私募基金可以参与大宗交易活动扩展阅读:
主要法律法规: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是伴随着我国的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而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至今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外商投资企业立法体系,其中重要的法律。
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7. 私募股权fof基金可以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吗
你好,私募股权FOF基金抄:
1、私募股权基袭金一般门槛较高,以千万起跳,但私募股权FOF则能降低门槛至百万数量级
2、私募股权FOF基金能够实现不用行业及期限的股权类别的资产配置
3、股权FOF母基金通过组合形式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
4、可以在帮助投资者筛选靠谱的基金
5、通过尽调可以帮助客户了解最及时透明的信息
8. 公募基金可以像私募一样,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在内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股权投资吗
当然不可以。你所谓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要么是在二级市场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要答么是等待上市公司增发时认购配股。私募可以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成为战略投资者。而小散基本不可能。
你购买了公募基金,基金经理用募集的钱为客户理财。你本身对这些资金没有决策权。基金公司可以用客户的钱参与新股认购。赚了赔了都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受,基金公司照样收取管理费。
你买的基金如果经常参与打新,那也许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更高的收益,但也可能使其遭受亏损,从目前来看,多数基金打新股都是高位接盘的,结果是惨不忍睹,被深度套牢。
9.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否从事大宗商品交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1日表示,《私募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回基金管理人答、托管人、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第二,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第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财产;
第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第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第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第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动;
第九,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0.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哪几类啊!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对还未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来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超额的收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针对个人的,个人直接投资金额过大,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进行投资是可以减小投资额,使个人投资者可以参与。展恒理财作为专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投资者有很强大的专业帮助。
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如后面将要说到的PIPE),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不过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权投资仍可按上述定义。
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为涵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各个时期企业所进行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 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 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 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资本(如bridge finance),以及其他如上市后私募投资(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即PIPE)、不良债权distressed debt和不动产投资(real estate)等等(以上所述的概念也有重合的部分)。狭义的PE主要指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而这其中并购基金和夹层资本在资金规模上占最大的一部分。在中国PE多指后者,以与VC区别。
PE的主要特点
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 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
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
问题:什么是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私募股权投资 PE基金是什么意思?
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
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
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
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
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
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
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
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
与VC等概念的区别
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
1) 投资阶段,一般认为PE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拟上市公司,而VC的投资阶段相对较早,但是并不排除中后期的投资。
2) 投资规模,PE由于投资对象的特点,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一般较大。VC则视项目需求和投资机构而定。
3) 投资理念,VC强调高风险高收益,既可长期进行股权投资并协助管理,也可短期投资寻找机会将股权进行出售。而PE一般是协助投资对象完成上市然后套现退出。
4) 投资特点,而在现在的中国资本市场上,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现在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
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