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后资管新规时代,私募基金是机遇还是挑战
资管新规还没来出台,目前证券公司源都纷纷回归主业做经纪类业务了。目前国内的金融市场正在被正规化,很多踩界的事情都干不了。资管何去何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定论。但是目前其他类私募基金协会这个也停止了备案,只有股权投资类的私募基金可以操作。其实私募基金最本质的投向还是股权类,有GP和LP模式,沿用国外的模式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其实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毕竟LP的资金都是打到私募基金的募集账户,如果投资亏损,LP肯定会给GP施加巨大的压力。其次私募基金的募集存在较大的困难,投资门槛很高,返点也高,相应的风险也会增加很多。
现在有种玩法是定向融资计划,是在地方交易所备案的,但是主要只针对于纯政信的债权项目。这种玩法投资人的合同是直接和融资方签署的,跳开了中间的管理人角色,可以说是利润最大化了,2018年4月份以来,债权类项目做的比较火的就是这个模式,投资门槛也就20万元起步,收益和私募基金也差不多。
望采纳我的答案,有问题多多交流!
❷ 资管,证券公司资管和私募基金做定增产品各有什么利弊
资管和私募基金做定增产品,都是一样的,没有利弊之分,只是发行通道不同而已。
❸ 券商资管产品属于私募基金么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内件、要求及容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它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的行为。而私募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炒股。所以2个不是一个概念,券商的资管一般普通投资者都是可以购买的,只不过是金额略有不同,5W,20W,100W的比较常见。
❹ 2017年上证指数会跌到2700点吗
你好,根据现在大盘的走势来看,跌倒2700点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前几次下跌时的情况判断,大专盘的第一属支撑位至少在3190点左右,在这一位置,大盘股有强烈护盘的动机~
政策层面,高层对金融的监管态度趋向严厉,金融整顿风暴继续,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
预测今年上证指数会稳中有升!
请采纳,谢谢~
❺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这些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管计划、基金、私募基金有3点不同:
一、四者的实质不同:
1、信托的实质: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资管计划的实质: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基金子公司)进行管理。它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投资于产品约定的权益类或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资产。
3、基金的实质: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现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4、私募基金的实质: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托的定位:信托是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分的行为。
2、资管计划的定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带有一定的私募性质,它目标群多为中高端客户。券商设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而设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财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不得低于5万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众化的理财品种,是公募产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三、四者的投资风险不同:
1、信托的投资风险:风险低,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2、资管计划的投资风险:风险较低,因为资管计划具有分散风险的作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的封闭式基金多种多样,单个客户选择面较窄,不能保证一定会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资风险:投资对冲基金可以增加投资组合的多样性,投资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敞口。对冲基金经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为的就是降低市场风险,获取风险调整收益,这与投资者期望的风险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对冲基金获得的收益与市场指数相对无关。虽然“对冲”是降低投资风险的一种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资一样,对冲基金无法完全避免风险。
4、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❻ 资管和私募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内大社会公容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❼ 资管和私募基金的区别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区别如下:
1、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内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容特定的投资者。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2.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私募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最主要的区别。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5.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私募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私募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6.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❽ 私募基金方面,都有哪些公司,北京榆柳资管怎么样
北京榆柳资管做私募就挺不错的,专业,而且北京榆柳资管有着非常强大的投研团队,风控也做的相对的好,北京榆柳资管的信誉还是挺高的
❾ 资管产品中哪些资产是增值税应税科目
财税【2017】56 号文规定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 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为 该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底层根据投资性质不同分为贷款服务类(如 提供贷款服务的信托产品)及金融商品转让类(如买卖股票、债券获 取差价),现在明确上述产品获得的收益由管理人作为主体进行纳税。 随着金融工具的进一步发展和丰富,许多产品中投资品种并不单 一,尤其多策略产品中投资范围更加广泛,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就需 要梳理资管产品作为投资人投资哪些标的需要缴纳增值税。
但对于私募契约式基金而言是否被认定为证券投资基金意义重 大但目前也存在争议,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的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 金买卖股票、债券可以免收增值税。但是通常这里所指的证券投资基 金是公募基金,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尚存在争议,以下资产梳理假设私 募投资基金不符合该免税条款。
私募契约式基金如果被认定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可以免收增值税。 对于每一种金融资产的应税梳理,各个私募管理机构都应当就自 己最常见的投资范围向税务咨询机构或者托管外包机构进行咨询确 认,清晰地把握和确定最终应税的资产项目和征收方式。
扩展阅读:
针对“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一样,均是针对应税行为征收的间接税,营改增后,资管产品的征税机制并未发生变化。具体到资管产品管理人,其在以自己名义运营资管产品资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多种增值税应税行为。例如,因管理资管产品而固定收取的管理费(服务费),应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运用资管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等,则应根据取得收益的性质,判断其是否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而在此前的140号文中也明确:一是保本型资管产品需要就持有期间(含到期)所产生的利息及类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二是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中,持有至到期的资管产品免增值税。三是扩容发放贷款获得利息收入的征税范围,纳入了更多的非银金融机构。
尽管两部委出台了“打补丁”政策,但是在市场人士看来,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两部门也提出“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对此,某省财政厅负责税收的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此前在资管产品方面征税可以说是盲区,是收是免都没有说明。140号文对此进行了明确,市场上需要时间来吸收消化,7月1日之前就是一个缓冲期。鉴于对资管产品管理人缴纳增值税操作的复杂性,具体征收办法的制定也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后续细则的出台不会太慢。