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风险投资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解决
一、中国风险投资业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中国风险资金来源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主要是借助财政拨款和银行开发贷款,还没有形成包括个人、企业、金融和非金融机构等组合的资金供给渠道。使得我国的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控股权主要掌握在国有企业中,民间借贷资金虽然增长较快,但普遍规模较小,管理风险大,无法与国有企业进行抗衡。因此,由于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致使风险投资资金的规模小,无法承担较大风险的资金支持和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只能支撑一些风险小,投资少的短期项目,无法体现风险投资真正的意义,从而影响了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运作。
(二)政府在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不够 中国风险投资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我国缺少针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公司在其运营过程中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2.目前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是“对于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一政策存在两个缺陷,其一,刚投产的风险企业基本上没有盈利,这时免税为之过早;其二,风险投资一般需经4~7年才能通过退资取得收益,这一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帮助效果不明显。
3.缺乏风险投资专业型人才。 风险投资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关键。风险投资横跨科技和金融两大领域,是一项风险极大的特殊的投资活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涉及到金融投资、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并且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综合人才,是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重要加速器。由于我国缺少风险投资专业人才,不仅影响了风险投资优势的发挥,也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而且由于中国风险投资公司绝大多数是由政府设立,公司实际操作的往往是非专业人才,真正具备风险投资知识的风险投资家难以发挥才能。
二、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 (一)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在我国,风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银行的科技开发贷款和国家财政拨款。发展中国风险投资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政府支持的重心不应在于政府大量投入资金,而在于政策的导向。因此,要解决风险资金来源渠道单一问题就必须通过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加大对民间资金的吸引力,实现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的融资。所以,我国一方面可以制定和实施各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险投资业的政策制度,发挥民间投资的主体作用,弥补中国风险投资来源的单一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对城乡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培养,吸收更多的民间投资,让个人、机构、公共投资都愿意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将资本投向风险企业,使我国投资者结构呈现多元化,从而扩大风险投资资金来源渠道。 学习网 (二)强化政府对风险投资提供优惠税收政策力度 税收政策能够体现政府扶持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支持,能够有效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发展。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税法调节对风险投资的管理,并通过完善的立法减少对风险投资企业和资金提供者的征税额度,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和风险,增加风险投资收益,提高风险投资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可以通过降低税率、扩大减免税范围等形式加大对高科技企业的税收优惠,还以制定灵活多样的税收激励方式,以便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中来。
(三)完善退出机制,保护风险投资人利益 根据国际经验,完善的退出渠道对投资者和投资机构至关重要,只有建立完善的退出渠道,才能使风险投资公司才能规范运行,同时也保证风险投资者的既得利益。但在我国风险资本的退出依然是兼并与收购为主,公开上市发行(IPO)及破产清算为辅,为实现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多样性和退出渠道的通畅性,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加大力度规范现有的上市公司市场,减少风险投资业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活动的影响,逐步改革和完善股票上市的流通制度,为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通畅提供一定的制度保证。
② 中国风险投资问题!
风险资本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权资本,在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进程中,已有10余年的历史。但时至今日,我国的风险资本无论是融资渠道,或是规模数量,仍然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瓶颈”。正是鉴于此,本文着重从风险资本的投入方面,探讨我国政府作用的发挥,以期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政策有所启示。
一、政府在风险资本投入中的作用及其意义
政府风险资本的投入在风险投资业发展中,尤其是在初期,确实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已被发达国家的实践所证明。问题的关键是政府在发展风险投资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否要采取直接投资的办法(如设立国有股份风险投资公司),在这方面,我们应该认真吸取美国在发展风险投资业中政府支持的小企业投资公司失败的教训。
1958年,美国国会颁发了《小企业法案》,并授权小企业管理局制定和实践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设立政府风险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风险企业,促进美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从小企业管理局得到极低利率的贷款,使得很多小企业投资公司没有把资金投向高科技风险企业,而是以高利息的形式向那些有现金流入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稳获利差。此外,小企业投资公司由于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因而缺少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能吸引高素质的投资经理,所以因投资经理素质不高,专业水平低和管理不善而经常招致投资的失败。1976年,全美700个小企业投资公司中有 232个成为有问题的投资公司。为此,美国国会通过一项立法,赋予小企业管理局更广泛的执法和监督权,以加强对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审计和管理,但这些措施并没有扭转小企业投资公司惨败的局面。1997年,小企业投资公司已减少到276家,占全美风险投资总额的21%,到1999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 l%。
由此可见,即使在美国具备如此良好的商业环境和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政府直接投资的办法也不是促进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理想办法。在法律制度和市场机制还不完备的条件下,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更不能主要采取政府直接出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繁衍一批又一批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风险投资公司的办法。因为无论设计多么完善和周密的代理人方案,都难以解决出资方所有者空缺及由此派生的代理人问题,其结果可能是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双重软化,大量的国有股份风险投资公司因投资失败而破产,或者是又回到“政府既当裁判又做球员”,的老路,市场和政府功能双重失效。因此,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业,政府的主要职责不是直接投资,而是以适量的投资提高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引导民间资本,调动社会投入的积极性。
二、我国风险资本的投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投资已成为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来源。政府投资的风险投资机构的出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地方政府直接投资为主,同时吸收机构投资者参股的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公司往往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其公司规模一般都较大如总资本达10亿元的深圳高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其余由社会机构投资者投资组成。
2.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投资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公司大部分都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共同投资设立,并由科技行政部门管理。如总资本达2.5亿元的江苏省高新技术投资公司。
3.以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为主要投资者出资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
这类公司有上海创新科技集团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和天津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等。现在这类风险投资公司在风险投资机构占较大比例。
4.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投资引导,主要吸收机构投资者参股的股份制风险投资公司
在这类公司中,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投资主要起引导作用,以带动社会资金投资于风险投资市场中。如投资1 .2亿元成立的陕西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由陕西省科委投资200万元,其余由陕西秦建实业公司和长安实业公司共同投资组成。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没有调动起民间主体投资的积极性,民间资本参与度低,从而造成风险资本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的局面。
三、政策建议
风险投资业要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支持体系,必须有雄厚的资本。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使民有资本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发展风险投资的首要条件。结合国情,我国在解决风险资本短缺问题时,要做如下工作:
1.学会两条腿走路
我国在发展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一方面利用本国资金;另一方面政府也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外风险资本,由国外运作规范的风险投资公司作为中外合资风险投资公司的发起人之一。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引入直接投资形式的大量国际资本;带来国外先进的创业投资管理经验;沟通与国际资本市场、高新技术市场的联系渠道;便捷的获取国际创业市场的信息;扩大与国际同业组织的交往关系。
2.为风险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政府担保
政府担保在国外被称为风险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实际数据,政府担保的资金放大倍数通常在l0~15之间。通过政府担保,国家可以少量的资金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在我国,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比较弱,民间资本介入风险投资业比较少。鉴于这个事实,我国政府可采取政府担保手段,并带动大量民间资本向风险投资业发展,从而发挥政府担保的乘数作用。
3.放松金融管制
风险资本的供给是风险投资运作的首要环节。目前,我国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首先遇到的重大障碍是:风险资本供给源渠道单一,风险资本规模小。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目前并不缺乏资金,有巨大的风险资金潜在供给源。因此,在开辟风险资金的来源渠道,增加风险资金的有效供给方面可采取一些改革性和突破性的举措。例如,允许养老基金和保险公司适度参与风险投资,鼓励上市公司进入风险投资领域等。
4.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投资者是否介入风险企业,取决于投资的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只有当预期收益大于潜在风险时,风险投资的介入才有充分的理由。由于风险投资的预期收益与政府的税收政策等有直接的关系,因此,我国政府可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大量闲散的社会资金投资于风险企业。
5.降低科技企业设立“门槛”
风险投资与高科技企业的发生与发展相辅相成,没有大量的小单元高科技企业的设立,就没有对风险资本的大量需求。美国实行“无门槛”公司登记制度,只要花 18美元的登记费,不到两小时,就可以注册登记一家公司。而与此相比,目前我国公司注册登记制度可谓是高“门槛”。我国可结合国情,降低公司注册登记的“ 门槛”,促进风险资本的有效需求。
6.加强对高技术产品的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降低风险投资的市场风险,鼓励风险企业投资,增加风险企业对资本的有效需求,刺激资金尤其是民间资金流向风险大、收益高的高科技企业。
参考文献:
1.陈尔瑞等编著.风险投资概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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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孙琪等.风险投资中的政府行为定位[J].煤炭经济研究,2003,(06).
作者:张平 彭美玉 崔永胜 来源:经济体制改革200305
③ 风险投资基金的影响
在风险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中,风险投资基金不仅为其提供资金,而且对其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甚大。风险投资基金参与风险企业的公司治理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契约进行的。(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一、通过金融契约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
在风险企业的董事会中,风险投资基金会要求更多的决策权,并同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管契约,这使得风险投资基金不仅仅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投资者,它更是一个想要而且能够为企业经营发展出谋划策的股东。然而,企业的契约监督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原因就在于契约的不完备性。
二、通过分阶段投资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风险投资的轮数与风险企业生命周期密切相关。当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为负的时候,分阶段投资使得风险投资基金保留了放弃投资的权力,同时也激励了企业家更加努力地工作。这实际上使得风险投资基金获得了一个有价期权。
三、通过董事会对风险企业进行监管
在此种形式的监管中,风险投资基金与普通机构投资者有所不同。大多数机构投资者在董事会中没有席位,他们所关心的只是董事会的组成结构、CEO与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其维护董事会的独立性。风险投资基金则不同,它更偏向于作为董事会里的一个重要股东。
四、通过与管理者的密切联系对风险企业实行监管
风险投资基金除了参与股东大会,每年还要花一部分时间与风险企业的管理层接触交流。尤其是在企业的成长期,风险投资基金要花大量的时间雇佣和挑选管理团队、改良企业资本结构和制定商业计划。因为处于成长期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相对于技术来说十分匮乏。 准确地衡量风险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企业价值增值之间的联系是十分困难的。从风险企业的角度来看,主要是看融资是否有助于风险企业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企业职业化素养的形成。Hellmann(2000)通过对美国风险企业的研究,得出风险企业职业化素养的形成与如下一些因素有关:企业招募过程、人力资源政策、股权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生产营销部门经理的工作能力。通过对这些经验变量的分析,他们发现风险投资基金的介入,将极大地增加以上因素在形成企业职业化素养中的作用,加快企业职业化素养的形成。另一种研究风险投资基金对企业的增值作用的方法是从风险投资基金自身角度来研究。
④ 求一篇关于《我国风险投资的问题与对策》的论文
风险投资是将资金投身于具有巨大增长潜力,但同时在技术、市场等各方面都存在巨大风险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种投资行为。风险投资是一种创新的投融资方式,是一种将资本与高科技企业相给合的制度安排,同时也是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取得了一些实质性进展,促进了国家整体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增强了国际竞争力,但同风险投资发达的国家相比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较小,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解决。</P>
一、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P>
(一)政策法规不够完善。风险投资有别于一般投资行为和金融运作机制,其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以知识为核心,在完成技术开发后可以实现极低成本的无限复制。国外相关法律对风险投资的有关问题一般都作了专门性规定,如美国成立有专门的小企业管理局,并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小企业的发展。而在中国,风险投资始终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保障,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并不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公司制度、合伙方式等。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投资,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的空间。我国现有经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地方与风险投资运作规则相冲突,需要进一步修改法律体系以适应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目前,《公司法》的修改草案中,取消公司投资限制,新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用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出资和股票上市门槛降低等新条例的颁布都将对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产生积极影响。</P>
(二)风险投资的运作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1)评价机制需完善。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仍可以找到项目,但蕴含的风险很大。这些公司如果不在体制和运作机制等方面大胆改革,不能逐步转变到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投资、运行市场化方面来,风险投资资金将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产业,或风险投资企业不能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不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2)退出机制需完善。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长期地占有或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而是在投资成功后,通过出售股份或转让股权,取得高额投资回报。这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这也正是风险投资不同于实业投资的本质特点。风险投资资金应在资本市场上越滚越大,只能进不能出的风险投资市场只能是死路一条。目前风险投资退出有上市、回购、并购、清算等几种方式。以上方式在法律保障和可行性方面均存在问题,风险投资很难适时退出。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有一个健全的股票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应该完善国内深、沪两市主板市场,加快发展适宜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第二股票市场,使高新技术风险企业能自由地转让产权,保障风险资本的套现和退出,加快风险投资的发展。</P>
(三)缺少风险投资专业人才。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认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不仅要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和获取风险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投资眼光,能够慧眼识珠选取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且还能够对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推荐人才甚至参与企业管理。根据美国硅谷的经验,风险投资家应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工程技术,并具有金融投资经验的综合性人才,风险投资公司应是这类人才的聚合体。我国目前显然缺乏这样的高素质人才,现行的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也不适应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的需要。同时,与风险投资相关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技项目评估机构、技术经纪机构、投资顾问机构等缺乏足够的职业约束机制和理念,甚至出具虚假报告。这使风险投资公司在选择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风险投资更艰难。</P>
(四)资金来源有限、资本结构单一。目前我国风险资本主要来源于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拨款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逐步下降,银行为防范风险也始终在控制科技开发货款规模,风险资本增长缓慢。虽然在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的推动下,各地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一批以政府为主要出资人的风险投资基金或公司,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但从总体上看资金缺口仍很大,远不能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另外,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大多有政府背景,限制了风险投资的资金规模,同时也不能有效分散风险。</P>
二、完善和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对策</P>
(一)完善风险投资运作和退出机制。风险资本由职业风险投资人从社会募集而来,风险资本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基本保障。投资者之所以从事风险投资活动,最重要动因是成功的风险投资活动能带来高回报。为实现这种高收益,风险投资活动需要可靠的运作和退出机制,如公开上市、企业兼并、出售和清算,为风险资本安全退出、实现价值提供保证。如果没有可行的方案,投资者不会向风险企业投资,风险投资活动也将因难以筹集到社会资本而无法运行,投入-退出-再投入的风险资本有效循环就无从建立。</P>
(二)发挥政府对风险投资的扶持作用。风险投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P>
(1)法律保障。</P>
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必须受法律的保护、制约和引导,而目前我国还存在知识产权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缺乏与发展风险投资相适应的中小企业管理法规等问题。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通过立法确定投资的优先发展领域,明确规定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的投资方向,对投资予以引导和调控。同时还要修改《公司法》中与风险投资相抵触的内容。对某些暂时不便立法或不需立法的事项可用法规或暂行办法进行规范,如制定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对风险投资公司及风险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法规,小型高科技企业在公司运作体系中的资本出资方式、出资额、对外投资限制、税收、法人股处置方面的暂行规定等。</P>
(2)信用担保。</P>
由于高科技风险投资风险大,许多国家为保护风险投资人的利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信用担保体系。欧洲和日本的信用担保机构基本上由政府设立,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配合政府的产业规划和高科技发展规划。担保的风险项目大多集中于本国或本地区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项目。各国政府还设立信用担保基金,对银行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鼓励银行向风险性大的高技术项目提供先期贷款。我国可以考虑由政府出资、银行参与,成立专业性信用担保机构;对较大型的风险投资项目,实行多家担保机构联保,以分散风险。</P>
80年代后,美国政府为促进高科技风险投资,进行了税制改革。风险投资额的60%免征所得税,其余的40%减半征收所得税,使风险投资税率由49%下降到20%,有力地推动了美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我国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如适当减免风险投资收益的所得税,对尚未实现的资本收益免税,对其投资损失实行一定的税收抵补,进一步改革增值税计征办法,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技术开发费、新产品转让费等的一定比例计算进项税额进行增值税抵扣,提高其投资回报率。</P>
(三)大力培养熟悉风险投资业务,综合素质高的风险投资人才队伍。是否具有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是决定风险投资成败的关键因素。风险投资需要大批精通金融知识、懂得经营管理、有一定科技知识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企业家,作为风险投资的灵魂,他们是联接投资者和创业家的桥梁,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与风险投资家的素质高低密切相关。</P>
众所周知,高新技术的商业化问题非常重要,然而如何评估一项成果的商业化前景,则需要懂得技术、管理、金融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风险资本运作主导型人才、企业管理主导型人才、财务分析评价主导型人才、风险控制规避主导型人才等四类人才。目前我国还十分缺乏全面具备以上能力的风险投资从业人员。因此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同时提供包括经济的、政治的、科技的等各方面完善的配套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的快速成长提供必要的机会,建立涵盖经济、金融、管理、科技等多层次、高素质的人才网络。另外,还要加快风险投资人才市场建设,建立一个风险投资人才流动和升迁的市场机制,为风险投资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创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P>
(四)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等积极介入风险投资领域,提供战略制定、产品定位、市场研究、资金筹措等中介服务,充当高科技投资项目供求双方的中介,沟通资金所有者与项目所有者,积极推动风险企业在的股票上市,充当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中介。大力培育各种代理、顾问机构,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决策咨询和代理谈判等服务。发挥律师事务所在风险投资机构建立、运营及退出方面的重要作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评估机构在财务审计、技术估价、业绩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此外,还需进一步优化风险投资的社会环境和科技环境。</P>
⑤ 风险投资基金的基金分析
美国投资公司Redpoint Ventures负责人汤姆·汤古兹(Tom Tunguz)于2012年7月发表文章,对美国当前的风险投资市场现状与历史情况进行了比较。汤古兹指出,与过去12年平均水平相比,2011年从事风险投资的公司数量、所投入的资金总数,以及整体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都在减少。具体分析如下:
风险投资基金规模缩小14%
2011年,182家风投公司获得投资,该数字较过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6%。与此同时,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也比过去12年的平均水平低14%。
期间的一个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风险资本集中流向知名风险投资公司,这是投资者追求风险投资质量的表现。过去,前25大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占整个市场的约30%。而今年上半年,前10大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就占到了整个市场的69%。大型风险投资公司基金规模的增长意味着小型风险公司的基金规模的下滑。
风险投资速度保持平均水平
尽管风投融资处于下滑趋势,但2011年的风险投资速度仍保持平均水平。过去12年间,风险投资公司平均每年投资3076家美国初创企业,而2011年的该数字为3206家。过去10年间,风险投资公司平均每年投资338亿美元,而2011年为326亿美元。由此可见,无论是风险投资速度还是投资规模都处于略微增长之势,这是一个积极信号。
但风险投资速度不可能永远保持不变,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额正在下滑。尽管如此,当前的投资速度仍将继续维持几年。因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融资通常为未来10年做准备,但一般会在前4年使用完毕。这种融资和投资之间的差异可确保风险投资公司维持当前的投资速度。
⑥ 风险投资公司与基金公司研究员选择哪个
我建议做基金公司的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的待遇确实比较高,而且能为自己版积累经验,基金经权理一般都是研究员出身,就算做不到基金经理的职位,也还会有其他一些合适的职位安排,何况基金公司研究员出身,想在证券公司做分析师还是很容易的,我不相信你几十年不会换工作,祝前程似锦!希望能帮到你!
⑦ 中国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
目前,我国风险来投资市场区域不平衡自等问题仍然存在,广东在我国内地处于较为领先位置,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风险投资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广东天使投资机构新成立13支基金,共募集27.93亿元,单支基金平均募集金额为2.15亿元,延续了自2012年以来的上升趋势。
我国风险投资存在的问题:一、投资阶段偏重后端;二、所投资的项目科技边缘化;三、政府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四、投资的客体素质差;五、投资中介机构发展落后。
建议:一、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增加可投资对象;二、建立专门性中介机构与管理机构;三、建立和完善保障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
⑧ 风险投资基金的特点
1、投资对象:主要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小型的、新兴的或未成立的的高新技术企业。
2、投资周期:一般风险资金是2-5年。
3、投资回报率:相当高,平均为20%-40%。
4、投资目的:是注入资金或技术,取得部分股权(而不是为了控股),促进受资公司的发展,使资本增值、股票上涨而获利。
5、获利方式:企业上市或转让股权(退出机制)。
6、投入阶段:企业发展初期、扩充阶段。
1997年11月,国务院证券委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它对于培养风险投资人,尤其是为风险投资筹集资金来源的多元化渠道提供了依据。 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同其它投资基金并无两样。其主要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其投资的对象为高风险的高科技创新企业,失败率较高,一般在60~80%左右,而成功率只有5-20%左右,因此这就要求基金的规模足够大,使得风险投资基金能同时投资于多个风险项目,从而通过其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成功来弥补在其它风险项目上的损失并获取收益;二是基金常采取与其它风险投资公司联合投资的方法,以分散风险;三是基金在决策上经常当机立断,敢于取舍。
风险投资公司对于风险项目的选择、决策和经营,是非常谨慎而严格的,任何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失误,都可能给风险投资公司带来致命的打击。在国外,一般来说,一个风险投资公司,一年总共提出申请参与投资的风险项目,大约有1万个左右,经过选择同意作初步了解的大约150项左右,大体上只占1.5%。在初步了解基础上作深入会谈、研究的大约24~25个,真正同意参股、签约的不到1O项,即不到全部申请项目的0.1%。合同执行中,发现投资效益和项目开发前景不理想而果断中止的,大约每年都有1~2项。最后真正获得成功的,是千里挑一的特优企业。这类成功的企业,经过两三年的创业经营,迅即显露出效益高增长的势头。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法收回投资:一种是找一家大的优势企业集团以合适的价格收购,从股票转让中收回投资;另一种则是在专门的证券市场(如美国的NASDAQ)帮助公司上市,在企业的股票10倍、20倍升值时,则出售自己持有的股票,收回投资。到了这一阶段,高科技创新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渡过了风险期的高成长型企业,其股票享有相当高的升值,这对于高风险投资的回报,是以高技术和高水平的资本运营创造出来的。
⑨ 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防范策略分析的目的与意义
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走高,基金发行的热潮骤升,开户和参与基金投资者的人越来越多内,基金投资者的风容险教育已迫在眉睫。为了使基金行业能健康稳定的发展,作为基金行业的“基石”——投资者,如何让其了解风险、认识风险并正确使用基金理财工具,已成为监管层今后一段时间中最迫切解决的问题。因此,中国证监会近日要求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既要保护社会公众投资热情,维护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又要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