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私募基金公司出事了,离职员工要退工资吗
私募车军公司出事了,离职员工肯定要退工资,别人都要养家,还有生活,压力都是很大的,人家给你工作,你不发工资肯定不行。
2. 私募基金属于银监会监管吗
不属于。
国家对私募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主要靠《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约束:
①、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其中合格投资者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②宣传推介方式:第九十二条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 正规私募基金倒闭定非吸投顾会负法律责任吗
自认倒霉吧,就算负责任也很漫长,最后执行也特别困难,这种公司大多数都是皮包公司
4. 一家有营业执照、私募基金牌照的公司,后因老板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地主剥削阶级压迫人民,被土改工作队正法,那么给地主家扛活的长工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
5. 请问,私募基金算违法吗
私募基金从定义看是相对公募基金而言,它们最大的区别在于发行方式的专不同。国际上,私属募基金从事的投资范围包括证券投资(对冲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多个领域,并非只有股票市场。 中国的私募基金始终没有明确、清晰、统一的定义,在法律上有关私募基金的内容一直是空白,比如目前,《基金法》没有私募基金这一部分内容,基金法草拟的多次讨论稿中,都专门有一章涉及对特定对象募集基金的规定,但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发布的基金法中取消了相关内容。所以,监管也就无从说起。 “公募”基金由于其面向普通大众,实际上应该是管理层重点监管的对象,而“私募”面向的是资金量较大、具备专业知识和人才的机构投资者或富豪,反而不需要特别强调“保护投资者”,只要注意规范其在市场上的投资行为即可。 对于“私募基金”而言,仅需要在相关法律上补足欠缺条款即可,至于其运作还是少一点干预为好。
6. 私募基金违法吗如何判断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私募基来金不违法。财浪投资教你自如何辨别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1、根据募资方式判断:通常而言,非法集资是面向社会大众,私募基金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体。2、根据资金所有权关系判断:如果是非法集资,在办理委托手续时,资金的所有权会发生转变,因此大家要注意,如果发生资金从投资者账户转移到集资方账户,且出现所有权的转移,就可能属于非法集资。
7. 私募基金管理人犯非吸罪,该基金的法人要定罪吗
看法人在该私募基金的实际职务和是否参与了非法集资的行为,
也就是说看法人的实际职务是否涉及相关犯罪行为,或者是否直接参与了犯罪行为
8. 请教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私募(Private Placement)是相对于公募(Public offering)而言,是就证券发行方法之差异,以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行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区别,界定为公募和私募,或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基金(Fund),作为一种专家管理的集合投资制度,在国外,从不同视角分类,有几十种的基金称谓,如按组织形式划分,有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划分,有封闭型基金、开放型基金;按投资对象划分,有股票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权基金、房地产基金等等;另从其他角度划分,有成长型基金、离岸基金、雨伞基金、基金的基金等等。但翻遍这些基金名称,把“私募”和“基金”合为一体的官方文件的“私募基金”(Privately Offered Fund)英文一词,却未发现。
在我国近期,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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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特点是: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9. 业务员销售了股权私募基金(银行也销售过,但这基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负什么责任
如果是银行员工销售了此基金,属职务行为,该由银行赔偿或解决。如果是兼职业务员没有销售资格的,去推销了这类基金,那就看购买者追不追究了。
10. 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是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种类的罪名,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融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两者之间还是又很大的区别,首先、两者在人数上有区别:1、集资,是通过“集”获得资金,意味着至少向两人或者两个人以上的人获得融资。2、融资,指通过一个以上主体(包括一个主体)获得融资。其次,两者在行为上有所区别:1、非法集资一般泛指超过法定融资对象人数上限获得社会资金的行为。比如有限责任公司最高股东上限为80人,但该公司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接受超过80人的投资,即可定性为非法集资。2、非法融资主要体现在“非法”上,指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融资,比如通过证件和相关证明造假骗取银行贷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