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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私募基金监管

发布时间:2021-02-10 09:47:31

㈠ 投资基金的风险

投资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根据Hennessee Group发布的报告,在1993年至2000年之间,对冲基金的波动程度只有同期标准普尔500指数的2/3左右。
风险管理
大多数国家规定,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老练的合格投资者,应当对投资的风险有所了解,并愿意承担这些风险,因为可能的回报与风险相关。为了保护资金和投资者,基金经理可采取各种风险管理策略。《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称,“大型对冲基金拥有资产管理行业最成熟、最精确的风险管理措施。”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可能持有大量短期头寸,也可能拥有一套特别全面的风险管理系统。基金可能会设置“风险官”来负责风险评估和管理,但不插手交易,也可能采取诸如正式投资组合风险模型之类的策略。可以采用各种度量技巧和模型来计算对冲基金活动的风险;根据基金规模和投资策略的不同,基金经理会使用不同的模型。传统的风险度量方法不一定考虑回报的常态性等因素。为了全面考虑各种风险,通过加入减值和“亏损时间”等模型,可以弥补采用风险价值(VaR)来衡量风险的缺陷,
除了评估投资的市场相关风险,投资者还可根据审慎经营原则来评估对冲基金的失误或欺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应当考虑的事项包括,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对业务的组织和管理,投资策略的可持续性和基金发展成公司的能力。
透明度及监管事项
由于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几乎没有公开披露的要求,有人认为其不够透明。还有很多人认为,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相比,受到的监管少,注册要求也低,而且对冲基金更容易受到由经理人导致的特殊风险,比如偏离投资目标、操作失误和欺诈。2010年,美国和欧盟新提出的监管规定要求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披露更多信息,提高透明度。另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也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促使对冲基金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对冲基金也日益透明,公布的信息越来越多,包括估值方法、头寸和杠杆等。
和其他投资相同的风险
对冲基金的风险和其他的投资有很多相同之处,包括流动性风险和管理风险。流动性指的是一种资产买卖或变现的容易程度;与私募股权基金相似,对冲基金也有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可赎回。管理风险指的是基金管理引起的风险。管理风险包括:偏离投资目标这样的对冲基金特有风险、估值风险、容量风险、集中风险和杠杆风险。估值风险指投资的资产净值可能计算错误。在某一策略中投入过多,这就会产生容量风险。如果基金对某一投资产品、板块、策略或者其他相关基金敞口过多,就会引起集中风险。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对控制利益冲突、限制资金分配和设定策略敞口范围来管理。
许多投资基金都使用杠杆,即在投资者出资之外借钱交易或者利用保证金交易的做法。尽管杠杆操作可增加潜在回报,同样也能扩大损失。采用杠杆的对冲基金可能会使用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和投资银行相比,对冲基金的杠杆率较低;根据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工作论文,投资银行的平均杠杆率为14.2倍,而对冲基金的杠杆率为1.5至2.5倍。
有人认为,某些基金,比如对冲基金,为了在投资者和经理能够容忍的风险范围内最大化回报,会更偏好风险。如果经理自己也投资基金,就更有激励提高风险监管程度。

㈡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根据法律授权,我会应当就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即私募证券基金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2013年6月,中央编办发布通知,明确将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在内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职责赋予我会,我会负责组织拟订监管政策、标准和规范等。据此,我会在反复调研论证基础上,草拟形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并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于今年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积极办理过程中。
2014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中明确提出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并要求按照功能监管、适度监管的原则,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私募集合理财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监管标准。考虑到《条例》出台还有个过程,为适应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管需要,促进各类私募基金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新国九条的要求,我们研究起草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拟以证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发布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一条,分为总则、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十章。
(一)关于调整范围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新国九条和中央编办通知的规定,结合我会监管职能,《办法》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以及市场上以期货、期权、艺术品、红酒等为投资对象的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均纳入调整范围,将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为“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鉴于除契约型私募基金外,很多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的机构从事类似私募基金的业务,《办法》还明确“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为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确立的统一功能监管原则,以及新国九条关于按照功能监管原则完善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标准的要求,《办法》还明确:“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
(二)关于登记备案
在基金管理人登记环节,《办法》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在申请材料齐备后以网站公告形式办结登记手续(第七条)。
在基金备案环节,考虑到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在投资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的差异,《办法》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的,应当报送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基金资产的,还应当报送委托托管协议(第八条)。
为防止机构利用登记备案信息进行增信,《办法》规定基金业协会公告的登记备案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第九条)。
为便于社会公众及时获悉丧失主体资格的基金管理人的信息,《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限期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告(第十条)。
(三)合格投资者
《办法》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第十一条)。
《办法》参考境外合格投资者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第十二条)。此标准比目前市场上的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标准要高,但在最低投资金额方面比2011年发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中规定的投资者对单只股权投资基金1000万元的最低认购金额明显要低。
拟定上述标准的主要考虑是:合格投资者标准过低容易将不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的公众投资者卷入其中,进而引发非法集资。由于采取了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和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双重标准,相比仅从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来把握合格投资者标准更加全面,因此,对单只基金最低认购额的标准没有简单参照以前发展改革委的过高标准。对于个人投资者,《办法》分别从金融资产规模和收入水平两个维度进行规定,也为今后具有稳定高收入的群体参与私募基金留有空间。
此外,考虑到一些机构投资者和管理人的内部关系人等具备专业能力,并能够识别和承担风险,《办法》参考国内资产管理行业的现有规定和境外经验,将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是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二是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三是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是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第十三条)。
(四)关于资金募集
《办法》就资金募集作了以下规定:一是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报告会、短信、微信、散发传单和张贴布告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二是不得向投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三是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合格投资者说明;四是对投资者提出要求,要求如实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五是投资者确保委托资金来源合法,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第十四至十九条)。
(五)关于投资运作
《办法》要求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应当签订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基金合同应当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必备内容;对于其他种类私募基金,基金合同也应当参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第二十条)。
在基金托管方面,《办法》根据私募基金的特点和《证券投资基金法》,未强制要求私募基金进行托管安排。但为保障基金财产安全,要求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财产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第二十一条)。
在投资环节,为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同基金之间建立相互独立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防火墙制度(第二十二条)。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提出了相应的规范性要求,列举了禁止从事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在信息披露方面,《办法》要求如实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并规定信息披露规则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
在信息报送方面,《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和定期更新相关信息。考虑到对冲基金和并购基金往往会运用杠杆,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求私募基金还应当报告杠杆运用情况。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第二十五条)。
此外,还对重要资料的保存作了规定(第二十六条)。
(六)关于行业自律
为加快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办法》就行业自律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一是规定基金业协会应当建立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鉴于私募基金信息相对敏感,《办法》要求基金业协会对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第二十七条)。二是建立与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第二十八条)。三是规定了基金业协会在制定规则、执业检查和纪律处分方面的职权(第二十九条)。四是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进行纠纷调解(第三十条)。
(七)关于监督管理
在监督检查方面,《办法》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对相关机构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检查,并有权依法采取措施(第三十一条)。
在诚信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证监会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第三十二条)。
在行政监管措施方面,《办法》规定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可以对违法违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等行政监管措施(第三十三条)。
(八)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
创业投资基金是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特别种类,由于其主要投资小微企业,属于市场失灵的领域,世界各国均通过特别立法,一方面明确财税扶持政策,另一方面对其投资领域进行监管引导,以确保政策目标实现。例如,2010年美国在将私募基金纳入统一立法监管后,2011年又发布规则,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监管。2011年欧盟发布《另类投资基金管理人指令》,2013年4月又专门发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规则》。
借鉴国际经验,《办法》为创业投资基金专章作了特别规定:一是参照国际通行定义和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对创业投资基金作了界定;二是规定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创业早期的小微企业,并从衔接已经建立的创业投资政策扶持机制考虑,规定享受国家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是明确基金业协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实行差异化行业自律和会员服务;四是明确证监会对创业投资基金在投资方向检查等环节采取区别于其他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监督管理,而且规定在账户开立、发行交易和投资退出等方面,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便利服务(第三十四至三十七条)。
对除创业投资基金外的其他股权基金,因其已属于市场充分有效的领域,故国际通行做法是完全交由市场进行调节,政府对其实施必要法律监管的目的主要是防范非法集资、利益输送和因过度运用杠杆而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虽然除创业投资基金外的其他私募股权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相比,在投资运作和风险控制机制上有差异,但这些差异都是市场自发形成的结果,政府不宜人为干预。所以,世界各国在为私募基金立法时,均不区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
考虑到《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无法规定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政策措施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政策等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相关内容,因此,证监会拟另行与相关部门沟通,推动促进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早日出台。
(九)关于法律责任
考虑到《办法》的调整范围涵盖各类私募基金,《办法》根据各类私募基金的一般特点,在部门规章权限内,明确了相应处罚。对违反《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我会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第三十八条至三十九条)。对于私募证券基金,鉴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已规定了相关罚则,《办法》特别明确: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
三、关于《办法》的实施
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办法》实施前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运作依照原有基金合同执行;《办法》实施后的私募基金,其投资运作应当依照《办法》规定执行。

㈢ 英语作文对欧盟的认识带翻译

Some fund managers in Europe could be caught by unexpectedly strict pay curbs when the first EU attempt to regulate the hedge fund and private equity instry becomes a reality next year.

欧洲一些基金经理可能受到意外严格的薪资限制。欧盟监管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本行业的首次尝试将在明年成为现实。
There is increasing instry alarm that draft guidance on how to implement the law could see restrictions such as bonus deferrals and clawbacks – which are already enforced in the banking sector – imposed on a wider range of big funds than first thought.
该行业越来越多的人警告称,有关如何实施这一法律的指南草案,可能会对数量超过最初想象的大型基金实行各种限制措施,如奖金延期和收回——银行业已经实行了这些限制措施。
These measures, which if strictly enforced would overhaul the sector's prevailing pay practices, are included in the 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Directive (AIFMD), a highly contentious EU law that must be enforced by July 2013.
这些举措如果得到严格实施,将彻底改革该行业通行的薪资惯例,这些举措已被纳入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Alternative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 Directive, AIFMD),这一极具争议的欧盟法律必须在2013年7月之前实施。
Some investment firms were technically covered by similar remuneration rules when they were introced for banks last year. However, UK guidelines spared almost all investment firms from the most prescriptive curbs.
从技术上来说,在去年实施银行薪酬规定时,一些投资公司也在限制范围之内。然而,英国的指南让几乎所有投资公司免受多数规定的限制。
Hedge funds expected th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the City watchdog, to apply the same principles to AIFMD – sparing them from deferring at least 40 per cent of variable pay for three to five years or inserting clawback provisions for "subed" performance.
对冲基金原本期望伦敦金融城监督机构——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对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实行同样的原则,不让它们将浮动工资的至少40%推迟3年至5年领取,或为"糟糕"绩效纳入奖金收回规定。
But draft guidance from the European Securities and Markets Authority last month includes no explicit means for national authorities to effectively exempt categories of funds from the toughest curbs. While the requirements are tailored to firms according to size and risk, the lack of a broad exemption would mean more managers are hit.
但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上月出台的指南草案,没有就国内监管机构如何在实际上让某些基金免受最严格限制提出明确方法。尽管这些要求将根据公司的规模和风险进行调整,但缺乏广泛豁免将意味着更多基金经理将受到冲击。
Jon Terry, a partner at PwC, said there was now "considerable uncertainty" over rules that could have "a major impact" on affected funds. The curbs are also potentially problematic for the "carried interest" model used in private equity.
普华永道(PwC)合伙人琼•特里表示(Jon Terry)表示,可能对受影响基金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则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这些限制措施对私募股权基金所用的利润分成模式同样构成潜在问题。
Regulation of pay is an extremely sensitive topic for the hedge fund instry, which has long awarded its members sums far in excess of those found elsewhere in finance.
在对冲基金行业,对从业人员收入水平的监管是极为敏感的话题。长期以来,对冲基金向其成员支付的薪酬水平一直高于金融行业的其他领域。
Many managers insist that the sometimes eye-watering payouts are necessary to attract and retain the best talent. Hedge funds are typically partnerships that derive most of their earnings by taking a 20 per cent cut of all profits from their trading.
很多对冲基金经理坚持认为,有些时候这种令人眼红的薪酬水平是吸引并留住最佳人才的必要手段。对冲基金通常采取合伙人制度,他们的绝大部分盈利来自对其交易利润的20%提成。
"Pay is one of the things this instry has got right. We only make money if our clients are making even more money," said the head of one London-based hedge fund.
一家位于伦敦的对冲基金主管表示:"薪酬制度是对冲基金行业做对了的几件事情之一。我们赚钱的前提是我们的客户赚到更多的钱。"
Joe Seet of Sigma Partnership, a specialist advisory firm to fund managers, said imposing deferral and clawback rules was "wholly unreasonable".
为基金经理服务的专业咨询公司Sigma Partnership的乔•希特(Joe Seet)表示,奖金延期发放以及收回条款"完全不合理"。
Esma is holding a consultation on the guidelines but the agency is limited by the text of AIFMD. When the draft guidance was unveiled, Steven Maijoor, the Esma chair, said it aimed to "ensure consistency of the rules for remuneration across financial sectors".
ESMA目前正在就指导条例进行意见征询,但该机构受到另类投资基金经理指令明文规定的限制。ESMA主席史蒂芬•迈耶尔(Steven Maijoor)在指导条例草案公布时指出,其目的是"保证金融行业各领域的薪酬规则一致"。

㈣ 基金的开放买入开放卖出是什么意思。谢谢告知。

开放买入开放卖出的意思是可以在任何交易时间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没有任何限制,也叫作开放式基金。

市场上多数基金都是开放买入开放卖出的,这部分基金也被称为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人赎回的投资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相对于开放式基金而言的,是指基金规模在发行前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从我国封闭式基金的运行情况看,无论基本面状况如何变化,我国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走势也始终未能脱离先溢价、后折价的价格波动规律。

(4)欧盟私募基金监管扩展阅读:

基金存在的风险

由于对冲基金是私募基金,几乎没有公开披露的要求,有人认为其不够透明。还有很多人认为,对冲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相比,受到的监管少,注册要求也低,而且对冲基金更容易受到由经理人导致的特殊风险,比如偏离投资目标、操作失误和欺诈。

2010年,美国和欧盟新提出的监管规定要求对冲基金管理公司披露更多信息,提高透明度。另外,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也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促使对冲基金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

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对冲基金也日益透明,公布的信息越来越多,包括估值方法、头寸和杠杆等。对冲基金的风险和其他的投资有很多相同之处,包括流动性风险和管理风险。

流动性指的是一种资产买卖或变现的容易程度;与私募股权基金相似,对冲基金也有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可赎回。管理风险指的是基金管理引起的风险。管理风险包括:偏离投资目标这样的对冲基金特有风险、估值风险、容量风险、集中风险和杠杆风险。

估值风险指投资的资产净值可能计算错误。在某一策略中投入过多,这就会产生容量风险。如果基金对某一投资产品、板块、策略或者其他相关基金敞口过多,就会引起集中风险。这些风险可以通过对控制利益冲突、限制资金分配和设定策略敞口范围来管理。

㈤ 区块链项目注册马耳他基金会还可以申请金融数字牌照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马耳他政府允许在马耳他服局 (MFSA) 的监管下进 ICO、开设加密货币交易所、开放加密货币投资基等活动;马耳他政府也欢迎来自全球各地的区块链业从业者及具有专业知识储备的人才与马耳他共同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全球范围的发展。

按照《虚拟金融资产法案》,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种类,将马耳他的牌照可分为4类:
这里我们直接介绍第4类,也是一般交易所会申请的一类:VFA交易所(即受马耳他监管的交易所或机构)授权经营VFA交易所并持有或控制客户资金,虚拟金融资产和/或私人加密密钥,以及托管人或代理人服务,但仅限于交易所的运营和相关活动。——适用范围:各类加密货币交易所,如币安和OKEX等就要申请此类牌照。

那么,为什么要申请马耳他牌照?
一、合规的重要性:加密货币行业的不规范发展严重妨碍的整个产业,特别是在熊市,没有合规,就没有信任度,也就没有大资金的进入。任何新兴事物都会从野蛮生长阶段到合规阶段,现在早已经过了野蛮生长阶段,同时加密货币是不可能消失的,因此只有在合规领域扎扎实实,才可能赢得市场,度过寒冷的熊市,在下一轮牛市爆发。
二、马耳他特殊性:作为欧盟发达国家,马耳他是全球“高评级”国家第一个颁布全面的加密货币监管体系,这得益于其对iGaming的扶持及监管经验,因此相信马耳他会快速成为加密经济的热土,成为新的加密经济中心。
三、牌照本身的价值:无论在任何国家,往往牌照在最开始推出时是相对容易获取,并且费用较低(例如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牌照),但是越往后越困难。因此First Move Advantage是非常重要的。

申请流程:
按照法案规定,牌照申请必须通过虚拟金融资产代理人进行提交,在这里,大致把申请过程分为3个阶段:
第1阶段:准备阶段
第2阶段:预许可阶段
第3阶段:获得牌照/业务开始阶段
申请周期:需6-12个月

申请材料准备及费用
因项目而异。
总体来说,第4类牌照属于VFA牌照中承担责任最大也是最复杂的一类,申请文件、流程较为繁琐。因此在申请前选择有实力的VFA代理人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到申请的效率以及整个过程的质量。此外,公司架构及业务架构的合规性设计、资质审查的合理性安排在前期是监管局签发预许可的重要考量。

㈥ 对冲基金如何做空欧元

对冲基金(hedge fund),也称避险基金或套利基金,是指由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和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等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与金融组织结合后以高风险投机为手段并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基金。它是投资基金的一种形式,属于免责市场(exempt market)产品。意为“风险对冲过的基金”,对冲基金名为基金,实际与互惠基金安全、收益、增值的投资理念有本质区别。

大型对冲基金欧元对赌浮亏 “做空欧元潮”渐退

对冲基金做空欧元的热情,依然高涨。芝加哥国际货币市场(IMM)外汇投机客截至到3月9日的欧元空头仓位为10.7万口,净空头创纪录的达到74551口(125,000欧元为1口)。

然而,包括欧洲最大对冲基金公司布莱文·霍华德资产管理公司在内的一批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在这轮做空欧元的浪潮里,竟然出现投资“亏损”。

做空欧元,正成为对冲基金越来越昂贵的一场冒险。

亏损探因

对冲基金大举做空欧元,是否赚得盆满钵满,答案尚未揭晓。但一批资产规模雄厚的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交出的答案,不会让其投资者满意。

据芝加哥的HedgeFund
Research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尽管欧元与英镑兑美元汇价分别下跌4.8%与5.8%,但参与做空欧元的部分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公司却出现亏损,其中包括欧洲最大对冲基金公司——管理着约270亿美元资产的布莱文·霍华德资产管理公司(BrevanHoward
AssetManagementLLC),管理约150亿美元资产的美国摩尔资本管理公司(MooreCapitalManagement
LLC),甚至美国都铎投资公司(TudorInvestmentCorp)旗舰对冲基金Macrofunds竟跌幅达到1%。

“由于大型对冲基金参与做空欧元的投资组合相当复杂,做空欧元带来的收益,也可能被其他投资的亏损所抵消。”中国对冲基金研究中心研究部主管锐衍透露,和中小型对冲基金直接做空欧元有所不同,大型对冲基金看跌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投资组合相当丰富,利用复杂的投资数学模型,通过买进看跌欧元兑美元期权、看涨黄金等组合式投资方式,赚取投资回报。

不过,其中一些投资组合却是“自相矛盾的”。尽管欧元下跌意味着美元上涨,反而限制美元计价的黄金涨势,一旦黄金价格出现下跌,对冲基金做空欧元的获利,未必能弥补其在黄金头寸的损失。

“同时,大型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公司买进看跌欧元的衍生品,其预期投资回报能否兑现,也受到时间点与交易价位的限制。”凯睿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王进透露。若对冲基金大量买入看跌欧元兑美元的期权头寸,一旦欧元兑美元汇价达不到“行权价”,即使对冲基金投资“欧元贬值”方向正确,同样会产生亏损。

一位外汇交易员告诉记者,1月12日有大量行权价在1.4480的欧元/美元期权到期,当日投资银行与对冲基金为了确保该期权“执行”,强行做空欧元,将欧元兑美元汇价一度打压至1.4453,才能锁定投资收益。

“但类似的成功案例并不多。”他指出,2月12日前后,很多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积极买进2个月期、执行价为1.33美元的欧元看跌期权,但目前欧元兑美元最低汇价仅仅到达1.3436,这意味着他们仍处于浮亏阶段。

尽管面临高投资风险,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做空欧元的热情依然不减,据美国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创始人赵众透露,有些激进的同行将约10%-20%基金资产用于做空欧元,按2倍杠杆融资计算,等于做空欧元的资金额度占整只对冲基金规模的60%,一旦欧元汇率出现反弹,其亏损风险相当高。

“但全球宏观型对冲基金做空欧元,按照各自投资模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兑现其预期投资回报,现在一个月的亏损,或许在他们意料之中,能够接受的。”赵众表示,对冲基金界同样流行一句话:笑到最后的,才笑得最开心。

“做空欧元潮”渐退?

继上月底美国司法部相关部门开始调查对冲基金是否合谋做空欧元后,3月3日英国市场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主席特纳勋爵表示,支持调查从主权债和企业债价格下跌中获益的那些金融工具中的投机性头寸。

尽管政府部门的调查令对冲基金非常郁闷,但他们不得不撇清自己与“对冲基金共谋做空欧元”的暧昧关系。

3月初,布莱文·霍华德资产管理公司在致股东的一份公开信称:“针对欧元区政府债券的做空交易已蔓延开来,参与者众多,价格已充分反映基本面”,明确表示自己已结清所有针对欧洲主权债务的做空头寸;同期美国摩尔资本管理公司在致股东的公开信中,也表明他们近期没有持有任何针对希腊政府债券的做空头寸。市场传闻,管理320亿美元的美国保尔森基金公司也已结清其对希腊的做空头寸。

他们无缘继续“做空”欧元,也有不得已的苦衷。原先提供他们高额杠杆融资的大型投资银行们,正变得吝啬起来。尤其是尚未还清政府注资债务的大型投行,迫于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查态度,纷纷降低杠杆融资倍数。

锐衍表示,在对冲基金沽空欧元的最高峰时期,大型投资银行能给予业绩优秀的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8-10倍的杠杆融资用于外汇交易,大型对冲基金也能拿到5倍杠杆融资,但现在行业普遍水准已降至3-4倍。

“杠杆融资倍数的缩小,意味着大型对冲基金崇尚的一些对冲投资组合不再适用,只能撤出沽空欧元的行列。”一位对冲基金经理表示。

这意味着,他们将持续错过对冲基金做空欧元的“盛宴”。尽管很多对冲基金经理依然认为欧元仍然面临很高的贬值风险,最新的理由来自于深受高额财政赤字困扰的西班牙。

截至今年2月,西班牙政府财政赤字规模已达到国内GDP的11.4%,失业率高达20%,但西班牙的经济总量在欧元区排名第四,是希腊的5倍,又是希腊、葡萄牙和爱尔兰三国经济总和的2倍,一旦西班牙主权债务危机发生,欧元将面临更大的贬值压力。

“目前做空欧元比较积极的,主要是高频率程序化交易型对冲基金、事件驱动型对冲基金或某些规模偏小的全球宏观类对冲基金。他们受到政府部门调查的概率比较小,而且投资策略相对更加激进。”上述对冲基金经理指出。

欧盟财长同意加强对冲基金监管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9日 01:41 经济参考报
欧盟27国财长会议于18日举行,各国财长就加强对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监管达成了广泛共识。

据美联社报道,新法案将首次对对冲基金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包括对冲基金须在欧洲有关部门进行注册,基金经理须向相关部门递交投资计划,同时其使用杠杆的比例也将受到限制等。此外,根据新法案,非欧盟基金若要进入欧盟市场,可能需要从相关部门取得“欧盟护照”。

对于加强对冲基金监管,英国持反对意见,认为这些举措将可能损害英国作为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地位。此外,美国财政部长盖特纳也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这一法案将带来“保护主义”,阻止欧盟以外地区的基金和基金经理进入欧盟27国进行融资。不过,法德等国家坚决要求加强对对冲基金的监管。

㈦ 基金是什么意思

基金,英文是fund,广义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

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我们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公司拥有一批既有较高学历、又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家。他们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及时掌握大量的信息资料, 能对金融市场上各种品种的价格变动趋势作出比较正确的预测,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投资成功率。

(7)欧盟私募基金监管扩展阅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将证券投资基金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基金单位是否可增加或赎回,可分为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这要看情况),通过银行、券商、基金公司申购和赎回,基金规模不固定;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

(2)根据组织形态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资基金公司的形式设立,通常称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资人三方通过基金契约设立,通常称为契约型基金。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均为契约型基金。

(3)根据投资风险与收益的不同,可分为成长型、收入型和平衡型基金。

(4)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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